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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细则3.04W

武夷山市20xx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2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南平市20xx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xx〕2号)、《南平市20xx年国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xx〕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武夷山市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 、报名与录取原则

凡学籍在我市或户籍在我市的应(往)届国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我市会考报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的原则参加高中录取。

二 、会考考点设置

采取分设考点的办法,全市共设立9个考点,其中城区设立武夷山一会考点,乡镇设立武夷中学、星村中学、兴田中学、五夫朱子学校、上梅中学、吴屯中学、岚谷中学、洋庄老区学校等8个考点。

为确保会考体育考试场地统一标准,全市国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分别集中在一中和二中运动场进行。

三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88人,其中:一中12个班,每班54人,共648人;二中10个班,每班54人,共540人。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20xx年秋季起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一、二中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一中统招生计划324人,定向生计划324人;二中统招生计划540人。

四 、高中录取条件

(一) 一中高中统招计划的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化学、生物等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3)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五科成绩等级均在B级以上(含B级)。

(二)一中高中定向生计划的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化学、生物等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3)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五科中有四科成绩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一科在C级以上(含C级)。

(三)二中高中计划的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化学、生物等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3)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五科中有二科成绩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三科C级以上(含C级)。

五 、录取办法

1、在具备相应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平行志愿),以投档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及物理、化学原始分的60%、40%;等级加分;政策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南平市20xx年国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xx〕2号)精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20分,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浮20分。

2、录取过程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如最低分数并列且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高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总分高的考生;⑤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和数学学科成绩高的考生;⑦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3、会考学科分值、等级记录方式、等级学科奖励办法按南教基[20xx]2号《南平市20xx年国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和南招委〔20xx〕2号《南平市20xx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执行。

①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考试成绩按原始分记载。

②物理、化学两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分别按原始分的60%、40%记载。

③思品、历史、地理、生物四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原始分不公布。缺考或考试成绩原始分为0分的不记等级。

④文化学科卷面原始分与等级的折算办法如下:

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为A级;

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B级;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C级;

60分以下为D级。

各学科A级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20%,若达不到20%,则下调至达到20%止;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45%,若达不到45%,则下调至达到45%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80%,若达不到80%,则下调至达到80%止。

⑤地理、生物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级。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统考的学生,在九年级结束时应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⑥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三科考查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载。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五科的考试成绩和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考试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许核分、核等级。

⑧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会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 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

六 、高中定向生招生

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国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上级文件要求,实施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国中学校。

1、定向生计划

从一中统招生计划中划出50%的统招名额(324人)作为定向生指标。

2、定向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投档分在一中统招录取线下50分以内。

3、各校定向生名额分配

按各校享受定向生资格的会考应届报考生数为基数进行分配,实行分校择优录取。

4、剩余定向生名额的使用

农村学校(星村中学、兴田中学、五夫朱子学校、上梅中学、吴屯中学、岚谷中学、洋庄老区学校,下同)无法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在农村七所学校中统筹,按一中定向生录取程序从农村学校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城区学校(一中、二中、三中、武夷中学,下同)无法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在城区四所学校中统筹,按一中定向生录取程序从城区学校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分别统筹后仍无法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在全市学校中统筹,按一中定向生录取程序从全市学校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定向生资格认定

以下情况不享受定向生资格:(1)外县市户籍的学生在本市所有学校就读的;(2)本市乡镇(含武夷街道)户籍的学生在一中和二中就读的;(3)20xx年七年级新生开始,一中片区外生源,享受政策照顾择校到一中就读的;(4)本市乡镇户籍(含武夷街道)的学生在一中、二中、三中寄读的(含体育“二集中”学生);(5)城区学校(指一中、二中、三中)之间七年级升学后中途转学的。

以下情况享受定向生资格:(1)本市乡镇(含武夷街道)户籍的学生在三中或武夷中学就读,学籍在三中或武夷中学,并且读满完整三年的;(2)本市城区户籍(含武夷街道)的学生在本市乡镇国中学校就读且读满三年的;(3)20xx年七年级新生开始,户籍在城区(崇安街道、新丰街道、茶场正式职工子女)通过补录(随机派位)到一中、二中就读的;(4)20xx年七年级新生开始,一中、二中的定向生资格以七年级入学时户籍就已在城区范围(含崇安街道、新丰街道)认定,即户籍在七年级入学当年的7月31日之前迁入且三年都在城区的;(5)本地户籍学生在外县市学校(指武夷山市范围外)就读且有外地电子学籍及外地学籍辅助号,转学回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的。

因建设东溪水库,吴屯乡双溪(旸角)村和小寺村的小冲、程墩、岚汤3个村民小组的库区移民子女安排到三中就读,在三中享受定向生资格。

6、定向生资格确认、审核工作

定向生资格确认和审核工作由各学校班主任、年段长、教务主任具体操作并负责把关,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教务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各校在会考报名结束后对定向生资格进行审核认定,要求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两周,无疑义后上报市招生办审批。

七 、高中招生注意事项

1、一中、二中严格按招生计划及学生志愿录取新生,学生录取后不得再次进行择校。

2、录取后,一中、二中的学生,不得互转。

3、各校录取的特招生必须经市招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对学校未经批准擅自录取的学生,教育局一律不予承认学籍。各校要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不得违规招生。

八、高中补习班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和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的通知》(闽教基[20xx]58号)的有关精神,一中、二中不得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和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同意设立武夷山华职补习学校,开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解决社会需求问题。一中、二中高中教师以支教交流的形式予以支持,拟每班派1位支教教师。

九 、政策照顾加分与规定

(一)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国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国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在国中阶段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

(二)下列考生享受3分照顾

1、在国中阶段,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个人前三名者(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

2、县(市)级表彰的劳模子女。

3、地(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三)下列考生享受5分照顾

1、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

2、地市级表彰的劳模子女。

3、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四)下列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驻军部队子女,驻我省边远山区(不含县城城关)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需福建省军区出具“军人子女会考优待对象名单”)。

4.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五)下列考生享受7分照顾

1、省级表彰的劳模子女。

2、国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六)下列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在国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

2、少数民族考生。

3、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4.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国小、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七)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照顾

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含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八)下列考生享受12分照顾

在国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得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击等12项。

(九)下列考生享受2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十)下列考生享受31分照顾

国中阶段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或国中阶段获运动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

(十一)凡报考职业类院校,在录取职业类院校时可享受加19分照顾。(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往届生可享受本条政策照顾)

(十二)照顾政策说明

1、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总分。

2、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报考职业类院校可享受加19分照顾”规定除外)。

3、高中招生政策照顾只有“照顾加分”,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并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在学校公示,经我市有关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前送我市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

4、“注意录取”考生资格审核由我市招生办负责,并于5月25日前将“注意录取”花名册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南平市招生办复核备案。

5、往届国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23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6、少儿艺术团正式团员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武招委纪〔20xx〕3号《关于武夷少儿艺术团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工作会议纪要》的文件精神执行。

十、本“实施细则”公布之后,若福建省、南平市等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文件和规定,则以上级有关部门新的文件和规定执行。

十一、本细则未尽事宜,提交市招生委员会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