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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失业保险现状分析及当前的突出问题与建议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1986年起与养老保险同步实施的最早的社会保险制度,近二十年来失业保险以其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效,为我市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障作出了积极贡献,到~年9月底全市历年累计为4.8万名失业职工支付失业保险待遇1. 4亿元,拨付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0.23亿元,转入促进就业资金0.31亿元。随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终结和两条保障线全面并轨,今后失业保险将担负起两条保障线的重任,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作用更加凸显,问题亦更为突出。

宜春市失业保险现状分析及当前的突出问题与建议

一、现状分析

到9月底,全市实有失业保险缴费人数153150人,与1999年事业单位尚未扩覆时24.8万人相比,净减9.5万人,减幅达38.3%;今年1至9月全市征缴失业保险费2276万元,完成当期征缴计划的96.6%;1-9月全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10109人,较上年同期8366人净增1743人,增长20.8%;失业保险费用总支出2639万元,与上年同期1331万元比增长98.3%;累计欠缴失业保险费8343万元,较去年同期净增438万元;累计结存失业保险基金5347万元,较上年末净减330万元。

总体情况看,一是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和基金征缴与上年同期及以往相比,呈参保人数减少、基金增幅减少的态势,县市工作很不平衡,如宜丰县前三季度征收失业保险费36万元,仅完成任务的18%,二是受“并轨”和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影响,享受待遇人数增多,基金支出骤增,基金存量减少,支付形式严峻;三是失业保险欠费额度再增,欠费势头未变。

二、当前的突出问题

(一)失业保险征源萎缩,潜力难挖

1、国有企业参保人数严重流失,失业保险征源急剧萎缩,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深入,原属失业保险主力军的国有企业参保人数大幅减少,已由1997年21万人的高峰人数,下降到目前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不足6万人,减幅超过70%,减势还在延续,尤其是地方国有企业由于改制力度大、步伐快,奉新、靖安、宜丰等县市地方国有企业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已全部流失,缴费人数为零。

2、非公有制单位扩覆步履艰难,新的征源潜力难挖。据统计目前全市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数18万人,其中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仅为3.2万人,不足20%。国有企业退减后,本应由非公有制单位接替的情形,难以成形。究其原因:一是受参保缴费必然要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和企业经济利益不能最大化的眼前利益影响,多数业主拒绝参保缴费,不愿承担法定义务;二是职工将就心态较为普遍,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顾及来之不易的就业岗位,无奈之下只能将就;三是对失业保险理解不够,重视不够,力度不够,部分地方担心强制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参保会影响招商引资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有轻待失业保险的倾向,甚至还有设定“禁区”的现象,以至失业保险扩覆难以推进。

(二)失业保障资金支付形势严峻,缺口大、压力大。

1、可用资金少,支撑能力弱。从宜春的情况看,全市现有可用资金5347万元,支付能力按现行标准272.25元/人月,人均享受20个月计算,可以支付约9820人,总体只能维持目前已接纳的失业人员,再增即会无米之炊。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靖安、上高、丰城、高安、市本级等半数县市收不抵支,其中靖安、上高历年结存已全部枯竭,预计入不敷出的县市还会扩大。

2、由于目前我市的失业保险政策是后移分散制(即基于目前失业保险资金支撑能力和改制企业职工在改制时已获得一定数额的安置费用,一段时期内其生活基本能够维持的实际,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适当后移,一般规定改制企业职工再就业后再失业的,可直接与失业保障并轨,其原保留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即总体维持享受权益不变;对确无再就业能力的对象,经核定情况属实的,及时纳入失业保障),因此大量的享受对象可能将会自现在起及未来几年内出现,如按全市约16万名各类改制企业职工中的30%陆续进入失业保障线的保守预测,所需要的资金约为2.2亿元(40000人×20个月×272.25元/月人),潜在的资金压力和缺口巨大。按现行政策规定,失业保障缺口资金应由地方政府全额兜底,因此势必会给地方财政造成重压。

(三)失业保险欠费严重,清欠难

截止到~年9月止全市失业保险累计欠费达8343万元,从欠费构成看:国有企业6017万元,占总额的72.1%,事业单位2077万元,占总额的24.9%,其他单位249万元,占总额的3%;从欠费总量看:欠费总额相当于目前2.5个年度总征缴量。

1、国有企业旧欠难清。国有企业失业保险欠费基本产生于企业改制前,按企业改制政策规定,本应由企业在改制时按优先顺序清偿,但由于享受失业保险权益是后移分散制,当时企业和职工得不到实利,因此多数企业在清偿社会保险欠费时,宁愿清偿养老保险大头,也不愿清偿失业保险小头,基本拒付。随着企业改制工作的逐步到位,大量失业保险欠费已成为难以清偿的呆帐。

2、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欠缺严重。在目前国有企业退缩后,非公有制企业又不能及时替代的状况下,本应担当主力的事业单位仍欠费严重。其主要原因:一是参保政策未落实到位。按照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政策规定,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应缴的二个百分点的资金,应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安排,目前全市除袁州区、丰城市、铜鼓县、上高县、奉新县财政每年列入预算外,其他县市及市本级一直未列入预算,导致部分事业单位因资金来源困难,多年来“空保”欠费。二是部分事业单位领导法规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认识不到位。认为事业单位是“铁饭碗”不会失业,不需要参保和缴费,不愿尽义务,有能力缴费也百般拒缴,如市本级几所大中专学校,两年分文未缴,工作人员数次登门亦拒不缴费。

三、建议

1、依法扩面,尽快将国家法定实施范围内的各类单位纳入失业保险扩覆征缴范围,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以此扩大征源,增加征量,最大限度的挖掘征源潜力;做大面包,造大船,最大限度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最大限度的减轻财政支付压力;同时,亦能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因不能享受失业保险这一基本社会保障权益而带来的家庭和社会震动。由于在扩面征缴过程中必然触及业主眼前利益,产生抵触行为,同时也由于各地的招商引资“优化环境”的需要,设置的“禁区”,使之难越。因此,特别需要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这对推动失业保险向非公有制企业拓展尤为关键。

2、在抓非公有制扩覆的同时,加大失业保险欠费的清欠力度。首先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将清偿失业保险欠费作为考核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目标,分解下达,尤其要发挥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责成企业在改制时按规定优先偿付失业保险欠费;其次是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有缴付能力久拖不交的单位,在一定的范围内通报曝光;最后是通过法律程序,对拒不缴费的单位按照《劳动法》和xx《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征缴。

3、建议各级财政要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加大对第二条保障线的资金支持力度,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失业保障支出,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目前各级财政支持的重点,是要按照事业单位参保的规定,将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单位应承担的2个百分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并实行财政代扣制,确保事业单位这个大“面包”不缺失,同时,又能以其示范和辐射效应影响带动其他所有制企业扩面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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