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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与道路运输(通用3篇)

公路运输与道路运输 篇1

自有公路运输以来,我国一直使用公路运输管理一词,但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开始以“道路运输”的称呼来代替“公路运输”,这是由于对公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责划分上的争议而引起的。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比例》,对公路定义为:“公路是指经公司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根据这条定义,有些人和单位就错误地认为公路不包括城区道路,因此,公路运政管理机关不能履行对城区之内的公路运输管理职责,例如不管理在城区的客、货运站和停车场所内进行的公路运输活动;也导致出租汽车从市区到郊区的营运必须到交通和城建两个部门办理两套经营手续,接受两个部门的行政管理等。

公路运输与道路运输(通用3篇)

这样把公路运输的完整过程人为地割裂开来,不能使公路运输在其运行条件内做到连续、贯通,与公路客、货运输要货畅其流、人便于行的根本要求背道而驰,出现了无数次因此而引起的运输活动和管理上的争议和矛盾。这样,就把本来是公路路政法规方面的概念和词汇,生搬硬套去理解公路运输行政领域的问题,引发了很多不必要的问题和麻烦。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对公路的界定和规范,在路政管理领域里是正确的和必要的。因为我国城市道路和公路一直是由两个部门分管的。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本身就是旨在规范由公路主管部门所管理的公路的,没有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道路。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村公路(以下简称乡道)。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条例对公路的定义,是为了明确划分公路路政管理、公路修建和维修保养的责任而提出的,它决不能转用来涵盖“公路运输”的定义。

用界定公路的词汇生搬硬套来界定“公路运输”,完全不能反映事物的客观实际。公路运输则包括一切公共道路上的运输,当然也将城市街道、里巷、停车场、客货运站及公路部门主管的公路上的一切公路汽车运输活动包括在内。公路运输活动是一个完整的运输过程,具有运输生产的活动是城乡各种道路运输生产的综合反映,如以道路类别来分割运输生产活动和划分运输管理范围,是违背运输经济中各种运输方式分工协作规律的,同时以道路类别划分运输管理范围也是无法操作的。实际上,在运输管理职能的划分上,我国一直是按照运输范围和营运项目来划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的,从来没有按路种、路类来划分管理职能。所以,一些人提出的公路运输不含城区道路的运输,运政机关只能管理公路上的运输,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客观实际。尽管公路运输这个名词能够包括除铁路运输以外的所有地面运输,但为了不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争议,从80年代末开始,交通部逐渐以“道路运输”来代替“公路运输”,这种称呼的改变完全能够在路政、运政等方方面面使道路、道路运输的涵义一致起来,不会再被不了解公路、公路运输概念深层含义区别的人们所挑剔。

1989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给道路规定了一个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这个定义与世界上通行的道路概念是一致的。例如英国的权威字典——牛津现代高级字典对道路的定义是:“专门在两地之间,为步行人、骑乘者(注:此处指骑马、骑自行车的人)和车辆等修建的公共或者私有的通路”。显然,这里的解释是包括一切的道路,包括陆地上所有可以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骑乘者及步行人的道路。所以,道路运输在这里的涵义既包括城市之间主干公路上汽车运输,也包括支线公路、非机动车道路上的各种货物、旅客运输,还包括发生在城市、乡镇街道的种种运输活动。这样,用道路运输这个语汇,从形式上和内涵上都确切地反映了以前人们理解“公路运输”的全部含义。

公路运输与道路运输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 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货物名称及品种

2、乙方承运甲方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等,具体明细内容以每一辆车签订的运输协议记载和发货清单为准,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物运输线路、时间

运输服务;运输时间:以每一辆车签订的运输协议记载为准。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方式及安全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运输效率和运输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 严重影响甲方产品供应及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合格的驾驶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乙方在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及时向甲方回传收货确认单。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交通事故(翻车、撞车)、被盗被抢以及整车灭失等,如有上述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8、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 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线路运输期限

1、货物运输期限以单一辆车签订的运输协议记载为准。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

第七条 货物安全保证金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货物安全保证金______________万元。

2、对于乙方应承担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货物安全保证金中扣收;若货物安全保证金不足扣收,则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自行划转。

3、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剩余的货物安全保证金。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运输费用:按甲方一车一比对的市场运价,乙方优先安排车辆。

2、结算方式:一车一结算,乙方向甲方回传收货确认单后五天内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a.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

2、乙方违约责任

a.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方

b.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运费的 5%作为违约金。

c.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d. 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或每一辆车签订的运输协议均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公路运输与道路运输 篇3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双方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运输合作条款:

第一条:承运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名称:甲方厂家生产国内销售产品

2、品种规格:各种型号

3、数量:按照计划指令

4、质量:按照国家标准

5、货物包装:按照国家标准

第二条:承运线路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需求,甲方从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采用汽车运输方式。

1、在约定启运时间当天以电话或者传真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包括发运时间、目的地、货物名称、基本型号、数量、提货地点、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一般情况下当天中午12:00以前下达运输指令,乙方应在接指令后24小时内把运输车辆安排到甲方装货点,由甲方安排工人们装载货物。

2、甲方下达的运输指令必须真实和确定,发出后不随意更改,并保证指令所指货源的充足,中货源不足导致车辆返空,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因甲方指令错误而引起的货物错送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双方签订合同起如出现甲方货物给其他物流公司承运或客户自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所有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乙方提货起至收货方签收前的货物运输和保管责任有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错送收货人地址,给甲方造成货物损失的,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的货物破损、缺少、被盗、淋湿、污染,乙方按双方确定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4、乙方承运甲方货物运输双方协商预交保证金为:元。

5、在运输途中如出现不可抗拒的原因所导致货物到货时间延误,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或客户。

第三条:运输方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六条;货物运输价格

货物运输价格按合同运输价格为准,均为市场行情价格。如甲方货物每一批货值超过10万元,由乙方代理保险,保险费按货值的2‰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运输结算

结算方式为:本合同期内所产生的运费按每次货到付清运费。

第八条:合同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合同试运行期,在此期间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作,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签约权利。

第九条:在双方合同期间如有一方中途提出解除合同必须征求双方协商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