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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书范本常用版(精选3篇)

协议书1.15W

赔偿协议书范本常用版 篇1

甲方: ,男, 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系“云 号面包车驾驶员。

赔偿协议书范本常用版(精选3篇)

乙方: ,女, 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大理州XX县XX镇XX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X元、误工费X元、护理费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元、复查费XX元等费用,合计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年 月 日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

赔偿协议书范本常用版 篇2

甲方: 议 书

乙方:系翟彦兵之父亲,身份证号码: 系翟彦兵之母亲,身份证号码: 系翟彦兵之妻子,身份证号码: 系翟彦兵之子,身份证号码: 法定监护人,系

翟彦兵在郭连成(系翟彦兵的舅舅)带领下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甲方工地,于20xx年7月19日突发疾病,经 xx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现甲方本着人道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于20xx年8月1日全部付清(已过付)。

二、甲方已支付乙方因抢救翟彦兵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家人食宿费等费 用共计4700.00元(肆仟柒佰元整)。

三、乙方及其他亲属不得再就翟彦兵意外死亡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任何其他部门、机关透露、投诉本事件或提任何异议;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及事故发生地点相关单位声誉的行为。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后,乙方自行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四人保证并确认其为死者翟彦兵的全部近亲属。乙方清楚了解自己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六、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甲方对此事件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需退还甲方人民币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交通、通讯、误工(按200元/天)、公证、律师费。

八、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约定由法院依法审理。

九、上述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骗、胁迫行为。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翟彦兵之父(签字、指印)

翟彦兵之母(签字、指印)

翟彦兵之妻及孩子(签字、指印)

二0一X年八月一日

赔偿协议书范本常用版 篇3

甲方(赔偿义务人):姓名性别年龄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系赣AY车辆驾驶员

乙方(赔偿权利人):姓名性别年龄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系被损害人

20xx年月日,甲方驾驶赣AY号大众桑塔纳牌轿车行驶至路段(可详细说明)与受害人乙方发生碰撞,至受害人(医疗机构诊断结果)。本起交通事故经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车辆方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赣AY车载交通部门登记的实际车主为青岛联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该车在保险公司支公司投保了(保险种类)。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元(小写元)整。(可写明具体各项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二、乙方同意接受以上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乙方(包括乙方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决定如何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甲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都同意相互配合;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或其他时间)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小写)元整;

五、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在向司法部门提出其他诉讼请求,并保证在必要的时候配合甲方和甲方所在单位向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的文件或证明;

六、乙方保证不再要求甲方或者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此次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甲方进行理赔或索赔,必要时候乙方要配合甲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乙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项返还甲方,若造成甲方其他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九、本协议于甲、乙双方在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并由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签章后立即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各持一份,如各文本发生冲突,以甲方未经修改、涂改的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交警部门:_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