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中国首部慈善法,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本报讯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下称《慈善法》)正式施行。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合肥市学习贯彻《慈善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将围绕“以法兴善、助力脱贫”这一主题,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慈善法》。值得提醒的是,今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被追责。
慈善组织网络基本形成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目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慈善捐助活动形式多样。
据了解,目前全市冠名慈善基金12家,9个县市区建立慈善协会,各乡镇、街道建立“慈善超市”和捐助站(点),基本形成了覆盖广泛的慈善组织网络。围绕助学、助残、助医、特困户救济等慈善内容,我市打造了“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慈善圆梦大学”、“重阳助老”等公益慈善品牌项目。
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共接收慈善捐赠款物2.3亿元,受益群众3.37万人次。
开展“三个一”献爱心活动
下月起施行的《慈善法》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系统地规范了全社会的慈善行为,比如对慈善组织的登记和认定制度,对募捐、捐赠、财产使用管理、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等慈善领域的基本制度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我市将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支援服务,引导组织各类慈善组织进一步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扶持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推出一批具有合肥特色、符合群众需求、社会影响力大的慈善项目品牌。
“我市将开展‘三个一’献爱心活动,即一张报纸献爱心、一幅书画献爱心、一笔善款献爱心,进一步展示合肥慈善风采。”合肥市慈善协会工作人员介绍,其中,一张报纸献爱心即希望广大市民出售家中废弃报纸、书籍,所得钱款捐赠给慈善机构。
个人发起公开募捐违规
现如今,经常有个人就某个事件通过微博、微信在网上发起公开募捐。个人可以发起公开募捐吗?合肥市慈善协会工作人员表示:不行,只能与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该工作人员介绍,《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遇到困难如何求助筹款才是合法的呢?根据《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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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慈善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则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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