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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承诺书(精选3篇)

承诺书2.88W

住屋承诺书 篇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屋承诺书(精选3篇)

鉴于本人已根据住屋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条件申请入住保障性住屋,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申报的情况全部属实,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住屋保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本户入住保障性住屋后,保证将原租住直管公房、单位公房退交出租单位。

三、本户入住保障性住屋后,如家庭的住屋、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本户应及时告知住屋保障、街道(社区)等政府相关部门,并接受核查。经核查后不符合条件的,同意无条件退出承租的保障性住屋。

四、本户入住保障性住屋后,将严格按照保障性住屋有关规定和管理单位要求使用住屋,如有违反规定行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

本承诺一式4份,承诺人、住屋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社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各持1份。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屋承诺书 篇2

合肥市廉租住屋保障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申请廉租住屋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廉租住屋管理相关规定,现申请廉租住屋保障,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屋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屋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屋标准租金的差额,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屋保障,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市、区(开发区)、街(乡、镇)住屋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社保、工商、税务、公安、公积金等)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

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住屋承诺书 篇3

申请人自愿购买保障性住屋有限产权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阅知会昌县保障性住屋配租配售实施方案,保证填写和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报瞒报等情况的,同意取消本次申购资格,自愿退出选购的保障性住屋,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屋。

二、本人保证所购买的保障性住屋,只用于自住,决不用于投资或投机,保证不设定除保障性住屋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其他抵押权;不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用途;如有闲置、私自出售、出租、出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将自愿退房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屋。

三、本人保证购买的保障性住屋,5年(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不再购买其他住屋。因特殊原因,取得其他住屋或确需转让的,同意政府按原价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回购,同时按公租房租金价格4。4元/m﹒月补交已入住期间的租金。

四、本人保证在购买保障性住屋满5年后,补交成本价与综合价的差价,按规定缴交税收后办理完全产权,若超过五年补交差价,同意差价部分按月利率4‰加收。

五、本人保证在购买保障性住屋后,自愿将租住的直管公房、廉租住屋、公共租赁住屋在规定内退出,停止原享受

的住屋保障待遇,如有违反自愿相关处理。

六、本人保证在购买保障性住屋5年内,若有与原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将主动向房管部门作出说明,并自觉接受资产核查、公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并5年内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屋。

七、本人保证在配售取得房号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购房款办理交房手续并入住。未按期交清购房款,愿接受政府没收定金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屋等处罚措施。

八、本人保证入住该保障性住屋后,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并如实说明情况。

本人购买保障性住屋中,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自愿接受相应处理和处罚,并同意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承诺人: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