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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演变

XX年以后:城乡一体化户籍构建期

户籍制度演变

到2020年

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XX年3月4日

公安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进行户籍管理工作综合调研,形成《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送审稿)

1995年-XX年:户籍改革起步期

XX年3月

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1997年6月

公安部颁布《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1994年以后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划分法。以居住地和职业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

1979年-1994年:户籍松动与过渡期

1992年8月

公安部颁布《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蓝印户口”出现,引发买卖户口热潮

1985年

为规范流动人口的管理,公安部出台《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1985年9月6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1984年

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

1958年-1978年:控制居民户口迁移期

195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籍制度的功能从以治安管理、人口统计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社会控制为主,限制人口自由迁移功能被纳入户籍管理中

公安部统一制发的《常住户口登记表》的左上方醒目位置上印有“户别”栏,专门用于区别“农业”与“非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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