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供应协议书(精选12篇)
石料供应协议书 篇1
甲方: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现将定湖花园桩基工程砂石料由乙方供应。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建设单位: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2、 工程地点:寿县西门外定湖花园工地
第二条 乙方承包范围
定湖花园桩基工程按施工要求所需的砂石料及粉煤灰。
第三条 乙方承包方式
购买建筑材料包括装,运,卸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第四条 单价
砂石料定价,中砂每吨40元,粗砂每吨52元,大13每吨43元,(不含税) ,粉煤灰每吨110元,水泥每吨290元。
第五条 砂石料款的支付与结算
由双方协商愿意,农历年前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的砂石料按实收方或过磅,应开收据。抽 查砂石料的实际数额时允许误差千分之五。抽查砂石料的实际数额时,如发现差数大于以上规定,将以前已开的票据都按抽查计算。
2、 乙方保证砂石料的规格等到级同封样相同,甲方有权对砂石料 进行质量检测,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
3、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保证砂石料的质量,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含水泥不能超过3%。数量要求满足供应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如乙方砂石料供应跟不上,迫使工人窝工,工期拖后,砂石料质量达不到要求,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负责。甲方再三要求乙方整改时,乙方还无诚意解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供应权。因此由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砂石料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代表各执一份,双方互相守信,双 方签字盖章生效。宽付清后协议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20xx年X月XX日
石料供应协议书 篇2
需方: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海南分公司
供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就供方向需方供应石料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需方的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三亚亚龙湾瑞吉酒店防波堤工程
施工内容:根据需方的需要供方提供防波堤、拦砂堤、护岸所需要的各种规格石料。
拟定施工期限:20xx年5月1日~20xx年7月30日,因工期需要延长,双方在本合同届满前5日内,续签供、需协议。
第二条 供方供应的石料规格及价格
规格 数量(M3) 单价
10~100KG块石 175400
150~300KG块石 17000
300~500KG块石 18805
500~1000KG块石 17250
300~600KG块石 8900
100~200KG块石 9000
碎石 9000
二片石 3000
合计 258355
以上石料的价格包括供方在生产、运输、装卸等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采购及签证
1、 供方必须按需方的《石料采购单》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向需方交付所需规格的石料,供方向需方供货时,必须给需方预留足够的各种规格石料。本合同有效期内,接需方采购单后,供方发货不得超过6小时,逾期为供方违约。
2、 供方将需方所采购的石料送至需方安装的地磅过磅后运到需方指定的施工区域,并将过磅单的一联交给现场施工员,该单据作为供需双方结算货款的凭借。
第四条 石料的质量要求
1、 石料供应前供方必须将各种规格的石料样品送交需方,需方将样品交业主指定的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供应。
2、 需方将供方送交的样品封样保存,双方在执行合同时以此样品作为每次供货的验收依据,供方所供石料与封样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该批次的供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货款支付
甲方以工程开工日为起算日,每五日向供方支付一次石料货款(为当期待货款的85%),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石料款时,应由供方向需方出具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供方必须具备日(24小时)供应各种不同规格石料3000~4000立方的生产和运输能力,并按需方的《石料采购清单》的规格及时送货,否则视为供方违约。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由需方交付《石料采购清单》日起生效,本合同工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海南分公司
20xx年X月XX日
石料供应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由乙方为甲方负责粗料石的供应,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经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要求
粗料石应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粒径符合要求,含泥量应小于3%,其它指标也应符合检测实验有关规定。
二、收料地点
由乙方运输至甲方的使用地点后收料。
三、单价
出厂单价:X元/立方米。
运至左木乡霍家庄村内时单价:X元/立方米 以上单价含税金等一切费用。
四、计量与支付方式
1、计量:
对所购粗料石的数量由甲乙双方在甲方指定的卸料点现场按照装车收方计量或由乙方现场堆料一定数量后,甲乙双方共同收方。具体采用那种方式收方,由甲方根据工程具体施工情况而定。此收方数量经现场核实后,将作为结算的依据。
2、支付:甲方按实际拉运数量和本协议价格计算出的总价,每月支付一次。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所需粗料石的规格和技术要求;
2、按照双方确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额;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卸车时发现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时,甲方有权拒收;
4、甲方委托联络人
电话:,为乙方提供砂子需要的时间、地点或桩号,以保证乙方及时供应。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按甲方要求供应粗料石(此要求包括粗料石的质量、数量、规格、供应时间、供应地点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联络人:电话:,乙方接到甲方材料使用要求后在24小时内供货到现场。
六、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八、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当协商解决或由有仲裁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供应结束、费用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20xx年X月XX日
石料供应协议书 篇4
供货方: (简称甲方)
购买方: (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供货交易的任何程序为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和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供需合作关系成立:
1.甲方所供应蔬菜,达到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蔬菜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甲方还须提供卫生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按乙方所需蔬菜,及时提供保质、保量、绿色、安全的蔬菜。
在本合作协议书期限内,甲方供应蔬菜价格应低于市场零售价,并保证其供货质量。
二、货款结算
甲、乙双方情况,在供货蔬菜验收合格后采用如下货款结算:
1.现款现货结算(□否;□是)
2.期结(□否;□是),甲乙双方按月为一次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月25日支付给甲方当月所供蔬菜价款,甲方应当每三个月给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甲方应提供完所有菜款发票。
三、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乙方违反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四、协议期限
本合作协议期限自20__年01月0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签订新协议书。
五、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石料供应协议书 篇5
液化气供应合同 供应单位(甲方):成都华都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液化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2、钢瓶数量为:;
3、供气地址为:;
二、 价格及结算方式:
1、 双方协商价格为:元/kg;
2、 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3、 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 双方根据每次实际用气重量,现金结算;
三、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2、 甲方应设置安全人员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
3、 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得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4、 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气钢瓶。
5、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当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维修;
6、 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7、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第三方非法液化气,若需试用第三方气体,需提前告知甲方;若乙方单方面使用第三方气体,若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并有权扣除押金;
8、甲方根据乙方用气量,与乙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紧急使用情况,乙方应该提前1天通知甲方所需液化气数量,甲方可根据其配送计划,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甲方:成都华都燃气有限公司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石料供应协议书 篇6
甲方:
廉政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鉴于乙方是甲方的供应商,为保证双方长期稳定友好合作,现经平等协商,双方特就保密及廉政事宜作出如下协议,并保证严格遵守。
一、双方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守商业秘密及禁止行贿等相关规定,保证做到合法销售、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双方保证严格按照业务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甲方建立廉政专线。如有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或无故刁难乙方的,乙方可投诉至公司廉政电话。
四、乙方承诺做到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点:
1、严格保守因同卓多姿公司合作所知悉的卓多姿公司的有关采购单价、数量等有关商业秘密;
2、不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向卓多姿工作人员行贿,不以任何手段账外暗中给予回扣的手段腐蚀、贿赂采购人员、经理等其他相关人员;
3、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其他利益;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级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5、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家属(包括给甲方人员之家属、朋友或透过甲方人员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人士)提供、给付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决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诱使甲方人员接受或共同编造虚假议价及质量资料、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之达成、违背职务、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及其它损害甲方利益之行为。
6、在与甲方业务往来中,绝对不出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行为;
7、一旦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索贿行为,立即汇报给甲方,并提供证据,协助甲方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如果乙方出现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有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甲方立即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双方并约定未付部分的货款作为乙方给甲方的违约金。若未付货款部分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追究刑事责任,并将乙方的违法情节对外公布。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石料供应协议书 篇7
鉴于协议双方已经或即将形成原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供应关系,为了进行长期的密切合作,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 (下称“供应商”)和技术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1、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件等形式存在的。
3、当一方提出收回包含对方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时,另一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应对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4、在对方公司内活动时,应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对方允许不得进入对方实验室、办公室等工作环境,不与对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5、如果供应商的雇员因双方合作关系而需要在X公司办公的,则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前述雇员遵守本保密协议的规定以及X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X公司的管理,同时,对于前述供应商雇员在X公司的一切行为,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6、如果供应商违反上述条款,X公司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
(2)终止双方的合作;
(3)要求赔偿损失。
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X公司将给予供应商合理的在先通知。
7、本协议下双方的保密义务在一方向另一方透露了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它任何期限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石料供应协议书 篇8
购货單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單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單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單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單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單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 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單位(甲方): 供货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石料供应协议书 篇9
为了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需求,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 质量责任:
1.1 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1.1.1供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1.1.2 供方应建立完善生产工序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工序建立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要有专人负责,每一个质控点有专门的措施和标准,措施和标准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1.1.3 供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若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1.1.4 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求),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1.1.5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1.1.6 供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的包装、运输质量。
1.1.7 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好的产品返工、返修。
1.1.8 因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客户索赔、退货等)。
1.1.9 供方原材料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 供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定:
2.1 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有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使用 中的性能、功能、装配、使用性、外观等符合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2.2 新产品或供方改模、修模必须要送样合格才能批量生产。
2.3 对于塑料原料、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及安全使用说明。
2.4 供方产品必须要有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数量、需方的料号等。
2.5 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 如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先通知需方,同时须提供样品给需方确认,经需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以上2.1-2.5规定供方违反任何一条,需方品保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最低人民币500元/次。
3. 赔偿的具体要求协商确认如下:
3.1 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方不能处理而委托需方全检、加工,所需的返工等 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工时费、场地费、管理费、误船费、水电费等),全检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时补足相应数量。
工时费=处理工时×30元/(人.小时)
水电费、场地费每次80元,管理费每次100元。
3.2 供方原材料同种产品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问题,需方品保部有权 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人民币至少300元/次,处罚直到问题改善为止。
3.3 供方原材料(压铸件)无法与别的组件通配,只能与部分模号配合,若要让步使用,需 方品保部有权处罚供方人民币至少1000元。
3.4 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停线返工、返修时,供方需对需方 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停线时间(小时)×300/小时+返工工时×30元/(人.小时)+材料损失费
3.5 供方的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客户中出现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被客户索赔,所有索赔费用由供方负责
3.6 对退回供方的产品,若供方在下次送货时混入,经需方发现,每次处罚人民币1000元; 若同一批次产品混有别的产品,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人民币200-20xx元不等。
3.7 供方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应按每小时500元赔偿我司停线损失。
3.8 需方向供方发出的品质异常单,供方需在3天内有效回复,每超过1天时间按每天50元处罚,直到收到回复为止。
4. 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按月在供方货款中扣除。
5. 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增加事项时,可在双方协议下进行。
6. 生效时间为双方签认本协议后送货时开始生效。
7. 争议处理:供方对需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出, 逾期视为认可需方的处理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 如供方违反以上任何一点,违约金为15万元。
本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地址: 供方地址:
需方公司名称: 供方公司名称: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石料供应协议书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形成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双方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密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其中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合作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同时包括其他根据行业惯例、公司规定、双方约定应当保密的重要资料。
第二条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对于本协议中所涉及的所有商业信息、资料的保密期限直到相关的商业秘密消失时为终止。
第三条保密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承诺对甲方上述商业秘密,以及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公司有关的其他机密资讯或文件资料保密,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执行有关的保密工作程序。
(2)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的产品的品名、数量、品质要求、供应商评审要求及价格等信息)。
(3)乙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将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私自使用或者允许外部人员或内部非本职工作人员使用,并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责任方内部相互监督,实行保密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相关责任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4)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接收的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资讯、文件资料或职务信息完全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占有及带出甲方公司。
(5)乙方在商业秘密泄漏或资料遗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甲方,自行采取适当措施或协助甲方采取措施弥补资讯泄露或资料遗失所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的人员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流程,不主动与相关业务员进行私下联系,给予或许诺给予贿赂或好处,以寻求不正当的商业利益。对此,如果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以违约或侵权行为向乙方要求赔偿,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其刑事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中所涉任何条款,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石料供应协议书 篇11
为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产品需要,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名词定义:
原材料——指我司为了生产产品而购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五金塑料件、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外协加工产品等的统称。
需方——专指徐州市精英电器技术有限公司。
供方——指为我司提供所有原材料的厂商。
2.适用范围:
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所有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时,均依本协议负责赔偿。
3.质量责任:
3.1需方应承担对质量问题的事实和实际损失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供方承担证明该产品合格的举证责任。
3.2需方对于原材料的品质控制采用委托供方检验的方式,即使不做任何检验和测试也能直接投入生产。
3.3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3.3.1供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的原始记录,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3.3.2供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3.3.3供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通知需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担。对以上3.3.1-3.3.3,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供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需方指出后,供方须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情况不符合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视为供方违约。
3.3.4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要),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标准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3.3.5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完全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20xx/95/EEC)、欧盟镉指令(91/338/EEC)、包装材指令(94/62/EC)、ELV废弃汽车指令、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指令(WEEE,20xx/96/EC)、PVC禁用指令 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3.3.6供方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
3.3.7供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包装、运输品质。
3.3.8供方原材料在需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供方不能及时处理而造成需方停线。
3.3.9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返修。
3.3.10因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如退货等)。
3.3.11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
3.3.12供方原材料在需方装配直到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且给需方造成损失。
3.3.13供、需双方有对产品或材料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密之责任。
4.经供、需双方协议供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则:
4.1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产品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性、使用性、外观性等符合需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4.2供方初次交货时要提供可靠性试验报告,以后每年提供一次。
4.3对于塑胶原料、焊锡类、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安全使用说明。
4.4包装箱必须附产品合格证且有原生产厂最终检验合格印章。
4.5外包装明细必须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货日期、需方订单号码、供方的出货批号、数量、箱号。
4.6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及外形尺寸等。若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先通知需方,并提供相应的供方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需方确认,经需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供方违反以上任何规则(4.*),需方品管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最低500元/次。
5.赔偿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如下:
5.1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方不能及时处理而委托需方全检、重工,所需的返工或筛选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工时费、水电费、场地费、管理费等),且筛选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时无偿补足相应数量。
工时费 = 处理工时×10元/(人•小时)
水电费、场地费每次共100元,管理费每次50元
5.2供方原材料不能返修、筛选造成需方停线,供方须按每小时1000元负责赔偿需方的全部损失。
5.3需方向供方发出的质量异常反馈单,要求供方在≤3天时间回复需方,每超过一天时间按每天100元罚款,若有退货事宜则视为供方完全接受退货。
5.4供方原材料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品质问题,需方品管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按交货数量价值的2%罚款,罚款金额合算后不满人民币500元的依500元罚款。
5.4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停线返工、返修时,供方需对需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停线时间(小时)×1000/小时+返工工时×10元/(人•小时)+材料损失费用
5.5供方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需方被索赔,供方应负责所有被索赔费用。
5.6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现原装短少,供方需按短少数量和最小单位包装数量和体积补偿或依元器件单位核算金额赔偿。
5.7供方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应按每小时1000元赔偿需方停线损失。
5.8供、需方产品技术、商业机密在一方泄漏时,泄漏方要负责对另一方切经济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最低10万元以上)。
6.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批次的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按月在供方货款中扣除。
7.协议变更: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追加事项时,可以供需双方共同协议下进行。
8.生效时间:供需双方签认本协议后最初来往时即开始生效。
9.争议处理:供方对需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提出,愈期视为认可需方的处理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0.如供方违反以上任一点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万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双方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地址:
公司名称:
代 表:
供方地址:
公司名称:
代 表:
日 期: 20xx年X月XX日
石料供应协议书 篇12
为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产品需要,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名词定义:
原材料——指我司为了生产产品而购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材料,包括钢板、钢料、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外协加工产品等的统称。
甲方——专指浙江正邦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乙方——指为我司提供所有原材料的厂商。
2.适用范围: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时,均依本协议负责赔偿。
3.质量责任:
3.1甲方应承担对质量问题的事实和实际损失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乙方承担证明该产品合格的举证责任。
3.2甲方对于原材料的品质控制采用委托乙方检验的方式,即使不做任何检验和测试也能直接投入生产。
3.3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3.3.1乙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的原始记录,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3.3.2乙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乙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3.3.3乙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对以上3.3.1-3.3.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乙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甲方指出后,乙方须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情况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视为乙方违约。
3.3.4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甲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要),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标准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3.3.5乙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完全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20xx/95/EEC)、欧盟镉指令(91/338/EEC)、包装材指令(94/62/EC)、ELV废弃汽车指令、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指令(WEEE,20xx/96/EC)、PVC禁用指令 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3.3.6乙方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造成甲方生产线停线。
3.3.7乙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甲方收料之前的包装、运输品质。
3.3.8乙方原材料在甲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乙方不能及时处理而造成甲方停线。
3.3.9乙方原材料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甲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返修。
3.3.10因乙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如退货等)。
3.3.11乙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
3.3.12乙方原材料在甲方装配直到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且给甲方造成损失。
3.3.13甲、乙双方有对产品或材料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密之责任。
4.经甲、乙双方协议乙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则:
4.1所有乙方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甲方产品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性、使用性、外观性等符合甲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4.2乙方初次交货时要提供可靠性试验报告,以后每年提供一次。
4.3对于塑胶原料、焊锡类、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安全使用说明。
4.4包装箱必须附产品合格证且有原生产厂最终检验合格印章。
4.5外包装明细必须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货日期、甲方订单号码、乙方的出货批号、数量、箱号。
4.6乙方经甲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及外形尺寸等。若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先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违反以上任何规则(4.*),甲方质量管理部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最低1000元/次。
5.赔偿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如下:
5.1乙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乙方不能及时处理而委托甲方全检、重工,所需的返工或筛选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工时费、水电费、场地费、管理费等),且筛选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乙方,并由乙方及时无偿补足相应数量。
工时费 = 处理工时×80元/(人•小时)
水电费、场地费每次共200-1000元,管理费每次200-1000元
5.2乙方原材料不能返修、筛选造成甲方停线,乙方须按每小时1000元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3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质量异常反馈单,要求乙方在≤3天时间回复甲方,每超过一天时间按每天200元罚款,若有退货事宜则视为乙方完全接受退货。
5.4乙方原材料入厂后被甲方检测出不合格,造成退货,对于退货产品甲方将按当批货价总额的5%进行经济索赔,索赔金额合算后不满人民币500元的依500元罚款。对于在不影响产品的性能、外观、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特采使用的产品,乙方应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处理手续并按产品不低于当批货价总额10%的经济索赔。对乙方的不合格产品,乙方进行返修后,仍应按标准重新组批交验,合格后方能提供,乙方应加严复验。
5.5在甲方认定出现质量问题时,以甲方的质量认定作为评价质量问题的标准,如乙方需要第三方进行评价,评价机构或单位的资质要得到甲方的认可,在第三方评价未得出明确结论前,按照甲方的认定结果执行。得出结论后双方进行商榷。
5.5乙方的产品经甲方检验不合格而被拒收的比例应低于2%(即入厂合格率≥98%),该比例也将作为甲方考核乙方的依据。
5.4乙方原材料入厂后在甲方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甲方停线返工、返修时,乙方需对甲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停线时间(小时)×1000/小时+返工工时×80元/(人•小时)+材料损失费用
5.5乙方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甲方被索赔,乙方应负责所有被索赔费用。
5.6乙方原材料入厂后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现原装短少,乙方需按短少数量和最小单位包装数量和体积补偿或依元器件单位核算金额赔偿。
5.7乙方因交货延误造成甲方停线,应按每小时1000元赔偿甲方停线损失。
5.8甲、乙方产品技术、商业机密在一方泄漏时,泄漏方要负责对另一方切经济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最低10万元以上)。
6.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批次的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按月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7.协议变更: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追加事项时,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议下进行。
8.生效时间:甲乙双方签认本协议后最初来往时即开始生效。
9.争议处理:乙方对甲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愈期视为认可甲方的处理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0.如乙方违反以上任一点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万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地址:
公司名称:浙江正邦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代 表:
乙方地址:
公司名称:
代 表:
日 期: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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