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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作协议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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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业务合作协议书4篇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定地:?????????签定地: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业务合作保密协议书业务合作协议书(2) | 返回目录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甲乙双方之间的 产品行销、广告服务、加工承揽、业务拓展、市场开发 等业务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守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要求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在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企划、加工或者

所需的所有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财务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生产资料、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名单、市场地位资料、业绩评估、销售历史、进料渠道、测试数据、工艺流程、产品配方、销售计划及新业务推广计划、产销策略、财务状况、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信息等资料。

2、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以下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用于企划、加工承揽或者

所需的各种业务资料由甲方提供。基于该资料或者业务合作而形成的任何的品牌资源、业务资料、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一切相关权利属于甲方独自所有。

2、

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其企划、设计或者

的方案提供给其他广告企划或者

公司。

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乙方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保证公司无关人员及公司外人员不得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上述资料。

4、

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者类似业务的公司委托提供行销策划或者

业务,也不得以合作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前述业务。

5、

合作期满三年内,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接受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者类似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委托提供同类或类似策划或者

其他业务。

6、

合作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的业务资料,不得擅自保留复制品,并仍须谨守保密之责任。

7、

除上述义务外,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保密制度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教育乙方员工遵守相同义务。因乙方员工行为(包括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而造成的商业秘密泄露或者不正当利用或者其他任何形式泄密,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

甲方按照主合同(备注:根据具体情况指出主合同名称、编号和签订日期)约定已经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在作价确定价款数额时已经充分考虑乙方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因素在内,因此主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乙方履行或者承担本协议义务的对价在内,甲方无需为本协议向乙方另行支付价款,乙方亦不得据此所要额外价款。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之日起生效,协议的效力及于双方整个合作期间内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保密和竞业禁止期间。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得泄漏或不正当使用,包括本协议效力期满之后,乙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否则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协议规定,私自获取、非法持有、窃取、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缴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自愿放弃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法庭或者仲裁庭予以适当调整的权利。

2、乙方若违反协议,非法持有、窃取、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对方按照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无形资产、市场占有率、可得利润等损失);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商业秘密的非法持有、泄露、窃取,以乙方或者与乙方无关的第三人或者未参与的工作人员知晓,或者市场上有相同或者类似保密范围之事项为准,而不论其获取方式。乙方对此应负相反举证之责任。

五、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2、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六、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或盖章之日其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为主合同(备注:根据具体情况指出主合同名称、编号和签订日期)之组成部份,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集团短信业务合作协议书业务合作协议书(3) | 返回目录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无线信息服务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企信通业务达成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合作建立无线信息服务系统。

2.无线信息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甲方无线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

3.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提供一个特定的服务代码_________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用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无限信息服务。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

2.乙方允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并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

3.乙方有权制定有关集团短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统计,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费的核算依据。

5.乙方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乙方负责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甲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

7.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

8.乙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的网络通信正常,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

9.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

10.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发生时,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作为企信通业务中间代理商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2.甲方必须在自己的短信业务平台具备安全过滤机制,确保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负责对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甲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国移动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如有违反,甲方将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对以防所发送的短信息进行1-100/条元处罚。

4.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甲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5.甲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 。

6.甲方负责严格限制其向用户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一次最多只能发送1-2个主叫号码。

7.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上使乙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甲方必须为乙方的移动客户(135—139)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与第三方的用户数据库分开。

8.甲方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存至少一个月历史数据。

9.甲方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向其用户发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该端口向其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短消息或开发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业务。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0.甲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甲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1.甲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

12.由甲方负责甲方系统与乙方短消息网关的互连,并负责承担相关通信线路的申请、租用、维护等费用。

13.甲方保证其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不影响乙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网络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

14.甲方在合作期内服从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

15.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第四条 计费和结算

1.甲方负担企信通业务前置机,乙方短消息资讯平台机房到甲方主机房的数据通讯专线以及通讯设备的初装及日常运行费用。

2.乙方自该业务正式开通之日对甲方使用的每个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月。

3.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小于_________条,除缴纳端口租用费外不须再缴纳其他费用;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大于_________条,按_________元/条计收。

4.以上端口流量统计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5.移动电话用户在使用甲方的无线信息服务时,原则上甲方不得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有向用户收费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为甲方代收任何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石家庄地区开展无线信息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的公司名称,标识等信息,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5.双方认可的企信通技术方案和业务推广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1.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集团短信业务制定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客户服务管理规定如有更改,并与本协议的条款有相冲突的。甲乙双方同意可就冲突条款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有权签人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其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6.本协议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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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互助宣传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免费将其为乙方制作的展会logo(88*31)链接放在甲方网站的“展会信息”频道主页面,进行主要宣传,吸引客户进行浏览。

2、 甲方免费把乙方的展会相关详细信息加入甲方网站的展会信息频道中的“展览,会议”栏目。

3、 甲方免费把乙方的展会信息(包括展会名称、时间、地点以及组委会联系方式)以文的形式刊登在《xxx·网络快递》杂志“展会专辑”版面中,同时将《xxxx》杂志免费邮寄给甲方所有在册会员单位和相关焊接行业单位,以更大范围为乙方做宣传。

4、 甲方免费把乙方展会的相关动态信息发布在甲方网站“行业信息”栏目,资料由乙方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到甲方指定的邮箱。

5、 甲方免费把乙方的门票邀请函等印刷品通过技术处理后发布在甲方网站“行业信息”栏目,印刷品资料由乙方寄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6、 甲方免费把乙方的展会信息,包括参展邀请函、参观邀请函、论坛邀请函、展会通知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会员进行发放,推荐。

7、 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品牌和形象,不得利用乙方的品牌和形象从事与协议无关或有损乙方声誉的业务,并不得单方面发布未经乙方授权的宣传广告资料。

8、 甲方在接到客户对乙方展览会咨询信息后,应耐心解答,并及时将其反馈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免费为甲方在展览会会刊上写上“网站协办(支持)单位:xxx网()”样。

2、 乙方免费为甲方在展览会会刊上写上“媒体协办(支持)单位:《xxx·网络快递》杂志”样。

3、 乙方在其所有宣传资料、门票、请柬中写上“网站协办(支持)单位:xxx网()”样。(点击查看样式)

4、 乙方在其所有宣传资料、门票、请柬中写上“媒体协办(支持)单位:《xxx·网络快递》杂志”样。

5、 乙方免费给甲方提供展览会会刊内版尺度为210×285mm彩页广告,用于甲方网站宣传,资料由乙方到甲方网站指定位置下载。

6、 乙方免费给甲方提供展览会会刊内版尺度为210×285mm彩页广告,用于《xxx·网络快递》杂志宣传,资料由乙方到甲方网站指定位置下载。

7、乙方免费给甲方提供展览会会刊内版企业文介绍一页,资料由乙方到甲方网站指定位置下载。

8、 乙方必须在展会结束后七天内将免费赠送给甲方的展会会刊2本邮寄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9、 如展览期间甲方能亲临会场参与展会,乙方应安排一个标准展台用于甲方在展会期间进行一些与网站业务相关的工作。

10、 如展览期间乙方需要甲方派记者前往现场报道,则乙方承担甲方记者前往的相关旅差吃住等费用。

11、 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品牌和形象,不得利用甲方的品牌和形象从事与协议无关或有损甲方声誉的业务,并不得单方面发布未经甲方授权的宣传广告资料。

第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最后一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不可抗力

对于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政策等)引起的失误或延误,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关于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等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

2、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仲裁事项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e-mail:e-mail: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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