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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秸秆禁烧责任书(精选3篇)

责任书1.93W

市秸秆禁烧责任书 篇1

为了认真贯彻白湖镇20xx年9月19日上午在镇政府召开的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村民组长工作责任,现与村民组长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

市秸秆禁烧责任书(精选3篇)

1、秸秆禁烧工作目标:实行“三全”即:全天候、全区域、全年禁;“两不”即: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五抓”即:抓重点、抓宣传、抓人员、抓处罚、抓考核。

2、秸秆禁烧工作任务: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

3、秸秆重点禁烧期为9月20日至11月20日。

4、村民组长应及时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签订农户禁烧协议书,统计上报农作物秸秆面积。

5、秸秆禁烧工作管理责任。

(1)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联收联耕工作机制,村民组长协调机械,进行统一收割,粉碎还田,或打捆离田,统一旋耕。

(2)秸秆焚烧处罚实行联防联控:

(3)出现全村第一把火,村民组长处以50元的罚款,视情况处以该农户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扣罚该农户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100%;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5%—20%。

(4)出现全镇第一把火,村民组长处以80元的罚款,焚烧秸秆的农户对照政府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执行处罚,同时扣罚农户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100%;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50%。

(5)村民组出现焚烧秸秆、冒烟、黑斑,一次、一处、一块分别处以村民组长20元的罚款,村民组长主动跟踪处罚到户的免于处罚。

(6) 焚烧秸秆面积在1亩以下的处以该农户200元罚款;1亩以上,3亩以下的处以该农户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扣罚该农户补助资金10%—30%;3亩以上,5亩以下的处以该农户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扣罚该农户补助资金30%—50%;5亩以上,10亩以下处以该农户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扣罚该农户补助资金50%—100%,并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5%—20%;10亩以上的处以该农户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扣罚该农户秸秆补助资金100%,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30%。

6、村民组在秸秆重点禁烧期内没有出现焚烧秸秆、冒烟、巡查时没有发现黑斑的,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奖励村民组长100元的。

7、本责任书签字后生效。

市秸秆禁烧责任书 篇2

一、各村(居)辖区内必须实行全面禁烧秸秆,确保全镇范围内“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现一处黑斑”;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各村(居)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二、各村(居)要成立秸秆焚烧工作小组,制定禁烧工作方案,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居)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察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察检查。

三、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短信、横幅、宣传单、公开信、宣传车等形式,深入村庄和田间地头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与农户签订承诺书,让每一户都作出禁烧承诺。

四、各村(居)要建立秸秆焚烧包保责任制,村干部包自然村、组,直到具体地块。农户是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谁的地块发生禁烧现象就追究谁的责任。

五、实行保证金制度,村(居)书记、主任,每人缴纳5000元保证金,其他干部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秸秆禁烧结束后,没有出现一处着火点的,双倍退还保证金;如出现着火点,酌情扣除保证金;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镇政府对全镇秸秆焚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问责。对在省、市、县各级督查巡查中发现焚烧火点或问责的村(居),实行一票否决,村(居)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区责任人就地免职。

七、实行有奖举报。鼓励举报秸秆焚烧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

市秸秆禁烧责任书 篇3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示精神,加强场镇卫生管理,搞好我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

二、责任目标

1、成立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环境综合整治监管、协调机制。

2、定期召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布署检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单位内及周边沿线的环境整治。

三、任务

(一)负责治理办公区域和宿舍周边的五乱,确保环境卫生和绿化达标。

(二)做好乡镇管网(蜘蛛网)治理,保证单位公用设施整洁,规范,不影响镇容镇貌。

(三)按照县委办(*委办发〔〕号)文件的标准,查找问题,与社区一道研究解决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督促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积极参与、配合本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具体任务、要求

(一)门前三包

1、包卫生:负责清除责任区内的果皮、纸屑、痰迹等;禁止乱丢、乱倒杂物、乱倒垃圾污水;维护好痰盂、果皮箱、垃圾桶、路标等公共设施,做到路面整洁,无乱贴乱挂。辖区内的公共区域,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户)清扫并全日保洁,临街面或单位围墙外公共区域不得种植农作物和堆放桔杆等杂物。

2、包绿化:按园林绿化要求,管理好绿地和园林设施。

3、包秩序:维护门前公共秩序,保护门前公共设施。不在责任区内乱堆物品,乱摆摊设点(商店摆设货物不出黄线)、乱停车辆、乱贴乱画、乱牵乱挂、乱搭建棚房。搞好治安防范,防止火灾、盗窃、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和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常保持门前秩序良好。

(二)门内达标

要求本单位职工及居民做到室内清洁、整齐、美观;家具、家电、衣物等摆放整齐、清洁;个人清洁卫生良好;无电线乱牵、无衣物乱挂现象。

五、奖惩制度

责任书执行情况,由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和社区共同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按月评比;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义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个人)责任。

六、此责任书一式两份,**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存一份,各单位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