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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一日工作细则(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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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一日工作细则 篇1

一、德(20分)1.政治态度(5分)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和全园教职工大会。

幼儿教师一日工作细则(通用5篇)

2.职业道德(5分)尊重幼儿,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发生。

3.履行职责(5分)(1)如实准确填写交接班手册。

(2)廉洁从教,不找家长办私事,不接收不当钱物。

(3)节约水电,不开长明灯、长流水。

4.遵纪守法(5分)(1)上主班不离岗、串班、写材料、看杂志、打手机或发短信,备课时间不上网聊天或打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遵守教师仪表、文明职业要求规定。

(3)乱传话,造成同事之间矛盾者。

(4)不将幼儿园财物带出园。

二、能(30分)1.日常教学(10分)(1)按时上交各类计划、总结及各项活动方案和各类表格。

(2)按时上交备课本,有反思。

(3)按时按要求完成教育笔记。

(4)及时填写并张贴月计划、周计划和作业栏。

(5)按计划,有准备的进行教学。

(6)教学活动组织有序,层次清晰,重点突出,时间安排合理(7)教学活动幼儿参与率高,课堂气氛张弛有度,收放自如,注重学习习惯和兴趣的培养。(5分)(8)按计划开展区角活动,并有记录。

(9)在随堂听课中检查,如课堂教学有质量问题扣除相应分值。

(10)环境布置抽查内容不丰富或无新内容增加扣,幼儿参与率未达标扣。

2.教学研究(5分)(1)承担课题或教研活动,按时参加研讨、观摩课、有材料。

(2)参加园内观摩活动和培训学习。

(3)每月1次对幼儿进行个案观察,并进行个案记录。

(4)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

(5)外出参观学习有记录,有汇报、总结。(此项针对外出学习者)3.保育工作(10分)(1)晨间、离园热情接待幼儿和家长。

(2)按时开展户外活动。

(3)幼儿大、小便在身未及时清理处理。

(4)督促幼儿按时喝水,饭前便后洗手,帮幼儿整理衣物和梳头。

4.家长工作(5分)(1)按时召开家长会,进行家访;家长助教、家长开放活动有计划、有材料、有反馈。

(2)家园联系栏及时更换,按时张贴,内容适合家长阅读。

(3)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家长工作,并做好记录。

(4)家长满意度为90%。

(5)家联栏能及时更新。

三、勤(20分)1.出满勤,无病事假。(15分)2.无迟到早退。(5分)四、安全(30分)全月无安全事故发生。(30分)

幼儿教师一日工作细则 篇2

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 保底工资1200元。

一、 业务教学

1、 每月案头材料按时完成,分成等次一、二、三等,一等50

元、二等30元、三等10元,完不成并扣50元

2、 班主任费每月50元。

3、 每月对教师各项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分数在98分为一等奖

金50元,96分为二等奖金30元,94分为三等奖金为10元,低于94分不拿奖金并在基本工资中扣50元。

二、 教师浮动工资

1、班主任20元/人,副班18元/人。

2、不管孩子多少,根据孩子出勤数来定奖金,出勤满20天另加奖金50元,满15天奖金30元,满10天奖20元(以上计算按平均数)。如出现孩子半月不出勤,是老师导致原因每人次扣50元。

三、 安全卫生奖

1、 安全50元,如本月出现安全事故需要缝合,扣除全部,医

疗费自己承担。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扣20元。如是教师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扣除安全费并扣本月工资50-70%。

2、 卫生50元,卫生一次不达标扣10元,以此类推,如本月

扣成负数在其它扣除相应金额。

四、 全勤奖

1、 全勤50元。扣全勤奖50元,请假一天扣当天工资,以此

类推。

2、 请假教师的代班教师一天多拿一天工资,以此类推。

五、 学历达标

1、 持有教师资格证另加50元。

2、 最低学历中专,如是中专学前教育专业每月另加20元,专

科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每月另加30元,本科学前教育30元,研究生学前教育40元。

七、教龄补贴

在保底工资的基础上,每干满1年以上每月另加教龄30元,以此类推。

六、 奖励

1、 各项活动获奖一等100元,二等80元,三等60元。获镇

级奖在园本奖的基础上加100元,获区级奖的在原本上加150元,获市级奖加200元,省级奖加300元。

2、 按年度评出优秀教师100元,一年度一考核教师(不合格

教师下年不以聘用)

七、 加工作量

1. 非工作日加班1天100元,半天50元。

2. 大班老师加工作量200.

幼儿教师一日工作细则 篇3

1.正确使用标准用语,无论园内园外,时时刻刻仪表着装整洁、文明礼貌,不留披肩发,不留指甲,言谈举止要为幼儿及家长做榜样。

2.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热爱幼儿、理解幼儿、尊重幼儿、保护幼儿,一日生活,教师始终和幼儿在一起,确保幼儿安全。

3.每日晨检要求精心到位,必要时汇报园长。

4.根据天气变化、幼儿体质,提醒家长适当为孩子增减衣服;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5.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帮助。

6.保护室内、外设施,禁止教师家长乘坐幼儿娱乐设施。有情况立刻反映给园长。

7.上课或活动期间,教师不能接电话。

8.必须了解、掌握幼儿过敏的食物、药物及不良习惯。

9.孩子之间发生冲突或者身体受到伤害,教师应理智对待并妥善处理。

10. 有事想调班的,向园长请示一下便可。有特殊事请假的提前向园长请假。

11.教师有义务为本园做好宣传工作,争取超额完成定额任务,为家长、孩子和社会减轻负担,为文明社会、社会文明做出贡献。

12.教师积极接待家长,与家长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自己的身份。

13.幼儿两日不入园,积极打电话督促家长送孩子入园。当天没有来园要知道原由。

14.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建立良好家园关系,杜绝不正常的家园来往,树立幼儿园及教师的良好形象。

幼儿教师一日工作细则 篇4

目的:科学管理科学育人多劳多得质优多得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班级管理55分

财务星(10分):

后勤

财务要求:

1、每天关好教室门窗、电脑、电灯、电扇。5分

2、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无损坏现象。5分

第一项每月超过4次该项不得分,4次以内扣2分;

第二项每月出现1人次该项不得分。

金:10分银:6——8分铜:5分以下

纪律礼仪星(20分):德育处、值勤队检查

1、课间轻声慢步靠右行;5分

2、见到老师客人主动鞠躬问好;5分

3、不乱扔果皮纸屑;5分

4、不在楼道内、教室内追逐做游戏;5分

注:每项累计超过10人该项不得分;10人以内每项扣2分;

金:20分银:15——19分铜:14分以下

卫生星(25分):德育处、卫生室检查,值勤队检查

个人卫生:

1、服装整洁;3分

2、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3分

3、脸手干净,指甲不长,不染色;3分

注:每项不合格人数超过5人该项不得分,5人以内每项扣1分。

室内卫生:

1、地面洁净,无纸屑杂物;3分

2、课桌椅摆放整齐(三面离墙;前排距黑板2米);3分

3、书箱内无纸团杂物,垃圾桶及时清理;4分

4、门窗、玻璃、黑板、墙壁干净;3分

5、清洁工具摆放到指定地点。3分

注:每周每项检查或抽查不合格超过2次该项不得分。

金:25分银:18——24分铜:10分以下

(二)常规工作:45分

1、家校联系工作:30分

(1)每天用家校通发训练内容12分,每天0.5分

(2)借此平台每月与个别家长沟通交流,将学生情况介绍给家长8分(每月须达到5人次,不足扣4分,一次没有该项不得分。)

2、材料的上交(晨检记录、消毒记录、因病追踪记录、计划总结、班级低保学生统计表、好人好事记录。)5分

3、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培训等活动。5分(班主任与中队辅导员会无故不请假未参加的每次扣5分。)

4、每学期初第八周、十六周上交各科教案。(教案检查)5分

5、做好班级学生安全管理与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10分(班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此项不得分)

(三)跟班:100分(25分/周)

1、晨午检1分/天

2、每个课间3分/天

3、路队(无故未请假空岗该项双倍扣分)1分/天

备注:班主任费每天9元,班主任因公私事等原因不在岗,扣除相应的班主任津贴,由实际担任代理班主任工作的教师领取。临时的教师盯班(2天以内)由组长负责安排。2天以上由园长协调,每月组长做好相应的统计工作。

幼儿教师一日工作细则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行为,严格行政裁量权,保证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工作质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xx年8月27日修订)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结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审查工作实际,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X市市本级从事和参与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行政许可相对人。

第三条 市水务局负责本级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的审查工作。

第四条 市一级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权限:

市水务局负责闹市域内穿越两个以上县(市、区)并在X市范围内河道的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事项。

第二章 审查环节

第五条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环节: 窗口受理(初审)—转行政审批办公室经办人审查(技术审查、现场勘查)—办负责人(或主任办公会)审核—主管局长审批(重大项目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审定)—窗口送达批复文件

第三章 审查内容

第六条 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

3.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4.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行政审批相对人应按照上述条件向市水务局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审查申请。

第七条 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

3.水工程所在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报告和相关批复文件或水工程建设专题论证报告原件和复

印件2份;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第四章 审查标准和审查要点

第八条 受理(初审)

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

窗口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工作。

初审内容: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审批事项;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

3.申请材料要件是否齐备;

4.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格式;

5.申请材料是否有明显的打印错误、装订错误或其它错误。

窗口经办人员对上述内容初审后填写《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初审表》,并针对具体情况做以下处理:

1.受理:对属于本级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2.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可以当场补充更正的,应当场通知行政审批相对人补充更正。行政审批相对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申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不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属于其它部门受理的,告知受理部门和具体信息,并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交行政审批相对人,一份由审批办(窗口)存档。正式受理的,窗口将《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附申请材料转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审核)。

第九条 审查(审核)

完成时限:11个工作日。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经初审予以受理的,窗口应及时将受理后的申请材料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转审批办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批办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审查,并结合不同情况特点确定审查重点。

审查(审核)方式为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等。

审批办应对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间做出安排,对需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并将相关内容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

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由审批办组织,分别填写《勘验意见表》、《技术审查意见表》,现场勘查、技术审查人员在表上签署意见。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工作采取回避制度,与该审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查人员应依法回避。

几种情况的处理:

1.经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符合规定的,经审批办负责人核准并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转审定环节。

2.经现场勘查、技术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的,行政审批相对人应根据修改意见整改后提交审批办审查。经审批办负责人核准并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转审定环节。

3.经现场勘查、技术审查不符合审批要求,经审批办负责人核准并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转审定环节。

第十条 决定

完成时限: 1个工作日。

(一)审查通过的,分下列情况进行审定:

1.授权审批办的,由审批办主任(或主任办公会)审定;

2.局主管领导审定;

3.局长审定,重大项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审定;

4.对有重大特殊疑难和法规界定不清有争议的审批事项,召开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由局领导、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等人员组成。

经过审定的,审批办填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及编制批准文件,并将批准文件转窗口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

(二)审查不通过的

由审定领导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签发意见,审批办制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连同申请材料转窗口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

第十一条 送达和办结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窗口负责批准文件的送达和办结工作。

行权决定作出后,经过公示,窗口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内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并填写《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和《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送达方式以行政审批相对人到窗口领取为主。送达同时窗口将审批事项抄告市水政监察局。

行政审批相对人领取困难的,经行政审批相对人同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送达:

1.由行政审批相对人委托的代理人凭行政审批相对人签与的委托书及行政审批相对人有效身份证明代为领取;

2.邮寄送达;

3.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采取公告送达。

第十二条 窗口应在送达批准文件的同时将办结情况抄送水政监查局。

第十三条 审批办应在审批办结后30日内完成审批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章 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

第十四条 审查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的,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因审批机关方面原因。由市水务局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延长十日。审批办填写《延期办理行政许可通知书》说明延长的理由并经审批办窗口向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

2.因行政审批相对人方面原因。因行政审批相对人整改等自身情况导致审查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延误说明,审批机关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审批。

第十六条 审批环节中无正当理由出现超时办结、错件、误件和漏件等问题,由该环节具体承办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行政审批相对人、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其他单位或组织对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有异议并提出复审要求的,审批办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复审,如确实需要复审的,按照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程序(可简化不必要的环节)组织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第十八条 审查人员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在局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对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的申请,无故超延法定时

限或拒绝办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过程中,未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擅自搭车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或变相收费的,向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或乱收费的;

4.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未履行本机关审批服务承诺,受到行政审批相对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6.故意刁难行政审批相对人,应作为而不作为以及将即办件作为承诺件办理的;

7.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因不作为而影响审批效率,导致严重损害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的,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不按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9.因审批行为责任过错导致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10.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对审批相对人态度 “生、冷、硬、撞”的;

11.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向审批相对人索要钱、物、礼品,私自占用审批和服务对象财物的;

12. 其他影响审查的行为。

第十九条 行政审批相对人提供审查的材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行政审批相对人负责。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X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 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