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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导读:政务公开的内容涉及重大决策、改革任务等的执行情况、服务事项、突发事件等各个方面。以下是由本站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欢迎参考阅读。

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意见》指出,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意见》提出,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意见》要求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

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服务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做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

《意见》要求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按照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发挥媒体作用,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

《意见》要求提升政务公开能力。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协调联动,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抓好教育培训,对全国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轮训,鼓励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专门人才。

《意见》还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到2020年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政务公开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此前,我国已就政府信息公开颁布过规范文件。2019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党的xx届四中全会则对政务公开提出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

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对于负面清单,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银温泉此前曾表示,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政府尤其应该界定哪些是保密的、哪些是需要公开的信息。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此做出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意见称,政务公开的内容涉及重大决策、改革任务等的执行情况、服务事项、突发事件等各个方面。如在决策开放方面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改革任务、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也纳入公开范畴;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

专家称“考核监督要细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此前政务公开过程中政府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有些地方即使没有执行规定也没有被及时纠错,因此最重要的是对考核进行细化,在机制上进行规范。

此次发布的意见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

意见指出,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