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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个人工作岗位职责(通用5篇)

监事会个人工作岗位职责 篇1

1. 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监事会个人工作岗位职责(通用5篇)

2.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 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11.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连任。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12.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14.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15.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监事会个人工作岗位职责 篇2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个人工作岗位职责 篇3

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监事会个人工作岗位职责 篇4

1、协助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2、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3、协助撰写监事会工作相关文件;

4、协助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5、协助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6、拟定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和综合汇总工作,跟踪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落实运用;

8、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9、协调监事会与委内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

监事会个人工作岗位职责 篇5

1. 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2. 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3. 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4. 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 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6. 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7. 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8.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9. 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10. 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11. 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12.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13. 对公司各部门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 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15. 负责对各部门各个工作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16.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17. 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和改进建议;

18. 负责组长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19.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