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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机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机电运输技术进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科学、合理、经济运行,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电运输管理的原则是:坚持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不断提升机电装备水平。

第三条 机电运输管理的范围是:机电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供用电管理、矿井运输管理、机电配件管理、机电运输标准化管理、机电应急管理等。

第四条 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在建矿井(其它单位参照执行)。

第六条 公司所属单位要按照本制度,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机电运输管理分为公司、矿(厂)、部(科)室、区队(车间)、班组五级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实行业务归口,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分级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八条 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全公司机电运输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电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公司机电技术、机电设备、供用电、矿井运输、机电配件、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应急等方面的工作。并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机电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3、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4、负责组织修订和审批各单位机电运输专业重要措施及应急预案。

5、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报表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6、参与全公司机电运输方面的远景规划、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机电运输专项工程的设计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7、参与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抢险和事故追查工作。

8、参与全公司机电运输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9、定期对各单位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召开公司机电运输工作会议。

10、监督机电配件的采购、使用、定额消耗指标的控制等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应设机电矿长(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指令。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2、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掌握主要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及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3、参与审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组织审定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单位机电设备的购置、改造、大修中长期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审核各种机电运输专业报表。

4、组织机电运输工程设计、大型安装工程施工、机电运输安全措施的审批或审查上报工作。

5、及时调查、分析,发现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落实解决方案。组织召开机电专题会议。

6、指导分管部门、区队编制实施机电运输专业工人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

7、负责机电运输安全方面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8、参与各类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9、对机电运输范围内的节能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节能管理责任。

第十条 各单位应设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机电矿长(经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机电矿长(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其管理机电运输工作,重点抓好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2、落实上级有关机电运输方面的规章制度。全面掌握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状态,处理生产过程中的机电技术问题。对机电运输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准确性负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审核并签字。

3、定期组织召开机电运输专业技术专题会议,总结、研究、布置机电运输方面的技术工作。

4、组织审查、修订月度及年度机电运输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统计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

5、负责机电运输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协助机电矿长(经理)开展技术革新,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6、协助机电矿长(经理)搞好业务范围内的节能工作,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节能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设机电部(科),各单位机电部(科)是本单位机电运输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机电运输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机电运输方面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制订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督促实施。

2、负责机电技术、机电设备、供用电、矿井运输、配件、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应急等工作的落实。

3、参与机电运输方面的远景规划、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负责机电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机电专项工程的设计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5、参与机电运输事故的抢险和调查工作,定期对机电、运输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考核。

6、负责设备、配件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到货验收、签单入库、发放审批、现场使用及回收工作。

7、负责制定电力消耗定额和配件消耗定额指标。

8、负责编制供电、设备、配件的月、季、年度报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9、负责机电运输图纸资料的填绘,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0、建立健全机电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 各单位机电部(科)应设部(科)长一人,副部长(主任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若干人,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业务分工管理。

第十三条 各矿井必须设电气、电缆、设备、油脂、胶带、小型电器及防爆检查专业化管理小组。

1、电气管理组

①电气管理组由1—3名专职或兼职机电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部(科)负责供用电管理的技术人员担任。

②电气管理组负责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及各种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负荷审批工作。

③各种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和检查,必须有整定计算资料、测试检查数据和记录。

④负荷增减、系统改变前应向电气管理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容量、接线方式和地点接用,并及时对相关图表进行修改。

2、电缆管理组

①对矿用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负责收、发、修补、试验等工作。

②电缆管理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电缆帐、卡、物、板四统一。

③及时了解全矿电缆使用情况及负荷变化情况,确保备用缆线数量充足。

④对修补后的电缆必须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做好记录。

⑤电缆修补用材料必须与原电缆材料性质相同。

3、设备管理组

①负责设备选型、计划编制、调配、验收、报废、租赁及大修理管理。

②设备帐、卡、物、牌板管理做到“四对口”,逐步实现微机化管理。

③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档案。

④按时编制并上报设备报表。

4、小型电器管理组

①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井下小型电器设备及特殊机电器材管理,为管、修合一的专业化小组。

②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统一领取、发放、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信息资料等管理。

③小型电器设备实行编号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板四对照。出库、修理、发放手续齐全。对修好的小型电器必须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严格验收,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

④随时掌握设备状态和使用地点,作到日清月结。每季度进行一次帐、卡、物、板校对,每年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

5、防爆检查组

①防爆检查组由3-5人组成,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熟悉技术业务,从事煤矿电气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并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人员担任。防爆检查组由机电部(科)管理,组长由机电矿长指定。

②负责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签发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

③防爆检查组应不定期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抽查,每月必须进行一次防爆性能检查,健全检查记录,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④防爆检查员检查实行区域设备包机制,检查后必须如实填写记录。发现隐患时使用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处理。

⑤各区(队)应配备一名专职(兼职)防爆检查员,配合防爆检查组工作。

⑥每月由机电部(科)组织召开一次防爆例会,通报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 各矿井根据业务划归情况,由对口单位制定配件、油脂、胶带专业化管理小组,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第十五条 各(区)队应设分管机电的区(队)长和机电班(组)长,负责抓好本区队、班(组)的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种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应建立的主要规章制度、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规章制度

(1)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2)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3)钢丝绳安全检查制度

(4)四小缆线管理制度

(5)修旧利废制度

(6)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7)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8)设备包机制度

(9)矿用机电产品入库验收制度

(10)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1)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2)机房、硐室交接班制度

(13)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14)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6)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

(17)设备准入制度

(18)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9)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20)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21)供用电管理办法

(22)机电配件管理办法

(23)供排水系统管理办法

(24)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管理办法

(25)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办法

(26)通讯系统管理办法

(27)机电运输专业隐患排查与整改办法

(28)井下信号联络使用规定

(29)运输管理规定

(30)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3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2)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强制检修强制报废标准

(33)矿井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34)矿井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35)矿井主要机房(硐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36)机电工种岗位责任制

(37)机电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图纸

(1)排水、压风、供热等管路系统图

(2)井上、下通讯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

(3)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3、技术资料

⑴设备使用说明书

⑵调试安装验收单

⑶试验记录

⑷设备历次事故记录

⑸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

⑹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

⑺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

⑻大型设备安装图纸;易损配件图册

⑼各种机电设备台帐、检查、维修记录

⑽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和检修总结

⑾安全活动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

⑿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级资料

⒀职工考核、奖惩、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活动资料

⒁职工培训计划及培训总结

⒂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备忘录

⒃各项机电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4、试验报告

⑴人车试验报告

⑵主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⑶提升机性能测定报告

⑷主压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⑸主排水泵性能测定报告

⑹固定设备主要部件探伤报告

⑺电机车年审报告

⑻各种电气试验报告

⑼防雷接地测试报告

⑽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检验报告

⑾特种设备及其相关附件试验、年检报告

⑿跑车防护装置试验报告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机电例会,对前一阶段的机电运输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分析,解决生产中的机电运输技术问题,同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第十八条 各单位机电部(科)必须编制机电运输专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对于新安装和经技术改造后的设备,应及时完善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职工学习。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完善各种机电设备、机电安装工程的技术档案,尤其是要加强新设备、大修后设备、技术改造设备及新建机电工程的建档工作。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管好、用好设备,使设备的综合完好率达90%以上、待修率低于5%、机电事故率小于1%。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制定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建全应急指挥系统。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机电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验、改造和报废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三条 设备的选型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原则,同时兼顾安全可靠、维修方便、节能、环保等要求。

第二十四条 机电设备采购严格执行《陕西煤炭建设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非招标设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机电设备的报废由公司组织鉴定,残体回收及处置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主要大型设备的更新改造,应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考察,保证更新改造质量。

第二十七条 设备到货验收后,应进行登记,建帐建卡,并及时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

第二十八条 各矿井都要根据包机制的规定制定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确定设备点检周期,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

第二十九条 各矿井必须执行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强制检修及强制报废规定,严格按照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机电运输系统检修标准、检验周期及要求,合理确定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第三十条 各矿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确保停产检修时间和天数。

第三十一条 禁止机电设备超期服役,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

第三十二条 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安装齐全有效的监测监控及自动保护系统,实现实时监测监控。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

第五章 供用电管理

第三十四条 供用电管理应适应公司生产需要,依靠科技进步,科学规划,保证供用电设施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

第三十五条 供用电安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国家有关电力法规等规定严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三十七条 各矿井供用电管理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的政策法规,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电能消耗。

第三十八条 各矿井主要变电所(站)的更新和技术改造,应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原则,保护、控制优先采用微机综合自动化装置,并装设安全可靠的供用电电网监测监控系统。

第三十九条 各矿井要按照《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由机电矿长组织,编制《年度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计划》,认真做好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第六章 运输管理

第四十条 各矿井运输包括轨道运输、胶带机运输、选运系统运输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及操作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小绞车实行挂牌管理,做到“六全一专”。

第四十二条 矿井主要运输线路的大修,由矿提出计划报公司审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三条 井下使用的胶带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胶带,所有入井胶带,必须有试验报告。胶带输送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装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试验,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第四十四条 斜巷串车运输时,必须安装斜巷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或带病运行。

第四十五条 同一水平使用3台以上机车时,应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必须使用“信、集、闭”系统。

第七章 配件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矿井配件管理部门应实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管理,合理库存,定额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第四十七条 各矿井应建立配件管理制度,加强配件采购、验收、入库、发放及现场使用环节管理,积极推广微机辅助管理。

第八章 标准化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矿井应建立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制度,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第四十九条 各矿井严格按照公司质量标准化等级要求进行达标,检查、考核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条 积极推广学习王村矿在机电运输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开展“机电精品示范区”创建活动,提高机电运输标准化建设水平。

第五十一条 各矿井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

第九章 考核及奖罚

第五十二条 为加强各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矿井的工作积极性,每半年对各矿井机电运输综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兑现奖罚。

一、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成 员: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动力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见下表

机电运输综合管理考评表

(表格略)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备注:1、发生重大机电运输事故,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2、在检查评比中发现防爆设备失爆一处,取消评比资格。

3、在检查评比中,如有缺项,可将该项目的分数平均折算到总项其他内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实得分=检查得分×100/(100-缺项分)

三、奖罚办法:根据《机电运输综合管理考评表》对各矿井机电运输综合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和奖罚。

①、考评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给予50000元奖励。

②、考评在80分(含80分)至89分的单位,给予30000元奖励。

③、考评在70分(含70分)至79分的单位,不奖不罚。

④、考评在70分以下的单位,给予xx0元处罚。

第五十三条 定期开展机电运输专项活动,制定考核奖罚标准,排查安全隐患。

一、机电运输会战

1、活动周期:一年一次。

2、考核标准:根据每年机电运输工作重点,制定考核标准。

3、奖罚办法:根据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各矿井机电运输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和奖罚。

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

1、活动周期:一年一次。

2、考核标准:参照《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及上级部门的各类规定或要求制定考核标准。。

3、奖罚办法:根据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各矿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和奖罚。

三、防爆设备专项检查

1、活动周期:一年一次。

2、考核标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公司《供用电管理办法》及《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和规定制定考核标准。

3、奖罚办法:根据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各矿井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考评和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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