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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制度具体方案(精选5篇)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的建设与健康发展,加强重点岗位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促进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决定对医院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实行轮岗交流,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精选5篇)

一、重点科室、重点岗位的范围

财务科、医学装备科、药剂科、后勤保障部等为重点科室;分管重点科室副院长、重点科室负责人、药剂药品采购员、后勤物资采购员、医学装备保管员、财务会计、门诊、住院收费员等为重点岗位;

二、轮岗交流的对象

一医院分管医学装备科、财务科、后勤保障部、药剂科等工作,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满3年的副院长;

二任满3年的医院医学装备科、财务科、后勤保障部、药剂科主任;

三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药剂药品采购员、后勤物资采购员、设备保管员、财务出纳会计、门诊、住院收费员;

三、轮岗交流的方法

一副院长实行分管工作范围的调换,不再分管已分管满3年的.上述科室工作;

二对重点科室负责人,原则上3年一轮岗;如经组织考察、群众测评工作表现好,忠于职守、无违纪行为且岗位人员轮转有困难者,经院党委研究,可适当延长轮转期;

三门诊、住院收费员二年轮换一次;岗位周期年满后,轮岗的员工不必由个人申请,而由院方统一安排;

四上述其他轮岗交流对象实行工作岗位的调换;

五岗位调换可以直接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调换方案,也可以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调换;采用竞聘上岗的不得竞聘原职务;

四、轮岗交流的要求

一医院要高度重视轮岗交流工作,科室领导要亲自负责,达到轮岗交流年限的,必须在半年内完成轮岗交流;

二医院纪检、监察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轮岗交流制度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不服从轮岗安排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待岗处理;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 篇2

一、目的:

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健全岗位监督机制,为事业部培养后备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概念:

岗位轮换是企业有计划的按照大体确定的期限,让员工轮换担任若干种不同工作的办法,从而达到考察员工适应性和开发多种能力的双重目的。

三、适用范围:

XX公司各车间、职能部门

四、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车间、职能部门岗位轮换工作的管理、指导与监控,跨部门轮换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批准等。

2、各车间、职能部门:负责对员工轮换工作的具体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

五、岗位轮换说明:

(一)轮换人员条件及比例

1、轮换人员条件:

(1)在采购各岗位、工程项目招标、媒介、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现金结算、关键工序等敏感、关键岗位工作满二年的员工;

(2)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或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业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

(二)根据事业部发展情况,每年按如下比例进行轮换:

(1)按现有专业人员数量的10%—15%的'比例进行轮换;

(2)按15%—20%的比例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轮换。

(二)轮换程序

1、每年12月初,各车间、职能部门针对本部门员工工作岗位和业绩情况,做好轮换计划(包括敏感岗位及后备干部),上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2、每年12月底,进行下年度的岗位轮换安排。进行轮换的员工填写《工作轮换申请表》,需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同一部门车间/内部轮换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跨部门的人员轮换报人事行政部审核,由公司长批准执行。

3、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的人事专员建立《员工岗位轮换记录》,记载员工的基本情况、轮换期间的工作、培训及考核等情况,并妥善保管。

4、岗位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人员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5、人事行政部可根据工公司发展及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特别是后备干部进行跨部门岗位轮换。

6、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工作业绩、培养方向及事业部发展需求,由人事行政部、各车间/职能部门妥善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生产管理、物流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产品研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等工作为主。

(三)日常管理考核

1、各车间/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岗位轮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轮换人员进行指导和考核。在符合轮换条件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接收。

2、各车间/职能部门应针对轮换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

3、跨部门轮换岗位的员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部门领导,接受考核,并将绩效考评结果记录在《员工岗位轮换记录》上,作为奖惩、培训、晋升的依据。其直接上级对其考核结果负责。

4、工作业绩将作为岗位轮换的基本条件,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进行的岗位变动(转岗、离岗、降级使用等)不在岗位轮换范围内。岗位轮换人员应积极认真对待新岗位工作,尽快适应新岗位工作要求。

5、岗位轮换三个月内,人事行政部定期会同其所在部门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长处和不足,商讨改进方案及提出培训建议。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对轮换记录进行抽查。

6、对不适应该轮换岗位或连续两次绩效考评结果为称职以下的,结合其所在部门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调换岗位、再培训、对于确实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给二个月时间的待岗期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

(一)由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于20xx年7月份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 篇3

第一条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增强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指在同一个工作部门内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轮岗的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轮岗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四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

国家公务员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五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轮岗按以下办法进行:

个工作部门担任司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司局室内不同处之间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

省、自治区、直辖市个工作部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个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

地、市个工作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个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岗。

县乡两级个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务员轮岗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六条担任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轮岗范围、年限及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事部门及个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轮岗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第八条个工作部门应在每年度末,将本年度轮岗情况,报送同级个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应当服从轮岗的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条个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轮岗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个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工作和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

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三年以上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二)不定期轮换。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

(一)股室内部轮换

(二)跨股室轮换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轮换计划。各股室每年年初制定股室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岗位轮换按单位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股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

第三章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制定岗位轮换计划后,办公室负责督促股室实施岗位轮换并对人员的岗位轮换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对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岗位,应由岗位所在股室负责人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审计局,对该岗位涉及的相关业务,参照轮岗周期,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关键岗位人员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岗位轮换,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要进行说服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拒绝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报分管领导,交县组织部处理。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 篇5

1、医院要对转岗的职工实行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有:法规与理念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

3、岗前教育要经科室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当与专业技术培训教育结合起来,并在入岗前作出评价。

5、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卫生技术人员轮岗前培训制度(试行)

一、所有临床住院医师晋升主治医师前必须到急诊科轮岗2个月。

二、以下科室临床医师晋升正(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急诊科轮岗不少于2个月:胸外科、普外科、普外器官移植科、骨科、脊柱外科、血管外科、泌尿外科、泌外器官移植科、烧伤整形科、神经外科、老年外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内科、血液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风湿免疫科、内分泌科、老年科、传染科、ICU、神经内科、儿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

三、未按以上要求完成急诊科轮岗者晋升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心血管内科、肾病内科、血液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风湿免疫科、内分泌科、传染科、老年内科、ICU参加内科急诊轮岗;胸外科、普外科、普外器官移植科、骨科、脊柱外科、血管外科、泌尿外科、泌外器官移植科、烧伤整形外科、老年外科参加外科急诊轮岗;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急诊值班由各科室自行安排。

五、内、外科急诊的轮岗医师由各科室上报(原则上每个科室每月不少于1人),医务部统一安排。

六、原则上按晋升职称年限依次安排,今年申报晋升的'临床医师优先安排急诊科轮岗。

七、定期(每半年)举办急诊轮岗医师岗前培训,所有急诊轮岗医师新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医务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