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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精选5篇)

承诺书2.47W

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 篇1

吉州区长塘卫生院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精选5篇)

我单位在本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9(M-Z)+Z值(或响应报价承诺法的要求),如果我单位中标,我们将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约定,在本投标报价范围内保质、保量、按期、安全的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承担相应的工程风险费用,并作出以下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诚信承诺:

1、 工程质量: 合格。如工程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

2、 施工工期: 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合同工期为220日历天。

3、 工程安全: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投标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X年 2 月 17 日

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 篇2

本人以 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

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

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 篇3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八、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

九、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

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的施工工期。

十一、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十二、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承诺: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拟任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并盖执业章):

拟任项目经理手机:

20xx年8月25日

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 篇4

投标承诺书

(发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条件参与投标,我方的条件以投标书所显示内容为准。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承认投标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我方同意贵方不受你们所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6、我方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7、我方相信贵方的招标结果是公正、合法的,无论我方中标还是落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这一结果。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贵方授予的承办协议并严格依照贵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贵方鉴定承办的协议。

9、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 篇5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

在参加你方旧州营地宿舍楼及科研楼阳台封闭工程(合同编号:GGQ20__/T22),招标期间,我方承诺:

严格遵守国家廉洁自律和中国华能交通公司招标有关规定以及《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对招标人的纪律规定》,如有违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我单位同意实行对中标人按投标书所确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实行持证上岗制,工程实施期间由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站押证管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的资格及职称证书原件;若我单位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提交持证原件,招标人可取消我单位的中标权利,招标人可另行确定中标人。

2、我单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诺按投标文件中安排的现场人员及设备按时进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及设备在发包人同意变更前不得变更;如若我方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我方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切经济损失。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不串标、围标、买标、卖标、挂靠。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接受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6、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诚实守信。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和不诚实信用行为的,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担保,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担保。

7、投诉与被投诉:保证不恶意投诉他人,如投诉他人,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查实与投诉事项不符或投诉事项没有违法、违规时,愿意承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及相关单位进行投诉调查、核实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并且在缴清该费用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被他人投诉,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查实其投诉事项属实,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愿意承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及相关单位进行投诉调查、核实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同意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不论是投诉还是被投诉,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未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同意暂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9、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商签施工合同。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担保。

10、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责任。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11、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用挂靠施工队伍,若分包须得到招标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出现企业被责令停业、企业财产或帐户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情形之一的,自愿放弃中标的权利。

12、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13、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14、保证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