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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脱贫攻坚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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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xx、xx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下文是陕西省脱贫攻坚考核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脱贫攻坚考核办法
陕西省脱贫攻坚考核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 【评估依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市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陕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施办法》、《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及《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对全省脱贫攻坚重大事项实施跟踪评估,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升脱贫工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第二条 【评估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县(区)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省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三条 【评估原则】第三方评估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服务决策、推动工作,瞄准我省脱贫攻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行业和重点政策,推动扶贫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评估方式和程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政府与社会互为补充的评估工作格局;坚持分级负责、各有侧重,贫困户脱贫评估主要由县级组织实施,贫困村退出评估主要由市级组织实施,贫困县退出评估主要由省级组织实施,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坚持结果导向、以评促改,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整改落实,推动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有序退出,真实脱贫。

第四条 【评估事项】第三方评估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准识别。评估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精准度,核查贫困户认定规范程度,验证贫困户信息真实性,评估群众对贫困户认定的认可度。

(二)精准帮扶。评估脱贫政策是否落实,“六个一批”等重大脱贫措施是否扎实,帮扶成效是否明显,评估群众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三)精准脱贫。依据脱贫退出标准,核实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等实现情况,核查贫困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评估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的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评估贫困县退出的真实性和社会认可度。

第五条 【评估组织】

全省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工作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等专项评估由省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涉及年度考核相关指标的评估由省委组织部(省考核办)和省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

接受评估的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乡、村各级要积极配合,不得干涉阻挠评估工作开展,并及时提供评估所需资料信息,同时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不安排人员陪同,不搞公务接待等与调查无关的活动。

评估组织单位以政府采购方式,按照相关程序选取评估机构,并签署评估协议,对评估机构施行合同化管理。对人为原因或程序性缺失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或因严重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机构评估资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格追究责任。

第六条 【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专业机构等为重点,同时邀请熟悉农村工作的非党政机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有关专家、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有比较稳定的行业专家和研究队伍。

(三)有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机构运转正常,具有较好公众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四)评估机构负责人和评估人员与评估事项无需要回避的利害关系。

评估机构应独立开展工作,对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评估机构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保存涉密文件及资料,未经评估组织单位同意,不得对外透露评估工作信息,不得发布相关文件及数据资料。

第七条 【评估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和评估事项,第三方评估可以采取事中分阶段评估,也可以采取事后评估方式适时开展。

(一)精准识别工作评估。一般在各地完成当年建档立卡数据更新后,由县级提交建档立卡年度定案数据报告,经市级审定报省级备案后组织开展评估。

(二)精准帮扶工作评估。对重大政策举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事中分阶段评估;在执行期限届满后,由县级提交专题报告,通过市级核查后组织开展评估。

(三)精准脱贫工作评估。提请对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进行评估,需具备以下条件:

1.贫困户脱贫评估。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超过省级扶贫标准,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经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告退出结果,由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原为备案),通过市级核查后报省级备案,在国家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为脱贫退出。

2.贫困村退出评估。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经全乡各村两委会负责人民主评议,乡镇核实认定并在镇、村公开公示无异议,县级核查审定并向社会公开公示无异议,通过市级核查认定后由县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报省级备案,在国家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为脱贫退出。

3.贫困县退出评估。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通过市级初审,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核查,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

第八条 【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组织单位根据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事项、评估范围对象、评估指标和标准、评估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等。承担任务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调查的组织领导、任务分工、进度安排、方式方法、过程反馈、报告形成等事项。

(二)选取调查样本。评估主要采取抽样调查方式进行,评估组织单位根据评估事项和市县贫困人口规模特征确定抽样办法和样本量。县级样本村一般不少于5个村,贫困户和脱贫户样本量不少于100户,由评估组织单位从国家建档立卡系统中随机确定样本村和样本户,评估机构可在进村调查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换样本户。

(三)制定调查指标问卷。评估组织单位和评估机构以反映工作真实性和群众知晓率、认可度和满意度等为重点,根据评估事项和工作需要,联合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调查问卷。

(四)组织人员培训。评估组织单位和评估机构联合对参与评估调查人员进行相关政策业务、调查方法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以规范评估流程,提高调查人员业务能力,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五)开展评估调研。评估机构组织参与评估人员深入样本县、乡、村、户,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电话访谈和网络调查等方式,全面采集数据信息,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真实情况。

(六)提交评估报告。评估调研结束后,在评估组提交评估分报告的基础上,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并附带调查汇总数据资料。

第九条 【成果应用】

(一)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等专项评估报告,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评估结果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在全省通报,作为核定扶贫对象任务、调整完善重大政策举措、认定脱贫退出和评选表彰脱贫攻坚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涉及年度考核相关指标的评估报告由省委组织部(省考核办)和省扶贫办审定。评估结果作为对省级有关单位、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对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对评估报告提出的重大问题,评估组织单位责成相关单位认真核查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工作保障】将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列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财政预算。评估组织单位应建立全省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机构信息库和专家库,完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评估机构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开展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不断提升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 【市县应用】各地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地区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解释权限】本办法由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紫阳县出台最严厉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

紫阳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陕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施办法》及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出台了《20xx年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把脱贫攻坚作为全县的首要任务、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大幅提大学联考核权重,实行史上最严厉的目标考核,确保当年贫困户稳定脱贫、年度计划脱贫村如期“出列”。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首战,紫阳县紧扣贫困户、贫困村“双六”标准,围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实行精准施策、精准考核,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项分值分别占镇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40分以上,并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实施细则》规定了组织领导、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减贫成效、扶贫资金与信息化管理等主要考核内容、分值设置、督查考核方式及目标责任分工,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提拔使用相挂钩,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个最重要前置条件,对当年计划脱贫村没有如期退出或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当年拟脱贫村没有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对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受奖资格,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联镇县级领导负连带责任,取消其评优、受奖资格;对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镇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将分别给予免职、降职使用、党政纪处分;对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排名后三名的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领导降职使用;是后备干部调出后备干部序列,年度考核可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中省市驻紫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抄送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和主管部门,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直接定为较差等次,行风评议确定为最差等次,建议取消其各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和评选资格,同时建议主管部门调整其领导班子;对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