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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贵港市广播电视大学党组工作、生活制度

为了使学校党组的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贵港市广播电视大学党组工作、生活制度

一、党组工作制度

(一)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是: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条令、条例、规章制度,上级党委的决议和上级领导、领导机关的命令、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2.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

3.学校改革和建设发展方面必须经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4.年度政治思想工作计划。

5.审定校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上报省、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6.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和党支部、党员队伍建设。

7.分析全校工作形势、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研究解决工作、思想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

8.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选拔、培养、任免、调配、奖惩。

9.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

10.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党员、党支部向党组的请示报告。

12.听取党组书记的定期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

13.党的纪检组长提出的党纪党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14.其他必须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问题。

(二)党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基本程序

1.确定会议议题。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

2.搞好调查研究。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处室有关部门要事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比较成熟的方案,经主管校领导审查提交党组审议。涉及干部选拔、配备、奖惩问题,要有党组的考察意见,党组上不搞临时动议。

3.提前发出通知。开会时间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每个党组成员,对因特殊情况未能出席会议的,要通过一定形式征求他们的意见,会后及时通气。

4.会前交换意见。对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会前应进行协商通气,除了重大原则问题外,应互尊、互谅、互让,不要个人说了算;一时难于统一的,只要时间允许,可缓交党组讨论,但要防止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而长期不拿到会议上进行讨论决定。

5.进行充分讨论。党组会上,书记要以平等的身份,善于启发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并听得进不同意见;每个成员都要郑重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6. 形成党组决议。每项议题在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党组决议。对重要问题产生较大分歧意见,一时难以统一 的,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下的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三)召开党组会必须遵循的原则

1.党组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1次,时间定为月初。如遇紧急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一般要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书记一般不能缺席。遇有特殊问题急需研究而党组成员不过半数时,在家的委员可议定初步意见,先行办理,事后向党组书记报告。

3.书记不在家时,一般不召开决定重大问题的党组会,特殊情况急需开会时,由临时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召集,会后将情况及时向书记报告。

4.党组成员必须维护集体领导的威信,坚决执行党组的决议。对党组决议有不同意见,或情况发生变化需改变原决议,可以保留意见,提请复议或向上级反映,但在党组不改变原决议之前,不得散布与决议相反的意见,更不能推翻或改变党组决定。

5.对会议决定的不宜公开的内容及会议研究的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漏。

(四)党组决议的执行和执行情况检查

1.党组集体作出的决议,属于行政工作方面的问题,由校长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党组书记实施;有些内容互相交叉的工作,由校长和党组书记共同负责、协调组织实施。

2.落实党组决议中的一般问题,由党组书记、校长直接决定或处理。这些问题包括:

(1)贯彻落实党组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执行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

(2)阶段性的行政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安排。

(3)以学校名义向上级的请示、报告等上行文件和作出的决定、指示等下发文件。

(4)紧急情况下重大问题的处理(事后向党组报告)。

(5)党组授权处理的问题。

3.校长、党组书记决定问题,一般应事先听取分管副职和处室的意见,必要时,进行调查论证。重大问题应召开办公会或政工会讨

论决定。

4.党组成员对执行党组决议的情况,要在下次会议上进行报告,党组书记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

三、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校成立党组中心学习组,党组成员和党支部书记、组织人事处处长、团委书记参加,党组书记直接抓。

(二)党组成员学习制度,必要时可适应调整或集中一定的时间进行。

(三)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由组织人事处根据上级规定的学习内容和要求,每学期制订一次,计划经党组讨论后,严格执行。

(四) 建立学习考核制度。对出勤、讨论发言、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学习情况等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讲评,并把学习理论同党和国家的建设,改革结合起来,同指 导工作、搞好学校建设结合起来,同改造思想、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结合起来,提高认识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同 时要做好对教职工、学生学习的辅导工作。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二)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数:民主生活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由书记主持。书记一般不能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党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书记应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三)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加强党组建设的“学习、团结、廉洁、求实”的要求,在以下内容上进行检查、总结,交心通气,汇报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保证学校办学的政治方向的情况。

2.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校长负责制的情况。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改进领导作风的情况。

4.勤政廉政,艰苦奋斗,联系群众,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

5.其它重要问题。

(四) 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1.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2.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学习有关文件和论述。

3.书记应先与党组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

4.要征求党的支部和有关处室的意见。并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同志或会上通报。

(五)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组内部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要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和评功摆好会。

2. 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组成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 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廉洁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地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 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 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擅自把党组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露。

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成员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形成解决问题的会,不可图形式、走过场。

(六)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

1.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尽快制定改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属于违纪党纪国法的应交纪检查处。对于敷衍塞责、久拖不办,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2.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党支部或处室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应通过适应的方式向群众通报,以便群众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七)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的15日内,向上级党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成员的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五、党组成员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生活制度

(一)党组成员必须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主动汇报思想,带头完成党支部、党小组布置的任务,按时交纳党费。在党的会议上一律称“同志”,防止把行政领导身份带到党内来。

(二)党组要为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生活创造条件,将组织关系划到有关党支部、小组。党的支部和小组召开会议,要提前通知,因事不能参加时应当请假,对领导干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支部和小组要进行登记,党组每年要检查讲评一次。

六、纪检组对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制度

(一)纪检组要按照党章、《准则》和有关规定,积极搞好对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定期向党组反映纪检组及群众的意见,并对搞好党的建设提出建议。

(二)党组作出与党风党纪有关的决议前,应听取纪检组的意见,纪检组有异议时,应慎重考虑。

(三)党组成员发生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纪检组有权向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问题严重或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直接向上级党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