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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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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全文

为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监督考核,细化考核内容,便于实际操作,依据《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区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以下简称各区市)及所辖街道(镇)。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以下五项内容:1.违法建设及楼院治理;2.户外广告治理;3.市政设施治理;4.治违舆论引导;5.日常工作评价。扣分标准及细则详见附件。

三、分值比重

考核采取百分制,并按照专项内容进行加权统计。其中:违法建设及楼院治理占70%,户外广告治理占10%,市政设施治理占10%,治违舆论引导占5%,日常工作评价占5%。

四、组织实施

考核按照“分级实施、综合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市治违办组织对各区市进行检查考核

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违办)违法建筑及楼院整治组、户外广告整治组、市政设施整治组、综合组,分别负责对各区市专项工作内容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内业检查、暗访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每月组织实施。各组均按照百分制先行评定考核分数,综合组汇总后按照分值比重,加权计算,得出各区市考核分值。

(二)各区市治违办组织对辖区街道(镇)进行检查考核

各区市治违办要参照本考核细则,结合实际,制定辖区违法建设治理考核办法,并每月做好对辖区街道(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于每月26日前报送市治违办。

(三)市治违办综合评定全市各街道(镇)考核分值

市治违办根据各区市考核分值、各区市对辖区街道(镇)考核结果等综合评定、计算全市街道(镇)综合考核分值。计算公式如下:

M: 某街道(镇)综合考核分值

A:某区(市)对该街道(镇)考核分值

B:该区(市)对辖区内各街道(镇)考核分值的平均值

C:市治违办对该区(市)考核分值

五、确定结果

市治违办每月依据各区市的考核成绩以及各区市上报的本辖区街道(镇)当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成绩,计算得出全市各街道(镇)当月考核分值。各街道(镇)季度、年度考核得分是该季度、该年度街道(镇)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各区市对考核分值、评分事项有异议的,可向市治违办提出书面申诉,由市治违办予以复核确认。

六、结果使用

市治违办每季度将全市各街道(镇)的考核结果在相关媒体予以通报。同时,书面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通报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对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组织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要安排专人负责考核工作事宜,做好考核迎检准备、联络对接等事宜。

(二)各区市要严肃认真组织好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异常、显失公平公正的,市治违办核实后将严肃处理。

(三)各区市要于每月26日前,将本辖区考核结果报送市治违办。对不按时上报的,市治违办将按本细则予以考核扣分。

(四)对未完成年度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计划的区(市)、街道(镇),年度考核成绩将实行“一票否决”。

(五)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 “严打击、停增长”。对当月应拆未拆而形成存量违法建设的,将进行重点考核扣分,并累计到以后月份逐月考核扣分,直至拆除为止。

本考核实施细则由市治违办具体解释。

违法建设简介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中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在法律上,“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合性违法行为。

一般来说,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建设活动,都称为违法建设。详言之就是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设行为规范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行为。城市治理违法建设主要对象是未取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三证,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违法建设一般界定为“在规划区内违反规划法律的建设活动”。

一、违法建设是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建设活动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在国家立法层面,建筑法确立了“建筑”的法律定义,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它与违法建设的“建设”所指向的意义并不同一。前者包含建造和安装两类行为,后者一般不包括安装行为,同时建设活动含义也超越“建造”在结构学上的意义,建设活动除土木结构的结构学意义外,还包括社会文化和社会美感布局诸意义。

鉴于规划活动的目的在与“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在规划控制角度的建设活动,“违法建设应当是指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规划控制所称的空间布局,应当是指建设物和构筑物的空间布局。

二、违法建设是违反城乡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违法建设是违反规划控制导致空间结构改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修建活动。规划控制针对对于没有合法规划许可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要么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要么超越规划许可,是违反规划许可的工程建设活动,而违章建筑是违法建设行为的物质后果。

三、违法建设是竞合性违法行为。违法建设既是是违反规划许可的工程建设活动,也是违反建筑法律管理的建筑活动,还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活动,是竞合性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法建设可能不具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建设因不具有合法的规划许可,也不可能具有 合法建筑许可。“违法建设”不仅是规划控制的事务,也是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上的事务,在法律上违法建设对应规划法律管理、土地法律管理和建筑法律管理几个行政管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