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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员责任书

责任书2.16W

作为新的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的信息安全问题,已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 那么你知道信息安全员责任书怎么写的吗?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信息安全员责任书,希望对你有用!

信息安全员责任书
信息安全员责任书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号)等规定,为加强政府网站的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由公安机关与政府网站安全责任单位共同签订责任书,明确和落实网站开办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管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站开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站安全保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网站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政府网站建设和应用要与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安全测评、安全建设整改和安全自查等工作。

三、网站开办单位要制定完善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安全监测手段,开展实时监测。对重要数据和系统,建设相应的备份措施。做好技术力量、资源的储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网站开办单位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事故)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五、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网站开办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远程技术检测,对网站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及时通报预警,对发生的案事件及时进行调查侦查,打击攻击政府网站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对网站安全责任和工作要求不落实的,或网站被不法分子攻击、篡改及传播、链接有害信息的,公安机关应督促网站开办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通报。

七、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网站开办单位、公安机关和双方监察部门各存一份。

网站安全责任单位领导(签字):

公安机关分管领导(签字):

网站单位(盖章)

公安机关(盖章)

信息安全员责任书篇2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单位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做好机关保密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主管领导负责、预防为主、制度防范与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单位的涉密资产的安全。

二、责任要求

1、保密工作基本原则:

⑴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⑵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⑶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⑷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

⑸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

⑹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国家秘密;

⑺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⑻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⑼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国家秘密事项;

⑽不携带国家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2、组织建立信息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具体落实单位对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3、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4、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保密工作情况或听取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6、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三、责任追究

如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责任人未按照本《责任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由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工作中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或因工作失职导致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本《责任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信息安全员责任书篇3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网络信息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不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

二、不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不从事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1.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部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实时审核,发现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XXXX报告。在工作中,服从监督,对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五、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签订本责任书的责任人工作如有调整,继任者承担本责任书的责任。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责任单位:

负责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