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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精选21篇)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1

甲方:受让人梁意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精选21篇)

居民身份证号码:乙方:转让人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如下:

一、乙方将其使用的位于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使用权房屋转让给甲方居住或使用。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 叁万 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整。

三、借款合同办理完之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转让合同》,本合同规定乙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时,甲方可以通过处置担保房屋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利息按法律上限规定)。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乙方不能还清向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时,乙方同意甲方处置该房屋,乙方承诺全力配合甲方办理上述房屋再转让手续,包括交易、更名、过户、代收房款等相关事宜,并在借款之日起就此进行转让公证,房屋所有相关手续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担转让公证的有关费用。转让书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后,转让书交还给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拥有该房产的永久使用权。

五、甲方于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担保房屋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叁万 _______元整,(小写) _______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据。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偿还借款 或转让该房屋,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足额的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金额按如下确定:从违约之日起,每经过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将借款及违约金全部支付给甲方为止。

七、甲方承诺在 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之前如果乙方按时交付利息,甲方不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乙方在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转让该房屋,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额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借款或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双方订立的《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单方处置担保房屋方式解决。

(1) 如果因乙方不能偿还借款及利息时。

(2) 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踪。

(3) 其他足以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的。

九、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受让人)

(盖章)

乙方(转让人及共有人) (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转让吴家山 “北冰洋城市广场”(以下简称本项目)商铺经营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详细信息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项目概况、现状及签约流程

第一条 项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广场是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与东西湖区政府共同联合开发的东西湖首家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场广位于吴家山东吴大道与四明路交汇处,东临规划路,南邻吴南花园,西接四明路,北靠规划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优越,人气兴旺,交通便利。项目总占地9千余方,总建面4.3万方,地下2层,地上9层。是东西湖首家集购物、娱乐、餐饮、休闲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第二条 签约流程

1、甲方唯一营销场所位于本项目内,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谈转让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设任何其他营销地点,开展营销活动,乙方对此需留意。

2、甲方营销人员按照法律有关明示义务的规定,向乙方全面介绍项目及拟转让标的状况并详细解释本合同条款。

3、乙方与甲方营销部门就合同项逐条约定明晰后,由乙方在合同上签章,甲方营销部门将乙方已签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律事务部在经审核无误的合同上签章并退还营销部门后通知乙方前来领,整个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予以认可。

第三条 签约承诺

乙方自愿与甲方签约,并做出签约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完全了解并承认有关项目、权利、转让、合同等一切相关问题的合法性;以签署本合同的行为,认可甲方已按法律规定完全履行明示义务;承诺服从本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且经营的品牌类别符合整体规划方案布局;承诺服从本项目半数以上(“半数”系指经营面积超过项目总经营面积一半)权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证不因自己的行为损害甲方、产权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项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乙方自愿接受并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并共同维护北冰洋城市广场整体经营。

第二章 转让标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条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本项目_ ___层 区 号商铺的经营使用权。该商铺建筑面积______平米。(具体商铺位置见附件一)

第五条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转让标的交付乙方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见附件二)。

第六条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确认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全额支付房款后,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条 转让期限:限于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本合同租赁使用权期限为20xx年;从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开始计算,后续使用权年限与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转让对价为:(小写)¥___ 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计算标准为:单价¥__ ___元/㎡×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___㎡。

第九条 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的确认交付手续;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付手续,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为实际交付日;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出具体申请请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认可的,双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以严格遵守签约承诺为前提,乙方在转让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2、第三年期限届满前,在确认履行本条第1款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自行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开展上述2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一切依前条约定有权实施、并引起经营使用权变动的行为,受以下条款约束并加以规范。

1、出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的,除符合第十一条的约定外,还应与出让前书面通知甲方,采取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经营管理合同后在由甲方、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受让方按照原经营管理合同内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的方式办理;新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对受让方的履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其他行为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就具体事宜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遵照协商结果办理。

第十三条 转让期限届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生效后,乙方无偿获得该转让标的后续二十年使用权并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应保证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配套设施在交付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转让标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三十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次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所收款项;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质灾害、乱动、战争、疾病流行、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情形)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在政府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的情况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损失比例,在取得的补偿范围内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行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经书面催告逾期仍不纠正或造成的损害已无法逆转的,行为无效并构成乙方违约:

1、违反第十七条的约定,擅自进行的无权或越权行为;

2、虽有权进行,但在具体实施中违反第十八条之约定方式,行为不当的。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合同解除时乙方剩余期限经营使用权的对价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向乙方追偿其他损失:

1、凡依本合同约定,乙方构成违约,经催告于90日内仍不予纠正的;

2、损害公共利益,已触犯刑事或经制止不予纠正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经催告在90日内仍无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依本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的事由,经甲方催告后在90日内不予纠正或无法逆转的。

第二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全部经营使用权转让款,并以该款项10%补偿乙方损失。

第七章 送达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双方约定一下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向该地址寄送的特快专递收寄凭证即是双方认可的合法送达凭证,受送达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辩该送达凭证的效力。若乙方约定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经书面通知,乙方无权以地址变更为由抗辩甲方向约定地址寄件的送达效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本条效力。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约定指定的通讯方式。乙方通讯方式变更,必须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乙方联系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若发生纠纷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需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分、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甲方):武汉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转让吴家山 “北冰洋城市广场”(以下简称本项目)商铺经营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详细信息

甲方:武汉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_:

注册地址: 东西湖区吴家山市场路_;

营业执照注册号:_420xx20xx030364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项目概况、现状及签约流程

第一条 项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广场是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与东西湖区政府共同联合开发的东西湖首家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场广位于吴家山东吴大道与四明路交汇处,东临规划路,南邻吴南花园,西接四明路,北靠规划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优越,人气兴旺,交通便利。项目总占地9千余方,总建面4.3万方,地下2层,地上9层。是东西湖首家集购物、娱乐、餐饮、休闲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第二条 签约流程

1、甲方唯一营销场所位于本项目内,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谈转让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设任何其他营销地点,开展营销活动,乙方对此需留意。

2、甲方营销人员按照法律有关明示义务的规定,向乙方全面介绍项目及拟转让标的状况并详细解释本合同条款。

3、乙方与甲方营销部门就合同项逐条约定明晰后,由乙方在合同上签章,甲方营销部门将乙方已签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律事务部在经审核无误的合同上签章并退还营销部门后通知乙方前来领,整个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予以认可。

第三条 签约承诺

乙方自愿与甲方签约,并做出签约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完全了解并承认有关项目、权利、转让、合同等一切相关问题的合法性;以签署本合同的行为,认可甲方已按法律规定完全履行明示义务;承诺服从本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且经营的品牌类别符合整体规划方案布局;承诺服从本项目半数以上(“半数”系指经营面积超过项目总经营面积一半)权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证不因自己的行为损害甲方、产权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项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乙方自愿接受并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并共同维护北冰洋城市广场整体经营。

第二章 转让标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条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本项目_ ___层 区 号商铺的经营使用权。该商铺建筑面积______平米。(具体商铺位置见附件一)

第五条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转让标的交付乙方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见附件二)。

第六条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确认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全额支付房款后,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条 转让期限:限于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本合同租赁使用权期限为20xx年;从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开始计算,后续使用权年限与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转让对价为:(小写)¥___ 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计算标准为:单价¥__ ___元/㎡×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___㎡。

第九条 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的确认交付手续;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付手续,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为实际交付日;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出具体申请请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认可的,双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以严格遵守签约承诺为前提,乙方在转让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2、第三年期限届满前,在确认履行本条第1款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自行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开展上述2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一切依前条约定有权实施、并引起经营使用权变动的行为,受以下条款约束并加以规范。

1、出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的,除符合第十一条的约定外,还应与出让前书面通知甲方,采取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经营管理合同后在由甲方、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受让方按照原经营管理合同内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的方式办理;新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对受让方的履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其他行为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就具体事宜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遵照协商结果办理。

第十三条 转让期限届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生效后,乙方无偿获得该转让标的后续二十年使用权并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应保证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配套设施在交付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转让标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三十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次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所收款项;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质灾害、乱动、战争、疾病流行、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情形)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在政府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的情况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损失比例,在取得的补偿范围内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行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经书面催告逾期仍不纠正或造成的损害已无法逆转的,行为无效并构成乙方违约:

1、违反第十七条的约定,擅自进行的无权或越权行为;

2、虽有权进行,但在具体实施中违反第十八条之约定方式,行为不当的。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合同解除时乙方剩余期限经营使用权的对价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向乙方追偿其他损失:

1、凡依本合同约定,乙方构成违约,经催告于90日内仍不予纠正的;

2、损害公共利益,已触犯刑事或经制止不予纠正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经催告在90日内仍无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依本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的事由,经甲方催告后在90日内不予纠正或无法逆转的。

第二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全部经营使用权转让款,并以该款项10%补偿乙方损失。

第七章 送达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双方约定一下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向该地址寄送的特快专递收寄凭证即是双方认可的合法送达凭证,受送达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辩该送达凭证的效力。若乙方约定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经书面通知,乙方无权以地址变更为由抗辩甲方向约定地址寄件的送达效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本条效力。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约定指定的通讯方式。乙方通讯方式变更,必须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乙方联系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若发生纠纷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需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分、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 方:

签约代表:

日 期: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4

商标权转让方:(甲方)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见附件一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__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受让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5

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____省殡葬管理条例》、《____省公墓管理办法》、《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区(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  

第二条 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  

第三条 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________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项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

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________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门认可的有验收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交付给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出让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

第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  别处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时间在____日之内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并按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墓位证书的核发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后____日内,应当向乙方核发《公墓墓穴使用证书》,确认乙方的权益。  

第九条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条 墓位用材品质保证  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墓位的用材品质符合本合同

第一条确定的内容。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调换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质的,乙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无条件同意,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墓位质量保证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墓位质量实行保质期,保质期为________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计算。  保质期内墓位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____日内负责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墓位的养护责任  甲方应当妥善养护本合同项下的墓位。  养护期内因甲方养护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损坏的,甲方应当自损坏之日起____日内负责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养护管理费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缮,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其中甲方承担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内。因乙方擅自放入并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相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将墓位调换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严禁传销、倒卖墓位使用权。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约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约违约金,甲方收取违约金后将墓位使用权转让费退还乙方,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约,将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迁移至他处的,应当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迁,也可委托甲方拆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不再予以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第十七条 墓位使用期内,乙方所购墓位所在墓区因政府规划开发建设,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负责为乙方迁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其余事项按照政府相关政策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墓位使用期届满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请并续订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发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____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的,甲方在县级以上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乙方仍不作答复的,视作自动放弃该墓位用地使用权,甲方可按无主墓位处理。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期内,双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  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乙双方、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负责自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将合同文本分别送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6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使用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大岭山中学后门的教师宿舍楼d幢101(即靠近学校后门的那一套)的使用权明确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屋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该房屋自用使用权面积为93关规定而定.,使用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若房屋转让给乙方前就已经存在的债权债务则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如遇到中途拆迁,拆迁补偿款全部赔偿给乙方,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交易总金额为壹拾叁万元整。乙方已向甲方付定金壹万元整。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乙方向甲方转入房款壹拾万元整,转帐银行:东莞市商业银行大岭山支行,转入帐号的存折持有人姓名:,转入的帐号: 。余款贰万元整乙方于 20_年07月31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现金。

第三条 手续办理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时,甲方应即时将之前的房屋购买证明(大岭山镇政府开出的)和收据等相关材料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使用权交接

双方同意于 年月日由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没有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屋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元整的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第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见证人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7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协商,同意就光彩市场(天达公司)营业房、商铺有限使用权转让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光彩市场 层 号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转让给乙

第二条:营业房使用权转让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条:本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费用共计 整(小写: 元 );

自年 月 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 (小写: 元)

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水电和公共设施安全保证金 万元。合同期满时,乙方如有应予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电、物业以及造成市场设施损坏应予赔偿等行为的,甲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所经营项目的工商、税收等各项费用;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 元/营业房、铺/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承担市场公用的水、电费(含空调使用费用)按市场实际用量,依照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建筑面积所占商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应分摊的数额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内部用电或用水采用一户一表,每月水电费统一由甲方按实际抄表数收取费用。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乙方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有权强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提供空调、公共空间的卫生、安保等服务。

3、负责对营业房和商铺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电梯及其它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营业房和商铺的内部装修及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由乙方负责。

4、享有对营业房和商铺以外场地及墙面管理权和经营使用权。

5、享有对市场屋顶空间及墙面的广告设置权。

6、对经营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不符及有伤风化的项目(如寿衣及相应祭品), 甲方将责令其改变经营品种,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劝其退场并将营业房或商铺收回,另行处置。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从事和本市场以服装、服饰及美容、美甲等为主要业态不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享有营业房及商铺以内范围内的经营使用权。

2、服从市场物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等各项管理规定,承担因违法违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

3、爱护营业房和商铺内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修缮改动房屋结构时应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不得加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4、乙方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必须经过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按自动放弃该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甲方将无偿收回(具体备案办法另行制定)。对于按揭贷款购买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一次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含两年),转租期限超过2年的应当到甲方和按揭银行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变更手续。

第八条: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在营业房或商铺内进行非法活动和非法经营,受到政府严重处理的。

2、乙方不按照《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权购买款项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银行交纳贷款资金逾期三个月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的。

4、违反消防条例和违章操作用电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发生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理的。

6、不听劝阻强行从事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

7、交房后一个月不开门营业或经营中无特殊原因连续5日不营业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统一装修,如商铺吊顶、玻璃大门、门头形式等及固定设施者。

第九条:合同期满三个月前,乙方无严重违约行为并认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时,享有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双方依市场情况,签定续租的《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甲方可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将该营业房或商铺另行转让,合同期满时乙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结束。

第十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按照合同总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为造成合同终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 责任,双方互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起算日期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个月为装修期,本 装修期已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顺延,提前或顺延天数增减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报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向管城回族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8

甲方(转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拥有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环路与太白路什字东南角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为: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现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10、地号:

第二条 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西安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向开发资质;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 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务债权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 文件的提供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 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审批证书(复印件);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 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计人民币 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 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 %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5)在乙方获批开工后 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账号: 。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 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个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 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 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 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 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 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 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 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时间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利益。

5、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 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乙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终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 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安装通常理解对

本合同作出合同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9

转让人:__杭州飞迈德箱包有限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褚家坝村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李伟森____________台胞证号:(01269666 )

注册地址:__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镇红丰南路毓秀家园三幢二单元102室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如下:

一、转让人同意将其在商标局注册第9127567号“

二、转让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___一万元整;

三、转让人保证有关上述商标的所有知识产权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设定质押。

四、转让人保证在第18类以及其他类别类似商品上,未就与上述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任何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

五、转让人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上述商标或与其相似商标的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在内的任何权益。

六、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七、受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八、本合同第二项所涉及的转让费用由受让人在商标局发布公告、颁发有关证书证明核准上述商标转让后____30日内以__现金__方式,向转让人支付。逾期应向转让人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九、商标局核准上述商标转让后,转让人即丧失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并保证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商标;受让人则即刻起享有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

十、如果上述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则受让人无须向转让人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影响了合同的按时履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转让人:杭州飞迈德箱包有限____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受让人:李伟森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种羊养殖、牧草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土地使用权人共计______人。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村组,面积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确定的为准。土地主要用于种羊养殖、牧草种植所需的圈舍、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____________元分红给乙方。

2、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3、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权。

2、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5、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设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国家各类政策性惠农补贴、保险以及有关救灾款等,相关手续和责任利益分摊按约定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恶意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元。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地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组集体组织、市、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签章)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11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流转林地概况(详见附件一)

1、 流转林地地类:无立木林地的荒山

2、 流转方式:有偿流转,只流转林地的使用权,林地的所有权不流转。

3、 流转期限:月日止)

4、 流转林地座落:

5、 流转林地林权证号:

6、 流转林地、地块、四至、面积:东:南 北。

二、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包括种植中草药等)。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权依法自主决定以转让方式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

2、义务

(1)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流转后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仍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合同是甲方经大家商定后确定、而且后代子孙无争议,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3)合同期限内,甲方应确保林地及周边原有道路有权无偿使用和乙方根据林地经营需要新开林道的正常通行(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如有他方干扰应负责给予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经营过程中治安问题,解决乙方与村民发生的争议等问题。

(5)尊重并确保乙方自主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协助乙方道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业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登记、备案,在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和采伐林木手续时,甲方应提供相关证件协助乙方办理,直至办理完毕、变更林权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乙方种植林所有权。

(2)依法享有流转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方合作,将承包经营权入股等,从事林业生产。

(3)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

(4)流转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5)受让方人亡故,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2、义务

(1)维持流转林地的驾家林用途。

(2)落实农林种植和管护措施。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已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及时足额支付林地流转一切费用。

(6)流转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剩余年限。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向县林权管理机构申请林地转备案登记,或持原“林权证”共同申请林权变更登记。

2、流转期限届满,甲方林地转让同等价格归乙方继续受让,若乙方不再受让经营本合同项下的林地,则山上的油茶树等林木,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后,可无偿赠给甲方经营。

3、林地流转期限内,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政策优惠或政策项目补助金、补助费。

4、林地流转期内,若国家或有关部门征用该块地时,地上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5、流转前林地上的原有木林有林农自己办手续采伐,不能延误乙方的整地时间,流转前林地上的原有林木采伐时间限定为 。

四、 林地使用转移

1、 甲方确认其对该林地拥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权属,并未对该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作任何处置。

2、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需提交能够证明其拥有该林地及林木权属证书的复印件,经乙方确认后作为附件。

3、甲方确保该宗林地权属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以正常履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该林得符合林业生产用地规划。

5、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记在乙方名下,并办妥《林证权》

五、 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

1、流转价款: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本合同约定林地转让价格款按40年每亩 元计算,转让面积亩,共计 元(大写:)。乙方支付每笔款项,甲方均需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作为凭证。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款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所转让林地及林木权属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

2、该宗林地的使用权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含林权变更事宜)。

3、如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不能进行管理生产,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款项及相关损失(因国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因他方干扰,造成乙方林地经营受阻,甲方应承担支付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若因道路通行证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它后果由甲方承担。

5、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转让金的,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赔偿给甲方。

6、甲、乙中任何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存在瑕疪,违约方须全额赔偿守约方损失。

7、甲方违约应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未及时充分赔偿,乙方有权从应交甲方的合同对价中留置扣赔相应的金额。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成的提请镇人民政府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相关方、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林权共有人(签章): 监证单位(盖章):

(注:自然人签字的同时,加按手印)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12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市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

(一)土地使用权状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二条本协议之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三条转让价款之支付

(一)支付:_________________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三十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资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五条税费之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甲方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一条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种方式进行解决:_________________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送达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用于办理变更、转让手续之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需要包含的内容比很多,需要注意将各项内容都规定清楚。协议中的内容需要全面,用词要保证准确,不能产生歧义。建议大家在书写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能够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进行把关,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XX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区(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

第二条 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

第三条 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项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5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门认可的有验收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交付给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出让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

别处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时间在________日之内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并按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墓位证书的核发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后________日内,应当向乙方核发《公墓墓穴使用证书》,确认乙方的权益。

第九条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条 墓位用材品质保证

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墓位的用材品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内容。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调换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质的,乙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无条件同意,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墓位质量保证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墓位质量实行保质期,保质期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计算。

保质期内墓位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墓位的养护责任

甲方应当妥善养护本合同项下的墓位。

养护期内因甲方养护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损坏的,甲方应当自损坏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养护管理费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缮,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其中甲方承担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内。因乙方擅自放入并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相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将墓位调换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严禁传销、倒卖墓位使用权。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约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约违约金,甲方收取违约金后将墓位使用权转让费退还乙方,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约,将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迁移至他处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迁,也可委托甲方拆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不再予以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第十七条 墓位使用期内,乙方所购墓位所在墓区因政府规划开发建设,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迁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其余事项按照政府相关政策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墓位使用期届满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请并续订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发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6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的,甲方在县级以上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乙方仍不作答复的,视作自动放弃该墓位用地使用权,甲方可按无主墓位处理。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期内,双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

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乙双方、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负责自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将合同文本分别送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14

甲方:武汉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武汉市友谊南路/多福路/利济南路/中山大道地下

电话:027-85366666/858999999 传真:027-59000000 邮政编码:430000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 (住宅) (办公室)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是武汉地一大道(以下简称地一大道)的投资人,并在平时就地一大道拥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乙方在充分了解并认可地一大道性质和状况的情况下,拟受让地一大道商铺的经营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益、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地一大道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章 商铺的位置、面积、用途

第一条 乙方拟受让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的商铺经营使用权。

第二条 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位于武汉市友谊南路/多福路/利济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汉地一大道 区 号。

第三条 商铺的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

第四条 商铺的用途仅限于经营品项为 的商品。乙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有关的经营许可证。为地一大道整体布局考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的商品的品项或种类,亦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

第五条 地一大道开业时间预计为 年 月。乙方享有商铺经营使用权的期限为40年,预计自20xx年 月 日至2049年 月 日止。甲方将就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日期进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实际开业时间与本协议约定的预计开业时间不符,甲乙双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时间为准。

第二章 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

第六条 转让商铺经营使用权总额 按商铺建筑面积RMB 元/M2(每平方米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金额不含管理费。管理费包括空调费、公摊电费、保安、消防、环卫、绿化、排污、公共卫生、公共水、设备维修保养、商场日常服务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的分摊。商铺内电费、电话费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期内管理费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费标准甲方按市政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 合同印花税 合同印花税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第八条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时间 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款总额的30%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时支付,剩余70%款项,乙方有权选择做3—5年银行按揭支付,但应于甲方按照第十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商铺后30日内,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签订银行按揭合同。

第三章 装 修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和甲方公共区间的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

9.1 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和位置,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按甲方书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的,甲方有权予以拆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2 如乙方决定装修,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如按照国家及武汉市有关规定乙方装修需办理装修报批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内装修完毕,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书面同意。乙方的装修应由甲方认可的施工单位进行。因乙方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3 乙方应向管理部门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效果图、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9.4 乙方因装修产生废弃物,应由乙方负责清扫,妥善处理。如装修废料为大宗,可委托进行清理,所发生费用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9.5 乙方应在就装修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的同时,向管理部门缴纳装修保证金。乙方进行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及管理部门有关装修的管理规定。在乙方装修完毕之后,由乙方与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管理部门退还上述装修保证金。

第四章 商铺的启用、经营和管理

第十条 乙方与甲方签定《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场地的验收、移交等手续。按甲方规定时间统一开业经营。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损坏商场的原有设备,不得经营污染环境的业务。商铺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标准,并经消防等有关政府专业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

第十二条 乙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应到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和从业人员登记手续。

12.1 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若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则应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12.2 乙方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聘用从业人员,并对所雇请的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职业培训和遵守商场管理规定的教育、管理,并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12.3 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从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签发合格证的,方可在商铺内从业。

12.4 乙方主业、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佩戴统一制作的胸卡(费用自理),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第十三条 乙方合同期内,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在商铺内安装或使用超过电表容量的任何用电设备或存储任何违禁、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工商和税务部门的要求:

14.1 悬挂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14.2 为每款出售的商品悬挂由物价局监制、甲方统一印刷的价格标签;

14.3 标签上注明商品名称、规格、产地、单价等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应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在市场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六条 在甲方公布的市场淡季期间,乙方需要清理尾货的,可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有关促销活动;除上述情况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间在商铺内张贴特价促销等宣传物。经甲方批准进行促销宣传资料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无损于甲方及其他业户的利益。

第十七条 乙方的营业活动应遵守如下规定:

17.1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开门营业,不得迟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场清场后延迟离场的,应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加班;

17.2 在营业时间内,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商场范围内从事与正常经营无关的活动;

17.3 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在自营商铺以外的商场范围内进行拍照、摄像。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享有对商场进行宣传和推广的独立自主权,对商场享有法定的管理权,并有对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变更商场名称及更换管理部门,以及有权合理规划、管理和使用商场公共区间而无须通知乙方。

第十九条 甲方需定期进行商场结构和共用设备检查和维护,并承担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护费用;如因商场维护须乙方临时搬迁的,乙方应当配合。

第二十条 甲方须对商场进行卫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检查工作,乙方应当配合。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下列事项的发生,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21.1 乙方违法经营,或乙方经营使用的商铺被司法机关查封、拍卖的;

21.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他人产生的一切纠纷;

21.3 乙方故意破坏或过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铺、商场设备和设施;

21.4 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损害;

21.5 因外部公共事业供应(如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排污等)中断; 21.6 因上级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测、演习等政府行政行为;

21.7 突发事件发生时甲方为维护商场秩序而采取紧急措施;

21.8 非甲方故意或过失,或甲方无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在使用期内依约使用商铺或出租、转让他人,进行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并对其经营活动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和商业风险。

第二十三条 乙方须以自己名义向工商、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持证经营。合同期满,乙方应自行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废业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自行负责商铺内设备、设施、财务和人员的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条 使用期内,乙方或其承租户需要增加或更换经营服装的品牌,应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核准同意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六条 为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将商铺经营使用权设定他项权利、进行转让或转借,均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乙方将商铺出租第三人,必须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给甲方备案。租赁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的《武汉地一大道商场管理公约》。《管理公约》详见附件。甲方及其管理部门可依据商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修改有关管理规则、装修规则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营商铺的权利,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代乙方经营并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弥补甲方损失后,可付给乙方:

29.1 未经甲方同意,开业初乙方无故超过十日仍未开始营业的,开业后连续三日不营业或在合同期内每两个月累计歇业超过十五日的,但经甲方同意的装修的情形除外;

29.2 乙方违法经营或利用商铺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29.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擅自变更商铺的用途;

29.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的约定;

29.5 乙方拖欠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以及相关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其中任何一项超过十五日;

29.6 乙方或乙方的从业人员在商场内聚众或参与闹事、扰乱市场秩序,经警告后仍不予改正的;

29.7 乙方违反合同的其它规定,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内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期满

第三十条 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内,如乙方提出将铺位的经营使用权转让过户,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

第三十二条 终止合同时,双方须共同检查和交接商铺,乙方必须付清应付费用。如商场、商铺结构或设备、设施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三条 终止合同之日起当日内迁出商铺,逾期不迁的,每逾期一个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转让款每平米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占用时间不足一个星期的按一个星期计。逾期超过十五日的,视为乙方放弃认购商铺内相关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措施进驻商铺和处理商铺内的物品。

第九章 安全防火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34.1 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4.2 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4.3 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其购买的经营使用权的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4.4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签定《武汉地一大道安全防火责任书》。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雷击等自然现象,动乱、战争、疾病流行等社会现象,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一大道作为人民防空工程,战时由有关部门统一安排使用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终止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退铺,所缴纳的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款按40年平均计算,由甲方在办理退铺手续时扣除乙方应缴费用后,将余额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的缔结、生效、解释、履行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条 乙方的联系电话、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时通知的,甲方按乙方变更前的电话号码、地址送发的通知,视为已送达

乙方,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八条 甲方对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选择当面送达、按本合同所述通信地址(或乙方随后书面通知乙方的通信地址)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即将信函置于该商铺适当位置后满七日)等方式之一,均视为有效送达。让乙方商铺内营业人员的签收行为应视为乙方的签收行为。

第三十九条 在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 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涂改无效。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其余副本交有关部门备案,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签定。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武汉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土地资源,发展农村经济建设。药材爱纳香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信。

第一条:林地流转地块面积

(一)乙方将合法拥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镇______村_____组的林地_____亩流转给甲方。具体林地和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以实际流转面积为准。

(二)乙方所有林地或熟地具体位置坐落在______组______山坡,总面积______亩四个界限: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三)乙方:所有林地、熟地内的牧草、林木、杂树及附着物由乙方自己清除干净,如有坟墓、人行路、公路、田边、田沟、房前房后最好不要妨碍以上的几点要求,避免发生纠纷。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任何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林木砍伐清理由乙方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才发手续。

第二条:转让期限

转让期从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期限满。药林和其他经济作物和林地归还乙方,如方需要继续承包,可以从新订合同。

第三条:转让交易方式

(一)甲方为带动乙方共同致富,甲方提供药林种苗。乙方负责播种、除草施肥管理,甲方负责收购按每斤___元收购。

(二)林地使用权一经同意流转协商,乙方将原持有的林权证交给当地林业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现场登记并协助甲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药林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及其他附着物的使用权因此而获得的其他各项权益乙方不分配收益。

(二)甲方在林地使用期间依法自主经营,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

(三)林地使用权合作期满,只要国家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政策有重大政变,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是否继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四)有权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在林区设置防火剂安全管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按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办好林地使用权更变登记手续,变更期限与合同年限相同。

(二)甲方按合同取得林地使用权后,若出现林地或熟地使用权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不得应向甲方的正常经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期间国家所扶持的所有药林项目乙方不得干涉,所得的项目资金由甲方管理并全部用于基地建设开发。

(四)协助甲方搞好林地和财产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制止盗伐林地哄抢药林的行为发生。

第六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流转的林地使用权必须设有林地权属争议,若有产生林地权属争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合同期内如遇到林地或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归乙方所有林地药林林木及附着物补偿,甲乙双方按原合同甲方占七乙方占三的比例分配。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未能全面覆行合同义务,承担的应是同等的责任;即赔偿应一致。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件,影响合同的覆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覆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拒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拒详情及合同不能覆行部分不能覆行或者需要延期覆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此项证明理由充分不可抗拒发生的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队覆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覆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覆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合同。

第八条:纠纷处理

如产生合同纠纷先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调解不了在起诉到册亨县人民政府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本合同4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林业局、林业站各备案一份,合同签证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证机关(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年月日: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协商,同意就光彩市场营业房、商铺有限使用权转让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光彩市场层号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营业房使用权转让期限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本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费用共计整;

自__年__月__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

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水电和公共设施安全保证金__万元。合同期满时,乙方如有应予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电、物业以及造成市场设施损坏应予赔偿等行为的,甲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所经营项目的工商、税收等各项费用;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元/营业房、铺/月;乙方承担市场公用的`水、电费按市场实际用量,依照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建筑面积所占商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应分摊的数额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内部用电或用水采用一户一表,每月水电费统一由甲方按实际抄表数收取费用。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乙方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有权强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提供空调、公共空间的卫生、安保等服务。

3、负责对营业房和商铺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电梯及其它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营业房和商铺的内部装修及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由乙方负责。

4、享有对营业房和商铺以外场地及墙面管理权和经营使用权。

5、享有对市场屋顶空间及墙面的广告设置权。

6、对经营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不符及有伤风化的项目,甲方将责令其改变经营品种,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劝其退场并将营业房或商铺收回,另行处置。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从事和本市场以服装、服饰及美容、美甲等为主要业态不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享有营业房及商铺以内范围内的经营使用权。

2、服从市场物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等各项管理规定,承担因违法违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

3、爱护营业房和商铺内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修缮改动房屋结构时应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不得加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4、乙方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必须经过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按自动放弃该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甲方将无偿收回。对于按揭贷款购买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一次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转租期限超过2年的应当到甲方和按揭银行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变更手续。

第八条: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在营业房或商铺内进行非法活动和非法经营,受到政府严重处理的。

2、乙方不按照《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权购买款项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银行交纳贷款资金逾期三个月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的。

4、违反消防条例和违章操作用电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发生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理的。

6、不听劝阻强行从事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

7、交房后一个月不开门营业或经营中无特殊原因连续5日不营业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统一装修,如商铺吊顶、玻璃大门、门头形式等及固定设施者。

第九条:合同期满三个月前,乙方无严重违约行为并认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时,享有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双方依市场情况,签定续租的《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甲方可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将该营业房或商铺另行转让,合同期满时乙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结束。

第十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按照合同总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为造成合同终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互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起算日期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个月为装修期,本装修期已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顺延,提前或顺延天数增减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报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向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海域使用权两宗,海域使用权证号分别为国海证103570031号(宗海面积7.039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和国海证103570032号(宗海面积1.231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两宗海域使用权的终止日期均为2059年9月29日,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及港口用海,项目名称为漳州港东山城垵2.5万吨级码头工程,项目性质为经营性。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取得东山县人民政府同意。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两宗海域使用权无权属及经济纠纷,且符合海域使用权的转让条件,该两宗海域使用权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情况。甲方对本条前述基本情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三、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甲方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公开招集竞买方,乙方被确定为买受方,本合同项下两宗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整,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将海域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付清。乙方预先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壹佰万元可冲抵转让价款。

四、产权交割及权证的变更:

乙方向甲方付清海域使用权转让总价款后15日内,甲方将涉及本次转让的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随附资料清单),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后视为交割完成。甲方将转让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交割完成后,甲乙双方凭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及相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海域使用权证书,同时按规定缴交税费。

五、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海域使用权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及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资产审计评估费用、契税等税费(但甲方需提供合法的凭据)。

六、本合同生效后权利和义务的转移

本合同生效后,与该两宗海域使用权相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海域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在受让海域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海域,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用海类型和海域用途,不得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对该两宗海域使用权已开发、利用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为漳州港东山城垵2.5万吨级码头工程相关的所有政府批文及码头工程的勘察、设计、环评等成果)也随之转移给乙方。甲方的海域使用权转让时,其固定附属用海设施随之转让给乙方。

本合同生效后,因国海证103570032号(宗海面积1.231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的海域使用金缴纳方式为逐年缴纳,该宗海域使用权剩余期限海域使用金的缴纳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该两宗海域使用权规定的海域用途和用海类型,需取得原出让方同意,并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所需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七、期限届满处理

1、本合同规定的海域使用权期满,乙方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乙方应负责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围内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2、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重新办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有关手续,准予续期的,乙方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并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转让价款;乙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缴纳的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中扣除,乙方已经缴纳的剩余转让价款应退还乙方,但是乙方无权要求退还其已经投入的项目投资建设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付清合同标的转让价款的,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0.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付清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权,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将涉及本次转让的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随附资料清单)的,每逾期1日,应按乙方已支付价款0.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提供转让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付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参照本合同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争议处理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乙方同意接受转让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东山华浮港务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公告》、《竞买须知》、《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受让意向登记表》、《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等,对转让标的物相关文件皆已查阅并无异议。

乙方对转让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内容(含瑕疵)无异议。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所定事项,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者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出现新的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一份。 本合同附件目录:

1、产权交割资料清单;

2、东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3、厦银兴资评(20xx)102072评估报告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18

甲方:受让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转让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如下:

一、乙方将其使用的位于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2,建筑面积:46.31平方米,的公有使用权房屋转让给甲方居住或使用。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元整。

三、借款合同办理完之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转让合同》,本合同规定乙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时,甲方可以通过处置担保房屋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__年月日以前乙方不能还清向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时,乙方同意甲方处置该房屋,乙方承诺全力配合甲方办理上述房屋再转让手续,包括交易、更名、过户、代收房款等相关事宜,并在借款之日起就此进行转让公证,房屋所有相关手续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担转让公证的有关费用。转让书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后,转让书交还给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拥有该房产的永久使用权。

五、甲方于__年月日,担保房屋转让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据。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偿还借款或转让该房屋,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足额的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金额按如下确定:从违约之日起,每经过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将借款及违约金全部支付给甲方为止。

七、甲方承诺在20__年04月10日之前如果乙方按时交付利息,甲方不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乙方在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转让该房屋,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额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借款或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双方订立的《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单方处置担保房屋方式解决。

如果因乙方不能偿还借款及利息时。

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踪。

其他足以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的。

九、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年月日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自留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积

土地位置在 西侧槟榔江旁。东至公路;南顺沟至 地界;西至 槟榔江;北至 地界(放牛路)。转让面积约为 亩(甲乙双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转让方式:永久性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宗土地转让价为: 元整( 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如有土地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损失经济总值赔偿给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处罚违约金计本合同转让费用加乙方后续所投入资金50倍赔偿。

4、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在该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费用由甲方从转让款中列支。

五、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芒章自然村小组各执一份,芒章村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及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让方)签字: 乙方(受让方)签字:

村委会签章: 村民小组签章:

年月日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生活居住环境改变,甲方将位于昌江县石碌镇保梅村后环村北侧的居民宅基地转让给乙方(本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经甲方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宅基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宅基地四至范围为:东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将该宅基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费________________元后,该宅基地永远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反悔。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以在该宅基地上开发建设,如该宅基地有纠纷,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宅基地,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赔偿责任。

四、如遇国家征用,国家所有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享受。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民住宅楼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21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海域使用权的产生。

海域属国家所有,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并经宁波人民政府批准代表国家出让海域使用权。海域的上方空间、底土资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权的出让范围内。

第二条 出让海域位置和范围。

本合同出让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公顷。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权证书附图所示。

第三条 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

乙方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本合同出让的海域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使用的权利。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的,需在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重新办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有关手续。

第四条 出让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让的海域规定用途为_________,海上构筑物为_________。

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让的海域规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扩建海上建筑物。确需改变海域规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扩建海上构筑物的,乙方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缴纳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为:

1、全额缴纳。本合同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每公顷每年_________人民币,应缴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2、批准减缴。经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同意减缴海域使用金,减缴方式为_________。本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应按每公顷每年_________人民币缴纳,应缴总额为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

3、批准免缴。经_________批准,或根据_________,本合同出让的海域免缴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缴。本合同出让的海域属于法定免缴海域使用金的项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让海域兼营经营性用海活动。确需兼营经营性活动的,须报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除乙方一次性缴纳全部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外,遇国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的,自调整次年起,乙方未缴纳的剩余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按调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重新计算和调整。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