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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租赁合同(通用7篇)

大楼租赁合同 篇1

合同编号:号

大楼租赁合同(通用7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证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商铺的范围: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座落在市区(以下简称“该商铺”),该商铺出租(计价)面积为平方米,该商铺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商铺夹层出租(计价)面积为/平方米。

2、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状况、出租(计价)面积、位臵等现状已作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商铺,签订合同后不得对此再提出异议。

二、租赁商铺的用途:

1、乙方租赁该商铺经营用途(不能用作生产工场),改变用途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三、租赁期限及交场时间

1、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月日前甲方应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逾期五日不前来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按约定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乙方对此不再有任何异议。

2、签约后甲方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内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它政府部门要求应缴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交付。

四、租金标准:

1、第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⑴商铺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即月租金为¥元;⑵夹层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即月租金为¥元。

2、第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⑴商铺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即月租金为¥元;⑵夹层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即月租金为¥元。

3、第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⑴商铺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即月租金为¥元;

⑵夹层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即月租金为¥元。

五、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用及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费按/㎡/月标准计收(租赁期内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收费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

(2)水费按实际使用量以供水部门的计费标准计收。

(3)电费按实际使用量以供电部门的计费标准计收;如因经营过程中用电产生的用电线损及变损费用,须由乙方与其他租户按用电量比例分担。

(4)公共水电分摊费暂定为:/㎡/月(租赁期内根据物管公司的收费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

六、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三个月租金),金额为¥元。

2、水电费保证金¥元。

3、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三个月管理费),金额为¥元(由乙方直接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付)。

4、上述

1、

2、3项的保证金于签署本合同当天由乙方全额支付。

5、上述保证金不能用作抵销商铺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欠费之用。租赁期满如乙方无欠费等违约行为,则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给乙方。

七、付款方式:

1、乙方必须在每月5号前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清当月租金给甲方。

2、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公共水电分摊费按月度收取,乙方必须在每月5号前到甲方委托的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以现金方式结清当月的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分摊费和上一个月的水费、电费等费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因乙方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可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经营,制止乙方的违法经营行为,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违法经营行为及时采取制止措施。

3、甲方有权审查批准乙方对商铺装修、改造、转租事宜以及在合同期满后收回商铺。

4、甲方对因供水、供电、通讯部门关闭设施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甲方在例行维护、维修和紧急情况下可与维修人员携带所需工具、仪器、机械及物料进入该商铺对公共部分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修缮工程(但尽量不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

6、甲方有权在对外发布的宣传广告时,免费登载包括乙方的名称、商标、店面等在内的信息。

7、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6个月,有权进入商铺作相关查看。有权在该商铺范围外张贴有关该商铺的招租广告。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将该租赁商铺定为法定注册地址,但必须自行完善有关经营手续和相关证照方可经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2、乙方在租赁期内的债权、债务以及乙方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或者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过程中的噪音、油烟、气味、废水等污染侵权)引起的纠纷、投诉、诉讼等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该商铺内的经营设施、场地和商品设臵担保抵押,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并按工商管理部门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依法缴纳一切税费,如有违反,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须遵守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规定,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及服务,并承担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及所产生的水电费、公摊部分的水电费等费用。如发生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或业主公约的行为,乙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如需对商铺门面、招牌骨架进行装修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审查,如因乙方装修及安装质量导致他人伤害或所反映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租赁期届满或乙方离场撤离时,必须恢复原样。

6、乙方如需对商铺进行装修或扩增设备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审查,还须办妥消防等报建手续后方可实施。装修后的设施(如天花、地面、阁楼、水管、电线、墙、间墙板、门窗、门闸等),在乙方租赁期届满或乙方离场撤离时,不得损坏和拆走,应无偿归甲方所有,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7、乙方如需在该商铺内安装夹层,不能利用墙体作承重墙,且乙方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出图,有关施工图纸及方案须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及交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备案后方可实施。

8、乙方如需在设有烟道的商铺进行装修,不能遮盖和损坏烟道标识牌,不得对烟道进行拆除、挖洞、钻孔等破坏性工程,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如需装修必须对装修材料做好防治白蚁的工作,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对所承租的该商铺不得拆除、改装现有的水表、电表,如需要拆除、改装的必须获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再申请有关部门进行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租赁期满或中途离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商铺原有水电设施。

11、租赁期间,乙方作为商铺的环保、消防责任人,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环保、消防或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2、租赁期内,该商铺不得作居住之用。乙方负责商铺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卷闸门、窗、间隔墙、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等)的日常维修和维护,并承担所需费用。

13、乙方如需用电增容,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或中途离场新报

的用电增容无偿归甲方所有)。

14、乙方如将商铺转名给他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须交纳合同变更手续费¥元/间。

15、商铺门面招牌安装按佛山市规划局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统一标准安装(门面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且商铺门前不能安装射灯。

16、乙方在骑楼内严禁停放一切车辆及摆放任何物品,否则作违约处理。

17、乙方须在租赁期内购买财产险和一切责任险,并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如导致甲方受损,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8、为保持商业气氛,维护各商铺利益,乙方原则上确保每天开业,如确需停业的,须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申请,连续停业时间不能超过七天。

十、特别约定

1、租赁单元外墙面之权属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要利用租赁单元外墙广告牌面作宣传广告,则须另行租用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2、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将该商铺续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叁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期满续租优先权。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协商订立租赁合同。

3、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当天,乙方应与甲方办理离场手续后搬离物品、退还商铺,否则,乙方留在该商铺内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将该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对该物品进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如物品搬运费等)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让、抵押,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对此不持异议,并保证按约定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

5、如甲方将商铺转让给甲方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与甲方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或者与甲方被同一家企业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6、本合同内之条款均为保密条款,双方一致同意不向合同以外的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应缴费用,每逾期一天,由甲方按欠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计收违约金,超过三十天乙方仍未交清款项,甲方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乙方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和水电费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拒不退场及退还商铺的,甲方有权自行开锁进入该铺处臵铺内装修和物品而无须负任何法律责任,甲方并保留追诉乙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2、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和水电费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乙方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和水电费保证金不予退还。

⑴乙方擅自将此商铺转租、转让、转借或改变用途而未经甲方同意的;

⑵乙方利用此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⑶乙方拖欠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等中任一项累计达壹个月的;

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连续停业超过十五天的;

⑸租赁期内,如乙方拖欠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等超期10天以上累计达三次的;⑹乙方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者商铺内的物品被行政司法机关查封的。

4、乙方租赁期满撤场,须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妥以该商铺为法定注册地址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迁出手续,并凭注销或迁出回执原件办理退保证金手续,否则乙方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和水电费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如因此导致甲方受损,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免责条款

商铺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导致损毁和造成双方损失的,其损失各自负责,双方互不承担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十三、送达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准,寄往该地址的有关通知、函件均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变更一方承担。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即生效。

十七、合同附件:商铺交铺标准和有关设施及其他费用标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大楼租赁合同 篇2

甲方:丰润百货大楼天天购物广场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场地情况:

1、该场地位于天天购物三楼中部南侧,总面积为 m2。

2、该场地由乙方承租,主要从事“九鹿王”品牌服饰经营活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租赁时间为20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租金标准:

1、租金按平方米计算,租赁期内乙方足额向甲方缴纳 元。

2、租金交付办法为上打租,自承租日起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缴纳一次,缴纳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并保证供电、供暖、供水等基本条件设备。

2、甲方负责乙方营业人员的招聘,培训和人员的管理工作。

3、合同期内,甲方负责为乙方做好商品宣传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4、合同期内,甲方丰润区境内不得经营或与其它商家签订同类商品的购销协议。

五、乙方权利、义务:

1、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

2、保证商品货真价实,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执行标准,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不允许有假冒伪劣行为。一旦有关部门查出有不合格情况,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商品供应,出现断档、断号要及时调货补货,以达到增加客流促进销售的目的。

4、乙方负责支付员工工资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每月月末员工工资从结算款中扣除.

5、乙方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及交通事故,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如不能按期缴纳租金,逾期10日后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从销售额中扣留租金。

六、以上各项条款要求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信守承诺,由于市场竞争或不可抗力及其它未尽事宜,合同不能继续时,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此合同自20__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丰润百货大楼天天购物广场

大楼租赁合同 篇3

甲方:丰润百货大楼天天购物广场(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场地情况:

1、该场地位于天天购物三楼中部南侧,总面积为m2。

2、该场地由乙方承租,主要从事“九鹿王”品牌服饰经营活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租赁时间为20__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标准:

1、租金按平方米计算,租赁期内乙方足额向甲方缴纳元。

2、租金交付办法为上打租,自承租日起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缴纳一次,缴纳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并保证供电、供暖、供水等基本条件设备。

2、甲方负责乙方营业人员的招聘,培训和人员的管理工作。

3、合同期内,甲方负责为乙方做好商品宣传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4、合同期内,甲方丰润区境内不得经营或与其它商家签订同类商品的购销协议。

五、乙方权利、义务:

1、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

2、保证商品货真价实,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执行标准,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不允许有假冒伪劣行为。一旦有关部门查出有不合格情况,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商品供应,出现断档、断号要及时调货补货,以达到增加客流促进销售的目的。

4、乙方负责支付员工工资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每月月末员工工资从结算款中扣除.5、乙方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及交通事故,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如不能按期缴纳租金,逾期10日后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从销售额中扣留租金。

六、以上各项条款要求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信守承诺,由于市场竞争或不可抗力及其它未尽事宜,合同不能继续时,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此合同自20__年月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丰润百货大楼天天购物广场

乙方: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丰润百货大楼天天购物广场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场地租赁情况

1、甲方同意将一楼超市无购物通道西侧平米场地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经营项目

3、租赁时间为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场地租金每年元,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每半年付一次。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取暖等设备条件。

2、甲方对乙方从业人员有培训、指导、管理的权利。

3、甲方负责乙方店内产品广告宣传事宜。

4、对于乙方不能服从甲方管理的从业人员,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建议乙方调换或辞退。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

3、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出售过期伪劣产品,确保质量,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遇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处以罚款时,所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场地的使用及维护权利,但不具有所有权,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设施。

5、乙方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范要求,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因服务不周引发投诉和纠纷,按甲方有关条例处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场变化不能正常经营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再续合同要经双方协商后再行签订手续。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如出现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终止合同行为,由违约方向对方赔付20__元违约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丰润百货大楼天天购物广场

乙方:

年月日

大楼租赁合同 篇4

甲方(业主):

乙方(租户): 乙方自愿进驻怀集商业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经营,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20__年02月13日就怀集商业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所订立的租赁合同(租期:由20__年02月13日起至20__年02月13日止。)存在未尽事宜,参照现时周边商铺的租金水平及经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增加租金的补充协议:

一、增加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本合同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500.00元,大写:捌仟伍佰元整。(注:为便于商铺日常的营运管理,该履约保证金由怀集县悦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为管理。)

二、每月新增加租金:

1.怀集商业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e29共计壹卡的月租金(按首层计租面积32.16平方米计),自20__年02月13日起至20__年02月13日止在就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基础上重新增加租金。新增加租金具体如下:

新增加的租金:第一年从20__年02月13日起至20__年02月13日止在约定租金为¥1600.00元/月的基础上重新增加¥2581.00元(即¥130.00元/㎡/月),每月租金总额为¥4181.00元/月;大写肆仟壹佰捌拾壹元整。(注:此项月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在内,下同)

第二年从20__年02月13日起至20__年02月13日止在约定租金为¥1600.00元/月的基础上重新增加¥2790.00元(即¥136.50元/㎡/月),每月租金总额为¥4390.00元/月;大写肆仟叁佰玖拾元整。

第三年从20__年02月13日起至20__年02月13日止在约定租金为¥1600.00元/月的基础上重新增加¥3010.00元(即¥143.33元/㎡/月),每月租金总额为¥4610.00元/月;大写肆仟陆佰壹拾元整。

2.新增加租金的交付方式:本着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向甲方缴交租金。租金按月度交纳,于每月的13号前以现金或汇款方式向甲方缴交当月租金。

3.乙方如拖欠租金,每拖欠一天,按拖欠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30天时,甲方可即时解除本合同补充协议,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违约责任,同时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4.与该物业出租相关的税款(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及所得税全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能及时向地方税务局缴纳以上税款,而造成税局向甲方追缴税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回所有相关税费。

三、若乙方因装修需要需拆改所租赁范围内围墙的,要交纳墙体恢复费¥250元/㎡ 或乙方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必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有墙体。

四、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违约责任和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对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同时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五、优先续租及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二)合同期满后,租赁双方及时结清相关事项和费用。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需提前 贰 个月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若房屋(铺面)未销售,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合同解除、终止、失效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二)合同期满未续租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三)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在乙方遵守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0% 违约金。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互殴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正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怀集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的处理方式

本合同补充协议期满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乙方必须把经营场地清理交还甲方。若乙方无故在合同补充协议期满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两天内不按时交还本e29卡商铺给回甲方,则甲方有权采用法律途径收回本出租的商铺,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在租赁范围内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损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追究一切违约责任。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则甲方在接收乙方经营区域起30天内把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九、本协议为该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该合同中与本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共叁贰页,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怀集县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壹份。互相监督执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共同协商解决,写上条款同该合同、本协议同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依时缴交履约保证金及新增加的租金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地:签订日期:20__年月日

大楼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电话:有效通讯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电话:有效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

号商铺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第二条: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第三条:租赁标的商位的期限为三年,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标准租金按年递增方法。

A.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月租金为¥

元B.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月租金为¥

元C.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月租金为¥

元乙方租用该商位经营范围为:文体用品,玩具。

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费等应交缴的一功税费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四条: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天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条:租凭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如乙方确需转租,须经甲方协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并有权将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且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

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早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后十天内,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按建筑面积核算管理费用,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月,合计人民币252元/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区域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额度进行公摊核算(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暂按每平方1.5元/收取)。

按建筑面积计算,中央公调电费每平方米人民币9元/月,合计每月人民币151元,按实际中央空调运行时间计算,运行时间约为4月1日至11月15日。

3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铺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所收的保证金,及有权追偿由此面发生的一切损失的赔偿。

4、为确保用电安全,乙方不准么拉乱接电线,不准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单个电器功率在1500瓦以上,空调、冰箱除外):如需使用,须向供电部门申报增加用电负荷待批准及缴交增容费后,方能使用。

5、乙方不得擅自装修该商铺:如需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并一律不得改变该商铺的结构部分。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点的规定,则乙方缴交保证金的期限顺延:如超过十五天仍无法将商铺交付使用,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无效,甲方需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条款第三点的规定,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每天该保证金的3%o计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则每天按应缴租金的3%o交纳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壹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收回商铺,并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乙方的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保证金多退少补。

3、如乙方违返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

三、

四、五点,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同意遵守深圳沙井义乌商贸城一切市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交保证金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大楼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铺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期限

1、甲方将座落在翠屏区号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2、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月,乙方每月付租金共计元(大写元整)。

3、合同期租金按季付款,首期(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共计元(大写元整)。

4、租金的递增,从签订合同第二年,按市场价双方协商再定租金。

5、乙方须在每期租期到期前15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未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乙方须按本合同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交付甲方保证金元(大写元整),合同期后期满后提前5日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并结清相关费用 1

(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二条:商铺管理

1、乙方应保证在租赁商铺内经营项目的安全与环保,若因经营项目造成商铺污染及顾客安全问题的,由乙方单方面承担全部责任;若事态严重,乙方须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甲方的商铺设施设备损坏,导致甲方或相邻方生产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与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商铺装修上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要求对商铺进行装修,在乙方经营期内出现的消防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需改变房屋结构。撤除楼板每平方米交纳保证金元(大写元整);撤除墙体每平方米交纳保证金元(大写元整)。

5、乙方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油烟、噪音、污水排放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商铺一切设施谁使用谁负责维护管理。

6、租赁期间使用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杂费和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经营期内,若需转让该商铺,应即时通知甲方结清费用后,甲方须协助办理相关转让手续,转让费归乙方所有。

8、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或单位建设征用,房屋赔偿归甲方所有,装修经营赔偿归乙方所有,该合同自动解除。

第三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商铺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应事先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和第三方须重新约定的经营类别和使用功能,但租赁条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期内的租赁标准,经甲乙双方及即将经营的第三方到场协商方可转让。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方》相关规定赔偿。

2、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见性因素(如政府政策、自然灾害、政府水电部门停水、停电等)而使承租的商铺及其设备损坏或使经营商铺无法经营,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税费保险费

1、乙方经营所需向政府部门缴纳的税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合同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甲方租给乙方商铺的租金是税后价格,如国家要收商铺税收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

1、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以补充协议形式确认后方可执行。

2、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任意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内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结清租金、水、电、

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后,方可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租赁期满

1、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十日内清偿其所欠甲方租金及各种费用。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商铺,如租赁期满5日内乙方不交还甲方商铺,商铺内所有物品视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2、乙方对商铺所有装修设备不得拆除(共用墙除外)。如甲方需要不撤除共用墙装修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如需撤除共用墙装修乙方应恢复该共用墙原貌。

第七条:合同生效条件等。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由乙方交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大楼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鉴于:

__________

号铺(下称“该商铺”)的合法产权人。

2、甲方拟出租、乙方拟承租该商铺。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该商铺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商铺概况

1、位置:广场室外步行街号。

2、建筑面积:平方米。该面积数为该商铺租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计算基数。

3、租赁用途:经营商品类别为;品牌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前述经营商品类别及品牌。

二、租期和开业

租期自20__年5月1日起至年4月30日止。

甲方同意在20__年3月1日前(下称“进场日”)将该商铺按届时现状移交给乙方,乙方同意在进场日开始对该商铺进行开业筹备,届时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

自进场日至【20__】年【4】月【30】日为装修免租期。乙方应在装修期内完成该商铺装修,并通过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达到开业所需条件。

三、租金及房屋租赁保证金

1、该商铺租金

(1)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4月30日,租金标准为元/月·㎡,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2)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4月30日,租金标准为元/

1、甲方是位于合肥市天鹅湖万达广场(下称“广场”)室外步行街月·㎡,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3)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4月30日,租金标准为元/月·㎡,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4)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元/月·㎡,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5)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元/月·㎡,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4)备注:

转账账号:账户姓名:开户行:租金均不含物业服务费、能源费及税收。本合同项下租金等费用均为人民币。

2、租金支付

自计租日起,每3个月为一个交租期。乙方应在20__年3月1日前支付第一个交租期租金,之后应在每个交租期届满15日前支付下一个交租期租金。

乙方以现金或双方另行商定方式支付租金。乙方付款日以甲方收到款项之日为准。

四、相关费用

甲方只收取乙方房屋租赁费用、物业费和房屋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租赁该物业有关的相关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如:装修费用、水电费、垃圾清运费、保险费、应缴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保证遵守万达广场《经营管理公约》,遵守《经营承诺书》、《经营管理手册》、《消防安全责任书》,及与物业服务公司达成《物业管理协议》等文件规定。

2、乙方承担并直接向甲方交纳该商铺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标准为7.05元/月·㎡,月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根据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乙方同意执行调整后物业服务费标准。

自计租日期起,每3个月为一个物业服务费交费期。第一个交费期物业服务费应与第一个交租期租金同时支付,之后乙方应在每个交费期届满15日前支付下一个交费期物业服务费。

3、乙方应承担该商铺发生的水、电等能源费用(分户计量)。

4、如乙方拒绝或拖延支付物业服务费等费用超过7日,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选择暂停该商铺部分或全部物业服务,乙方承担全部后果。

(二)保证金

1、作为乙方按期足额交纳租金、履行承租人义务的担保,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相当于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元)。

如乙方未能如约交纳租金,或违反本合同项下承租人承诺、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租金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欠租或损失赔偿金,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补足租金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作为乙方按期足额交纳能源费的担保,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根据要求向物业服务公(元)。

如乙方未能如约交纳能源费,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非义务)从物业服务费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费用,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当在接到物业服务公司通知后7日内补足物业服务费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物业服务公司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3、作为乙方合法经营的担保,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物业服务公司一次性交纳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仟圆(?

3000

元)。

如乙方在经营期间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查明属实的,有权按实际情况从经营质量保证金中扣款并先行赔付。乙方应当在接到物业服务公司通知后7日内补足经营质量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物业服务公司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4、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应在合同终止、乙方办理完撤场手续后30日内,将相关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证金收据为退款凭据。如发生丢失、毁损,乙方自负后果。

五、商铺使用

1、乙方应事先将该商铺装修方案提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审查同意方可实施装修。并严格按照报审通过的方案进行商铺装修,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前述审查同意不代表产生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装修责任,不减免乙方的装修责任。

2、乙方应执行《装修管理协议》、《装修管理手册》和广场装修管理制度等规定,服从该商铺所在整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积极配合竣工验收。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制止乙方不当装修行为,乙方应立即予以纠正。

3、乙方应服从该商铺所在整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积极配合竣工验收,不得因装修影响广场及步行街整体工程的施工及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

4、乙方在装修期和经营期间应在该商铺内妥善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如涉及),配

3司一次性交纳相当于2个月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费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齐消防设备,接受物业服务公司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严格遵守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及防火、防盗、用电等规定,否则责任自负,并应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5、乙方应积极办理该商铺经营等手续,确保装修期届满开业日前完成工商、税务、消防等开业所需审批。甲方同意给予积极配合。

6、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广场各项设施设备,保持该商铺良好使用状态。如造成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及时修复或赔偿。乙方应为该商铺内其自有物品、设备等财产办理保险,并投保该商铺经营的公众责任险,并保持前述保险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分租该商铺。乙方如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

8、乙方保证合法经营,不损害他方合法权利。否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均应自行全部赔偿。

9、甲、乙双方认可【大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作为广场物业服务公司,并授权物业服务公司对该商铺所在步行街进行统一商业规划和调整(包括合并经营区域等),乙方知晓并接受此安排。

六、迟延履行违约金

1、如乙方装修延期竣工或延期开业,乙方应立即纠正,且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租期内租金总额(不考虑租金减免扶持)1%的逾期违约金。

2、如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支付应付未付金额0.3%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七、商铺交还

1、本合同终止前日内,乙方应将该商铺恢复到进场日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损耗、拆除将导致该商铺墙面、地面、天花受损的装修部分除外),以清洁状态交还甲方。

2、乙方应在交还该商铺前结清租金、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全部费用,否则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阻止乙方撤离其物品;由此导致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未能按约定交还该商铺,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终止时日租金两倍的占有使用费,且甲方有权采取封门、自行清离铺内物品等强制措施,因此导致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优先租赁权

甲方在租赁期限结束后公开租赁该商铺,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对该商铺租赁条件通知后3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在日内与甲方签署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租赁权。

4

九、合同终止与解除

1、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2、租期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需返回乙方未使用租金及相关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届时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合同在计租日前解除,则以第一个交租期租金作为违约金)。

4、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物业服务费等按实际发生租期结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届时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5、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擅自提出解除合同(包括擅自撤场行为)的;(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费用超过15日的;

(3)乙方擅自对该商铺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严重破坏行为;或擅自改变经营商品类别、品牌;或擅自转租、分租;或实施张贴非经营性文字或图片等严重损害广场形象、声誉行为;或发生严重违反广场管理制度行为且未按物业服务公司要求限期纠正;或从事违反消防、环保、经营等法律法规行为和损害公共利益的。

如甲方按照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未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后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无异议认可该解除通知,本合同于甲方书面解除通知确定日期终止。

十、特别约定

1、如乙方同时承租该商铺相邻商铺,乙方应另行与该相邻商铺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同意乙方将商铺间隔墙拆除以合并经营区域,但乙方应在该商铺交还前恢复间隔墙。

2、甲方授权物业服务公司该商铺所在步行街进行统一商业规划和调整(包括合并经营区域等),乙方知晓并接受此安排。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

二、物业服务公司地位和身份

甲、乙双方同意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广场物业服务提供方,有权援引本合同有关条款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租赁主体地位和权利义务约定。

十三、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下列内容向对方发出通知或文件,视为有效送达对方:甲方联络地址:邮编:

乙方住址:邮编:

5任何一方变更以上内容,应当及时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