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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细则(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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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细则 篇1

第一章 总 则

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细则(精选5篇)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如期创成,根据《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六城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xx〕1号)和《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20xx〕14号)文件精神,20xx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主要的工作是迎接中央文明办对我市的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并按照乐委发〔20xx〕55号文件精神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镇街的考绩内容。

第二章 考核范围、内容

第二条 考核范围包括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镇(街)。

第三条 考核内容分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共性目标主要包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与社区结对共建、创建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和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配合程度(20xx年中央对我市的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成绩,按20%比例计入三年创建周期的基本指标100分)。个性目标主要是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承担20xx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以及相关创建工作任务。

第三章 考核组织、时间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创建办、市考绩办组织实施。

第五条 20xx年度将对全年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按比例换算计入考绩总分。

第四章 计分办法

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镇、街道承担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同任务,将考核总分划分为三档,分别为100、80、70分(见附表1)。各考核单位总分由共性任务分(共性目标为10分)和个性任务分两部分组成(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2)。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加减分。

(一)在市联创办日常督办中暴露问题较多,同一问题在《联创督办》、《联创专督》等督查载体上两次被点名通报的,每一次减1分。

(二)同一问题被媒体反复曝光的,每一次减1分。

(三)因创建工作突出受到相关督查专报、市领导肯定赞赏的,每一事项加1分。

第八条 本考核评分标准同步参照《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文明城市创建20xx年重点工作分工、实地考察测评标准和创建宣传标语的通知》(乐文明委〔20xx〕3号)中各责任单位20xx年的重点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创建办负责解释。

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细则 篇2

信息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总结创建经验、宣传创建典型、推动创建工作的重要途径。为不断提高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创文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创文办各工作组。

二、信息内容

突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为民办实事、《宿迁文明20条》宣传推行、诚信宿迁建设、道德模范人物培育和选树、社会志愿服务等创建重点工作,报送工作动态、典型做法以及工作成效等内容。

三、工作任务

根据承担的创建目标任务,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信息考核对象分为A、B、C三档(具体名单见附件1),设定相应考核分值。A档年度基本任务为100分,B档年度基本任务为80分,C档年度基本任务为50分。

四、计分办法

1、所报信息被中央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简报》等简报刊物采用,信息类每篇计15分,经验类每篇计30分;

2、所报信息被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动态》、《江苏精神文明建设简报》采用,动态类每篇计10分,经验类每篇计20分,调研类每篇计30分;

3、所报信息被市委办《信息摘编》采用,每篇计5分,被市创文办《宿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简报》或宿迁文明网采用,每篇计3分;

4、所报信息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报纸、电视、广播、网络采用(名单见附件2),每篇分别计20分、10分、5分;

5、所报信息获得领导批示的给予加分,其中,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加计80分,获得省文明办领导、市领导批示的加计40分。

6、同一条信息被多级采用的,按最高分计分。

五、结果运用及相关要求

市创文办将采取“一季度一公布”的形式,公布各地、各部门、各工作组信息采用情况和排名。年终将组织开展达标评选,对超额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信息工作将作为加分项纳入全市文化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详见宿绩效办〔20xx〕2号)。请各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主动报送上一月信息被采用情况,过期不报视为无信息被采用。

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细则 篇3

为推动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调动各单位、各部门的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性,使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结合《益阳市赫山区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益赫创办发〔20xx〕1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区直及中央、省、市驻区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益阳市赫山区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责任指标落实情况; 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等情况;日常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考核采用百分制。采取日常督查、迎接上级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迎接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实行重扣分。(具体考核内容和细则附后)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最终成绩将作为区绩效考核城市创建和创文工作内容的最终分值,并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细则 篇4

一、组长的职责

1、每个小组设正、副两名组长,正组长负责学习,副组长负责管理纪律和卫生等其他事项。

2、正组长要督促小组学生一起完成学习任务,给小组学生分配具体的学习任务并帮助学生确定知识的展示的方式,负责本组的上课纪律,评价本小组学生的上课表现,周末汇总报给学习班委。

3、副组长要明确小组每天的工作任务,带领和督促组员完成卫生打扫等任务,监督组员执行学生一日常规,制止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生。

二、小组考核办法

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捆绑考核。考核分三大块:文化学习、文明守纪、完成任务。采用积分制,每周一评。

“文化学习”包括学习行为表现(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堂纪律等)和考试成绩两部分,“文明守纪”指平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完成任务”指完成值日、卫生打扫等任务的情况。

三、 学习行为表现考评细则

一节课一考评,一天一统计。用积分统计自己负责的5位同学一天参与小组合作学习及展示的成绩,排名次。考评共分五项:

①课堂发言:发言一次加1分,得到老师的特殊表扬再加1分;回答错误不加分。

②课堂展示:展示一次加1分,有解题方法的总结或得到老师的特殊表扬再加1分;展示错误不加分。

③组内讨论:积极参与组内讨论的,一节课1分;不积极、不参与该项为0。

④完成任务:对老师或组长分配的学习任务(课堂练习、课外作业、假期作业等),不能及时完成的扣1分,情况严重的扣2分。

⑤违纪:在小组学习过程中,讨论和问题无关的、注意力不够集中、纪律差的每次扣除1分,老师点名批评的每次扣除2分,一节课结束后由组长记录。

三、考试成绩

在各种考试中,小组一人均分与班级人均分的差值直接记入小组总积分。此项积分由老师统计。

四、文明守纪考评标准

1、在班级有违反纪律行为的每次扣1分。

2、违反纪律被学校通报(含学生会公布)的每次扣2分。

此项积分由纪检委员统计,每周末报给班长或副班长。

五、完成任务考评标准

1、卫生打扫及时、干净,保洁做得好,受到老师表扬的,相关责任人每人加1分。

2、卫生打扫不及时,保洁不好的,扣相关责任人每人1分;被学校扣分的,扣相关责任人每人2分。

此项积分由卫生委员统计,每周末报给班长或副班长。

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细则 篇5

1. 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现金管理制度,遵守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 遵守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工作原则。

3. 保守本公司商业机密,不经过领导同意,不许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4. 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和管理工作。

5. 负责每天办理各项经营收入的收款工作,每日逐笔核对收入款的到账情况,收到款在第一时间开出收据并交会计开送货单。

6. 出纳员直接收到的现金销售款,要在第一时间存入公司指定账户,不能挪用公款和私自外借,如有以上问题公司将严惩不怠。

7. 每日根据凭证逐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簿一律采用订本式,做到记账准确、整洁、日清月结。不得随意更换、涂改账簿。

8. 支出报销、借款时,要对原始单据进行审核,符合报销程序和管理制度、金额准确后才能付款。不见会计、市场部经理的签字,出纳不得付款。无论经理是否签字同意,借款要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9. 负责每日清点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保证账实相符,保证现金安全。如出现现金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原因不明出纳要负责赔偿。

10. 服从领导安排,及时配合会计做好其他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