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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整体转让合同(通用3篇)

餐馆整体转让合同 篇1

甲方(出让方):

餐馆整体转让合同(通用3篇)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一粥”饭店(许琼餐馆)整体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县城北坝镇樟树的“一粥”饭店转租给乙方;该饭店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空调、电视等原饭店所有设施。

第二条:乙方支付甲方转租款及相关设施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大写:)整。

第三条:乙方支付款项由“一粥”饭店负责人许收取,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向该负责人支付合同定金 (大写 )整,合同剩余款项乙方必须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一粥”饭店承租权的转让应取得原房屋出租方的同意后,该合同项下之承租权转让方为有效。

第五条:乙方在支付“一粥”饭店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项下之权利。乙方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一粥”饭店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粥”饭店整体转让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继续履行原“一粥”饭店与房屋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如乙方确需变更“一粥”饭店与原房屋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全部合同或协议,

可与原房屋出租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一粥”饭店整体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获得“一粥”饭店整体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获得“一粥”饭店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一粥”饭店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应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其民事责任。原“一粥” 饭店各项证件乙方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乙方自己重新办理各项证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合同的39;约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金;甲方未能及时将合同项下之权利移交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金。

除上述违约责任明确规定外,出现本合同其它争议和违约责任,将按照《民法典》规定执行,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

年月日

餐馆整体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有一片与县林业局联营和自种的杉木林,现将该片杉木林全部卖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成达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属于本户所有的杉木林位于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亩的杉木林全部卖给乙方。

二、杉木价格按长4.2米、尾径4公分以上每棵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计算,杉木数量以双方共同清点所得的数量为准。

三、乙方预付 元定金,待乙方办理好砍伐证后双方共同清点,最后以清点的数量一次性付清杉木款。

四、若与第三方联营的,甲方只能按联营中甲方所占有的股份卖给乙方。

五、甲方将杉木卖给乙方后,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无偿帮甲方修建一条屯级路(从 至 ),屯级路的修建要求以县发改局的屯级道路实施。若乙方不修建屯级路,乙方已付给甲方的定金甲方将不退回,若乙方修建屯级道路后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对杉木林进行全部经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屯级路施工过程中,若有纠纷、争议、赔偿等情况的,由甲方负责协调,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自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砍伐时间按县林业局发放的砍证为准。

八、除修建至甲方寨子以外,乙方还需要修通乙方所购买的林区,凡修建所占用甲方的土地一律不作赔偿。

九、违约责任:若甲方反悔合同规定擅自终止本合同的,甲方除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外,还需退回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林木销售款总额的20%计算全部赔偿给乙方。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将不退回乙方已付的定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

年 月 日

餐馆整体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就厂房整体转让及场地转租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转让的范围

甲方投资兴建的闽龙木材加工厂的厂房和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等全部转让给乙方。

甲方承租的贵州省黄平县凯军农场的场地(本合同签订时已转租出去的除外),随厂房整体转让而转租给乙方使用。转租的期限为甲方与该农场所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期限

厂房整体转让的价款(含场地租金)共计人民币肆拾伍万(450000.00元)整。于本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三、交付期限:于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交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声明:所转让的厂房具备合法的处分权,所转租的场地具有转租权或征得原出租方的同意。

2、与凯军农场约定的租金,由甲方承担。

3、依本合同约定收取转让价款和交付厂房及场地。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享有厂房和附属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以及场地的使用权。

2、甲方与凯军农场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的合同权利义务(除租金外)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3、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和接管受让的厂房及甲方转租的场地。

六、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等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与凯军农场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甲乙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