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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秸秆禁烧宣传活动总结(通用4篇)

夏季秸秆禁烧宣传活动总结 篇1

为切实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广大农民朋友保护大气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的法制意识,让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支持活动总结范文

夏季秸秆禁烧宣传活动总结(通用4篇)

为切实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广大农民朋友保护大气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的法制意识,让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烟墩镇从七月中旬开始,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开展夏季秸秆禁烧宣传教育与巡查处置工作。

一、责任到人。镇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包片,镇村干部包村组,网格员包户等,镇农业办、环保办负责协调秸秆回收和再利用工作,禁烧重点时期全体镇、村干部进村入组集中开展秸秆禁烧相关政策、法治宣传工作。

二、责任到组。镇成立了秸秆禁烧宣传巡查组,专人专车在晴好天气的重点时间段对辖区内国、省、县、镇村主要道路沿线周边及中心村,美好乡村循环开展法规、政策宣传、收割田块的巡查及相关处置工作;各村也相应成立了宣传巡查组,对辖区各片、组、偏僻田地及重点人员、田块反复进行宣传和巡查,发现火点立即处置并报告。

三、专案协办。烟墩司法所负责法制宣传服务的同时,还负责因秸秆禁烧工作而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烟墩派出所受县环保局的委托,负责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堆、特别在重点禁烧区域焚烧的的村民进行批评教育和案件调查处理工作,通过处罚促进禁烧工作,力争夺取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的全面胜利。

夏季秸秆禁烧宣传活动总结 篇2

按照《滨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严格每日工作报告制度,强化对所包县(区)的分片督导,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检查,有效控制了秸秆焚烧。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包保,督导巡查。我局成立了七个督导巡查组,自6月5日以来,分别由副局长、监察支队长、大队长带队,市环境监察支队全体执法人员参与,每天对包保责任区博兴县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尤其在节假日及双休日对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的秸秆焚烧情况坚持定期巡查。在禁烧期共出动执法车辆31车次,出动执法人员114人次,对博兴县12个乡镇、街道开展检查。

(二)专人负责,及时通报。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对国家环保部环境卫星和国家气象局气象卫星遥感监测火点进行关注跟踪。经统计汇总,夏季(6月1日-7月3日)环保部卫星共通报山东省秸秆焚烧火点163个,其中滨州市为5个:惠民县1个,阳信县1个,博兴县3个。市环保局在第一时间发现卫星通报火点后,迅速报告、快速处置,安排县(区)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现场调查核实及有关火点信息图片资料,及时报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目前火点核销情况尚未接到省厅通报)。

(三)落实责任,每日报告。我局严格落实市禁烧办日通报和日调度制度,按照要求坚持每天上报督导检查情况,共向市禁烧办上报日报20余期。

二、几点建议

(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因相邻地市田地起火蔓延过界,或因上坟烧纸、路人扔烟头、焚烧垃圾杂草等行为导致的过火情况。建议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执法队伍进行现场拉网检查,杜绝焚烧行为的发生,安排值守人员,保证联系畅通,及时做好秸秆焚烧火点处置工作。并且要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对群众的环保宣传力度,不能只局限于“秸秆”禁烧,并加大执法的力度和广度,确保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黑一块地。

(二)建议县级职能部门购置配备无人机,利用先进高效手段和技术,发挥无人机的远程精准巡查优势,对县区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实地现场巡查,克服因日常徙步巡查等受地域制约的因素,确保辖区不留隐患盲区和死角。如若发现火点或黑斑,则在第一时间锁定目标并进行紧急处理。

(三)切实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奖惩力度。从去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的成效看,除各地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外,加大禁烧工作的奖惩考核和责任追究是关键措施所在。因此,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有条件可整合各部门的资源、政策和资金,建立专门奖励基金,充分发挥作用,把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做扎实。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部门自身职责,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强化环境执法,保持禁烧高压态势不放松,争取秸秆禁烧工作实现新突破。

夏季秸秆禁烧宣传活动总结 篇3

连日来,孟村镇政府成立了由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村两委班子组成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与巡查队伍,制定工作方案,全天候巡查,悬挂宣传条幅,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秸秆禁烧政策。

秸秆是一种资源,废弃是害,利用是宝。焚烧秸秆百害而无一益,它造成土壤板结,有益微生物减少,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农作物产量下降,焚烧秸秆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雾霾天气天数增加。焚烧秸秆极易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发现后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20__元罚款,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交司法机关处理。请广大农民朋友自觉做禁烧模范,坚决做到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处黑。我们鼓励广大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积极举报焚烧秸秆行为。

夏季秸秆禁烧宣传活动总结 篇4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和市区领导的批示要求,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积极开展秸秆焚烧巡查工作,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圆满完成了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巡查领导小组,负责禁烧巡查工作的调度指挥;

二、制定具体执法巡查实施方案,指导巡查人员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巡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联合发放《三夏农作物秸秆禁烧通告》以及利用电视、微信等方式开展宣传,努力扩大社会影响面,积极营造秸秆禁烧工作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认真开展执法巡查工作,禁烧工作开展以来,张店分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间断深入田间地头巡查,重点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铁路干线、重点禁烧区和禁烧“死角”区域的检查,一旦发现火点及时制止,并立即通知涉及的镇办第一时间组织灭火;

五、注重部门配合,互通有无,强强联动,形成合力,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

夏季禁烧工作开展以来,截止7月10日,张店分局共出动人员45人(次),出动巡检车辆22辆(次),检查村庄47个(次),圆满完成了秸秆禁烧的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