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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申请的要求和流程

需要申请贫困助学金或者补助的小伙伴知道贫困申请的要求和流程吗?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贫困申请的要求和流程,欢迎阅读。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贫困申请栏目!

贫困申请的要求和流程

贫困申请的要求

(一) 学生本人或学校能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生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 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 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 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 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 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下降的;

(二)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 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 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 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 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生的学生。

(三)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 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3.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的;

4. 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 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 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贫困补助申请流程

贫困申请需要上交材料为: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手写A4纸的申请书。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其中,1、2需要三级公章。农村户口三级公章为: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城镇户口三级公章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

所有材料开学后全部以班级为单位上交。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贫困申请的相关要求吧: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标准。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院(系)民主评议、公示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确保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构和职责

1、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2、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在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学生中产生,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3、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名单及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经院(系)党委(总支)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这点尤其重要,一定要有下列一条,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才能顺利申请到贫困补助)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两个层次。

2、学生家庭难以支付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学生就学期间基本花费低于我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下岗(失业);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

(7)基本生活费用低于现行西安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下岗(失业);

(3)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

(4)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其他无经济来源,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生活。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外租住屋或经常出入社会餐厅、歌厅、酒吧、网吧等场所消费;

(6)有其他高档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所在班级2/3以上学生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遵照认定工作程序,认真完成认定工作。

2、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3、各院(系)每年定期向学生发送一次《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申请认定的,先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学生(毕业班除外)完成再次认定工作;新生的认定工作在学生入学后第一个月进行。

5、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本办法中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层次,报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6、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需调查事实并重新评议,并在征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同意后予以更正。

7、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层次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天。广大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在3天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3天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予以调整。

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组织各院(系)代表分组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9、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确无异议后,由院(系)认定工作小组正式通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每学年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全部资助资金,并在其档案中记入不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2、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困难情况,鼓励确有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主动申请认定;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自愿申请退出“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3、各院(系)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院(系)须及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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