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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使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

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某地委机关的水电管理工作,节约水电资源,保证院内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用水、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水电使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

1、凡由某地委机关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接受某地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按时交纳水电费。

2、用电单位和个人安装供电、供水设施,须经某地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扯拉电线和乱接水管、拆改电表等,违者给予停水、停电和罚款处理,并在大院内通报批评。

3、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生。院内所有住户,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等高耗电生活用具。

4、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及院内住户如需安装空调器,须由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某地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研究同意后,由机关电工统一布线安装。

5、每季度交纳一次水电费,对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的单位、住户,水电工有权给予停水、停电处理。如有妨碍水电工执行公务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和停水停电等处罚。

6、水电工必须照章办事,搞好供水、照明设施及公用电器的.管理、维修与保养,并做到服务质量好,工作效率高。如造成人为停水、停电,将追究水电工的责任

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篇2

为加强县委机关的水电管理工作,节约水电资源,保证院内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用水、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1、凡由县委机关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接受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按时交纳水电费。

2、用电单位和个人安装供电、供水设施,须经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扯拉电线和乱接水管、拆改电表等,违者给予停水、停电和罚款处理,并在大院内通报批评。

3、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生。院内所有住户,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等高耗电生活用具。

4、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及院内住户如需安装空调器,须由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研究同意后,由机关电工统一布线安装。

5、每季度交纳一次水电费,对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的单位、住户,水电工有权给予停水、停电处理。如有妨碍水电工执行公务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和停水停电等处罚。

6、水电工必须照章办事,搞好供水、照明设施及公用电器的.管理、维修与保养,并做到服务质量好,工作效率高。如造成人为停水、停电,将追究水电工的责任。

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加强学生区水电设施及水电使用的管理,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增强学生的节能意识,依照《西北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结合学生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安装限电装置及电表,供电采取限时限量管理。每天早上6时—8时,中午2时—14时,晚上18时—23时30分,节假日延长到晚上24时。研究生宿舍限量250w内,本、专科学生宿舍限量150w内。

二、已安装电表的.宿舍,专、本科生宿舍每楼第一层每月每舍免费使用电18度,二层以上宿舍每月免费使用15度,超过部分电费自负。有电脑宿舍电费由电脑持有者交纳。

未安装电表的宿舍,使用电脑交纳电费每月30元,一学期交一次,一学期5个月,共计150元。

三、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褥子、台灯和各种电热器。违章宿舍和个人罚款100—500元,并对违章造成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学生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因超量用电造成断电,应到公寓中心找修理工进行维修,并交纳配件费1元。严禁学生私自维修。

五、学生要有节约意识,用水要做到人走龙头关,打开龙头无水时要关好水龙头,谨防来水后出现长流水现象。对故意破坏用水设施者酌情予以处罚100—500元,并通报批评。

六、教工5—6楼住宿学生水电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七、水电费按月交费,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收费,不得拖欠。无故拖欠者,停止供电供水。

八、宿舍楼内供电、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学生应及时反映到公寓管理中心,便于修理和维护。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维修值班室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