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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协议(通用4篇)

协议书2.61W

建设工程承包协议 篇1

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承包协议(通用4篇)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协议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

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二、 价格

清包工费: ¥ 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

1、瓦工完成,付_________元

2、木工完成,付_________元

3、工程竣工,付________ 元

4、保修金 _________元,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四、 设计

1、 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 甲方若无图纸的部分,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 材料

1、 乙方应提前7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5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

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应陪同甲方到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帮助甲方核查材料质量,辨别品牌真伪。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

该材料的费用.

4、 如有部分材料甲方委托乙方代买,材料的制造厂商、品牌、规格、单价须征得甲方

认可后购买;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建材城购买并开正式发票和品质保证书,甲方验收合

格后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提出退货、返工及赔偿损失。

5、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检查来货质量,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后及时告知

甲方。收货后甲乙双方签字交接。

6、 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

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如有损坏、缺失,乙方按同品牌同质量赔偿。

六、 工期

从 XX年___月____ 日起至 XX年___月____ 日止,工期为___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

,工期协调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50元/天

七、 材料搬运

1、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时,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2、甲方购买的由生产商、供应商、销售商负责上门安装的设备(如橱柜、空调、热水器

等),在需要时乙方应协助搬运至现场。

八、 垃圾清运:乙方应做到

1、 垃圾袋装化

2、 垃圾日日清

3、 垃圾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 施工人员管理及要求

1、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2、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

3、乙方施工人员应具备在北京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

行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甲方对表现不好的施工人员有权要求调换

,乙方不得拖延

5、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6、乙方应全面配合甲方所请的其他专业施工队伍(例如空调,热水器,橱柜安装等)做

好配套的施工。

7、乙方施工人员应安全施工,如在施工中造成乙方施工人员受伤或伤及其他人员,医药

等费用乙方承担;杜绝火灾,否则乙方负完全责任。

8、乙方施工人员要进行成品保护:所有安装好的成品都要加以保护,如已铺贴好的瓷砖

、地砖不得磕碰,地砖要铺保护塑料膜;油漆好的墙面不得靠放物品、避免划碰污染等

。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按同品牌同质量赔偿并重新安装。

9、乙方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爱护室内及公共部位原有设施,不得损坏采暖管道,门

窗,玻璃纱窗等;不准踏在家具面、门、抽屉和面盆上工作;不要让水泥、沙石、硬纸

建筑材料或垃圾充塞厕口或下水道;施工期间上厕所要到楼下的移动厕所;业主所有

的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画。如造成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10、如乙方因施工不当造成对甲方或邻居居室结构或设备的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11、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12、如乙方违反了小区物业施工管理要求,物业所扣甲方的装修押金应由乙方承担,甲

方有权直接从工费中扣除。

十、 施工机具

1、 乙方自带所有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其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费

及其维修费。

2. 所有易损件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 现场禁止吸烟。

3、 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二、维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一年内无偿维修。

2、 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

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 若因乙方未能按协议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

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协议附件

1、 施工项目工艺做法及报价。

2、 乙方开出的材料采购清单。

十四、协议争议

1、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装修要求

a.装修工艺

电路安装工艺要求:

1、 电路安装时,必须用有合格证书的产品材料。

2、 三线制安装必须用三种不同色标。原则上,红色、黄色、兰色、为火线色标。兰色

、绿色、白色为零线色标,黑色,黄绿彩线为接地色标。

3、 所有导线安装时,必须用相应的pvc管子穿起来,埋在事先凿好的深宽为4×3cm的槽

子里,如遇并排线路槽子凿宽时,不能影响其他工种施工,必要时可和木、瓦工协商解

决施工中的难题

4、 所有线路必须按横平竖直的方向分布,严禁蛛网式分布。pvc管一头要穿进总开关箱

约3cm左右,然后沿墙壁,顺地面 垂直分布,转弯处用90度弯头或软管联接好,并用管

卡固定好。所有导线在pvc管子里不能有接头。

5、 预埋导线的线径大小是按电器的功率来测算的。

6、 所有预埋导线留在接线盒处的长度为20cm,接线盒必须用水泥砂浆封装牢固,并使

其保持端正,不得歪斜,其盒口要略低于墙面0.5cm左右。

7、电话线和有线电视线不得和电线同穿在一根pvc管内必须各行其道。

8、防止破坏原有需保留的管线

9、火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插座接线应符合"左零右火接地在上"的规定

10、所有墙上废掉的线头等均打好结,用黑胶布包好头,安上螺帽,埋在暗盒里,而不

是直接拿水泥敷上

11、 所有导线分布到位确认无误后,可通电试验,方法为:将所有用电接头接上灯头套

上15w灯泡,接通电源如全亮说明该户电路安装基本合格,这时可填写工程交接单。请甲

方和其它工种负责人签字验收,电气隐蔽工程初步结束。

12、 安装各种灯具和开关面板,需在油漆快要撤场前三天或漆最后一遍油时进场,大型

吊灯顶部必须事先用膨胀螺丝固定4×3cm木方,然后将吊灯固定螺丝切在木方上。所有

开关的面板安装必须平整端正,不得歪斜。扣板吸顶灯安装时,必须将固定罗丝切在木

楞子上,严禁切在扣板上(此木楞可事先请木工安装好)。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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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工艺安装要求:

1、 使用pp-r管,pp-r管的管子联接时必须采用热融法。

2、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将所有的管路连接接头上紧,按照横平竖直分布到位,如遇有

地面管路发生交叉时,次路管必须安装过桥在主管道下面,使整体水管分布保持在一个

水平线上。

3、 管道分布到位后,必须用管卡在转弯处或有站椿龙头的地方卡紧管子,不使松动。

4、 所有通水的地方必须安装下水管和地漏,并注意水平落差连接到原毛坯房预埋的主

下水管时,应保持6小时静止凝固。

5、 水路安装完毕要做灌水打压实验,7-8公斤压力半小时无滴漏。

刷墙工艺要求:

1 刷墙以前要做基层处理:刷界面剂封底一遍,披刮腻子4遍并打磨,遇砂灰墙、保温墙

及非承重墙须满贴玻璃纤维布,对外墙及内墙保温及质量差的隔墙须满帖石膏板,原墙

空鼓须铲除后水泥砂浆找平。

2所有墙面及天花板须刷一遍抗碱底漆,两遍面漆

3 注意乳胶漆要求的对水量

4墙面每刷遍漆都需要户主验收一下。要求漆膜均匀无泪痕。

包门套垭口工艺:

1大芯板衬底,木实木门套线。门套线宽不大于55mm,厚不大于10mm。

2. 油漆:聚酯/硝基漆3遍;

3、墙体和门套之间要用绷带或牛皮纸包

4、验收标准

要求横平竖直,2米内±1mm,每工件外露部分倒角1×45°,所有阴阳角都要靠角尺

铅垂贴在门套上检查垂直度

门验收标准:

1. 门锁挖孔应用专业工具,上合叶应注意正反,开关自如

2. 注意所有的门要等高等宽。要保证让门扇开启的90度范围内任一位置能停住,不能有

自开自关现象。

储物柜工艺要求:

1、 大芯板底架,实木线收口,外部聚酯/硝基漆3遍(含面漆2遍);内部清漆2遍。

2、 验收要求:要求横平竖直,连接可靠,支撑有力,2米内±1mm,每工件外露部分倒

角1×45°,所有阴阳角都要靠角尺

铺墙砖、地砖工艺要求:

1.对原基层进行处理。

2.水泥+沙子+界面剂粘贴。瓷砖磨边碰角。

3、 铺瓷砖前瓦工应用水平尺拉线,瓷砖要用水适当浸泡。

4、 贴墙砖验收标准:贴装石材及磁砖不平整度要求为±1mm、空鼓率为百分之0.5,所

有阴阳角都要靠

5、淋浴屏地台施工时一定要用水平尺找平。

验收标准:

贴装石材及瓷砖不平整度要求为线条平整、划一,空鼓率为百分之0.5,所有阴阳角都要

靠角尺,砖缝细小,地砖铺后12小时应逐块敲,如有空鼓处必须返工。

检查各地漏,放水时水是否流向地漏。

做防水工艺要求:

1. 要求对厨房及两个卫生间开槽过的墙面和地面重做防水,沐浴墙做到1.8m

2. 防水验收标准 一定要把准备做防水的基层打扫干净,尽量保持表面的干燥。

卫生间的漏水部位主要在上下水管的根部和墙脚,所以这些地方做防水时一定要让它"吃

饱"。还要注意,防水需要从墙脚向上做不少于25厘米为好。防水材料干透以后,需要

进行24小时的闭水试验。到楼下观察是否还存在漏水现象。

b.装修内容

10、其它说明和要求:

1)、乙方应按北京市地方dbj/t01-27-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2)、须隐蔽的管线应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竣工交验前应向甲方提供室

内管线的竣工图。

3)、保证体现原先商定好的装潢设计思想,不能擅自改动。如有变化,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4)、除上述装潢要求外,如有局部小增加工作,不超过工程的20%,不增加工费。

5)、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改正。当竣工验

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业主的整改要求前业主有权

拒付人工费。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建设工程承包协议 篇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现委托人与代理人就工程的招标事宜,经充分的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自生效日起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设计,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协议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协议。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协议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协议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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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协议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协议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协议条款,补充协议条款作为本代理协议的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 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协议份数

双方约定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 开户: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建设工程承包协议 篇3

(一)工程承包方式

1、按承包范围(内容)分:建设全过程承包(统包)、阶段承包、专项(业)承包、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2、按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分: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

3、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分: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协商)承包、指令承包

4、按协议类型和计价方法分:固定总价协议、单价协议、成本加酬金协议

1、建设全过程承包

承包方对工程全面负责,发包方仅需提出工程要求和工期。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求施工企业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经验丰富。

优点:充分利用技术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保证质量。

2、阶段承包

某一阶段工作的承包方式,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在施工阶段又可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种方式

n 包工包料: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是一种很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多由获得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采用。

n 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及部分材料,其余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

n 包工不包料: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施工中,指承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提供任何材料的义务,在园林工程中尤其适用于临时民工承包。

3、专项承包

指某一建设阶段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如地质勘察、古建结构、假山修筑、雕刻工艺、音控光控设计等需要由专业施工单位承包。

4、招标费用包干

通过招投标而取得的承包方式,这是国际上通用的获得承包任务的主要方式。分为:招标费用包干、实际建设费用包干、施工图预算包干等。

5、委托包干

也称为协商承包,即不需要经过投标竞争,而由业主与承包商协商,签订委托其承包某项工程的协议。多用于资信好的习惯性客户。这在园林工程建设中也较为常用。

6、分承包

指承包者不直接与建设单位发生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享工程(如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等)或某项专业工程(如假山工程、喷泉工程等),并对总承包商负责的承包方式。这在园林建设工程中也经常用到。

(二)施工承包协议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工程施工承包协议是工程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完成特定的工程项目而明确相互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单位承诺按时、按质、按量为建设单位施工;建设单位则按规定提供技术文件,组织竣工验收并支付工程款。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签订施工协议的原则和条件

1、原则

(1)合法原则:订立协议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协议(示范文本)》,通过

《协议法》与《建筑法》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主体双方均依法享有自愿订立施工协议的权利。

(3)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协议签订中,要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实事求是向对方介绍自己订立协议的条件、要求和履约能力;要充分考虑对方的合法利益和实际困难,以善意的方式设定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4)过错责任原则

协议中除了规定的权利义务,还要必须明确违约责任,必要时,还要注明仲裁条款。

建设工程承包协议 篇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人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按第33.4款规定的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6 最终结清

36.1 最终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在收到按第53.3款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①按协议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②按协议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追加金额;

③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金额。

(2)若监理人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监理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再次提交经修改后的最终付款申请单。

36.2 结清单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人。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协议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承包人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人已向承包人付清监理人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

36.3 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人收到经其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提交发包人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

(1)按协议规定和其他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人的协议总金额。

(2)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

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内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给发包人。不论是发包人或承包人,若不按期支付,均应按专用协议条款第33.4款规定的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对方。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始终未能就最终付款的内容和额度取得一致意见,监理人应对双方已同意的部分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双方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对于未取得一致的部分,双方均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协议争议处理的要求。

十六、价格调整

37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37.1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协议价格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调整协议价格。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规定在投标辅助资料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内。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若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或双方商定的专业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或价格代替。

37.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可暂用上一次的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的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37.3 权重的调整

由于按第39.1款规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协议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监理人应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37.4 其他的调价因素

除在专用协议条款中另有规定和本条各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7.5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专用协议条款中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在按第37.1款所示的价格调整公式计算时应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若按第20.2款规定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38 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协议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37条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协议金额。

十七、变更

39 变更

39.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①增加或减少协议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②增加或减少协议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协议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③取消协议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④改变协议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⑤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⑥改变协议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⑦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2)第39.1款(1)项范围内的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39.2 变更的处理原则

(1)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第17.2款和第20.2款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协议工作量减少,监理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3 4 5 6 7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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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需要调整协议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

①《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③《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39.3 变更指示

(1)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按第39.1款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的内容应包括变更项目的详细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文件图纸以及监理人按第39.2款规定指明的变更处理原则。

(2)监理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任何图纸和文件前,应仔细检查其中是否存在第39.1款所述的变更。若存在变更,监理人应按本款(1)项的规定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和文件后,经检查后认为其中存在第39.1款所述的变更而监理人未按本款(1)项规定发出变更指示,则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文件后14天内或在开始执行前(以日期早者为准)通知监理人,并提供必要的依据。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答复承包人;若同意作为变更,应按本款(1)项规定补发变更指示;若不同意作为变更,亦应在上述期限内答复承包人。若监理人未在14天内答复承包人,则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承包人提出的作为变更的要求。

39.4 变更的报价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变更报价书,其内容应包括承包人确认的变更处理原则和变更工程量及其变更项目的报价单。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重大变更项目的施工措施、进度计划和单价分析等。

(2)承包人对监理人提出的变更处理原则持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变更指示后7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则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答复承包人。

39.5 变更决定

(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

(2)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监理人的决定取得一致意见,则监理人可暂定他认为合适的价格和需要调整的工期,并将其暂定的变更处理意见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此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对已实施的变更,监理人可将其暂定的变更费用列入第33.2款规定的月进度付款中。但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在收到监理人变更决定后的28天内要求按第44.1款的规定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若在此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上述要求,则监理人的变更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可要求立即进行变更工作。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指示后,应先按指示执行,再按第39.4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则仍应按本款(1)、(2)项的规定补发变更决定通知。

39.6 变更影响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按第39.1款进行的任何一项变更引起本协议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以致影响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要求调整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1 2 3 4 5 6 7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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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协议价格增减超过15%

完工结算时,若出现由于第39条规定进行的全部变更工作引起协议价格增减的金额,以及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协议价格增减的金额(不包括备用金和第37条、第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的总和超过协议价格(不包括备用金)的15%时,在除了按第39.6款确定的变更工作的增减金额外,若还需对协议价格进行调整时,其调整金额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若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监理人在进一步调查工程实际情况后提出确定意见,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确定结果通知承包人。上述调整金额仅考虑变更引起的增减总金额以及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的增减总金额之和超过协议价格(不包括备用金)的15%的部分。

39.8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

(1)若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监理人对协议的任一项目和任一项工作作出变更,则应由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2)承包人要求的变更属合理化建议的性质时,应按第59条的规定办理。

(3)承包人违约或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9.9 计日工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的方式,进行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其金额应按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列入协议文件的计日工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2)采用计日工计量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列入备用金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①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工作数量;

②投入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③投入该项目的材料种类和数量;

④投入该项目的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工时;

⑤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3)计日工项目由承包人按月汇总后按第33.1款的规定列入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由监理人复核签证后按月支付给承包人,直至该项目全部完工为止。

40 备用金

40.1 备用金的定义

“备用金”指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出的用于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

40.2 备用金的使用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上述备用金项下的工作,并根据第39条规定的变更办理。

该项金额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动用。承包人仅有权得到由监理人决定列入备用金有关工作所需的费用和利润。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根据本款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

40.3 提供凭证

除了按协议文件中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计算的项目外,承包人应提交监理人要求的属于备用金专项内开支的有关凭证。

十八、违约和索赔

41 承包人违约

41.1 承包人违约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