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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生安全责任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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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生安全责任书 篇1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住宿期间的人身安全,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住宿生安全责任书(精选5篇)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权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没有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和学生的监护人应共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一、家长(或监护人)应尽的责任

1、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子女要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2、教育子女在住宿期间遵守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严防伤害事故发生。

3、告诫子女不要在宿舍楼内吃零食、喝酒、抽烟、打架,特别是不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楼。

4、告诫子女放假回家和返校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按照学校要求按时返校,因事因病不能返校的,需家长打电话请假。

5、子女在校期间因病要和老师积极配合,必要时到医院就医,以免延误病情。

6、家长或子女要把自己的病史反映给老师,以便得到老师的帮助。

7、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在校的违纪行为的纠正、教育,理解和支持学校对自己子女的批评教育。

8、加强对子女的安全自救、自我保护知识的教育,增强孩子自我防范的能力。

9、要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对孩子要多些关爱和鼓励,少一些简单和粗暴。

10、告戒子女在住宿期间,未经许可严禁私自离校。

二、住宿生的责任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校规校纪。

2、遵守住宿生的各种制度要求。特别是《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宿舍楼内的安全。不打架斗殴,不聚众闹事,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楼内、不在楼内追跑打闹、大声喧哗。按教师要求去做,确保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3、遵守交通法规,按时离校和返校。

4、在日常生活中远离火源,不带任何有火灾隐患的物品进入宿舍区。

5、保护宿舍区内一切设施,严防搬弄各种开关。不要动用电源插座及电器设备,严防触电。

6、保护好自己的物品,严防丢失,贵重物品、手机不要带进宿舍。

7、住宿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准私自离校,有事有病必须请假,否则因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自己承担。

8、夜间去卫生间动作要轻、要慢,以免损伤自己和影响他人

9、认真学习安全自救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自我解救的能力。

10、不能私自到江、河,湖、海、溪、泊、废弃石窟、水塘等危险地段游玩、戏水、游泳,如被发现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所发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自己承担。

住宿生安全责任书 篇2

寒假即将来临,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及台安县教育局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寒假安全教育工作,寒假期间,请家长们注意督促孩子增强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本领,为此,我校提出几点要求,希望家长密切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1、教育子女增强“安全第一”意识,学会一些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本领。

2、防食物中毒。不随便吃腐烂、变质的饭菜、瓜果。不要随意吃不卫生的零食,不喝生冷水。不到摊点买食品,不吃无商标的食品。

3、注意交通安全。孩子外出应有家长陪同,行走或乘车应请注意安全,在公路上要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从斑马线通过,交叉路口、转弯路口、陡坡注意来往车辆。不要乘坐“三无”车、货车、拖拉机、三轮车(含电瓶车)、摩托车车辆等车辆,不到骑自行车年龄(或骑电动车的年龄)不得骑车外出,不准私自骑自行车外出。

4、任何时间在家、在外均不准私自玩火,要安全使用火,不准私自放鞭炮,不能在田间放火,防止引发火灾。

5、要防止坏人的侵害。不要单独外出游玩,外出探亲访友、旅游、购物要有家长同行;并注意防火、防偷、防抢、防骗,不搭陌生人的便车,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玩具、礼物或食物。不让陌生人进入房中,不在他人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以免招致麻烦。不管坏人以任何方式威胁,千万不能开门。要学会使用“110”、“119”“120”等报警电话,但切忌随意拨打,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6、要注意防止触电。不让孩子随意触摸电器、插座等有电源性物品,不让孩子使用热得快烧水,不用电热毯取暖,不用各种用电器充电,不私自使用各种电器。年纪小的同学在家不要单独使用电器,须有家长在场正确使用。

7、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粒、杂物、弹弓、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开玩笑,不准攀爬大树和各种建筑物。

8、室内用煤球炉取暖应该注意:保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煤气中毒。掌握正确使用液化气常识,不单独开液化气炉灶。

9、反对邪教,崇尚文明。自觉学习科普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热爱生活,反对迷信。不参与赌博、不酗酒,不到网吧和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上网和玩耍。不参加非法的活动,不做违法的事。

10、严禁学生到溪、河、池、水库中滑冰或玩耍。

11、寒假期间,每个学生要看一些优秀红色革命电影,读一些优秀课外读物,写一本小楷、一篇读书笔记或影视观后感。

X年XX月XX日

住宿生安全责任书 篇3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现在又到了溺水安全事故频发的季节,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为确保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相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现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和家长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学校方面:

1、宣传防溺水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有水源附近玩耍嬉戏,不得私自或结伴下河游泳,增强学生防溺水的意识和能力。

2、普及游泳注意事项,让学生掌握有关防溺水、自救等知识,在紧急情况下,会进行简单的处理。

家长和孩子方面:

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家长要负责监督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孩子做到以下几点:

1、严禁孩子私自在河、湖、江、水库、水沟、池塘等附近玩耍嬉戏,以防滑入水中。

2、严禁孩子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如确需游泳的,要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到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救护人员的游泳场所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3、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严禁私自或结伴去划船。

4、乘坐船只时必须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嬉水。

5、教育孩子如果发现有人溺水,不要盲目下水施救。

6、提醒孩子汛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7、家长履行学生上学和放学途中以及放假期间的安全监护责任、做好孩子溺水防范工作。

8、学校设立学生私自游泳举报电话,鼓励家长和学生相互监督及时报告学校处置,电话:

上述各条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遵照执行,如因家长安全工作不得力,学生经教育后仍不自觉遵守责任书的相关规定,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嬉水、游泳或划船造成学生溺水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住宿生安全责任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甲乙双方合作门店明确安全要求,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为甲乙双方合作门店店的负责人,对该门店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问题,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乙方应在合作门店显著位置悬挂安全管理制度和上网人员登记制度。

四、乙方负责执行、实施和监督该合作门店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等相关制度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负责执行、实施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作门店的信息网络安全及上网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包括:

1、落实以下网络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安装网络安全管理软件,不擅自停止、删除、修改,保持正常运行,及时过滤色情、淫秽等有害信息;

(2)落实技术措施防治计算机病毒和防范网络攻击,及时更新和下载系统补丁。

2、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执行并监督场内巡查制度,如发现在合作门店上网的消费者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3、负责执行并监督以下事项:

(1)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应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2)不经营非法网络游戏;

(3)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负责落实信息网络安全制度和相关工作章程,对安全系统定期巡查,设立安全记录和事件通报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对有害信息、黑客入侵等有效的处置办法。

4、负责其它与门店信息网络安全有关的事项。

5、不得进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第15条所列举的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二)负责门店的生产安全管理事宜,负责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的门店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手册等,具体执行、实施和监督门店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包括:

1、负责门店的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

2、负责执行和监督以下制度:

(1)门店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内营业;

(2)门店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门店不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的活动。

(4)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5)门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6)变更门店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应按照规定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3、负责执行和监督与本门店治安、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卫生等主管部门就门店的信息网络安全、门店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等工作进行汇报、沟通、交流和联系;并负责定期向各主管部门查询、了解门店的具体表现及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及受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情况,并在所辖门店涉嫌违法违规时,第一时间处理相关交涉、申辩、复议等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安全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合作门店合作期(以《连锁网吧合作协议》/《深度加盟协议》有效期为准)内有效。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分公司安全工作负责人签名:(单位印章)

年月日

日常管理直接负责人签名:(单位印章)

年月日

住宿生安全责任书 篇5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经公司与员工本人确认,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员工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2、员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进入公司场所,在公司内部发现不安全隐患时,须及时进行控制,并迅速上报上级部门。

3、乙方不得持有管制刀具/器械,不得打架斗殴、偷窃公司及他人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公司和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4、员工在下班时,须认真检查工作区域的照明、门窗、办公设备、车辆、叉车等其他设备,以确保用电设备断电关好,车辆、叉车和作业设备停好锁好,办公仓库的门窗关好锁好。如员工违反上述要求或其他个人原因,引起火灾、偷窃或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或损失,公司将根据员工过失追究相应的责任。

5、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不正确操作设备用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公司根据员工过失大小追究相应的责任。

6、员工在休假或未在工作岗位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私在工作时间外出)须注意人身安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交通法规以及公共场所行为准则或其他社会全体应共同遵守的准则,乘座具备营运资格的交通工具。如因违反上述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而导致身体损伤或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

7、员工须认真遵守公司宿舍管理规定及员工住宿安全责任书等,不得在公司提供的宿舍或其他场所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或其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不利擅领非本公司员工进入宿舍或住宿。一经发现,公司将取消员工的住宿资格,并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有权将员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员工不得在除指定的吸烟室之外的公司任何场所内(食堂、宿舍、办公区、库房等经营场所)吸烟,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火。

9、员工须认真遵守食堂管理制度,未经允许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严禁擅自动用食堂物资、设施设备及液化气瓶。

10、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物品,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于员工办公桌柜及办公、库房或宿舍内。如违反以上规定,发生财物丢失的,由员工自行承担损失。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有效期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