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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司法行政汇报材料

大家好!感谢市司法局给我一个能和大家交流学习的机会,同时也希望通过这次交流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有所收益。下面我着重谈一下我乡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一些具体做法。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当前,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机,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程不断推进,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性、群体性和复杂性。黄塘乡紧邻县城,社情复杂,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乡重点工程建设不断,洛湛铁路、板黄公路、邵永高速、邵新公路建设相继开工建设,工程建设中的矛盾纠纷、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我乡的维稳工作面临严峻考验,压力很大。为此,我乡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建设,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方式,以及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等三项措施,逐步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建设。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我乡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乡、村、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坚持信息预防采取“三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确保对纠纷苗头“早发现、早疏导、早调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我乡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0个,调解员68人,信息员246人,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同时积极完善调解程序、督查回访等机制,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变被动调解为主动预防。强化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

二、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方式,建立"大调解"联动机制。人民利益无小事,矛盾化解勿小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区的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未雨绸缪,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重、特大矛盾纠纷引发的原因复杂,影响面广,涉及到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一个矛盾纠纷的解决,不是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就能协调化解好的。作为政府,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全面激活人民调解的整体合力,逐渐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动员群众,分步实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不仅要在工作机制上进行创新,而且要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进行创新。近两年,我乡启动“三调联动”机制以来,积极探索推行“四公调处”办法,人民调解工作有了较大发展。所谓“四公调处”,即公布情况、公众参与、公开讨论、公正处理。公布情况,是对那些影响广、反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案件,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用通告或口头形式向村民群众张榜公告,公布案件的内容、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参与调解的人员等等,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公众参与,是指参与的调解人员,包括行政、司法、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双方当事人和亲戚朋友,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他们既有知情权,又有发言权,既是参与者,又是监证者。这样,进一步增强矛盾纠纷调处的参与面和影响力。公开讨论,是在案件调处中,先让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和理由,然后让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的各方代表发表意见、各抒己见,再由人民调委员的法律工作者向双方当事人提问,公开分析案情、秉公评议。公正处理,是在公开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采取法字当头、情理并举的方式,对案情进行客观分析,坚持以人为本,以和谐稳定为目标,讲法律、讲实事,对矛盾纠纷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通过“四公调解”法,变被动为主动,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同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情况通报、联合调处等措施加强基层人民调解与司法、行政调解的联动,形成优势互补的大调解格局。

三、加强人民调解员专业化建设。我们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对全乡所有调解人员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经常性组织人民调解员的专门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调解工作水平。同时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解决调解场所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经费困难等问题。

在新的历史时期,化解基层社会矛盾责任大、形势紧、压力重。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我们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让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四公调处”工作对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重要性。一是四公调处是法制宣传的“好橱窗”。在调处过程中,通过公众参与、公开评议和公正处理,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二是四公调处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在调处过程中,我们把热点、焦点、敏感问题和矛盾处理公开化,扩大了群众的知晓率、参与面,变被动调解为主动预防,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且不易反复,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四公调处是工作开展的“助推机”。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对纠纷苗头“早发现、早疏导、早调解”,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公调处”只是我们初步摸索出来的方法,目前还很不成熟和完善。在实际操作中,要因人制宜,因事制宜。我们将进一步努力探索和实践,把“三调联动”机制真正落到实处,使“四公调处”方法更完善,更科学,更系统,更有效。

面对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必须在科学建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以人为本抓“头头”。只有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达到维护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