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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手抄报相关内容

教师节2.06W

春蚕一生没说过自诩的话,那吐出的银丝就是丈量生命价值的尺子。敬爱的老师,您从未在别人面前炫耀过,但那盛开的桃李,就是对您最高的评价。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关于教师节手抄报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教师节手抄报相关内容

教师节手抄报内容一:教师节介绍

教师节是一个感谢老师一年来教导的节日,旨在肯定教师为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不同国家的教师节时间不同。尊师重教历来是中国的优良传统,早在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时期,就提出“弟子事师,敬同于父”。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会议决定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每年10月5日为“世界教师日”。

教师节手抄报内容二:赞美教师的话

没有天空的容纳,就没有鸟儿自由翱翔的身影。没有海洋的奉献就没有鱼儿来往驰骋的英姿;没有大地的给予,就没有大树“欲与天公试比高”的豪情;可以说没有老师的无私与辛勤,就没有学生充满希望的美好未来。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是您为祖国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栋梁之才,您捧着一颗心来,却不带半根草去。您甘心做大树,为我们遮风避雨;您甘心做火把为黑暗之中迷失方向地我们照亮未来。您甘心做米兰,默默地把芳香洒满我们心田。

师恩是一盏的灯,拨去我们心中的乌云,古往今来,尊师爱师的人数不胜数,像大雪之中等待老师醒来的时候,;功成名就之后,不忘感激老师的居里夫人;访美时,不望去探望老师的江……这些名人都知道感恩老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去感恩老师呢?

岁月虽磨去了您的青春美貌,可您是我们心中永远的爱神,美神;辛劳虽夺走了您美妙的歌喉,可您的每句话都是我们心中的金音绝韵。您给予我们激励,当我们碰到难题时,您给我们耐心讲解,教给我们做人的道理,教给我们科学文化知识,教给我们打开成功之门的钥匙。

教师节手抄报内容三:赞美教师的诗歌

★红烛赞

三尺讲台,

是您施展才华的天地;

教学新法,

发挥点石成金的魔力。

挥洒汗水耕耘,

为了今天的幼苗早日成材;

倾注心血浇灌,

为了祖国的花朵更加绚丽。

深夜,您批改作业,

陪伴您的是爱人的鼾声;

黎明,您撰写教案,

抚慰您的是孩子的梦呓。

您是一片映红东方的朝霞,

托起希望,捧起旭日;

您是一支熠熠生辉的红烛,

照亮别人,燃烧自己。

一壶清茶,饮尽半生沧桑风雨

几摞书卷,浓缩岁月多少眷恋

明月又圆,照见窗前人影不眠

二胡一声,往事历历又是从前

多少次深夜无眠,只为几十双求知的眼

多少年呕心沥血,兑现着最初的誓言

你任由青春在平淡中日渐褪色

却用粉笔和黑板撑起一片蓝天

晚风飘香,远处又是桃李满园

小路依旧,几十年匆匆的步履蹒跚

星光无限,夜空璀璨为你送行

依依难舍,明天就要离开校园

带走的是一头白发两袖清风半生平凡

带不走深深的牵挂痴痴的眷恋

退休的一刻你默默走下讲台

一抬头看见远方芳草碧绿连天

★一寸一寸的粉笔

染白你的头发

腾然而起点燃成烛

照亮别人

让一个一个象形文字

成为你走过的脚印

攀上崖顶

让后来者踏上您的双肩

送一批批学子上路

闪闪的星星

放射着绚丽璀璨

用尽最后一点余热

这就是老师的一生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啊!

还有:

老师的爱是阳光,

耀眼,强烈,

长久的照耀,

永远的温暖。

教师节手抄报内容四:教师节由来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那天早上一起床就忽然想到老师应该有自己的节日。”教师节的最早创意人、中科院院士王梓坤教授这样说。

那是1984年12月9日,王教授当天就把这个想法告诉了《北京晚报》。第二天,《北京晚报》就刊出文章 《王梓坤校长建议开展尊师重教月活动》,引起了读者强烈反响。12月15日,北师大钟敬文、启功、王梓坤、陶大镛、朱 智贤、黄济、赵擎寰联名,正式提议设立教师节。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

国人大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将每 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

其实早在1932年,国民党政府曾规定6月6日为教师节,解放后废除了6月6日的教师节,改用“五一国际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但教师没有单独活动,没有特点。而将教师节定在9月10日是考虑到全国大、中、国小新学年开始,学校要有新的气象。新生入学伊始,即开始尊师重教,可以给“教师教好、学生学好”创造良好的气氛。1985年9月10日,是中国恢复建立第一个教师节,而从此以年,老师便有了自己的节日。

教师节手抄报内容五:教师节大事记载

1985年

1985年1月,中国时任赵紫 阳在全国人大会上提出建立教师节的议案,21日,六届全国人大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教师节的决定》,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9月10日,全国各地举行隆重的庆祝大会,迎接第一个教师节。李先念发出《致全国教师的信》,勉励教师为祖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1986年

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1992年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出台,提出:进一步明确特级教师条件,增加评选数量,提高特级教师津贴,加强特级教师宣传,扩大特级教师的知名度,充分发挥特级教师作用的具体措施。

1993年

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44条提出"在住屋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实行优待教师的政策"。

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4年

3月14日,国务院发布《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以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10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大连召开全国教师住屋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各部门解决教师住屋问题的经验及做法,研究加快教师住屋建设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及目标任务,以推动全国教职工住屋条件的全面改善。

1995年

3月18日,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9月14日,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出《关于进行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的通知》,启动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

1996年

实施《教师法》两年多来,教师的待遇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各地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达到或超过了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此外,中国小、中专教师被列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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