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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为确保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推进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教育学院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与考核的时间、范围

(一)考核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政工团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核等事宜。成立由纪检委员、工会主席、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操作事宜。

(二)考核工作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三)考核范围:已聘任到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各级各类岗位上的所有人员。(管理业务岗的考核范围为学校规定由系院考核的管理业务岗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指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主要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拥护并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关心集体,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等各方面的情况。

能: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要是业务理论的学习、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的高低,实际工作中的务实、创新精神等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主要是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态度,出勤率、奉献精神,廉洁自律情况,自觉接受并能及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等情况。

绩:指岗位绩效。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的实际情况及岗位实绩优劣和岗位贡献大小情况。

三、考核的原则

德、能、勤、绩全面考核,重在岗位实绩。

四、考核方法

(一)管理业务岗的考核

1、个人撰写学年度总结报告,全面总结学年度内自己德能勤绩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并作出自我评价。(总结由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后给出成绩)

2、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主管领导对学年度内的德能勤绩表现情况作出评价,给出成绩。

3、由服务对象对学年度内的德能勤绩表现情况作出评价,给出成绩。

4、个人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受到各级表彰,可以累加计入考核成绩,20分封顶。由个人原因导致的所承担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受到各级通报批评,从考核成绩中累减。

(二)教学业务岗的考核

1、个人撰写学年度总结报告,全面总结学年度内自己德能勤绩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并作出自我评价。(总结由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后给出成绩)

2、各职级的教学任务、学术任务、教学学术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按学校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绩效考核量化表进行量化考核。

3、德、勤方面的考核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主管领导作出评价,给出成绩。

4、个人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受到各级表彰,可以累加计入考核成绩,20分封顶。由个人原因导致的所承担任务完成情况受到各级通报批评,从考核成绩中累减。

(三)项目岗的考核

项目岗的考核同管理业务岗。

五、说明

1、各类评价均实行百分制,然后按相应权重计入考核结果。

2、此考核办法为学校考核办法的补充,凡与学校考核办法相悖的条款,以学校的考核办法为准。

3、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的岗位考核同学校的考核工作安排同步进行。

4、考核结果的使用按学校规定执行。

5、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