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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保护器维修合同(精选3篇)

运输机保护器维修合同 篇1

甲方:

运输机保护器维修合同(精选3篇)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运输机保护器(型号127)修理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内容

1.1、乙方承接甲方运输机保护器(型号127)修理工作。

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

1.2、项目内容见技术协议书。

1.3、项目施工地点:平顶山顺天电器有限公司

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准备工作,乙方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二、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为:肆万捌仟壹佰壹拾壹元整,¥48111,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此费用。

三、结算方式

设备维修、维护完毕,特殊设备经第三方检测中心检定并验收后,乙方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0%,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壹佰壹拾壹元整,¥元。

四、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4.1、详见双方技术协议书(合同附件)。

4.2、要求设备维修、维护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操作方便。

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技术协议中的技术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五、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向乙方提供设备改造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六、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维修检调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对自已员工的安全负责。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7.1、由乙方调试人员组织调试,甲方派出专人配合。

7.2、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条款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验收,达到原合同出厂技术指标。

7.3、验收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交付方。

7.4、设备验收完成后,质保期为三个月,质保期内设备非甲方原因出现故障,乙方应无偿进行维修。

八、违约责任

8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中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5%违约金。

8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交货时间顺延,调试、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期,责任由乙方承担,每拖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进行扣罚,并从项目款中直接扣除。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更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运输机保护器维修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电动单梁起重机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协议设备进行维修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初次签协议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协议。

第一条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协议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乙方8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4.乙方维修只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费持平或低于厂商统一价格。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6.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三个月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7.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设备合同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承担配件费用。

6.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结算金额及方式

1.甲方按___年__为单位时间,设备数肆台,维修费共计为___壹万贰千______元人民币,在协议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维护费。

2.由于维修配件数量及型号具有不确定性,所以甲方按为单位时间的实际发生维修配件金额为依据,向乙方支付维修费。支付时间是在每次完成之后的1周内完成。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运输机保护器维修合同 篇3

甲方(定作人):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乙方(承揽人):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以下_________修缮协议:

第一条修缮修理项目、数量、报酬

第二条定作人保证其有权对上述_________进行修缮。

第三条承揽人保证其具修缮的资格证照,有权从事修缮的企业。

第四条材料

第五条检验

1、定作人检验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标准:__________、方法: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

2、承揽人检验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标准:__________、方法: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

第六条修缮修理时间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七条质量要求

修缮修理项目应符合_________的规定和要求,具体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包括:__________

第八条资料提供

1、定作人于_________时间,以_________的方式向承揽人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图纸:__________。

2、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________日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_______日内答复。

第九条转包

1、定作人(是/否)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__________。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双方必须在得到对方书面批准后,雇佣第三方执行承揽人在本协议中的有关义务,否则,未被通知方有权单方面停止此协议的执行。

4、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十条保密

承揽人应当就以下方面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具体包括:

1、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与双方有关的内容及数据或信息确认为机密。

2、双方负责确保其雇员和受雇第三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3、定作人对其专有机密信息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中途变更的后果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协助

1、承揽工作中定作人应对承揽人提供以下协助:__________,并满足以下要求:__________。

2、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_________天内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3、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监督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保管义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更换部件:

1、部件更换可能会影响_________的功能、性能,承揽人要在与定作人协商认同后进行。

2、定作人为承揽人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与设备同品牌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承揽人人需在与定作人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3、更换部件的费用由定作人承担,承揽人有义务提供部件的报价,供定作人参考确认,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设备的生产商在_________市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定作人可以在经承揽人书面确认的第三家(设备供应商或直接代理商)处购买部件。

4、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应自行更换或雇佣未经定作人书面同意的第三方更换或拆卸部件。

第十六条交付

修缮修理项目完工后,交付时间:_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_,交付地点:__________。

第十七条验收

1、双方约定由_________来进行本次修缮的验收工作,并向其支付规定报酬_______________元。该部分费用由定作人来负担。

2、修缮修理项目检验标准依据_________,具体验收时间为:__________

第十八条修缮费用

本次修缮的费用为_______________元,定作人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在本次修缮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_____日内将尾款_______________元全部付清。

第十九条结算方式

报酬与材料费的结算方式为:

第二十条保修

设备修复后,对于该设备的同一故障,承揽人提供_________个月的保修。

但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他人擅自拆装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

2、使用假冒或伪劣消耗材料造成的故障和损伤;

3、因天灾、人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损坏;

4、因未经承揽人同意或雇佣第三方修理而引起的损坏。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各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协议。

1、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双方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未经定作人同意而私自更换部件。

3、更换部件时,未经定作人同意私自更换非原装品牌/或假冒伪劣的部件产品,承揽人退还定作人所付的部件费用,并更换原品牌部件,如果造成设备损坏,承揽人要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4、未经承揽人同意而拖欠承揽人货款。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定作人:

1、定作人保证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定作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承揽人:

1、承揽人保证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揽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________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________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________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人(盖章):__________承揽人(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