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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环境卫生整治汇报(精选3篇)

全县环境卫生整治汇报 篇1

金山桥社区是项目开发前沿阵地,过去几年对环境卫生治理有所疏忽, 2月份在金山桥街道的月考评中垫底,扣罚2万元,经过总结反思,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全县环境卫生整治汇报(精选3篇)

1、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3月初,我们专门制定了《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和《保洁人员管理制度》,由第一书记主抓,将社区划分为六个片区,每一位村干部负责一个片,对各自片区的卫生工作负责;组建专门的保洁队伍,实行区域包干,责任到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整改,督促落实,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兑现奖惩,每月进行一次工作讲评,激发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牯牛山组开展示范组、示范家庭创建、环境卫生收费和垃圾分类回收试点,以点带面,向全社区推广。

2、充分发挥组长和党员的作用。

规范红白喜事办理,各居民组有此类大型活动的,组长第一时间上门,告知主事者应注意的情况,事后要督促主家全面清理垃圾,没有督促到位的,由组长负责到底;组长、党小组长、党员等从自己做起,搞好家庭卫生,维护社区环境,对屡教不改的.居民,主动上门进行劝说。

3、创新举措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开展评比活动,20xx年底评选了环境卫生“示范家庭”、“先进个人”、“示范单位”等,20xx年每月开展居民组评比,每季度开展家庭卫生评比,引起大家对环境卫生的关注;

二是开展志愿活动,3月份开展了学雷锋环境卫生义务清理活动,6月份开展了党员干部大扫除活动,均有百多人参加,同时在社区九个重建地均安排了1名义务监督员,对重建地的各类违章行为进行了及时劝导、上报等;

三是开展百姓城管志愿者培训,由我社区牵头组织两次以上的培训,安排人员参加街道和区里组织的培训,涵盖不同的人群;

四是逢会必提环境卫生工作,包括总结表彰会议、各类组长党小组长会议、民主生活会等,我们都进行宣传,在全社区基本形成了共识;五是进行上门宣传,我们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问题较多的都进行多次上门劝导,甚至现场动手清理,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全县环境卫生整治汇报 篇2

尊敬的市人大各位领导:

按照市人大关于对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域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1、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1)县城规划情况。

(2)乡(镇)规划完成情况。

我县目前已编制完成兴泉镇的总体规划和小集镇修建性详细规划,石龙坝乡的集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已启动,年内完成。

2、规划实施情况。

兴华桥片区规划的实施对加快我县城市建设步伐,全面缓解我县老城市政压力,改善县城总体面貌和居住环境,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功能,加快推进我县建设亚热带山水园林城市的进程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情况

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把握《城乡规划法》的精神实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高度重视,通过六项措施深入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

一是为确保宣传作稳步推进、不留死角,做到宣传到位,县普法办、县规划局专门制定了城乡规划宣传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的内容抓实宣传工作,确保了宣传工作有条不紊按计划进行。

二是规划局认真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城乡规划法》,并对照新旧规划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全体工作人员较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城乡规划法》的内涵。

三是到市局领取了法规宣传单及宣传册,并安排专人利用交流会、五一节等日子到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进行宣传,共发放法规宣传单5000份,宣传册200本。

四是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重新确定了规划审批程序。

五是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法制宣传栏、会议培训等形式,对城乡规划法的意义、指导思想、城乡规划的编定、实施、修改、监督等进行全面的宣传。

通过宣传学习使我县各界人士对《城乡规划法》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大家认识到《城乡规划法》是在综合原有《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基础上,总结近十几年来国内城乡地区发展和规划管理实践经验,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顺应新时期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修订出台的一部国家大法。《城乡规划法》的出台,对华坪建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也对华坪的规划管理和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是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二是要提高城乡规划制定的科学性,保障规划实施的严肃性。三是要明确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保障社会和公共利益。四是要建立事权一致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保障规划的全面实施。

三、近期工作情况

1、强化领导,提高规划管理职能

为适应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了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9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华坪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组成,规委会制定了科学、严密的工作制度,主要对我县重要规划成果、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地段城市规划设计等进行审查审定,协调解决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维护我县规划的正常实施,提高我县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2、理顺关系,加强部门间的配合,确保规划的前置审批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综合系统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规划管理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实施,而我县长期以来,在规划管理过程中与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合作的平台,对项目的审批管理分头审批,难免给我县规划实施管理带来一定的问题和矛盾。规划局针对此问题,积极主动地找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抓住市规划局领导到我县检查规划工作座谈会的契机,通过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和日常工作中加强了以土地、城建、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相互的沟通与联系,就这样在市规划局指导协调下,在县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我县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商有序、严格执行“一书两证”这一《城乡规划法》的核心制度,目前基本做到了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改部门不予审批项目;未取得用地规划条件、土地中心不予招、拍、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使我县用地规划管理等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3、认真推行规划审批公示制度,增强规划的透明度,体现公开化原则

为增强城市规划的透明度,实施“阳光”规划,提高市民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积极推行了规划审批公示制度,制定出台了《华坪县规划局规划许可审批须知》和政务公开公示栏,做到规划报建、审批公开化、规范化坚持执行规划审批前公示及批后向社会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规划和公众利益的实现。

4、强化管理,有力推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老城规划存在的问题

老城区原为我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新城的逐渐形成,作为城市中心的老城的职能作用逐步发生了转变和偏移,但老城的中心地位依然存在,依然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在老城的不断更新和改造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和矛盾,主要体现在

1、原老城内建筑密度过大,人居环境相对较差。老城内原有的建筑密度就相对较大,近年,由于国企改制和行政单位的规划性、政策性的搬迁和向新城的转移,给老城带来了改造的机遇,然而,改造因未得到有效控制和合理引导,呈现出的是一种无序状态,建设活动多为见缝插针式,不但没有降低老城内的建筑密度,反而提升了建筑容积率,给老城的环境和基础设施都带来了不少压力,尤其是街坊内部,建筑更是挨邻接户,间距很小,连基本的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都难以满足,居住环境相对较差。

2、道路等级偏低,道路狭窄,线形不畅。老城内的城市道路都比较狭窄,最宽的也只有16米,窄的巷道只有3—4米,未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统,车多、人多、路窄,经常发生交通拥堵。

3、城市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道路、广场、绿地、停车场、公厕以及文化娱乐设施等,未合理分布或严重不足,已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4、公共绿地空间不足。老城内的红卫广场是市民集散、活动的主要场所,有少量的公共绿地,因此公共绿地只有文化广场,已不能满足人们对公共空间的需求。

(二)新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新区建设中基本能按照我县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建设,但由于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情况等多方面的原因,新区的建设仍处于一种低开发状态,建设活动大多沿主要道路展开,个人建房、零星工程较多,地块的整体开发、整合开发程度较低,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经济技术指标未能有效控制,地块功能的完善配套有一定难度。

(三)规划管理执法力度不够强,加之市民的规划意识程度不同,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现象在我县还时有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在下一步的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中,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要通过开展多途径、多层次、多形式、有重点和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扩大全社会和广大城镇居民对城乡规划的知晓面,增强全民法制意识。

2、加强我县城镇规划的执行和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我县总规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加大我县城乡规划执法管理力度,逐步提高我县城乡规划管理的覆盖面,坚决遏制破坏城市规划的乱修乱建行为。

3、加强监督,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逐步建立完善我县各乡镇的规划编制,结合华坪县规划,积极稳妥、科学健康的推进城市进程。

4、严格我县土地开发的规划管理力度,合理开发土地,保证在建项目的各项经济指标符合我县规划要求。

5、注重规划管理队伍建设,重视人才培养加强规划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有计划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6、加快城乡规划编制进程:①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大我县城乡规划编制力度,年内完成我县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地形图补测工作。②认真组织完成我县规划评估工作。③认真落实丽江市城乡规划目标责任制,将乡镇规划列入工作计划,争取在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

7、围绕开发和建设两大主题,监督实施好我县兴华桥片区的开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全县环境卫生整治汇报 篇3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城管局干部职工紧密团结,通力协作,以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为目标,以洁净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己任,努力抓好环卫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垃圾清扫、清运和处理工作,城区卫生质量有明显好转。

一、明确目标任务,开好局

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要点和《县城市管理局XX年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制定了《县环卫所XX年工作绩效考评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并对各项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细化了考核内容及考核评分标准,以制度管人管事,使全局人员人人身上有责任、压力、动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增强环卫发展后劲

1、垃圾中转站建设稳步推进。总投资170余万元的石圳中转站上半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机械设备运转正常。总投资500万元日处理能力300吨的大型垃圾中转站建设在稳步推进,4月初已确定选址并完成地勘施工,项目的立项和图纸设计等前期工作已全部落实,目前已进入图审和报建程序,大型垃圾中转站建成后,可实现垃圾封闭化、大运量运输,减少运输垃圾车流量,提高运输经济性,显著改善垃圾运输的环保性,对保护东江源有重要意义,同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垃圾填埋场设备不断完善。按年初工作计划,垃圾填埋场285标高路面防渗材料铺设已基本完工,总造价55.80万元,施工质量达标。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更换了价值39.58万元的mbr膜和反渗膜,确保雨季来临前的污水处理能力达到设计标准(100吨/日),原存在缺陷的污泥脱水系统—板框压滤机,经专家的指导,拟采用卧式螺旋卸料沉降离心机代替有缺陷的板框压滤机,目前离心机的采购合同已签,等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后,可解决污泥池内污泥的排放难题,保证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正常运转。

三、延伸清扫保洁范围,增大公共服务辐射面积

在去年对县城建成区小街小巷全覆盖纳入垃圾收集、清扫保洁范围后,今年又将县城四个出口路纳入了清扫保洁范围,新增清扫保洁面积10万㎡,其中城南出口路2.4万㎡城东出口路1.2万㎡城北出口路4万㎡马蹄岗至养老院1.8万㎡、进三中村道0.6万㎡,目前主、次街道清扫面积已达118.89万㎡,小街小巷清扫面积28.46万㎡,县城居民基本都能享受到卫生清扫保洁的公共服务。

四、积极探索市场化模式,调动员工积极性

在充分论证老城区的清扫保洁承包给瑞金美怡保洁公司的利弊得失的基础上,将黄岗山公园和综合大市场内的清扫保洁以公开竞标的方式决定清扫保洁承包人,另将城北一路至三路原环卫所直管路段以管理权发包的方式承包给本单位有管理经验的退休干部,营运成本低、卫生质量高、效果明显。

五、强化日常监管,清扫保洁质量稳步上升

1、出台多项切实可行规章制度、向以制度管人的规范化管理转变。上半年,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新出台《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垃圾压缩站操作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垃圾收集车作业管理制度》、《勾臂车作业管理制度》等四项专业制度,充实完善了《考勤制度》、《清扫保洁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等四项管理制度,基本上把整个环卫运转环节都纳入了制度管理的范畴,有效保证环卫体系正常运转。

2、实行轮流带班制,监管出工、出力及质量状况。实行班子成员轮流带班督查制(5个班子成员周一至周五每人带班一天),对全城各清扫段,各承包区的人员出勤、出力及工作状况进行督查,随时掌握一线情况。

3、实行错时上下班制,有效提高监管效果。目前环卫监管队伍实行了灵活应用的六班制作息方式:即上午三班(行政班 8:30-12:00,早班6:30-10:00,中班10:00-13:30),下午三班(行政班14:30——18:00,中午班 13:30-17:00,小晚班17:00-22:00),带班班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灵活选择六班当中的任何两班,并在相应签到表中签字备查(必要时会进行反查)有针对性地对当天的出勤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4、实行内部相互监督制,确保监管公平、公正。每天带班督查组有固定的带班领导,为防止走过场,同时还随机或固定指定派另一位班子成员陪同督查,以确保督查成效。

5、奖罚分明,有效调动一线工人及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每天,督查人员将督查到的情况登记在督查表上,并要求当事人签字认可,每月15日召开当月督查情况专题会,讨论决定哪些要处罚,哪些要奖励,并按当月处罚总额的30%提取工作经费,以提高督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