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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厂房出租合同(精选3篇)

短期厂房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短期厂房出租合同(精选3篇)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厂房出租给承租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约束双方行为,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厂房座落、间数、面积、质量

1、出租方保证向承租方出租的厂房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2、出租厂房概况:

出租厂房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租厂房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出租厂房使用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出租厂房间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租厂房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租厂房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厂房租赁期限:租赁期_____年零_____月,承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厂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每(季度)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租金按(季度)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内,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

3、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出租方收取租金时只提供普通收据,如承租方要求支付有效发票,则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发票税。

5、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在签定本合同书时,出租方收取承租方保证金每年人民币_______元正(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相关费用

1、厂房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承租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2、租赁期间,厂房的使用权归承租方,包括出租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厂房外墙、屋顶、及厂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厂房内的空地、汽车车位)等。

3、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装修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厂房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旧出租方的权利和承担旧出租方的义务,旧出租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与出租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书,出租方有权没收原承租方的保证金。

3、租赁期间,出租方欲对厂房设立抵押权,须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承租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出租方的行为。如承租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到达出租方的次日起计算。出租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

4、出租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承租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厂房修缮

1、租赁期间,出租方应负责厂房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只保证厂房能满足承租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2、租赁期间,如厂房发生非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承租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20天内予以修缮,超过20天的,承租方有权自行修缮。

3、租赁期间,如厂房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承租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承租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出租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承租方可以退租或代出租方修缮。

第七条 出租方权利与义务

1、出租方保证如实向承租方解释和说明厂房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厂房权属、厂房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承租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2、出租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厂房。

3、租赁期间,如出租方确需收回厂房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后,出租方应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000元正,并如数退还保证金。

4、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给承租方。

第八条 承租方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出租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承租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2、租赁期间,如承租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出租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承租方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0%计算,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全部保证金。

3、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改变厂房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厂房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厂房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4、承租方在厂房内的装修,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出租方,但安装的设备、物品除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承租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厂房原状。超过7天,出租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5、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正式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承租方短期内另找厂房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出租方应允许承租方延期20天,但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5日内厂房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

6、租赁期满,承租方需续租,应提前10天通知出租方,出租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承租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出租方不予以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承租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半年,自10天期满次日起计算。

7、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不可抗力和例外

1、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2、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当地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承租方原因,厂房发生漏水、倒塌,或厂房被认为危房原因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则由出租方负责维护或修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出租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20天内返还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和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厂房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0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0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索赔

1、如果因出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出租方应返回承租方多交付的租金及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偿给予承租方1个月内的时间搬迁。

2、如果因承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租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补偿金人民币5000元正。作为对出租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出租方有权扣留承租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和保证金。承租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3、承租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的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的,则属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厂房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出租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盖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承租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盖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

签合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三方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印)

短期厂房出租合同 篇2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小型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乙方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八)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九)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十一)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短期厂房出租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所有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第 栋第 号仓库4间,租用面积共为850平方米,租金为每平方米8元月,每年递增一次,每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递增元月,依此类推。乙方应每月一次性向甲方缴纳租金。

二、租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 年。

三、乙方在市场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应守法经营,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如乙方违法经营,后果自负。

四、为使本合同能顺利进行,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计伍仟元整作为保证金。经营期满,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则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则不退还保证金,并收回仓库。如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将双倍退还乙方保证金。

五、乙方按合同及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和水电费,每月的0-5号为统一交纳租金时间,如在每月的0-5号未交纳的,从每月6号起,每日应交费的2%收交滞纳金。如在当月20号乙方仍拒不缴纳当月的租金,应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仓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乙方装修所租仓库时,不得破坏和改变墙体结构,保证房屋使用安全。乙方租赁仓库到期后,仓库应完整交还给甲方,仓库内的门、电线、电灯、开关、水表、电表等物品均不得拆除或破坏,否则,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保证金不退还。

七、乙方应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对雇员的安全知识教育,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使用仓库内的电器和机械加工设备,不得在仓库内使用明火,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应维护市场整齐、规范,市场内通道一律不准摆放物品、车辆;要保持仓库美观、整洁、卫生,市场内不准饲养家禽。仓库卫生费每月按5元收取。乙方使用仓库不能经营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不得私自转让仓库。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仓库并没收保证金。若需变更合同或转让,须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签字终止合同,甲方与受让人另行签订仓库租赁合同。

九、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经商。遵守市场制定的《市场管理规定》,接受甲方市场办公室的管理。

十、甲方负责市场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搞好市场内的治安和卫生工作。乙方所租用仓库内部的水表、电表、照明、门窗等配套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地面和屋顶的维修由甲方负责。

十一、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确因政府城市整体规划建设需要停止该场地的市场经营活动,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以利乙方另择场地作拆迁准备;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停止租用该仓库,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并交清租金和水电费用后,双方签字协议终止原租赁合同,乙方所交的该仓库保证金不退还。

十二、租赁费按月计算,不受当月实际天数影响。如遇重大节日,经经营业主会议决定歇业若干天,当月的租赁仍应足额缴纳不得减免。

十三、合同期满,乙方应在2天内搬空仓库内的物资及设备,将仓库完好地交付给甲方。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