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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已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

国家近日发文要求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随着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广州已实现大病医保的全覆盖。

广州已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

医保部门今日或将公布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以来的保障情况,届时全市400多万城乡居民参保人享受到的大病医保待遇也将告知公众。

其实,广州大病医保政策于去年9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但当时的大病医保待遇覆盖范围仅限为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及从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白云、南沙、萝岗、花都、番禺和增城的新农合参合人员的大病保障依然是按所在区(市)的农合规定执行。

到了今年1月1日,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按152元/年的标准参保缴费,同步各级财政补助按每人366元/年,以及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为低保、重残人群兜底,构成一个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

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400多万城乡居民参保人除能享受到最高18.28万元的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待遇外,无需额外缴费,还能按规定最高享受到12万元的大病医保待遇,按规定在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即时结算。

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住院或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保金额外支付50%;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即超出18.28万元后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部分,由大病保险金再按70%比例支付。

如何避免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对于市民普遍担忧的“一旦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医保部门介绍称,除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医保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医疗救助。此外,目前还有商业补充保险等多种方式可共同担负重大疾病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