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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个人房屋买卖承诺书(精选3篇)

承诺书2.57W

2023个人房屋买卖承诺书 篇1

卖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2023个人房屋买卖承诺书(精选3篇)

中介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一、卖方承诺:

卖方是位于 房之物主(物主以下简称卖方、房屋及其所有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地址以买卖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布置图为准,若有差异,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的合法产权人,现卖方收悉并确认买方及中介方代理买方购房要约及同意以下述条件出售该物业予买方:

1、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房屋买卖合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卖方同意以本承诺书订明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卖方同意承诺以人民币 元(¥ )出售该物业,卖方并同意按下述方式收款:

a)、人民币 元(¥ )于签署本承诺书后收取作为临时定金;

b)、人民币 元(¥ )于 时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收取作为加

收定金;

c)、人民币 元(¥ )于 时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收取作为首

期余款;

d)、楼价余款人民币 元(¥ )于 时或 年 月 日或于该物

业产权交易过户完成时或银行办妥抵押登记时收取。

3、卖方于收取定金时,须出示【房地产证】【预售契约】【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委托公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买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卖方无条件提供买方办理产权手续过程中的一切证明文件。

4、卖方承诺该物业以【空置状态】/【连现状家具及电器】/【连现有租约】等一同交易。

5、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需对上述事项负责。否则,卖方须赔偿买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

6、卖方承诺协助买方于办理产权手续时签署有关转让文件及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并于该物业产权登记完成前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产权瓜葛、债务、税项、抵押、银行按揭供款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管理/设备开通及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

7、卖方同意,如卖方签署本承诺书后,买方在办理该物业产权登记手续时因卖方事前责任及其它未完善事项引起的产权在 年 月 日前不能办理,则卖方除需双倍返还订金外,并须向中介方支护上述楼价6%之金额作为违约金,及赔偿买卖双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金额的总和及支付买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买方。

8、卖方同意卖方之税费由 负责,买方之税费由 负责,其它有关费用各自负责。

二、中介方权利与义务

1、监督卖方按上述承诺条款执行;

2、一旦双方发生合同纠纷,中价方公平、公正、公开的调解买卖方合同纠纷,各方协商未果,与守约方一同追诉违约方责任,如果一方提起诉讼,无条件的及时接受诉讼传证。

三、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买卖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同意如因本承诺书产生的纠纷由买卖方及中介方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另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四、备注:

五、卖方配偶及共有人签章(印):

卖方配偶及共有人对上述承诺认证意见

卖方(签字): 中介方(签字):

(盖章或手印) 签字(盖章或手印)

日期:

2023个人房屋买卖承诺书 篇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屋,且该住屋属于家庭唯一住屋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屋的,且该住屋属于家庭唯一住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人在购买普通住屋时,所购住屋确为其家庭唯一住屋的,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

注:本承诺书所称房屋仅指住宅。

承诺人(签章):

2023个人房屋买卖承诺书 篇3

致:重庆----------------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以下均简称本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是位于 物业(下称“该房屋”)的意向购买人。贵公司作为买方的代理人,于 年 月 日代本人发出拟购买该物业。现本(人/公司)确认同意以下述条件购买该物业。

本人作为承诺方承诺购买该物业的内容如下:

1.购买屋价:人民币(¥;

2.付款方式:于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 元)作为本人购买该物业的定金,本人选择 (①二手房按揭、②全款)方式购置该物业,其余房款于 支付;

3.交易日期:于

4.交易状况:( )[空置状态] / ( )[连现状家具及电器] / ( )[连现有租约] 交易;

5.交易税费:国家规定之买卖双方需付税费,由

6.服务费用:人民币 (¥ 元),于 支付;

7.其他:

二、承诺书自送达贵公司后,贵公司即作为买方要约发出的代理人。

三、本人承诺按上述之条件购置该物业,并委托贵公司向出卖房方支付定金;本承诺书自送达贵公司即视为送达出卖方,承诺即告成立;贵公司支付卖房方定金视同本人支付。

四、若本人不依承诺书约定履行承诺时或贵方作为本人代理人与卖房方达成协议后本人不及时履约,则视为本人违约,本人所付的定金不予退还。而本人亦须向贵公司支付相等于上述屋价的 %金额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要求贵公司在支付定金时,卖方签署的文件须具有以下条款之意思表示:

“若卖方在收取定金后悔约不卖予本人时,卖方须按已收定金的双倍金额付予买方作为违约金。”

六、本人承诺若与公司介绍的卖方私下交易的,则本人须向贵公司支付相等于上述屋价的 %金额作为违约金。

七、本承诺书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果在承诺书有效期结束时该物业未能成功售出,本人又未提出终止本委托书之书面申请,则本委托书委托期自动顺延并同样有效。

八、本承诺书经承诺方在充分理解并认同的基础上签字确认,如本人未履行承诺内容,则所交定金自动转为违约金。

九、双方均同意,如因本承诺书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均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备注:

承诺方签章: 代理方:重庆------------------有限公司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