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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调迁

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出差

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给假

第一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考核

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x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奖惩

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着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离职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为了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评价各级员工工作和选拔聘用优秀人才,更准确反应任职期间的表现与业绩,把员工职位的升迁、经济利益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起来,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知人善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评

(一)考评的程序按管理权限分级进行。

医院院长由总公司和总经理考评;

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和院长考评;

各中心及重点科室负责人由院长和人事科考评,报总经理审核;

一般员工由所在科室和人事科考评。

(二)考评原则

1、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及程序,科学制定考评指标,多渠道收集考评信息,及时处理考评投诉。

2、绝对性评价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职务职能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评价,而非人与人之间的相对评价。

3、分析性评价原则:按事先研定的考评要素及重点逐条进行观察、判断、分析和评价,而非对人进行总体评价。

(三)考核办法

1、临床各中心及各科室业绩与奖金挂钩的考评方法。见相关的考评规定。

2、年度考评:针对各中心及各科室负责人以上的考评方法。该部分员工通过自评或述职,对本人一年工作的德、绩、能、勤进行全面总结,结合下属员工评议及上级领导的考核进行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调配、职务升迁和合同续签的依据。

三、奖惩

(一)员工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应视情况分别给予表扬、嘉奖、晋职加薪等奖励。

1、有下列表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

(1)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考勤纪律的;

(2)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同事的;

(3)经常受到服务对象口头和书面表扬的;

(4)关心医院发展建设,经常提合理化建议的。

2、有下列表现者,可酌情给予奖金:

(1)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2)为医院节约开支,成绩明显者;

(3)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给单位带来经济效益者。

3、晋职、加薪:

(1)被大家认为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

(2)工作努力给医院带来较明显经济效益的,对医院有重大贡献的。

(二)处罚

公司员工因违章、违纪、失职,应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1、警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人事科下达《提醒通知书》,并扣除部分月奖金。

(1)因违反劳动纪律,如打私人电话或电话聊天、工作时间处理私事、串岗聊天不及时到位等,而影响工作,但未造成医院明显损失的;

(2)因工作失误或违反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而出现差错,对医院造成一定影响,但损失不明显的;

(3)上级分派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

(4)被患者和服务对象投诉的;

(5)对下属管理不严,发现问题不批评不制止的;

(6)未经批准私自接待外人参观的。

2、记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事科下达《员工处罚单》,并扣除当月奖金。

(7)一个月内受到两次警告的;

(8)违反医院及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误出现差错,对医院影响较大,造成医院明显损失的;

(9)不服从部门领导,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10)有吵架、骂人行为的或一个月内被投诉两次的;

(11)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医院的资源,影响医院工作的。

3、降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1)长期无工作业绩的;

(2)有严重渎职行为的;

(3)屡犯错误不改,或犯有严重有不足以辞退的;

(4)工作责任心差,倦怠,纪律涣散的;

4、辞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理,并扣除当月奖金。

(3)连续旷工三天者;

(4)一年内受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处分的;

(5)不服从工作调配者;

(6)工作懈怠,经教育不改的;

(7)工作不胜任,经调动仍不胜任的;

(8)服务的语言行为差,影响极坏的;

(9)因严重渎职行为,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者;

(10)从事第二职业的;

(11)贪污、挪用公款,虚报假帐的;

(12)泄露医院机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3)对医院有欺骗行为,影响极坏的;

(14)作风败坏,严重违反医院制度的。

员工如因上述原因被医院辞退,甲方不必提前通知乙方。

(三)奖罚程序

1、对一般员工的奖励和处罚,由中心或科室提出申请,写明事由并签署意见,报人事科经院办公会决定后执行,人事科备案。

2、中心及科室负责人以上的奖励和处罚,由人事科申报送院长,报总经理决定。

3、对员工的处分,在决定前应将其过失或错误材料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诉后,再作决定。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篇3

前言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以下相关规定:

第一章编制

一、公司实行定员、定编、定岗。

二、公司各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各部门招聘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作好用人计划逐级审批工作,然后上报人事行政部。

四、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事行政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招聘需求表》发放给各部门,各部门认真填写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五、经总经理批准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岗位职责与人员需求计划

一、公司建立职务说明,明确所有岗位的主要职责、资历、经验要求等,并定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工作岗位进行分析,确保各岗位配备胜任的人员,避免因人设岗。

二、公司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其分工情况,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三、对于在产品技术、市场、经济、管理等方面涉及或掌握公司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的工作岗位,如有必要,公司可以与该岗位工作人员签订有关岗位保密协议,明确其特殊的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应当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反映渠道,确保有关人力资源政策的建议得以传递和落实,保证人力资源运用效率的提高和人员任用的公平合理。

五、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实践经验,对某些控制薄弱、易发生舞弊行为的岗位实行轮岗制度或强制休假制度。

六、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岗位设置现状,结合工作开展之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注明所需人员的职位、数量、专业胜任能力、时间要求以及其他的备注事项。

七、公司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应当注意与公司战略目标、发展方向、生产经营要求、组织机构的变更等相适应,并考虑进行一定的人才储备。

第三章招聘

一、各用人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在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先在本部门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事行政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公司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招聘。

二、各级员工的聘任、解聘及续聘都由总经理批准通过。

三、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所有求职人员应先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初试。

2、初试合格后,人事行政部将应聘人员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和《面试评分表》提交给有关负责人,然后组织安排复试。

3、办事处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应聘须经总经理面试通过。

4、复试合格,从中择优后通知录取。

5、人事行政部对重要岗位人员应做背景调查。核实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应聘人员办理体检手续。

6、体检合格后,人事行政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四章入职

一、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须先向人事行政部报到,并以其向人事行政部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

二、报到当日新员工须携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区级医院体检表等。

三、报到当日,人事行政部应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概况及有关人事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

四、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员工手册》

2、《员工登记表》

3、办公桌、文件柜等钥匙及办公用品

4、工作服

5、识别卡

五、新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人事行政部门应领其到用人部门试用,由部门负责人接收,并安排工作。

六、人事行政部应根据劳动合同填写《月工资核准单》。

第五章录用

一、新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期或提前。

1、新员工试用期请假,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员工,没有工资。

2、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无故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可以解聘。

二、转正

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应提交转正个人总结,人事行政部将《员工转正定级评议审批表》发给用人部门进行填写。

2、用人部门有关负责人应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事行政部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及综合评价结果,在试用期满前,须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等的决定,并报总经理审批。

4、提前结束试用期

1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试用部门负责人可以提交提前结束试用期的详细申请,并将《员工转正定级评议审批表》报请总经理批准。

2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员工,试用部门须及时向人事行政部提交评价意见,经逐级审批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辞退。

三、录用

根据职位的高低或重要性,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或三年一签。聘用期满,劳资双方如无异议,则默认为续聘。如不愿续聘,一方须在聘用期满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六章调动与晋升

一、公司人事行政部应当制定与人力资源考核相挂钩的、科学的内部薪酬制度,规范分配行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及员工自身的发展。

二、公司在设计薪酬制度时,应当体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和对人力资源的保护作用,注重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吸引优秀的人才。

三、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

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

1、部门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

销售中心、采购部普通员工的部门内部调动,须先填写《调动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并交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销售中心、采购部干部,以及除销售中心、采购部之外的所有人员的部门内部调动,须先填写《调动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并交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2、部门之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

销售中心、采购部普通员工在销售中心与采购部之间调动,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先填写《调动审批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并交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销售中心、采购部干部,以及除销售中心、采购部之外的所有人员的部门之间调动,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先填写《调动审批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并交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四、晋升规定

晋升考虑的基本因素:

1、职位技能

2、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及品德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适应性和潜力

五、晋升周期

1、定期:每年年底,根据人事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和组织经营情况,统一实施。

2、不定期:员工在平时人事考核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随时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额控制在10%左右,提升名额优先向销售人员倾斜。

六、晋升程序

凡部门呈报晋升者,部门须先准备下列资料,由部门有关负责人逐级批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1、《调动审批表》

2、员工的《人事考核表》

3、直接领导、部门有关负责人评价

4、具有说服力的具体事实

5、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章离职

一、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履行相关手续。

二、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员工离职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自行离职,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试用期内员工辞职的,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经逐级批准,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办理辞职手续。

试用期用人部门辞退员工的,须提交辞退书,经逐级批准,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办理辞退手续。

五、非试用期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三十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经逐级批准,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办理辞职手续。

非试用期用人部门辞退员工的,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并提交辞退书,经逐级批准,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办理辞退手续。

六、用人部门认为其不适合现工种的,可向人事行政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

七、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

八、公司对辞退员工须慎重。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辞退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提交辞退书,经逐级批准,人事行政部核实,总经理审批后,人事行政部方可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事行政部核实或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九、聘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愿续签合同的,人事行政部应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十、员工离职,必须先填写《离职审批单》、《离职交接单》,并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去财务部结算工资。否则,公司拒绝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培训管理规定

一、培训内容

1、公司概况、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公司文化:使员工掌握公司的共同语言,具有共同的价值观。

2、员工岗位技术培训:通过技术和技能培训,让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与方法,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执行新任务之前进行所需要的知识和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员工技能得以提高和充实,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而提高我们公司的效率。

4、通过培训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成就感。

5、为未来的某一任务和目标进行专题培训。

6、进行职工素质提高培训:通过培训使团队更为团结、沟通更为有效,以具备更强的战斗力,并使员工理解、掌握公司新发布的命令、指示和制度。

7、进行管理培训:培养适合本公司需要的管理者。

二、培训管理功能

1、根据公司的经营方针,人事行政部制定各不同时期的培训计划,并在各部门配合下实施。

2、结合公司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分轻重缓急,协助各部门制定经常性的培训计划。

3、组织编写各项培训课程教材,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修改、完善。

4、协助制定并督促各部门的员工考核,并作为员工培养、晋升、再培训的依据。

5、建立资料档案,将各类有实用性的资料编写、翻译、复制、印刷给有关各部门参考使用。

6、录制、购买或转录培训教学录像带、录音带、幻灯片等,不定期组织员工观看学习。

7、根据需要,计划、组织、安排外请培训讲师至公司授课,并负责提供相应参考资料及对员工进行训后考核。

8、各部门制定年度培训需求,于每年12月将下年度培训需求报至总经理审批转人事行政部执行。

9、将各部门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进行备份,作为人事行政部制定培训计划、核查培训效果、建立培训档案的依据。

三、入司培训

1、新员工进入公司,须先接受人事行政部主办的入司培训。通过入司培训,培养共同的价值观,明确公司的方针和发展方向,使新员工明白所从事工作的意义,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考核标准及其应当具备的素质,同时让其对公司概况有一个初步了解。

2、主要内容有:

1介绍公司的经营方针,现有规模和发展前景,激励新员工积极工作,为公司的繁荣作出努力。

2介绍公司各部门组织结构,使新员工了解和熟悉各部门职能,以便在今后工作中能准确与各部门取得联系。

3介绍公司的产品及市场。

4介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使他们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5介绍公司的行为规范及对员工仪表、仪容和着装的要求。

四、部门岗前培训

部门岗前培训以本部门员工的岗位责任、操作规范及专业技能培训为主。

主要内容有:

1、入职后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2、本部门职务语言及行为规则。

3、针对某一特定技术的专门培训。

4、职业道德培训。

五、晋职培训

各部门计划晋升的人员,经人事行政部核实,呈报总经理审批,由人事行政部举办晋职人员培训班。

主要内容有:

1、管理学基础

2、管理心理学

3、拟晋职务的职责和业务技能

4、团队建设和领导技巧

六、专题培训

结合各部门培训需求,针对管理或某方面技术技能安排某一专题的培训。如:

1、主管的管理

2、营销法律

3、工作评估

4、领导及激励

5、财务会计训练

6、文字表达训练

7、信息传播(包括演讲、谈判、咨询、主持会议等)

8、工作压力及时间管理

9、团队合作及沟通等

七、培训后跟踪规定

1、为确保培训质量的保持和延续,培训后应对员工进行跟踪调查。

2、除对在员工工进行训后跟踪外,人事行政部应特别跟进新员工入司培训后的情况,督促其在礼仪礼貌、专业知识、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方面尽快达到公司要求水平。

3、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教育,并将情况及时反馈人事行政部,以便加强培训,保证员工素质。

4、在培训结束后一段时间内,人事行政部应向相关部门经理发《培训后员工表现情况调查表》,各部门需密切配合,将情况准确详细的填列,并于表上要求日期内交回人事行政部。此表将作为配合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八、培训档案管理

人事行政部根据工作需要,将公司全体员工职称、技术等级、接受过何种培训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建立培训档案,为公司人员的考核、晋升、考察、奖罚提供依据。

九、培训评价

1、培训评价是培训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通过评价检验受训者学习情况;同时收集信息,获得有利的建议;与预定目标比较,检验完成程度;以这些作为改进课题的参考。

2、评价包括四个方面:计划、授课人、培训内容、结果

十、培训纪律

1、员工必须按培训通知上注明的时间准时到场参加培训。如确需请假,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最少提前半天,将有部门经理签字的请假单交至人事行政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2、参加培训期间,不得在现场接听电话或处理培训会课题以外的事情,须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或振动状态。违者将在全公司通告批评。

3、如未经请假没有听完全场培训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在两场培训间隔之后,或在一场培训中场休息之后没有准时进场参加者,按迟到处理。

5、两次以上未经请假不参加培训者除按培训纪律予以处罚外,将取消其参加培训的资格并按人事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经济、纪律、行政处罚。

第九章工资待遇规定

一、公司全权决定所有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公司的工资体系由总经理批准实行。

三、员工工资待遇按照公司《工资方案》执行。

四、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手机补助、午餐补助、销售提成、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

五、工资中包含不同岗位的保密工资。

六、工龄工资: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员工,高级管理者、中级管理者、一般管理者及操作工每年分别增加100元、80元、60元及40元的工龄补助。

七、手机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奖金:

1、销售提成:参照《销售人员薪酬激励制度》。

2、每月奖金和年终奖金按照绩效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员工工资发放日期:员工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5日发放(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十一、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个人的工资对其他员工保密,如员工对其工资有异议,请与人事行政部经理联系。

十二、新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员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各类补贴)/本月的工作日总天数Х实际工作天数

十三、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提级和奖励。

十四、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非试用期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十五、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十六、每月工厂必须根据员工考勤、各种补贴等情况进行工厂的工资统计,制成《工资报表》和《计件工资表》,由厂长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于每月月底前必须提交财务部;每月人事行政部必须根据员工考勤、各种补贴等情况统计其他部门的工资,制成《工资报表》,由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于次月10日前必须提交财务部;

财务部进行工资核算制成《工资汇总表》,由财务部经理和人事行政部经理共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负责工资和奖金的发放。

如有工资变更,则所在部门必须提出书面的工资变更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后(副总经理审批完后还须总经理审批),于次月5日前必须上报人事行政部,以便人事行政部及时调整《工资报表》。

第十章员工的考勤、请假规定

一、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种考勤与员工的总收入挂钩。员工缺勤,区别缺勤事由扣发相应的工资及奖金。

二、工作时间:

工厂工作时间:7:30——16:30工作

11:30——12:30午餐休息时间

公司工作时间:8:30——17:00工作

11:30——12:30午餐休息时间

三、迟到、早退或旷工

1、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守工作时间,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更换工作

服时间不计到岗时间)。不迟到、早退、旷工。

2、从当月1日至月底累计迟到(早退),上下班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内者,予以警告;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内月累计三次者,罚款10元;迟到早退在5—15分钟者,每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1天处理;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者,按旷工1天处理。

3、员工无故不上班作旷工处理,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而影响工作者也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工资,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全部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12天,予以辞退。

4、员工无故离岗或考勤人员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100元的个人收入,当年累计发生三次以上者,将不参加年度工资调升。

四、加班规定

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相关负责人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

2、加班者,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核准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个人原因,拖延工作时间,不算加班。

3、管理人员加班一律没有加班费,但可调休。

五、出差规定

1、需要长期出差(7天以上)的须提前3天填写出差申请,短期出差应提前1天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紧急情况出差,须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书面手续。出差期间没有节假日休息。

2、出差人员出差7天以内(不含第7天)回公司后,第二天必须按时上下班;出差7天以上(含第7天)回公司后,第二天不作考勤。

六、假期管理

1、节假日:国家规定节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法定休假日。

2、婚假:员工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为晚婚。婚假为三天,晚婚可另加十天,但必须一次休完,不得挪作他用。员工休婚假按实际天数只发基本工资。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以享受丧假,丧假为三天。员工丧假时按实际天数只发基本工资。

4、病假: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证明休假不得超过一天。有证明未经批准亦视为旷工。员工休病假按实际天数只发基本工资的80%,病假期间应得工资计算公式:(基本工资x 80%/26天)x病假天数

5、事假:除以上各类假期外,其余因各种原因请假均视为事假。事假工资全部扣除。

6、慰劳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年休假。

三年后每满一年工龄可享受一天假期,逐年递增,直至十天。事假、病假可以慰劳假抵消。

7、探亲假

1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的外地(注:家庭地点不在工作地区,与配偶或父母亲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节假日来往团聚的)员工每年或每四年可享受十天带薪探亲假。

2探亲假必须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方可执行,一般安排在法定假日前后。

3探亲假当年内有效,要求一次性休完。

4探亲假按实际天数只发基本工资的80%。

8、所有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申请单》。所有人员的《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须及时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工厂、技术品质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人员请假3天以下(含3天)的,分别由厂长、技术品质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批准;请假超过3天的,除前述领导批准外,还须报总经理审批;厂长、技术品质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及财务部经理请假须由总经理批准。

采购部、信息服务处人员请假3天以下(含3天)的,分别由采购部经理、信息服务处主任批准;请假超过3天的,除前述领导批准外,还须由总经理审批;

办事处人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办事处经理批准,3—6天(含6天)还须由区域总监批准,6天以上还须由总经理批准;区域总监、办事处经理、采购部经理、信息服务处主任、技术服务处长、物流处、销售经理请假须由总经理批准。

9、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申请单》。因急病,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三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申请单》。

10、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

七、考勤统计

1、工厂的各种休假单、加班单、考勤表必须于每月月底前交至人事助理(金山),由人事助理(金山)进行统计。

2、公司其他部门的各种休假单、加班单、考勤表必须于每月月底前交至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进行统计。

3、各办事处必须统一按考勤表汇总考勤,并于每月月底前传真至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十一章奖惩规定

为增强公司自我管理意识、鼓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工作的严肃

性,同时预防和纠正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现象,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奖励

1、奖励的种类:奖励按员工在工作中对公司贡献的大小,依次分为嘉奖、记小功、记大功三个等级,每个奖励等级均有其相应的奖励标准。

2、奖励的条件:

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嘉奖:

(1)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半年内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2)服从领导,团结同事,能优质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3)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言行敢于揭发检举,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记小功:

(1)长期精打细算、减少开支明显、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2)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则,半年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3)在工作中具有较强的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献计献策使工作得到改进者;

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记大功:

(1)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合理建议被采纳并经实施有显著成绩者;

(2)见义勇为,使公司的设施、财产及人身免受重大损失或伤害,及时发现事故苗头、重大质量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为公司挽回损失和声誉者;

3、奖励的标准

嘉奖一次,一次性奖励50元;

小功一次,一次性奖励100元;

大功一次,一次性奖励200元。

4、对公司做出特别巨大贡献者可实施重奖。

5、奖励的程序

1部门写明奖励事实,报人事行政部;

2人事行政部和部门负责人复核事实;

3销售中心、采购部人员的奖励,书面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记档并通报全公司;除销售中心、采购部之外人员的奖励,书面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记档并通报全公司。

4薪资调整优先考虑。

二、处罚

1、处罚的种类:处罚按员工在工作中过失严重的程度进行处罚,依次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辞退或开除四个等级。

2、处罚的条件:

凡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将受到警告处罚:

(1)不注重礼貌,仪容不整,不佩带工卡,不听部门经理劝告,接待来访者不周到;

(2)在公司及客户面前大声喧哗,影响工作秩序和形象者;

(3)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灰和杂物者;

(4)串岗聊天,嘻笑打闹;

(5)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5分钟以内者。

凡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将受到记小过处罚:

(1)上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办私事者;

(2)上班期间下棋、打牌、看小说杂志、织毛活、睡觉、收听无关广播、音乐,未经批准私自打长途电话和信息台、上网聊天;

(3)办事拖拉、效率不高、不积极配合、工作不负责、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

(4)造谣生事、挑拨离间、挟私愤、闹意气、破坏团结、制造混乱、不服从领导调配者;

(5)一月以内受到三次警告者;

(6)丢失《员工手册》。

凡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将受到记大过处罚。

(1)不服从上级指令、拒绝或有意不完成工作任务;

(2)对外签订合同、签约前不认真了解对方的履行能力和资信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发生呆死帐情况,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

(3)发生紧急情况不参与抢救,救护或逃离现场;

(4)收受贿赂,营私舞弊,将公司财物占为已有,情节轻微的;

(5)由于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4万元以下);

(6)拉帮结派不服从管理、闹事者。

凡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将受到辞退或开除处罚。

(1)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月内二次受到记过处罚;

(3)损害公司利益、出卖、泄露公司机密情报或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有偷盗公司财产和客户财产、挪用公司钱、物造成较大损失的;

(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其它违纪行为,屡教不改者;

(6)由于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特大经济损失(4万元以上);

(7)其它公司认为应该辞退或开除的原因。

3、处罚的标准

警告:一次罚款10元

记小过:一次罚款50—100元并记档

记大过:一次罚款100—200并记档

辞退或开除:须赔偿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4、处罚程序

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的事实,调查证实,发表口头或写出书面意见,人事行政部复查,事实清楚后应严格按以下步驟处理:

1警告由部门负责人发出,人事行政部备案;

2记小过由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人事行政部执行并记录在案;

3辞退或开除,经人事行政部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执行并记录在案。

三、行政复议

1、本公司员工因对奖励、处罚结果不满意或不服时,均有申请复议的权利,但需在奖励、处罚决定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过期不予以处理。

2、职员的复议由人事行政部受理,对人事行政部的意见还是不满意时,可直接申诉至总经理处;部门负责人的复议由总经理直接受理。

3、总经理为最终裁决人。

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二、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解释、监督和执行。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