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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精选3篇)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篇1

1、每天发车前进行班车卫生检查,保持车内整洁,无杂物,每天清扫一次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精选3篇)

2、卫生清扫时不得将车内垃圾随意乱扔

3、驾驶员不得在发车前及发车途中吸烟

4、驾驶员在校内或班车上不得讲脏话、粗话

5、发车时,听从班车管理员指挥,按指定顺序发车,不得抢行或提前发车

6、驾驶员按规定的时间到各站点接送员工,不得漏站;

7、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乘车员工发生口角或冲突,如有异议向公司反映,公司出面解决

8、驾驶员在厂区内不得聚众闲聊、打扑克、嗑瓜子、大声喧哗、疯打乱闹

9、每班发车前5分钟,驾驶员必须到车内等候,提前开启空调或暖风;

10、班车在校内运行,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11、班车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发车或中途不能继续运行时,必须第一时间电话通报车队长及上级领导,然后根据指示安排员工。

12、驾驶员在开车过程中不许接打电话或与员工闲聊。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篇2

1、驾驶员的驾驶证、行车证上岗证等证件要齐全、合法。

2、驾驶员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驾驶员要服从班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一切以为服务为主,提高服务意识,树立文明驾驶员形象。

4、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车之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

5、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避免猛踩刹车,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6、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7、发现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车队长,车队长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8、驾驶员言行规范:

思想:牢固树立为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争创一流服务水平。言语:用语文明礼貌,不讲粗俗污秽语言;不讲诽谤学校形象的语言;仪表:要求着装整洁,保持头发、面部、手足卫生。

9、各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并应遵守服务单位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10、驾驶员对用车的合理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公司领导反应。

11、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12、保持班车干净卫生,车内无垃圾杂物,清扫的垃圾不得扔在班车单位院内里。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篇3

第1章 目的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项按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2章 行为规范

第二条 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第三条 敬业、驾驶作风端正、遵循职业道德。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不出车时,驾驶员必须在办公室等侯工作,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综合部请假。

第六条 接到任务的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七条 驾驶员请事假,必须经综合部批准。高层管理人员专车驾驶员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

第八条 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专车的驾驶员,相关人员公事外出或外地学习、开会期间、驾驶员工作由车管员负责安排。

第九条 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驾驶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第十条 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十一条 车辆实行“谁驾驶谁负责保管的原则”。

第十二条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员均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十三条 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四条 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五条 公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六条 严禁在车内赌博、播放黄色录像带和走私,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报治安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 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需回库(不配驾驶员的高层管理人员除外)。第一次违者,批评教育并罚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处罚,车辆附件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负责,如车辆失窃,驾驶员须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离开车辆时,驾驶员应注意以下两件事项。

(1)驾驶员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死车门。

(2)车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资料,驾驶员又必须离开时,应将它们放于后行李厢内并加锁。

第十九条 出发前,驾驶员应做好出车准备;收车后,做好相关工作。在出发前,应确认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第二十条 所开车辆必须经综合部、及相关领导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才能进行车辆大修理。车辆修理完后,应认真做好确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出现事故时,驾驶员应能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综合部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3章 礼仪规范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1)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2)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3)个人言行得体大方;

(4)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势。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1)驾驶员应执行接待、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

(3)当乘车人上车后,驾驶员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4)乘车人下车办事时,驾驶员等候时不得有任何不耐烦的表示,应选择好地形将车停好等侯。等侯时,不准远离车辆,不得在车上睡觉,不得翻阅乘车人放在车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乘车人带大件物品上车时,驾驶员应予以帮助。

第二十四条 载客时,车内客人谈话时,不准随便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者讲话的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接送公司的客人时,驾驶员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绍,然后打开车门将客人让进车内,关车门时要注意乘客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

第二十七条 行车中应及时使用冷热风,听收音机或听音乐应征得乘车人的同意,声音不要太大,以免影响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4章 车辆保护规范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车。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每天抽一定的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打蜡擦亮,做到晴天停车后无灰尘,雨雪停车后无泥点。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要保持清洁,轮胎外侧和防护罩要经常清洗,做到无积土。 第三十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三十一条 出车前,还搞好车容卫生,车外要抹洗干净,打蜡擦亮,车辆也要勤打扫,保持车内的整洁美观。

第三十二条 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安全状态。

第三十三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滑润油料、电液、冷却液、制动器和离合器总泵油是否足够,检查轮胎气压及轮胎坚固情况,检查喇叭、灯光是否良好,路单、票证是否齐全,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备。

第三十四条 按照车辆技术规程启动引擎,察听声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装置坚固情况,查看有无漏油、漏水、漏气。如有故障应予排除并报车管部门或人员。

第三十五条 出车前严禁酗酒,行驶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抽烟、谈笑及做其他有碍驾驶的动作。

第三十六条 行车过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车、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转弯拐角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遇到对方车辆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事故。

第5章 违章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交通规则,因驾驶员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其赔偿金额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 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除认定是驾驶员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1)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人负担全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负责损失实额与保险金额差额的二分之一。

(3)当公司车辆交通违章次数超出安全委员会限定的指标时,对公司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

第三十九条 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做到: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将伤者迅速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做好事故报告单;

(4)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5)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联系相关事宜;

(6)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7)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8)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得随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9)除完全认定是自己的过失外,不得将责任揽于一身。

第6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考核依综合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对于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理。

第7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经呈公司领导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