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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密设计转让合同书(精选3篇)

公司秘密设计转让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秘密设计转让合同书(精选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持有设计、制造、安装以及销售的技术秘密,并有权向甲方许可上述技术秘密;

甲方愿意利用上述技术秘密设计、制造、安装并销售合同产品,但不单售零部件。

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定义的:

2、提成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__________元。

3、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计算方法为: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___台;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___台;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___台。

4、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四个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_%作为使用费。

第四条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转帐支付。

2、入门费一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4、在合同生效满3年后,第四年度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1、乙方应按本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资料挂号寄给甲方。

2、甲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甲方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乙方。

3、乙方在技术资料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合同号、寄出资料的挂号单复印件、资料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甲方。

4、如技术资料在邮寄中有丢失、损坏、短缺等现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每包(箱)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6、技术资料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

第六条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免费把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改进发展技术的处理意见,但其所有权属于提供技术的一方。

3、未经乙方确认的技术资料,甲方保证不先实施于合同产品。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属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合作研究所产生的改进和发展技术,其所有权归双方共有。

5、甲乙双方对双方所取得的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都享有优先使用权,所有方应提供各种帮助,使对方顺利实施其改进和发展技术,但如果没有得到所有方的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改进和发展技术。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1、为验证乙方在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和考核甲方生产合同产品的能力,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共同在甲方工厂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验收。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如符合乙方提出的要求,双方应共同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如考核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

考核合格按7.2条规定双方签署合格证书。

4、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例如提供技术资料、培训、技术服务不正确等原因,乙方应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且自费派人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则由甲方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承担乙方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费用。

5、第三次考核合格,合同产品按7.5条规定签署合格证书,仍不合格,则双方应协商研究本合同进一步执行的具体问题。

第八条保证和索赔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确的技术资料,并保证按时提供。

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时免费向甲方提供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资料。

3、乙方如果迟交技术资料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充分实施该技术秘密,并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操作。

5、甲方保证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实行的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都将免费及时地提供给乙方。

6、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按时支付使用费。

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则应在规定期满后的15天内补交使用费,并加10%的利息。

7、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将乙方提供的任何图纸和技术资料用于实施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九条侵权和保密

1、乙方保证是合同所述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

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与之相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图纸予以保密。

3、如果甲方发生泄密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4、如果上述技术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部分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报请专利局(处)调处,调处费由双方均摊。

2、调处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3、除了进行调处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用电报或信件通知对方,并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该事故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提交对方确认。

3、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上述事故为理由终止合同,也无权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迟履行的损失赔偿要求。

4、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逾期不能达成协议,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算起为__________年。

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进行商谈。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会计人员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情况要单立帐簿,在每台(批)合同产品的销售单据上,应对1.10款中所列的各项支出分别列项。

对没有分别列项或项目不全的单据,将被视为已经扣除上述各项支出计算的单据。

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本合同期满的影响。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6、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方已经完成制造或接近完成制造的合同产品,应视为已销售的合同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7、本合同正文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8、对本合同各条款及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须经双方友好协商,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束。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秘密设计转让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_________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受让方”:是指中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让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受让方使用了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让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________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让方承认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让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术资料,并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考核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5 出让方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方人员在出让方工厂的技术培训,出让方应尽量大的努力满足受让方的要求,使受让方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方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 根据受让方的需要,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根据出让方许可制造”的字样。

2.8 受让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条的规定返销部分合同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________美元(大写)。其分项价格如下:

(1)技术转让费_________美元;

(2)设计费_________美元;

(3)技术资料费_________美元;

(4)人员培训费_________美元。

3.2 上述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_________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方合同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方负担,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出让方负担。

4.2 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1)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出让方;

A.出让方政府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件一份,或者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出让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以受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4份;

D.即期汇票一式2份。

受让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出让方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以出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在出让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在30天内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一式4份。

(3)合同总价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在受让方收到下述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由双方签字说明合同工厂性能保证期已开始的证明文件一式2份。

(4)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由双方签字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2份。

4.3 根据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5.1 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在_________机场交付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运抵_________机场后,其风险即由出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5.2 交货机场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3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出让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日期、资料的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到达日期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受让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航空邮寄给受让方。

5.4 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让方。

5.5 交付的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5.6 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机场;

(4)标记:

(5)重量(公斤):

(6)箱号或件号:

(7)收货人代号:

(8)包装箱内应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2份,并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第六条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6.1 出让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人员到受让方的合同工厂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和内容,在华时间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6.2 受让方应为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提供入出境签证和在华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出让方技术人员在华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6.3 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华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工厂的规章制度

6.4 受让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到出让方有关的工厂进行培训,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6.5 出让方应为受让方的培训人员提供入出境签证和培训的条件,培训人员在出让方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6.6 受让方培训人员在出让方接受培训期间应遵守出让方国家的法律和当地工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考核和验收

7.1 为了验证出让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出让方应派遣代表与受让方的技术人员一起在合同工厂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具体的考核程序和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7.2 经过双方共同考核证明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三规定的验收标准时,双方授权代表应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

7.3 如果合同产品经考核后证明其技术性能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后再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第

7.4 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5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让方的责任时,出让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将由出让方负担,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受让方负担。

7.6 经过第二次考核合同产品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时,如果是出让方的责任,出让方必须赔偿受让方遭受的有关损失,同时,出让方还应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合同产品的考核。如系受让方的责任,一切费用将由受让方负担。

7.7 经过上述三次考核,合同产品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如系出让方的责任,受让方则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按第八条的规定,出让方还应赔偿受让方的有关损失。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将如何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注:考核验收的次数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 保证和索赔

8.1 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出让方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受让方提供其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 出让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8.3 出让方对合同工厂提供的性能保证期为_________个月,性能保证期的起算和终止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8.4 如出让方交付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8.2条的规定时,出让方必须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有关的技术资料航寄给受让方。

8.5 如出让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时,出让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受让方支付技术资料的迟交罚款:

第1至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第5至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超过8周者,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以上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___%,不足一周时,罚款按一周计算。

8.6 受让方按照第8.5条的规定对出让方罚款后并不解除出让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8.7 出让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时,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出让方必须将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息为_________%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受让方。

8.8 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由于出让方的责任,合同产品经第X次考核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如果由于合同产品不合格导致受让方不能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出让方应按第8.7条的规定退还受让方已付给出让方的全部金额,并加计年息_________%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产品的部分性能尚未达到验收指标,但受让方仍可以投产使用时,出让方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受让方的损失:

A.合同产品的_________性能指标降低_________%,赔偿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B.合同产品的_________性能指标降低_________%,赔偿合同入门费总价的_________%;

C.合同产品的_________性能指标降低_________%,赔偿金为降低提成率_________%。

(注:迟交罚款和性能赔偿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的情况,拟增加或减少一部分条款)

8.9 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逐年返销部分合同产品,返销的型号和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第九条 侵权和保密

9.1 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9.2 受让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出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让方或第三方公布,受让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9.3 出让方应对受让方提供的合同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受让方的要求执行。

9.4 本合同终止后,受让方仍有权使用出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有权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第十条 税费

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受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出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出让方征收的预提税将由受让方从本合同第四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让方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出让方,出让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10.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1.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2 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2.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4 仲裁中的适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注:在斯德哥尔摩仲裁时,瑞典法为适用法律;在被诉国仲裁时,被诉国的法律为适用法。)

12.5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12.6 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然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通知对方,然后用信件确认。

13.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后仍不能生效时,双方均有权取消此合同。

13.3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13.4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3.5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

13.6 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条和附件1至7组成,合同正文与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对一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在本合同的执行中,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件邮寄,一式2份。

第十四条 法定地址

受让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出让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       出让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公司秘密设计转让合同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持有设计、制造、安装以及销售的技术秘密,并有权向甲方许可上述技术秘密;

甲方愿意利用上述技术秘密设计、制造、安装并销售合同产品,但不单售零部件。

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定义的:

a、技术秘密:指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合同产品所需的一切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秘密技术资料和实际技巧,包括已申请专利部分和未申请专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资料。

b、合同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技术秘密设计、制造的产品。c、考核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许可的技术所设计、制造,并按本合同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各型号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产品。

d、技术资料:乙方用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数据以及乙方现有的一切有关的其他资料。

e、补充技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进一步开发的与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

f、改进技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开发的,对本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技术作出的改进。

g、净销售额:指从合同产品的总销售价中扣除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和保险费后所剩的金额数。

第二条合同的种类、内容和范围

1、 本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2、方同意甲方享有在_____厂设计、制造合同产品的权利及在除港、澳、台之外的中国境内使用、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销售权不包括单售零部件。

3、甲方承担义务不向国外及港、澳、台出售合同产品及零部件,如有违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技术秘密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后续协商。

5、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使甲方技术人员尽快掌握上述技术。

6、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

7、乙方授予甲方使用乙方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商标如下:

第三条费用

1、入门费: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__元。该入门费包括资料交付前的费用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种技术服务和培训费。

2、提成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__________元。

3、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计算方法为: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___台;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___台;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___台。

4、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四个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_%作为使用费。

第四条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转帐支付。

2、入门费一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合同生效后7日由甲方将入门费的20%即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的第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将入门费的50%即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最后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支付入门费中其余30%即__________元。

3、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a、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单据后15天之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4、在合同生效满3年后,第四年度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1、乙方应按本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资料挂号寄给甲方。

2、甲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乙方。

3、乙方在技术资料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合同号、寄出资料的挂号单复印件、资料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甲方。

4、如技术资料在邮寄中有丢失、损坏、短缺等现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每包(箱)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件号、箱号

6、技术资料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

第六条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免费把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改进发展技术的处理意见,但其所有权属于提供技术的一方。

3、未经乙方确认的技术资料,甲方保证不先实施于合同产品。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属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合作研究所产生的改进和发展技术,其所有权归双方共有。

5、甲乙双方对双方所取得的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都享有优先使用权,所有方应提供各种帮助,使对方顺利实施其改进和发展技术,但如果没有得到所有方的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改进和发展技术。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1、为验证乙方在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和考核甲方生产合同产品的能力,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共同在甲方工厂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验收。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如符合乙方提出的要求,双方应共同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如考核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按7.2条规定双方签署合格证书。

4、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例如提供技术资料、培训、技术服务不正确等原因,乙方应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且自费派人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则由甲方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承担乙方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费用。

5、第三次考核合格,合同产品按7.5条规定签署合格证书,仍不合格,则双方应协商研究本合同进一步执行的具体问题。

第八条保证和索赔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确的技术资料,并保证按时提供。

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时免费向甲方提供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资料。

3、乙方如果迟交技术资料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充分实施该技术秘密,并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操作。

5、甲方保证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实行的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都将免费及时地提供给乙方。

6、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按时支付使用费。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则应在规定期满后的15天内补交使用费,并加10%的利息。

7、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将乙方提供的任何图纸和技术资料用于实施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九条侵权和保密

1、乙方保证是合同所述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甲方,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仍由乙方出面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与之相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图纸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资料泄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资料泄密给任何第三方。同时还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发生。

3、如果甲方发生泄密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4、如果上述技术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部分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专利局(处)调处,调处费由双方均摊。

2、调处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3、除了进行调处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用电报或信件通知对方,并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该事故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提交对方确认。

3、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上述事故为理由终止合同,也无权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迟履行的损失赔偿要求。

4、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逾期不能达成协议,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算起为_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进行商谈。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会计人员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情况要单立帐簿,在每台(批)合同产品的销售单据上,应对1.10款中所列的各项支出分别列项。对没有分别列项或项目不全的单据,将被视为已经扣除上述各项支出计算的单据。

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本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6、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方已经完成制造或接近完成制造的合同产品,应视为已销售的合同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7、本合同正文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8、对本合同各条款及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须经双方友好协商,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束。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