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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制度(通用21篇)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通用21篇)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资料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潜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务必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理解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务必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务必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务必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务必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务必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务必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状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状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状况,个性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理解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务必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资料。透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状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职责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务必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潜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务必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工厂内个性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等资料。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及其注意事项;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1)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礼貌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务必理解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理解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能够根据具体状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职责者复工安全教育。

2、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必须时期,务必继续理解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状况出发安排学习资料,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个性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务必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资料主要有: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资料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3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潜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资料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职责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礼貌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潜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潜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根据年度安全施工生产需要,由劳人部根据安质部提报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各项目要依据本单位施工生产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条对从业人员(含分包队伍)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公司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司负责对公司领导、公司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和公司本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由项目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或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1项目部员工务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4、2项目员工每年务必理解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透过学习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务必理解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理解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务必理解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3新进场的工人,在理解公司安全培训合格,还务必理解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资料是:工地安全实施标准的执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现场设施、过程施工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资料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资料、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4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务必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4、5项目部务必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理解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4、6一般员工待岗、转岗、换岗,员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第五条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国家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大纲和教材。

第六条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使用公司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5

一、20xx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工作。

第二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管理的多方面影响

施工安全与企业信誉的关系。信誉是一种隐形效益,是企业多年经营后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施工安全是企业信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

一个高信誉的企业必定是个安全工作做得完善的企业。因为信誉高是企业综合素质的反映,当然包括在安全方面的出色表现。建筑企业欲在当今市场中求发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创造信誉得靠人为,企业要获得信誉,先要保证开创信誉人的安全。

施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施工企业存在的目的是要创效益,么有效益的企业必然会被淘汰。然而效益是人创造的,不维护好人的安全无法维护效益,人不安全又由谁去创效益?人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而建筑施工安全就是要维护人的正当、正常、正确的生产劳动形态,进而创造良好的效益。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往往是看得见的,而间接损失是一种潜在的,常常是情绪化了的,不仅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效益,还会由此引发其他问题,给企业造成很多不良后果。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6

为确保雨季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季节生产的特点我们重点要抓好防触电、防雷击、防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防雷击措施

(1)在过滤间、曝气罐等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点要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8平方毫米;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每年在5月1日之前必须检测一下,达到合格标准。

(2)在野外作业遇雷雨时,要在屋顶下方稍有空间的房屋或金属房中躲避,一般的简易帐篷或小棚没有防雷作用。如附近没有躲避的场所,应蹲下两脚合拢,尽可能站在不吸湿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单独的树木下。

(3)避免靠近或接触高处的金属物体或与其相连的金属物体,如栏杆,避雷接地线等。

2、防触电措施

(1)定期对线路及电路进行检修,老化的电线及时更换。

(2)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接临时电线,如生产急需临时电线,需由持证电工接线。作业时要穿工作服配带绝缘鞋、手套、扎好安全带,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

(3)电器开关,配电盘在雨季之前用塑料布包好。另外,配电箱、配电柜的门要齐全,太低的要架高,周围杂草要清除。

(4)各种电器必须保持绝缘良好,配齐插头、开关、安装触电保安器后方可使用。

3、雨大非紧急生产任务严禁出车。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7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8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

职责范围

3.1 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委会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最终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才能发布实施。

3.4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发布后严格按照其中要求执行。

3.5安委会负责定期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工作。

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的评审

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2.评审组织:

由安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评审。

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评审输出

(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的修订

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2)修订组织: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3)修订依据:

(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由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发布实施。

4.3管理文件中某制度的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对本标准化管理文件中的某制度需要终止执行时,必须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后方可终止执行。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9

(一)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安全科长(分管)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2、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措施、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3、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负责执行办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令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整改。

5、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配合上级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6、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各施工中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3、对公司各事故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6、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中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培训及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7、督促各施工中队对所有运行及停放设备的年检、年审和日常维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无证及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办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明确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层分解细化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建立演练档案。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0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白勺目白勺和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目白勺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白勺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白勺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白勺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白勺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白勺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白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白勺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白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白勺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白勺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白勺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白勺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白勺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白勺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餐饮业白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白勺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白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白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培训领导共同组成。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郝 副组长:薛 组员:郑x、麦、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白勺工作职能

(1)餐饮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新入店员工白勺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白勺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白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白勺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新员工进行餐饮业《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白勺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3)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领导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白勺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白勺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4)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店员工白勺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更新设备后白勺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内容

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白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餐饮业及部门制定白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白勺安全防护常识;

3、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白勺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白勺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6、餐饮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对象是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实习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馆员工(含代培人员)。餐饮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白勺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入店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上岗、离岗6个月以上白勺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白勺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事特种作业人员白勺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本单位白勺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白勺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讲授、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操作示范、现场培训、问卷调查、参观考察等方法进行。

具体形式有:

1、课堂讲授:培训员根据培训要求准备授课讲义和试卷,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受训人员对培寻咨宗容作笔记备考。

2、视听教学:利用多媒体、音像制品等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直观教学效果。

3、案例分析:通过对餐饮业以往发生事故或工伤案例白勺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理能力。

4、分组讨论:围绕某个安全主题组织受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集思广益,并对讨论结果进行陈述和点评。

5、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白勺员工结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示范,规范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白勺操作程序。

6、现场培训: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7、问卷调查: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或公众关注白勺安全话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员工白勺思想动态,跟进培训。

8、参观考察: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参观考察,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考核

1、考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白勺考核,考核合

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办法:采用试卷答题、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要求白勺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白勺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3、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标:每名员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知标准,懂防范、会操作。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管理

1、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工作白勺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当年度餐饮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确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白勺对象及内容。

2、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组织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培训要求,负责培训时间及培训场地、教具、设备白勺安排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记录以及收集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白勺反馈信息。

3、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相关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白勺培训计划和授课要求,安排授课人员到场实施相关内容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负责出题考核及阅卷登分工作。对授课质量差、反馈效果不佳白勺授课人员,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调整,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白勺培训考核工作,依据特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白勺规定,由指定白勺专门培训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注册档案及相关信息;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依据《操作证》白勺有效期限,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白勺培训、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备案。

5、新入店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6、各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白勺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白勺部门及岗位培训授课人员,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岗位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7、餐饮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结合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岗位操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上岗和无《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白勺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8、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白勺计划、安排及使用,《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参照餐饮业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9、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之一,解释权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1

一、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一)制定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出任组长,由各专业工长,班组长及专、兼安全生产检查员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骨干小组。项目设专职安全员一名,有权因安全问题责令某分部、分项停工整顿安全,各施工队队长兼职安全检查监督员。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执行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由队长向施工班组作书面的安全交底,施工班组长签字,并及时向全体操作人员交底。

2、执行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各队在施工前对所施工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经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进场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后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

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评定制度。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评比,对安全生产优良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不注意安全生产给予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

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评定制度,根据安全生产优良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不注意安全生产的班组和个人给予批评,甚至处罚。

6、主要预防及控制措施

1)、进入现场的的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告牌。

2)、所有机电设备实行专人负责操作,并持证上岗,非专业人不得动用电器设备,供电设备要遮盖严实,经常检查,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3)、现场施工用电严格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布置架设,并定期对闸刀开关、插座及漏电保护器的灵敏度进行常规的使用安全检查。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对现场消防的管理,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安放位置符合消防要求,并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的药品,保持消防器材完好的备用状态。

5)、定时取得气象预报资料,根据气象预报,提前作好防台风防雨措施,并切实按措施严格执行实施,并合理安排现场施工生产。

7、安全生产合同制管理

每一位进场工人,及时对其进行进场安全教育,除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外,还将与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使每一位进场工人都明白,凡属违约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均由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使人们能够提高警惕,把安全生产常记在心。

同样项目公司还将与每一位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合同,有利于本工程所有参加人员都能将安全意识大大提高一步。

8、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罚办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光脚,穿拖鞋、裙子、大脚裤、高跟鞋、违者每次罚款50元。

2)非机械操作工私自操作机械,电气设备,每次罚款100元。

严禁在工地内使用电炉,发现除没收电炉外罚款100元。对目测观感影响较大及容易出现质量瑕疵的分部分项工程,从苗木的树形、种植的工艺及后期的养护等方面,明确质量要求和措施。

二、文明、环保施工控制措施

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城市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公司企业形象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均严格遵守施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经常组织检查,列入考核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文明施工具体措施如下:

(一)制定内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同时对职工进行文明卫生的教育,让每个职工都树立环保意识。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施工队伍建设。

(三)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文明用语,遵守职业道德。

(四)不在道路上随意停车、堆物、丢弃垃圾,不影响交通。

(五)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将及时清理,当班垃圾当班清除,并由下一班对上一班施工队伍的环境卫生清除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场内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以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在材料堆放处设立材料提示牌,标明:材料名称、型号、规格、产地、责任人等。确需在场外占道临时堆放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并按要求堆放整齐。

(六)车辆进入市区,必须执行交通法规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办好车辆通行证,遵守行车线路,需在现场逗留的车辆应熄火,禁鸣喇叭,以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

(七)尽可能实行封闭式施工,在工地的周围设置围墙或用板材隔离,开设工地出入口一处,并设置传达室一间,配备专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八)在工地靠近路的醒目位置,设立“工程概况”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项目经理、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在必要的部位设置“施工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等内容的提示牌,同时配合城市环境治理,在必要的时间和部位悬挂宣传标语。

(九)对裸露土方应与覆盖,不定时洒水降尘,清挖出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等运送至指定的倒场倾倒。

三、园林机械维修制度

一、在修理剪草机时要拔掉火花塞,以免在修理过程中转动刀片,使剪草机自燃。

二、在修理园林机械时,要把机械内的汽油倒净。汽油是易燃的燃料,勿近火种,不要让燃料溢出——请勿吸烟。

三、修理时穿好工作服,不要赤脚、穿凉拖鞋、穿宽松衣服、戴首饰、留长发。

四、修理时使用工具应注意,按工具的使用方法操作,特别是电动工具。

五、修理好机械,试机时应注意保持和他人的距离,以免机械在高速运转时刀片打到东西伤人。

六、一切操作都应按照园林机械使用说明书,不要触摸到发热的部分(特别小心发动机排气管),严禁手接触到任何夹紧点。

四、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组织学习一次,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消除事故苗头,尽量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条例》、《四川省安全管理条例》和水上安全法规,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二、深入开展“反三违月”、“安全生产周”、“119”宣传日等为中心的安全生产活动,并以办专栏、组织宣传和安全知识竞赛、放录像等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的力度。

三、对每月参加学习的职工进行登记,凡每年参加次数不达标的,在要求其补上学习内容外,将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要求各安全小组成立安全知识自学小组,各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成员在组内学习和讨论安全法规,并将学习情况向安全小组汇报。

四、通过轮训、岗位安全操作及技术练兵相结合,使职工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会记、会背、会用,并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五、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五、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一、园林绿化处内部无论发生任何重大和一般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组织现场施救。

二、园林绿化处安全必须将种类事故作详细登记,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园林绿化处对发生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园林绿化处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处理结果必须建立档案。

六、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每一次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二、检查内容包括园林绿化专业水车、园林机械、喷泉设施等。

三、成立安全检查小组,由园林绿化处副主任范时平、杨宁、冯建成任组长。每月召开安全检查会议,对园林绿化处的安全生产动态做出分析并制定相应措施。

四、在定期检查之外,每月还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各项工作所出现的违规操作作出及时纠正和处理。

五、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复查,如到期未整改的,将视情况的轻重处以批评、警告、行政处分等。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2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获取、识别适用于本本企业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评审、更新并传达给有关人员及相关方,实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在各项管理制度中的融入,保证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融入、评审与更新等方面的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70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xx〕128号

3职责

3.1公司生产部负责获取、识别、评审、更新、传递与本企业相关的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业务相关的安全法规,并汇总到公司生产部。

4管理要求

4.1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内容包括:

4.1.1国际公约和条约: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

4.1.2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4.1.3法规: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

4.1.4部门规章:国务院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公司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1.5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4.1.6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等其他要求。

4.2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途径

4.2.1从计算机网络上获取;

4.2.2从国家、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获取颁布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3从专业出版社、发行机构、专业报刊杂志上获取;

4.2.4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咨询机构获取;

4.3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融入

4.3.1将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融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

4.3.2生产技术部负责将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融入到由本部门负责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规程当中。

4.3.3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应及时根据更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对原规章制度不符合条款进行修订。

4.4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评审与更新。

4.4.1公司生产部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管理规定适宜性和有效性的`评审,评审结论应形成记录。凡符合要求的,通过完善体系制度文件予以保持,不符合的应及时更新,并将过期和作废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时收回,从《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中删除。

4.4.2公司生产部应该及时更新《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和文本,并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

4.5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传达

4.5.1 收集的法律法规文本通过电子文件、纸质文件等方式下发。

4.5.2重要的法律法规内容通过宣传栏、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传达。

4.5.3依据相关方要求将相关法规文本传递给相关方。

5记录

5.1 《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5.2《合规性评价记录》

5.3《合规性评价报告》

6附录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3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电站安全生产领导举报电话:____,手机: ______)。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七、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4为了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校车安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行,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内容

1、校车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的;

2、校车没有按规定停靠站点停靠,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

3、校车驾驶员存在身体、心理不健康现象的;

4、校车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校车行为的;

5、校车驾驶员存在态度恶劣、打骂学生行为的;

6、校车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度疲劳驾车的;

7、校车出现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8、校车接送学生时无随车照管理员跟车的;

9、校车未按核定线路行驶的;

10、无校车准驾资格驾驶校车的;

11、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非营运车辆等未获校车许可运载学生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当地政府、县校车办、县交警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三、举报受理

1、对于举报情况,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向相关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四、举报处理

相关部门接到校车违规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4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局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生产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生产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六条、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做现场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林业局研究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生产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定责任状,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针对生产作业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要对违章作业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违规作业、驾驶室超员或酒后驾车、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作业现场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章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章当事人进行每人次50元罚款,对其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黑龙江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5

一、主任安全职责

1直接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中心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中心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中心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中心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防雷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安全有关事项。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

三、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参与制订、修订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和检测组长的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安排并检查中心各部门的活动,负责中心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检测。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9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四、检测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大纪律”,即:进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检测必须系好安全带;气候条件不允许决不检测。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八项注意”即:无安全措施不检测;无安全交底不检测;无安全自检不检测;危险问题不解决不检测;业主电力、电气设施有安全隐患不检测,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不到位不检测;不懂检测场所安全知识不检测;环境、气候条件不允许的不检测;检测员互相监督,组长负责;

3积极参加安全检测培训活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检测,不违反劳动纪律,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5做好检测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处理;

6听从领导或安全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7特种检测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新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检测;

8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检测;

9维护好检测工具、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10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抢救。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6

1目的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范围

适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是企业、车间、工段、班组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引用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能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执行与考核工作。

5管理原则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

5.2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5.3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二级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检查各副职、各部门按职责范围做好安全工作;各级副职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5.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5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的基本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6公司实行班组级、部门级、公司级三级安全管理。

5.6.1公司级:公司设生产安全部,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6.2部门级:各生产部门设兼职安全员,在部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同时接受公司生产安全部的指导。

5.6.3班组级:各生产班组的班组长是所管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组应设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单位安全员的指导。

6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员的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6.1.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其他工作时,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则。

6.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6.1.5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1.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6.1.7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6.1.8主持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9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定期演练和改进。

6.1.10指定部门和分厂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抓好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学习。

6.2.2负责具体安排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协调和监督各业务口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2.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2.4组织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2.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2.7对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或安排安全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2.8布置检查各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2.9组织实现公司的均衡生产,贯彻劳逸结合,尽量避免突击生产,控制随意加班加点。

6.2.10对较大危险作业负责审批。

6.3技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6.3.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6.3.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3.3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3.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6.3.5参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6.4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6.4.1在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安排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把改善员工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规划和安排。

6.4.2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教育等项费用和资金,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6.4.3对影响公司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性重大隐患,及时调整、追加计划费用,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尽快予以解决。

6.5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6.5.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制定本班(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带领全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做到杜绝违章指挥生产。

6.5.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状况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工作,对新入厂的或变换岗位的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生产活动中的安全。

6.5.3组织本班(组)员工不定期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或安全守则,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并采取防范措施,不允许本班(组)出现违章作业。

6.5.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坚持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单位。

6.5.5生产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认真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5.6发生事故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详细记录,向调查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组织本班(组)员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6.5.7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6.6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6.6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7.1.17引进的新设备和大修设备,运行前应进行鉴定、验收;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操作培训。

7.1.18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检验检测及使用、检查维修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及时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特种设备应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1.19建立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和保健食品采购、供应台帐,确保发放及时。

7.1.20对采购的清凉饮料、劳保用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进行审查,保证符合标准。

7.1.21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7.2技术部

7.2.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设计的新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验、试制、投产前,应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安全评审,必须符合安全“三同时”要求,向有关使用部门提供安全性能及操作使用安全技术文件。

7.2.2及时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

7.2.3承担安全技术和尘毒噪声治理等方面的技术设计和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7.2.4配合生产安全部及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7.2.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7.3财务部

7.3.1按照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动保护经费,并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7.3.2对固定提取安全费用及上级安全生产专项拨款实施统筹与管理。

7.3.3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性评价、安全教育、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7.3.4在制订经济责任制、签订经营承包合同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等工作的同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7.4行政部

7.4.1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制度规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进行员工安全教育。

7.4.2建立教育档案资料,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员工教育计划,组织并参与对中层领导干部、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厂员工、班组长及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7.4.3公司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应100%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分厂组织的分厂、班组级安全教育进行检查指导。

7.4.4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100%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7.4.5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7.4.6对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和特种作业禁忌症的人员必须进行换岗。

7.4.7建立工资管理帐卡,应为安全部门提供奖励经费。

7.4.8搞好员工的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7.4.9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者时,应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在安全工作上严重失职的,不能任用和提拔;进行员工晋级考核时,把安全技术操作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认真考核。

7.4.10负责临时用工的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有安全内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7.4.11在编制年度教育计划、组织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时,把安全技术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安排。

7.4.12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上级、公司对事故处理的决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7.5后勤部

7.5.1贯彻执行《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厂区消防、交通安全工作。

7.5.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5.3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规定负责相应的危险作业审批。

7.5.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实行定期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整理保存公司防火安全教育资料,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00%对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培训。

7.5.5绘制消防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资料,消防器材分布应合理,对防火重点部位应采取防范措施。

7.5.6绘制重大危险源分布图,要求准确反映重大危险源所在位置及消防、救护车辆救援路线、人员疏散路线、警戒线。

7.5.7对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并参与工程验收。

7.5.8建立火灾事故档案,对火灾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7.5.9组织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安全检查。

7.5.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有关防火、防爆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5.11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5.12绘制厂区通道图。

7.6其他职能部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和业务归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8附则

8.1公司机构有变化时,主管相应工作的单位、个人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8.2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制定并归口。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

为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人员贯彻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引用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

4定义

4.1安全生产检查:是根据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或专业性的监督检查活动。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

4.2专业性安全检查:指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变配电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等设备、设施、作业场所进行的专门安全检查。按《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4.3易燃易爆危险点(以下简称危险点):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潜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

5管理职责

在总经理领导下,各生产单位及职能部门按照管理内容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安全部全面监督。

6管理原则

6.1安全检查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原则。

6.2安全检查贯彻“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

7管理内容

7.1常规检查

7.1.1岗位日查

岗位操作者每天上、下班前检查自己工作环境和所使用设备、设施、工具、工装、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自己的操作是否符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防止带隐患上岗。

7.1.2班组日查

工段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员每天检查全班作业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检查班组成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对查出问题立即整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本单位汇报。

7.1.3安全员日查

生产单位(公司、部门)专(兼)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同时监督检查各班组日查开展情况。兼职安全员每天至少要保证一个小时以上的检查活动。

7.1.4单位周查

生产单位(公司、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对本单位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记录备案。

7.1.5生产安全部日常检查

生产安全部安全员深入基层,对全公司生产单位分片负责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及时将检查问题通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单位周查进行监督指导。

7.1.6生产安全部月检查

生产安全部每月对所有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考核,检查内容包括综合安全管理、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现场事故隐患、“三违”现象等方面,检查结果作为每月对单位奖罚的依据,同时作为年终对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7.2季节性安全检查

公司根据季节变化特点,组织开展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由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如防火检查、防雷设施检查、防暑降温检查等。

7.3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由公司安委会统一部署,各单位于每年“十一”、“元旦”、“春节”大节日前对本单位进行自检自查,公司安委会成员带领生产安全部、总经理办公室、公共服务部动力公司、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对公司进行全面大检查。

7.4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依据“分线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部门、分厂)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专业特点,按照《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7.4.1锅炉、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的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2公司建筑物及道路的专业检查,由经营计划部负责实施。

7.4.3电气装置、动力管线、临时用电线路、防雷设施的专业检查由动力公司负责实施。

7.4.4库房、喷漆场所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的专业检查由公共服务保卫部负责实施。

7.4.5防职业病及职业中毒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6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和生产线通道的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7防暑降温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和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实施。

7.4.8公司的其他专业安全检查,由该专业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7.4.9各生产单位(部门)同时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机电设备、专项设备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7.4.10各类专业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主管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整改。

7.5停产复产前检查

各生产单位(部门)在每次停产复产前要对生产范围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检查,查职工安全意识和设备设施安全状态,并按规范程序起动生产。

8整改与考核

8.1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并将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入《隐患整改登记表》,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对本单位难以解决需公司解决的问题另填写《隐患信息反馈表》报公司生产安全部统筹安排整改。

8.2生产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一般隐患,整改单位应按要求如期完成,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8.3生产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或立即停产整顿。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按期限按要求进行整改。

8.4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并纳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9记录

9.1各级、各部门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等原始资料保存5年。

9.2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整改资料必须长期保存。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并解释。

附录

现场违章操作表现范围

a.违反劳动安全纪律七条

a. 1擅自离开岗位。

a.2没有作业计划;擅自使用机具,干私活。

a. 3在工作场所打盹、扯闲话、开玩笑、打架斗殴。

a.4作业中看书、看报,操作中接打手机。

a.5工作现场吸烟或吃零食。

a.6协作干活时,不认真配合。

a.7担任监护任务时不忠于职守。

b.违章指挥十条

b.1指派未经安全操作训练并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作业。

b.2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要求员工开动非本人管理且不具备操作资格的设备。

b.3要求员工使用无安全保障的工具及设备。

b.4要求员工进入无安全保障的场所作业。

b.5责令员工拆除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b.6对作业中的违章违纪现象不予制止。

b.7强令有病的员工担任力所不及的作业。

b.8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强令提前作业。

b.9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行危险作业或危险场合擅令动火。

b.10不按规定的技术标准使用设备,强令员工超载、超速、超压、超温、超限运行。

c.1违章作业六十七条

c.1.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无视警告

c.1.2未经许可开动或关停非本人操作的机器。

c.1.3开动、关停机器时应给信号而未给信号。

c.1.4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

c.1.5离岗时忘记关闭设备。

c.1.6开动情况不明;非本人主管的电源或动力电源开关、闸、阀等。

c.1.7忽视警告标志或警告信号。

c.1.8错误操作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

c.1.9机器转动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c.1.10在可能发生窒息的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

c.1.11高处作业员工往地面任意扔物件。

c.1.12作业中疾走或奔跑。

c.1.1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c.1.14使机器超速、超载、超压转动。

c.1.15超过检修期限使用设备。

c.1.16酒后作业。

c.1.17冲压机作业时,不使用工具,手伸进冲压模内。

c.1.18工作件紧固不牢,匆忙开机。

c.1.19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c.2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c.2.1未把长发、披发或发辫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域。

c.2.2穿高跟鞋作业,高处作业穿硬底鞋或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

c.2.3带电作业(检修)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时不戴绝缘手套。

c.2.4在非固定支撑面上高处作业,和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或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时,不使用安全带或吊笼。

c.2.5操作旋转机械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围巾、穿裙子、系领带操作。

c.2.6在作业过程有颗粒物飞溅的场合不戴防护眼镜。

c.2.7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

c.3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3.1拆除安全装置,如拆除设备上的照明、信号,拆除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拆除显示仪表等。

c.3.2安全装置堵塞,或使其失去作用。

c.3.3由于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3.4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

c.3.5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使用。

c.3.6使用未牢固安置好的设施。

c.4使用不安全设备

c.4.1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c.4.2开动被查封设备。

c.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c.5.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c.5.2用手清除切屑。

c.5.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着工件进行机械加工。

c.6违反用电安全

c.6.1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

c.6.2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时,不设人监护或未采取重复断开动力源措施。

c.6.3未经审批使用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牌。

c.6.4检修高压线路或电气时,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

c.6.5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手灯。

c.6.6在带负荷运行时,断开车间(或同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c.6.7在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内使用非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

c.7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冒险作业

c.7.1从事危险作业,无人监护且未经安全或公司指定的部门审批。

c.7.2非本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区域内逗留。

c.7.3修理树枝时,人未离开危险区就作业。

c.7.4非持证者、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

c.8造成现场或环境不安全

c.8.1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放置不当。

c.8.2物件堆放超高,或摆放不稳妥就结束工作。

c.8.3在地面积(渗)水区内倒装、运送、浇注灼热金属液。

c.8.4施工中的井、坑不加盖,沟、池不加护栏,晚上无照明及警示红灯标志。

c.8.5在禁火区抽烟或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c.8.6在生产现场未经许可,擅自移动设备和其他生产设施。

c.8.7使用设备跳板、过沟板及各种施工用脚手板时,搭放不牢或搭成一头悬空的探头板。

c.9交通及起重运输作业违章

c.9.1无证驾驶机动车。

c.9.2酒后开车。

c.9.3客货混载或超载装运。

c.9.4超速驾驶。

c.9.5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c.9.6驾驶时未及时了望。

c.9.7冒闯信号。

c.9.8车未停稳时上下车。

c.9.9在绞车道行走或休息。

c.9.10在起吊物下作业或停留。

c.9.11违反起重“十不吊”。

c.9.12使用无卷扬限位器的起重设备。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班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专业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引用标准和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4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贸委XX年第13号令)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4定义

4.1新入厂人员:指新入厂的工人、学徒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实习人员、培训人员和新调入厂的其它人员。

4.2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分厂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3变换工种人员:在本企业内变换生产岗位或变换工种的人员。

4.4复工人员:连续脱离本岗位三个月以上,恢复本工种的人员或工伤事故治愈后返岗的人员。

4.5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5管理职责

5.1在公司生产经营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各二级单位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生产安全部为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5.2公司在生产安全部建立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室,配备必要的电化教育设备和器材,保证教育质量。

5.3公司按3元∕人年标准列支安全教育经费,由生产安全部掌握,按计划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5.4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6管理原则

6.1“分级负责、分线管理”原则。

6.2“全员参与”原则。通过强化各项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预防事故、处理事故的能力,普及安全文化,确保安全生产。

7管理内容

7.1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7.1.1每年年底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制定次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纳入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工作计划。

7.1.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长远工作规划中应包括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7.2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7.2.1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方可在师傅的带领下工作。三级安全教育逐级进行,及时转递《三级安全教育卡》。

7.2.2三级安全教育的方法

厂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入厂后,由行政部、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2.3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殊危险区域,典型事故案例等。

分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车间生产特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知识,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班组生产特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实际操作示范等。

7.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

7.3.1特种作业范围

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起重机械作业。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锅炉司炉。

锅炉水处理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

7.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操作,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XX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不参加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7.3.4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参加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

7.4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4.1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及考核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实施。教育完毕后填写《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4.2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结合车间及岗位特点,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5复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5.1对停工3个月以上人员、工伤痊愈后复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其它休假在15天以上不满3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个学时。

7.5.2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进行,教育完毕后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对各单位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5.3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为主。

7.6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

7.6.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由行政部会同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

7.6.2培训内容以国家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为主。

7.6.3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每3年进行一次,教育出勤率应达到100%。

7.7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

7.7.1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实施。

7.7.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采用轮训制,每2年对全公司所有生产性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教育率应达到100%,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8专(兼)职安全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8.1公司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以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为主,具体内容由生产安全部决定,以提高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

7.8.2生产安全部还应利用每月安全例会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学习新法规、新标准,交流经验。

7.9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员工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组织实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保证教育出勤率不应低于90%。培训具体内容由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决定,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7.10其它安全教育

7.10.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生产前,应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7.10.2班组在上岗前要进行短时间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分析讲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7.10.3发生工伤事故(含未遂事故)后,单位应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危害、处理情况以及制定的防范措施。

7.10.4各单位必须在节假日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节后开收心会,并做好教育记录。

7.10.5各单位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可利用广播、厂报、安全演讲、安全文艺演出、安全展览、安全板报、安全知识竞赛、放映安全教育录像等多种形式。

8检查与考核

在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联合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对单位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9记录

各种教育都应及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安全教育档案应分级妥善保存管理,公司安全教育档案由生产安全部管理,各单位安全教育档案由本单位安全员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存放在作业现场,随时备查。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制定并解释。

4.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引用法规、标准和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济源市工伤保险业务规程》(济劳社〔〕46号)

4定义

4.1工伤事故: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损失工作日:被伤害者失去工作能力的时间。按gb6441-86标准中规定计算。

4.3责任事故:指由有关人员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4轻伤:指损失工作日1日以上,105日以下,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丧失伤害。

4.5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表现为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4.6死亡:指负伤后当时就死亡或负伤后一月内死亡的伤害。

4.7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4.8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4.9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0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重大未遂事故: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但实际上未产生这种后果的事件。

5管理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经营业务副总经理领导下,行政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申报、调查、分析及处理。

6管理原则

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6.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6.2公开、公正原则。

6.3“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管理程序

7.1工伤认定

7.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7.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1.3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7.2事故报告

7.2.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在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单位负责人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生产安全部、人力资源部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在事故发生当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的书面报告、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证明、医保手册送交生产安全部。

7.2.2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安全部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故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进行事故处理。同时要立即电话告知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行政科室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三日内将《工伤事故快报表》先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后再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职业病自确诊之日起,三日内按以上程序报送相关部门。

7.2.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按上条规定报告镇政府及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时间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发生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用电话和传真报告上述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原因、伤亡情况、损失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工种、受伤程度、年龄等。同时要求发生事故单位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和有关事故资料,事故目击者及单位领导写出事故经过及事故证明材料等。填写《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7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生产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制。实行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的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委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主管生产负责人对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库房、设备动力部负责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产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监督检查制。各级相关领导定期、定人,按职责分工、分别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

六、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安全。

七、生产各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医药生产相关规定卫生标准,落实对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

八、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防火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强管理,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九、生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给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十、生产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配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保护用具。

十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各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加强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生产各部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处理一般安全问题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产各部门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证产品质量。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8

(一)安全检查的资料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及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三)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理解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所以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异常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为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

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景。

3、工具的安全性

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

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景,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景。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

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防冻、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适宜,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四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记录表,坚持日常检查,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 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 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 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或证书。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并报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 第三十一条 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启动上报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否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

(一)造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直接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当月工资,并分别处罚损失额的10%,企业负责人、集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二)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扣发直接负责人当月工资,并处罚损失额的2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15%,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三)造成公司损失不到1万元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额的3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20%;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二)发生损失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20

1 明确责任主体 强化责任落实

》依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依据管理规范,落实岗位安全基础管理职责。

》依据技术规范,明确现场管控责任。

》明确应知应会,形成岗位标准化达标手册。

》依据考评标准,明确各级考评准则。

》做到“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

2 工作记录详实 评价监督有效

》将业务流程转化为工作流模型。

》用工作流驱动各项任务执行。

》形成详实的工作记录,体现痕迹化管理。

》建立岗位达标评价机制,体现“层层负责、逐级监督、环环相扣”的原则。突出“自主管理”的思想。

》从结果性监督,转换为过程性监督;从现场督查,转换为线上实时监管,确保工作执行到位。

3 规范安全检查 全面管控危险源

》制定规范化的多级别、多类型检查方案。

》明确检查岗位、检查周期、检查对象、检查要素。

》摒弃粗犷式的安全检查方式,实现“规范化、精益化”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检查及时、到位,保证了安全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4 利用手持终端 提高检查质量

》借助物联网技术,利用手持终端进行现场检查。

》在检查区域,张贴电子标签,确保安全检查到位。

》手持终端通过读取电子标签,自动识别出区域内的检查对象及检查标准,极大的方便了检查工作,提高了检查质量和效率。

》现场登记检查结果,提供拍照留痕功能。

》结合地理图形直观展现“已查、未查,及存在问题”的设施状态。

5 加强隐患整治 实现闭环管控

》建立多渠道的隐患排除和上报机制。

》以工作流为驱动,实现对隐患“上报、整改、复查”的闭环管控。

》严格把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的落实情况。

》详细记录隐患整改的`过程信息。

》实现整改前后的隐患现场图片对比。

》对隐患信息实现多维度的图形化统计分析,为危险源的控制效果评价提供依据。

6 明确检查主体 构建检查体系

》明确各项检查要素的检查主体和监督主体。

》做到“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监管到位”。

》强化车间(部门)的检查主体地位,加强自查体系建设。

》强化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作用,突出专项检查的优势,发挥综合检查的监督作用。

7 强化作业管理 防范作业风险

》对危险作业严格执行“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前交底、作业中监护和监督、作业后收尾”的管理过程。实现闭环管控。

》采用移动终端、施工牌等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监护监督到位。

8 基于地理图形 直观展现状态

》直观展现设施分布,实时反映设备设施的管控状态 。

》及时提醒管理人员重点关注存在隐患的设备设施。

》通过地图可方便检索出该设备设施的相关信息,包括设备设施的基本信息、检查要素、检查历史、存在的隐患信息、整改历史等。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四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记录表,坚持日常检查,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 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 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 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或证书。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并报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 第三十一条 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启动上报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否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

(一)造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直接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当月工资,并分别处罚损失额的10%,企业负责人、集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二)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扣发直接负责人当月工资,并处罚损失额的2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15%,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三)造成公司损失不到1万元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额的3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20%;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二)发生损失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总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