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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客房部经营权转让合同书(精选3篇)

酒店客房部经营权转让合同书 篇1

甲方(转让方):

酒店客房部经营权转让合同书(精选3篇)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本质、互利、友好协商的关系,甲方愿将坐落在 大酒店客房部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营,具体事宜达成如下:

一、该酒店客房转让费共计 万元 ( 元),乙方首付给甲方 元 ( 元),剩余 万元由乙方在 月 日一次性付给甲方,如有拖欠,甲方将收回该酒店的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二、转让期限:自 万元整( 元)由乙方支付,次年房租费按我们原合同需提前 个月支付给甲方,如有拖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不得随意改建甲方固定的房屋结构,如有变动,必须经房东同意。

四、在乙方支付给甲方剩余 万元 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法人,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即协议签订日起。将酒店转让给乙方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经营。

六、甲方将该酒店的客房部后院、一楼四间房、二楼财务室、会议室一并转让给乙方使用。

七、甲方愿将该酒店的库房所有财产、商务中心所有酒水设备、门房监控、厨房所有设备、财务室架子床、会议室桌椅、全部转让给乙方使用。

八、本协议即签订之日起,酒店以前的费用(月水电费、月人员工资、月布草洗涤费、月网费、月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订后所有客房产生的费用,全都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双方相互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违约金为 元 ,如有不履行,可向靖边县人民法院提交申诉。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中介人:

年 月 日

酒店客房部经营权转让合同书 篇2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本租赁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地点:

2、 商铺位置:

3、 商铺面积:

第二条、 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甲方将本合同标的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条、 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出让期限:原房东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受让后,将继续代替甲方向原房东履行租赁合同。

2、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出让价款:该商铺五年经营权出让价款为(大写) , (小写) 。

3、 乙方按照 分期 方式付款,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大 写) ,再于 年 月 日支付(大写) 。

4、现有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乙方同样不向甲方做出其他补偿。

第四条、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出让金中,包含甲方向房东缴纳的肆万元保证 金。租赁期满后,房东应将此款退给乙方。

第五条、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全部经营证照,甲方需配合乙方于最后一笔转让款支付前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经营项目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 甲方未按期向乙方移交所出让商铺时,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拖延期间的迟延履行金500元/日。超期三十日未交付者,视为根本违约,甲方除应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的义务以外,还应按照出让总价款的30%赔偿违约金。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 本合同履约期间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无权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2、 如遇到国家和政府整体性改造和商场重大改扩建须拆除该商铺时,本合同可以随即终止,甲方应将未履约完的剩余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并按照市场折旧酌情补偿乙方的铺位装修成本。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交易即告完成,甲方不再负责调换和退款。

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共计四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客房部经营权转让合同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委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酒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收购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签定协议,负责处理乙方的垃圾(包括污水)和管理垃圾房。所有清洁工作必须按照深圳市卫生防疫站,卫生局和环保局的规定进行。如有违反深圳政府的规定及行为,甲方将负全部责任。甲方必须全部负责为乙方处理垃圾所需的有效的政府认可文件或牌照及其所需费用。

2、甲方指定一个或几个人员做专职的“垃圾处理服务人员”。他们将负责从酒店的垃圾房清出全部的乙方在此合同里所规定的垃圾。无论何种天气(雨天、雪天、冷天、热天等),垃圾的清运工作每天都要照常进行,包括节假日在内。

3、甲方准备一份其指派的专职服务人员的值班安排表,并必须在每周星期四交一份给乙方的管事部经理。每两周一次。甲方指派的服务人员每天的值班时间如下:

早班:7:00-17:00

晚班:15:00-24:00

甲方将按照乙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来管理自己的员工,每天从上午6:30-24:00至少安排二名员工在垃圾房内清理垃圾,每天清运垃圾的时间为:早班7:00-8:00,晚班19:00-20:00。

4、甲方指派的服务人员要时刻听从乙方管事部经理、其助理或当值负责人的管理,并必须把待运出酒店的全部垃圾堆放整齐、妥当,保证垃圾处理的周围环境整洁、干净达到乙方规定的卫生要求。

5、在乙方人员对垃圾房和周围环境进行定期的维修,清洁卫生工作时,甲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给予大力协助,使得此地区的卫生状况符合深圳市卫生保疫站及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对于将在乙方管辖区内工作的甲方的全部指派人员,甲方要提供他们的登记照(两张),身份证和完整的人事资料。此外,每个甲方的指派服务人员必须交有效健康证,以证明他们没有传染病或其它健康问题。

7、如甲方指派人员不具备第6项要求,这些人员不可以在乙方管辖区内的酒店任何地区工作或逗留。甲方需另指派符合第6项条件的人员替代。

8、对于在乙方管辖区内工作的甲主指派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甲方必须为他们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

9、甲方必须承担垃圾处理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堆放、运输、处理管理和其它),这些过程与清洁乙方垃圾房里的垃圾相关。甲方处理全部垃圾时,必须严格遵照深圳环卫局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其全部后果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而不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甲方不负责酒店任何装修垃圾。)

10、乙方员工不得擅自售卖酒店承包给甲方范围内的垃圾及废品。乙方负责给甲方水、电清洗垃圾房,房内外地面、墙壁、地沟、天花、窗户等环境设备。乙方垃圾房的灭蚊、灭鼠工作、药物由乙方提供服务。

11、工作或逗留于乙方管辖区的甲方人员,当他们履行其职责时,甲方必须保证指派的人员守时、忠诚、老实、吃苦、肯干、品行端正。

12、在清理和处理垃圾时,如果甲方指派人员发现垃圾中有乙方物品或餐具(如碟子、碗、餐刀、其它用具等),无论酒店用品或餐具是否完好,甲方及其指派人员都必须及时归还给酒店管理部。

13、除了此合同里规定的可卖垃圾外,任何情况下,甲方指派人员都不准从乙方管辖区拿走乙方任何物品。如果发现甲方指派人员正在拿乙方物品,而这些物品并不属于可卖垃圾范围,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4000元(人民币)的罚金。如甲方指派工作人员有严重过失,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此合同,并且乙方不会退还甲方按规定已预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过失情节的轻重程度将以酒店“员工手册”为标准。

14、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员,当值时必须穿制服及配戴工卡。

15、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保安及卫生的规章制度。

16、甲方必须按此合同规定的次数及时清运全部垃圾。此外,甲方垃圾运输车必须凭乙方保安人员(或其指派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出入通行证出入乙方管辖区域。

17、此项协议中所有费用将由甲方负责,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缴交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任何违例事故,协议期满时退还给甲方。甲方应于每月十日前按时向乙方缴纳该月管理费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18、由乙方从其管辖区各处收齐合同第19条规定的全部可卖垃圾,集中到乙方管理的垃圾房里。

19、以此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要求为前提,乙方在此声明:下列物品属于“或卖垃圾”。

甲方可以拉走:

各类剩菜剩饭等(乙方不再使用)

各类纸包装及空盒(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塑料瓶子及其他塑料制品(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铝、锡制盒或罐(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玻璃瓶(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用过的食用油(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泔水(不可以倒进市内排水系统里)

各种供动物食用的垃圾(人适合人类使用)

除非乙方要求使用可卖垃圾,这类情况时,请参考第20条规定。

20、对于需要在酒店内使用的某些可卖垃圾,乙方可以随时要求不予出售。如果乙方不愿出售,甲方不可以因失去这些垃圾而提出赔偿或补偿。不过,乙方会保证这些垃圾在第21条规定的时间处理。

21、乙方声明:按此合同规定,甲方是可卖垃圾处理的独家代理,乙方不可在此合同期内,就可卖给垃圾处理一事,再与第三方签约。但是,若深圳市环卫局有指示或要求,此规定就不适用。

此合同的终止:

A、乙方将有权提前解除协议而无须作任何解释。

B、如果有关省市或政府部门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