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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精选23篇)

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1

甲方: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精选23篇)

项目经理部

乙方:分包法人单位全称

项目经理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甲乙双方存在正式合同关系,甲方为总包,乙方为分包。

2、施工期间,甲方授权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乙方授权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3、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4、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5、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6、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在乙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要求后,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甲方要尽可能以书面的形式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原则确定。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见乙方责任第7条

3、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中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0条。

4、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脚手架、临边、洞口、交叉作业等处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统称为安全生产物质条件,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质条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6、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7、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入场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具体范围见附表1。

8、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安全责任区需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交接等。需交接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第7条内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责任区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9、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10、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1、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1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3、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4、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责任

1、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8、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乙方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6、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7、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9、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20、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对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1、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或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2、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3、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乙方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5、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6、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29、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0、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甲乙双方存在正式合同关系,甲方为总包,乙方为分包。

2、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3、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4、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5、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6、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 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甲方要尽可能以书面的形式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原则确定。

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见乙方责任第7条

3、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中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0条。

4、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脚手架、临边、洞口、交叉作业等处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统称为安全生产物质条件,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质条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6、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7、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入场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具体范围见附表1。

8、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安全责任区需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第7条内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责任区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9、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可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给予处罚。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10、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 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1、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12、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3、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4、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责任及违约处罚

1、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有变更时,必需书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经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未经允许变更人员或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乙方违反上述第1、2、3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4、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乙方违反上述第4、5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8、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违反上述第9条款,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12条款,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2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违反上述第13条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7、 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乙方违反上述第17条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9、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违反上述第20条款,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1、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21条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每发生一人次,处罚50~2百元,因上述原因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3、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违反上述第23条款,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时,必需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严谨违章作业。

乙方违反上述第24条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违章行为,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5、 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6、 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25、26、27条款,存在采购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区脏乱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时,每发生一次,处罚2千~1万元。

28、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0、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 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 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五) 事故处罚

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要求,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杜绝伤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乙方作业场所或生活区发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员伤亡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发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5万元,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万元,受伤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10万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约保证金50~100万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在安拆过程中的施工安全顺利进行,项目部就施工安全方面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对乙方在本单位的施工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

2、甲方对乙方的安装资质及塔吊的安装告知书、检测报告、塔吊使用证等其他证照进行审查或沟通,对乙方的安装拆卸人员发现有未成年工、童工等与《劳动法》相违背的人员进行清除,并作出罚款等处理。

3.甲方要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教育,讲解国家、企业的安全方针、政策、规范、制度、等条例,监督对乙方施工的安全交底,同时检查乙方的交底执行情况。

4、乙方所有安装拆卸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机械的安全性能;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向操作人员做专项技术安全交底,并下技术指导书。 5、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服从安全员的监督,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除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违者进行处罚,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6、参与安装塔机的指挥员、司机、电工、起重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7、安装前,应对塔身机构、绳轮系统、传动电气系统进行仔细检查,有安全隐患不得安装,保险限位齐全可靠。

8、安装塔机时,必须按照技术要求和标准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互换和偷工减料,不得随意改动安装工艺,各种螺丝、绳卡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不得用替代品。

9、顶升时,上部必须保持平衡,有故障时,应先排除故障后,在进行顶升和安装,四级以上风不允许顶升。 10、登高人员必须配带安装带、工具袋,工具和螺栓要抓牢不得掉落装于工具袋中,不允许随便抛掷。

11、登高人员必须经过体验、身体合格方可登高。

12、全体施工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看明信号后,再进行操作。

13、遇大雷雨、暴风等恶劣气候时,一律停止作业。

14、所有安装人员绝不允许在安装拆卸塔机期间喝酒,要保持足够的睡眠,保持清醒的头脑,精力充沛,完成安装任务。 15、安装和拆卸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以及塔吊出厂说明书的技术要求进行作业。乙方必须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有专职安全员,由甲方统一管理。 16、乙方安全员要组织搞好班前安全活动,作好记录,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1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消防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及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要及时进行整改、反馈、确保安全施工。 18、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以上各项管理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如因不遵守或违背本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包括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乙方任何责任损失。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签约地址:办 签约 时间: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4

监督单位:____________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

作业方一:____________

作业方二:____________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____________现场施工安全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三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三方遵照履行。具体条款如下。

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遵守机械制造行业、建筑和安装行业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施工方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检查到位、措施到位。

3.施工方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4.在同一区域或在同一地点或同一台(套)设备设施上作业时,施工双方方必须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5.施工作业双方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双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

6.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对方本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排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施工方要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8.发包单位负责对施工方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要对交叉作业地点派安全员进行监督管理,要对施工方定期进行检查。

9.监督单位对一般施工作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作业要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协调管理。

10.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认真负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作。

11.该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一份。

12.其他需注明事项:(根据需要填写)。

监督单位:____________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

作业方一:____________

作业方二: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规范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在 深圳市 区 工业城 路 厂房 层 (以下简称:租赁场所)上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厂房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议如下:

1、 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1、双方对各自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条例和规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2、双方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3、双方应当主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1.4、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急准备。

1.5、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变准备。

1.6、任何一方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当事方应当立即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及对方报告,并尽

力协助进行紧急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2、甲方安全责任:

2.1、甲方应提供产权证等能证明其建筑物合法性的书面材料。

2.2、甲方有责任对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予以综合管理,甲方指定行政部作为乙方的接口及综合管理单位。

2.3、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和现场调阅有关安全资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等安全资料。

2.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生产场所、办公生活场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

2.6、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并视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2.7、甲方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2.8、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生产。

3、乙方安全责任:

3.1、 乙方应提供在租赁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有关许可证等有效的证照。甲方应查验相关证照、并复印留存。

3.2、 甲方出租的场所,经甲、乙双方确认,符合乙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条件。如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乙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3、乙方为自己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管理的主体,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

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张贴在醒目部位。

3.5、乙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员工应当持证上岗工作。

3.6、乙方必须自行提供本单位员工必备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检查,防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乙方必

须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和监督。

3.8、 要做好安全用电、防汛防台、防中毒、防盗窃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根据要求,配备和维持好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3.9、 严禁“三合一”。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局面审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厂房、场所等房屋内居住人员。

3.10、 凡涉及消防、安全许可的,应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11、 凡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3.12、加强劳动管理,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

3.13、厂房、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后方可使用的,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及时办妥相关手续,并将备案材料交甲方存档。

3.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搭建、改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转租。

3.15、乙方不得损毁、丢失甲方原有消防设施;乙方应自行配置、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3.1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应急演练。

3.17、乙方若在厂房内进行动火、破土、高处、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专项作业应按《专项作业许可证审批流程》(WI094001附件8)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派专员监督。经物业管理处保安员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可动工。

3.18、乙方对确定为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并告知甲方。

3.19、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毁、或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3.20、 乙方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厂房、场所的租赁协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3.20.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

无安全生产资质从事生产经营的。

3.20.2、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3.20.3、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

3.20.4、安全隐患严重又不认真及时整改。

3.20.5、擅自转租或转借出租厂房、场所。

3.20.6、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组织抢救。

4、其他条款

4.1、 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交甲方保管。安全生产风险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权从此安全生产风险金内扣除,用作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乙方承担所在租赁厂所内发生的事故责任,安全生产风险金每年结算一次,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安全生产风险金的剩余部分,待租赁协议终止时,结余部分甲方应返回给乙方。

4.2、乙方在承租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5. 效力及其他

5.1、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于相应租赁合同终止时终止。

5.2、未尽事宜应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和修订款项可经双方协商或另行签约。

5.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6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楚天商城经营户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特签订本消防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方乙方丙方就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具体分工。

一、甲方乙方丙方负责本店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培训工作,制定各自的灭火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

二、负责各自经营店铺的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 管理措施。

三、发生火灾隐患时,三方协同救火,要分工明确,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四、甲方乙方丙方不得在经营房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五、甲方乙方丙方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具。

六、甲方乙方丙方教育和培养家庭成员特别是小孩子学习消防逃生技能、会报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烟花爆竹。

七、甲方乙方丙方须遵守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八、甲方乙方丙方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119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

九、甲乙丙三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7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承保范围:

承包形式: 劳务分包 □ 专业分包 □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1、工程死亡事故为零。

2、工程重伤事故为零。

3、工程轻伤事故月不得超过 零 人。

4、无重大生产火灾事故及设备事故。

5、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扬尘进行有组织控制,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6、提高员工健康水平,职业发病率为零。

7、施工面积超过三万平的积极配合总包争创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

二、职责权限

甲方责任: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

3、在乙方进场时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分部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负责人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6、甲方安全经理(安全负责人)每周一须组织施工现场分包单位进行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7、负责编制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以上临电设置方案,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二级电箱以下临电设置方案,提供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对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及主电缆进行管理和维护,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二级电箱以下的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8、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甲方权利:

1、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2、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4、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6、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7、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8、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9、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乙方责任: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械操作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2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2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负责依据JGJ46-20__《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二级电箱(由甲方指定)以下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本队所属二级电箱以下的三级电箱(从二级电箱引出通往作业面的可直接接电动工具及临时照明的电箱)、临电线路及(生活、施工)照明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7、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8、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接受甲方安全部门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及检查。

9、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0、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工人必须对交底内容签字认可,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1、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甲方编制的相关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2、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3、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4、严格按照天润建设公司规定,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5、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退场时与甲方办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移交手续。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甲方的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6、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7、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18、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19、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0、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

21、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2、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3、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24、必须遵循甲方关于环境管理的目标、指标要求,保证施工过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地方标准。

乙方权利:

1、重点部位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三、乙方交纳安全抵押金要求:

1、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公司《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万元,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分包工程年度结算前已扣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适当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万元,在工程结算结束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 奖励

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100-300元。

2)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3)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4)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5)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 处罚

1) 施工现场个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以100-1000元罚款。

2) 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3)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4)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5)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8)四口、临边无防护。

9)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10)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11)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12)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13)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14)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15)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4)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0.3%给予处罚。

五、补充条款

乙方应按照北京丽贝亚成都苏宁广场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相应补充条款执行

六、合同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合同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如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我方没有收取管理费用。

4、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安全工程部备案一份。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七、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8

总承包单位: (甲方)

分承包单位: (乙方)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德州市信访中心综合楼

2、工程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办公区,南邻计委,北邻德州银行,东临新兴路。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20__年10月27日起开工至20__ 年10月1日完工。

(三)乙方入场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协商办理缴纳保证金 10000元,并且明

1)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

2)甲方为乙方提供方电缆、配电箱、开关箱、电表箱,乙方自备所有用电设备及工具,并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电;

3)甲方为乙方接好电表箱,每月按电表收费(每度电按1元计),并收取电损费10%,乙方要按时交纳电费。若乙方不按时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电。

4)乙方进场后,必须按TN-S系统布线,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并无乱接乱挂现象,严格管理并服从甲方的监督否则出现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责任。

5)乙方用电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用电规范,遇到上级部门检查应服从检查需要,必要时采取临时停电措施。

6)夜间临时用的移动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7)乙方不得私自接电所有动火必须执行动火审批程序。

8)所有接电必须有项目部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9)电焊工必须配备齐全有效的防护用品。

10)严格执行我单位的安全管理。

11)若出现以上协议内容或规范要求的行为,将对分包作业队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将从保证金里扣除,不够的部分由乙方以现金形式交给甲方。

12)项目部安全员有权对分包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有权执行停工、罚款等措施。

13)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如遇到同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法规不同则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1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代表 (签字)代表 (签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9

以下的“甲方”指为服务发包的拉法基瑞安公司贵州BU相关企业, “乙方”指提供该服务的合同方企业。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及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安全协议,以便双方信守,严格履行。本安全协议一经签署,将作为双方购销合同或订单的一部分,与购销合同或订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职业健康、安全基本要求是为在拉法基瑞安公司工作的乙方(合同方)及其分包商所制订。本要求意味着遵守适用的当地政府机构制订的条例和规定、强制性的协定和合同文件要求。每一个合同方都必须保证它及所雇佣的分包商(如有)满足这些要求,以及在本样本条款中列出的其它可适用要求。乙方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防止伤害人员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一、合同方(下称乙方)的安全责任

负责在我公司(下称甲方)现场工程施工或服务期间对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工作人员完全遵守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的违约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甲方现场工程施工或服务安全文明生产,确保无伤亡及机械设备安全事故。

在施工或服务开始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培训。经安全培训合格,并与甲方对应部门授权负责人、安全人员一起进行工作风险分析后,方可施工或提供服务。

在每天工作开始前,乙方必须通知甲方授权人员。在获得甲方负责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或提供服务,禁止不通知甲方人员就私自进入工地开始作业。

对于有安全风险的作业,在风险未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前,乙方工作人员可以拒绝作业。

对于甲方授权人员的错误指挥或工作安排,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授权人员的上司,在影响到安全时,还应立即通知甲方安全部门。

如果有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方面未通过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安排其在甲方进行施工或提供服务。

乙方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结束后凭培训签字到甲方指定部门办理出入证。没有出入证的人员,如无甲方授权人员许可,不得进入甲方场地。

在开始工作前,乙方必须按照工作风险分析的要求,落实每项保护措施并获得工厂安全部门认可之后,方可以施工作业。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配置符合甲方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格的安全帽、带钢头的劳保鞋、反光工作服、防护眼镜。甲方有权拒绝穿戴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个人进入甲方施工/服务场地。

在进入甲方厂区或施工场地,乙方必须确保其工作人员佩带好所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对于未按照甲方要求佩带个人防护用品的个人,甲方有权按照其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对乙方进行处罚(包括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等)。

乙方必须确保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具有完成相应工作的技能和经验。对国家要求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具有合法或有效资质证书(如电工、焊工、架子工等)。

乙方不得雇佣不具备作业所要求的生理条件的人员在甲方从事作业。乙方不得雇佣童工。

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状况可靠的设备。对法律法规要求校验的设备应具有有效的资质证明,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乙方必须确保其工作人员进入甲方生产区或施工区域时,必须配戴好使用状况良好的安全帽、工作鞋;在离地1.8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全身式,高处有移动时需有双挂钩);在粉尘、嘈声大的地方应按照要求戴好口罩、耳塞;在焊接、切割作业须戴好专用防护眼镜、焊工手套。

甲方可根据施工/服务的特性,要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配置个人防护用品,乙方不得拒绝。

如果乙方在甲方有脚手架作业,乙方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架设,所用木板合格并且两端固定在脚手架上。乙方必须按照架设作业规范进行。架设完成后必须认真检查并经甲方确认,挂绿牌方可使用。

在具有危险能量的设备、工艺系统上工作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执行上锁挂牌验证制度。

乙方工作人员只能在甲方指定的施工作业区域开展工作,不得在甲方其他区域随意走动或触摸现场设备。

乙方工作人员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认真遵守甲方和国家相关安全规章制度,采取措施杜绝任何违章行为的发生。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酒后作业,不得在工作现场睡觉、打闹。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从空中向下抛扔钢管、脚扣等物体,以免砸伤下面的人员。

对于甲方规定的高风险的作业,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设专人指挥和管理。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安排其工作人员或代表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或安全培训,并且将甲方的安全会议行动计划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每天作业结束后及时将现场产生的废物清走,无明显的安全隐患。

施工完后乙方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将施工垃圾运至甲方规定的地点。

乙方车辆进入工厂生产区时,行驶车速不得超过甲方限速要求。车辆必须停在甲方指定的区域,乙方司机进入施工区域时,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品。乙方不得雇佣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进入厂区。

对于违反本协议以及违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金额将根据其行为、影响、频率和态度等根据甲方的管理制度执行。

对于严重违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替换,乙方不得拒绝。

对于违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甲方厂区或施工区域。

对于在作业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或安全整改项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在期限内整改并获得甲方认可。

对于不按照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并不积极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撤离甲方作业现场或厂区,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获得合同或定单时,必须为其工作人员(或雇佣的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等,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为乙方安全事故导致的任何经济赔偿。

乙方原则上不得将甲方的作业项目外包给其他方,对需分包的工作,需要获得甲方的同意和认可(包括安全认可)。

乙方雇佣的分包方,安全管理和安全要求等全部遵守本安全协议的所有内容,乙方承诺其分包方接受并遵守本安全协议的所有内容,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

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保留对乙方追究损失赔偿的权利。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为乙方提供入厂安全培训并办理出入证。

根据乙方的要求和询问,解释甲方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检查和监督乙方以及乙方雇佣方的安全方面的工作(包括设备、人员等)。

任命对应部门授权负责人,并协助乙方开展工作风险分析。

及时认可乙方的保护措施并安排和指导乙方工作。

协助乙方开展安全风险、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调查和分析。

三、安全保证金

作为签订合同和本协议的安全承诺,根据施工项目风险程度,乙方须缴纳1000—100000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的专项安全保证金。以上钱款交到甲方财务部保管。

履行合同期间,如乙方有下述条款三的违章行为,将会被处罚,罚金在乙方安全保证金中抵扣。如罚金总额超过保证金,将从合同款中扣除差额,或要求乙方现金补足。

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将退还安全违章处罚后剩余的安全保证金。

四、违章处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违章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处理依据有:

本协议。

集团和拉法基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

处理办法:

对乙方人员的安全违章处理包括:警告、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终止合同。

安全违章罚金单,经公司安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到财务部门执行。

乙方、乙方雇佣人员或其分包方,如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的行为,将导致如下安全违约处罚:

严重程度

违章次数一般违章严重违章

违规造成事故

第一次书面警告书面警告500~5000元

第二次100-200元200-1000元终止合同

第三次200-1000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

对于乙方多人同时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每人次处罚1000元。同时,对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处200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罚。

对于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在收到甲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及时进行整改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将受到200-5000元的处罚。

对于乙方频繁出现不遵守安全规定的合同方,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

如果乙方人员出现三次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甲方将要求乙方将该员工调离甲方现场或辞退。

其它奖惩约定:

以上安全违约处罚并不表示为甲方对的乙方、乙方雇佣人员或乙方的分包方或乙方分包方的雇佣人员的全部违约处罚条例,甲方将根据其公司安全制度,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处罚,乙方不得拒绝。

上述安全违约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且本协议的效力独立于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订单的效力,双方购销合同或订单的解除、终止、无效,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乙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10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甲方)

分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三)乙方入场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协商办理缴纳保证金____元。

1)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

2)甲方为乙方提供方电缆、配电箱、开关箱、电表箱,乙方自备所有用电设备及工具,并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电。

3)甲方为乙方接好电表箱,每月按电表收费(每度电按____元计),并收取电损费____%,乙方要按时交纳电费。若乙方不按时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电。

4)乙方进场后,必须按TN-S系统布线,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并无乱接乱挂现象,严格管理并服从甲方的监督否则出现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责任。

5)乙方用电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用电规范,遇到上级部门检查应服从检查需要,必要时采取临时停电措施。

6)夜间临时用的移动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7)乙方不得私自接电所有动火必须执行动火审批程序。

8)所有接电必须有项目部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9)电焊工必须配备齐全有效的防护用品。

10)严格执行我单位的安全管理。

11)若出现以上协议内容或规范要求的行为,将对分包作业队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将从保证金里扣除,不够的部分由乙方以现金形式交给甲方。

12)项目部安全员有权对分包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有权执行停工、罚款等措施。

13)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如遇到同国家和____省的有关法规不同则按国家和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

1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11

立协单位:

发包单位: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 (甲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一、 本协议适应范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检修安装电力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协议。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承接项目有关的、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项目与其资质相符合。

三、甲方将本项目发包给乙方,为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华能南京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双方在签订项目承包合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承包项目:

1. 发包项目名称:1#炉烟道反应器防磨工程

2. 承包范围: 1#炉烟道反应器防磨工程

五、项目期限:自 20__年 月 日开工,至 20__年 月 日结束。

六、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政府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法令、法规、条例,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及华能南京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 甲乙双方必须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有明确的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参与承包项目的人员超过10人(含1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1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并同时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现场管理有效的组织机构与人员名单。

3. 乙方应有针对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 甲乙双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施工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施工环境、施工特点与要求、停电范围。

5. 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要求制定项目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提交甲方审核后组织落实。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等危险或引起人身、设备事故的施工,乙方应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安全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应同施工组织措施在施工前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应监督乙方实施情况。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乙方应在施工现场有危险因素的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当向施工人员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满足施工要求。

6.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职工在享有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监督其自觉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7. 工程开工前,甲方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或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由乙方向甲方预交)。乙方人员在施工时违反有关规定时,甲方应予以教育,必要时予以考核。并通报乙方,同时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考核款。

8. 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伤亡事故或重伤事故时,由甲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保证金扣除比例,直到停止乙方施工。

9. 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防爆、防高空坠落、防中毒等要求,并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名单,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场作业。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掌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必须劝其退出施工场所。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加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并经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场作业。

10. 在承包本项目期间,乙方指定 张万里 同志负责本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甲方指定 贾海东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情况。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有关的安全管理事务,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乙方安全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佩戴相应袖标。并根据锅炉班检修期间“安全及文明生产注意事项”表格(另附,开工前交乙方)每日进行布置,检查,整改,落实。乙方项目工作负责人检修期间参加锅炉班早会,工作负责人汇报昨日主要工作进度、安全、文明卫生情况、需要班组协调的问题等,将锅炉班早会与本项目安全相关的问题传达给工作班成员、并布置落实。乙方每日开工前进行站班会,布置每日工作,对当日工作进行危险点,,安全控制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针对性交待。

11.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管理,以及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甲方应认真整改。

12. 乙方作业人员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经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于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造成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13. 乙方在作业时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及工器具,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或工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设备或工器具使用特殊说明书应书面交待清楚。借入方必须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全部责任。

14. 乙方每日开工时工作负责人要和工作组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验收签名,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高空作业1.5米以上作业均应系好安全带,并保证上方悬挂点牢固可靠、对高出作业临空面采取挂安全网。安全带无悬挂的地方,需架设安全绳。

15. 现场交叉作业设专职协调指挥员,外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做到不违章指挥,杜绝野蛮作业,坚持按照工艺标准组织生产。经常在生产现场进行检查,纠正违章现象,保障本单位安全有序生产。作业期间现场安全负责人因事离开现场必须临时指定一位负责安全监管,若长时间离开必须主动向发包班组联系人说明情况,同时到检修部安全员处备案。二个及以上作业点,每个作业点均应指定工作负责人、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6. 进入烟风道内作业,须采取受限空间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办理特殊作业措施票,履行特殊作业许可手续。作业时,孔洞外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始终坚守在孔洞边,如需离开,必须先派人替换。

17. 行车操作必需有相应操作资质的人员担任,起重作业时专人指挥,起吊作业现场区域设置必要的围栏。专用吊车进入现场必需报安监部备案,起吊大件需有专门起吊方案并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并甲方相关人员现场全过程监护。

18.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齐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合适的防护服、手套、防护眼镜、耳塞等,防止作业现场粉尘、噪音等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伤害。

19. 外包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在现场备置文件包备查。文件包中含有:工作票或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动火作业需要办理动火申请的应有动火措施票,特殊作业工作时需要有特殊作业措施票;现场安全巡查表;作业指导书(内含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作业指导书需由甲方相关专业人员签字确认);特殊工种证(原件或复印件);外包工程施工监督检查记录表;节假日加班申请(遇节假日和夜间需要加班者)。

20. 乙方施工人员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不准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乙方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全部责任。

21.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市、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2. 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开展经常性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不准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动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全部责任。

23.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门人员值班。

24. 承发包工程必须贯彻先订承包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25.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项目承接企业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本企业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甲、乙双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非甲、乙方人员)伤亡时,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向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进行上报。乙方施工人员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及其它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26. 乙方不因甲方对其资质证明、安全技术措施等已审核认可,或已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实施,而免除其相应责任。

27.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8. 本协议订立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省、市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省、市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9. 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方合同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及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华能南京电厂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责任班组负责人:(签字)

项目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立协日期:               立协日期: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12

民族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协议

为更好地调动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使家长与学校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为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小安全工作条例》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如下协议:

一、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法纪、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家长应经常与学校和老师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

二、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三、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1、私自到河、湖及游泳池或其他地方游泳的。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的。

3、购买不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不清洁的食物。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以及不按时返家、反校的。

5、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留宿的。

6、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管理的,在校内外打架斗殴的。

7、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超载和未投保的客车、无牌无证车辆,乘坐报废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的。

8、违反交通法规私自骑机动车、自行车的。

9、私自携带和玩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的。

10、私自进入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

11、私自外出校园造成伤害的。

四、如子女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家长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学校,配合学校、老师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不按时到校而产生的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

五、协议书有效时间为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31日。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班主任)签名: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1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现“零死亡”的目标,实现“四消灭、一达标”,即:消灭死亡事故,消灭重大机电事故(如塔吊倾覆、断臂、吊车倾覆等),消灭火灾事故(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消灭轻伤、重伤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部达到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项目部标准。杜绝“三违”,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中安全生产,规范职工行业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经充分协商特签定本责任书,此责任书与劳务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三、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乙方进场后,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乙方要确保全部人员参加培训,且必须全部考核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乙方每天都应召开班前会,每周五有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乙方应确保全体作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周一的安全例会。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三违”现象,在组织施工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交底进行作业,并严格按JGJ59—11标准和其他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

五、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由甲方提供,其它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六、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七、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八、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九、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十、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和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责任。

十一、甲方的安全管理目标

1、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四消灭、一达标”,即:消灭死亡事故,消灭重大机电事故(如塔吊倾覆、断臂、吊车倾覆等),消灭火灾事故(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消灭轻伤、重伤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工地的有关规定,确保本建设工程项目达到JGJ59—99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的要求。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杜绝非典型肺炎或其他传染病的出现及传播。

4、培训教育:对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培训覆盖率100%,持证上岗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十二.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处罚规定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正确使用者(如不系好帽带)罚款200元。

2) 高空危险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者罚款500元。

3) 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严禁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物件等,违者罚款200元。

4) 违章动火及在施工现场内戏耍打闹者罚款200元。

5) 坐在脚手架防护栏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罚款200元。

6) 擅自挪动或拆除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牌、安全标志,罚款200元。

7) 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清退出施工现场。

8) 严禁酒后上岗者,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出施工现场,并处200元罚款。

9) 违反其它安全操作规程者,依照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处罚或清退。

10) 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施工人员不准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准故意破坏工地安全标志板牌、数字牌。违者罚款200元。

11) 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必须通过电工接线,严禁私拉乱扯。违者罚款200元。

十三、乙方因违反JGJ59—11标准或没按甲方的施工方案、安全交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乙方在不属于工作时间内,所发生的任何负伤损失及相关医疗费用概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

十四、乙方因违反甲方的现场安全纪律及文明施工要求,不接受甲方的管理及惩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将其清退出场,概不负责乙方的任何损失。

十五、补充条款:

十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14

承租单位: (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与避免施工现场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005)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101-62-20__)和20__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等相关规定。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审查乙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图纸及技术条件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填写“路基检验记录”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装完毕由安装单位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并经安装单位(法人单位)盖章后,甲方才能使用。

4、负责编制“塔吊(群塔)作业方案”,并经甲方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与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5、负责配备专业指挥信号工(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按操作规程负责塔吊信号指挥工作,如需隔楼吊装,要加配接力信号指挥,对信号指挥人员应配备信号工服装。

6、负责对塔司、信号工、挂钩工上岗前的培训教育考核与“应知应会”考核,并根据“塔吊(群塔)作业方案”向塔司、信号工、挂钩工等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

7、负责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测定记录,每月至少两次定期检查,遇有5级以上(含5级)大风及大雨后不定期检查测定记录,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乙方检修。

8、负责汇总与整理甲乙双方的塔吊相关资料。

9、未按上述1~8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下述资料:

(1)出租单位的相关资料

①出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②塔吊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原件);

③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④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⑤塔式起重机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盖公章);

⑦塔吊维修保养制度(原件);

⑧塔吊出租单位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塔吊使用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装单位的相关资料

①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②拆装单位的“拆装合同”(副本原件);

③塔吊拆装安全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④拆装单位的“塔吊安(拆)装施工方案”,要有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原件);

⑤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原件;

⑥拆装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盖公章);

⑦对拆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⑧塔吊应急预案(盖公章)。

2、根据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图纸与技术条件要求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路基检验记录”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够立塔。

3、塔吊安装完毕后,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并经拆装的法人单位盖章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对进入施工现场塔吊拆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

5、向塔司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乙方机组人员进驻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6、对塔吊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并要求操作人员,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运行检查与交接班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禁止带故障运行与违章操作,将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存档。

7、乙方塔吊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则与“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

8、乙方未按上述1~7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与相关的经济损失。

9、因塔吊设备问题和塔吊在拆装与进出场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塔司(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15

项目业主(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对施工期间进出校园的施工车辆进行有序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师生生命安全,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双方权益。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施工期间进出校园的施工车辆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1、进出校园的施工车辆,必须主动在门卫室登记,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合理建议,服从门卫同志的管理。

2、施工车辆(挖掘机、材料运送车等)进出校园时,必须缓行,时速不得超过5km,禁止鸣笛,做到车辆主动让行人。

3、学生行课期间(包括课间休息)施工方进出的车辆在进出校门的时候,施工方必须事先派出1-2名工作人员随车引导车辆前行,制止师生围观追逐车辆。随车引导人员及时做好开关校门的工作。

4、中午休息期间(每天12点-14点40分)、下午放学后(每天下午6点后)及节假日、周末双休日期间,施工方要及时自行做好在施工车辆进出校门后的开锁校门的工作,不得把学生和闲杂人员放进校园,也不得让学生和闲杂人员围观追逐车辆。

二、 甲方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1、给乙方施工车辆的进出提供方便,协助乙方教育师生在施工车辆进出校园的时候注意安全,不准围观追逐,远离施工车辆。

2、对进出校园的乙方施工车辆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乙方整改。

三、 安全责任的追究

违反协议规定,在校内因工程车辆造成师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按事故原因承担相应责任。

四、 协议的终结

施工工程结束后自行终结协议。

五、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16

用户(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与__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1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6条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8条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在使用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术有限公司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10条网站开通时请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将备案编号按要求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核验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1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维护双方利益,共同贯彻安全生产工作,经友好协商,就有关安全生产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乙方在甲方厂区的作业和车辆运输、设备安装、服务等。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监督乙方作业人员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进出物品进行检查登记的权利,并根据情况可拒绝乙方人员或物品进入甲方厂区(如乙方人员酒后作业、车上危险品混载、产品不合格等);

3、当乙方人员出现工伤等情况时,甲方有及时通知乙方负责人并提供相关帮助的义务。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入甲方生产区域应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

2、乙方确保在进入甲方作业区域内的作业人员:(1)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职业禁忌症;(2)运输、装卸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并持有有效资格证书;(3)自备安全鞋帽、劳保鞋等劳保用品,作业时穿戴相关劳动防护用品;(4)乙方人员需经乙方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其工作。

3、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时,需在甲方人员指定的道路上安全通行,乙方人员除在自己的作业现场外,不得进入其他无关的区域;

4.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严禁吸烟、酒后进厂、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盗窃行为等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5.乙方在甲方的作业是经双方协议范围内的作业,不得超出其范围。

四、 特别条款:

1、 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如违章作业甲方相关部门将进行处罚;

(1) 乙方的车辆、设备、货物进入甲方的生产区域、仓储区域,必须征得甲方相关人员的同意,并在甲方陪同或引导人员指导下按要求(厂区内速度不高于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高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按交通路线行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车间、安全等)进入指定地点和运输装卸货物。

(2) 乙方必须对所送的危险品已经检验合格,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使货物受到剧烈震动和撞击,防泄漏、防火、防爆、防静电,保证安全,并做好预防、应急措施。

(3) 乙方在甲方的区域运输、装卸过程中要确保甲方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不能进行有危险的操作,若发现意外应在第一时间采取合理救治,并拔打报警、求救电话后,向甲方和乙方单位汇报。

(4) 甲方对乙方现场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乙方应立即停止违章违规行为,整改后,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运输、装卸等。

(5)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使用、操作甲方的任何设备、仪器、工具。

2、 乙方人员违反上述条款的,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发现一次予以扣款500元至1000元不等,累计三次以上取消供应商资格;

3、 当乙方人员出现偷盗等行为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__元以上罚款和相应的经济赔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 乙方人员或乙方的协作单位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甲方人员或乙方人员伤亡、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法律责任。对造成的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完毕。

五、 附则

1、 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是双方所进行的所有合同的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无固定期限,双方不再履行合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__年 1 月 12 日 20__年 1 月 12 日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18

甲方:乙方:

为保证学生乘车安全,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足额发放乙方工资,年终绩效考核甲方将乙方作合格等次对待,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一定的影响,则年终绩效工资考核甲方将乙方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对待。

二、乙方因工作失误引发事故者,则按纪按法处理。

三、乙方每天按时到岗,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不跟车,甲方安排他人替换。

四、学生上车时要帮助维持好秩序,清点本车次学生人数,如有漏载或超载,应拒绝驾驶员发车,等学生全部上车后,最后一个上车,到达站点后,要第一个下车,保护学生安全下车。

五、车辆行驶途中,督促学生不许离开座位,不允许打闹,不允许将头、手伸出窗外。

六、监督驾驶人员按操作规程行车。

七、此协议每学年签订,一式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19

甲方:

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与 (以下简称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一、甲乙双方共同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不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

6.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7.不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

8.杜绝违章指挥、违章管理、违章作业,不造成装置性违章。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项目基本情况

1、工作范围: 。

2、工作地点: 。

3、工作环境:主要危险源是 。

4、工作方式:以承包工程形式进行。

5、工作性质:自主作业管理,甲方进行必要配合。

6、工作手段:乙方自带必要的工器具、机械及加工设备等。

7、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资质审查:

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取得住屋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查承包单位简介和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承包单位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和安全生产情况,应选择有相近工作经验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的承包单位;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两起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没有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

3.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技术素质符合要求。对生产事故负有安全责任的项目经理,五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安全生产岗位职务。

4.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有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安全职责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制度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

5.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且满足要求,承包单位300人以上的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超过30人以下的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6.要求全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进网作业人员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7.保证安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8.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劳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

9.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10. 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1.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实行“两金两费制度”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生产保证金、安全措施费,并经甲方项目具体负责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细目审核、甲方概预算部门进行费用审核。乙方将不低于承包合同金额的2%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且将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生产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安全生产措施费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维护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所需费用;安全措施所需费用;施工现场防冰冻雨雪等自然灾害所需费用。

2、安全风险抵押金:

乙方交纳给甲方承包款3~5%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元。(违章罚款从合同款中扣除)

四、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负责对乙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2.负责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资格进行考试认定,并下发正式文件通知内部有关岗位和通报相关单位。

4.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甲方在岗前安全培训中应让乙方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开工前,甲方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项目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双方签名确认;甲方项目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监督乙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双方签名的交底记录;项目负责专业技术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规程考试合格,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合格者发给“安全上岗证”。

6.对有可能造成停电、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高空坠落和其它生产事故的工作任务,甲方针对工程特点组织主要危险因素专题技术交底,督促乙方编制确保作业安全的主要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甲方进行审核合格,并检查乙方安全技术交底层层到位,方可开工作业。在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中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分别落实。

7.甲方安排的作业监护人,要提醒乙方作业人员工作范围危险源,并提出防范建议,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并做好记录。协助乙方办理工作票手续和工作许可手续。

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时,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9.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不良后果,按中介分析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10.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五、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遵守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程,保证甲方免予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程规定的任何责任。

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项目全部或部分进行违法转包、分包、托管、代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承包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能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3. 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4.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 ,认真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有完整的记录。乙方应主动邀请甲方安全技术人员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6.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

7.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另行说明。

8.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容易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等作业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应随身携带或佩戴甲方发给的“安全上岗证”,并在施工中随时接受检查。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施工。非技术性的施工项目,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员工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在合同期间,乙方应为雇用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10.由于乙方人员过失、违章作业或责任造成的设备、电网事故,火灾等事故,承包单位根据合同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由于乙方人员过失、违章作业或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工期延误、设备损坏,乙方负全部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项目合同的执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负责赔偿由于乙方过失或责任造成甲方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如有不同意见必须在有效时间内反馈。实行安全日报告制度。

13.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按规定放置有序,防止任意堆放施工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所周围的通道和污染环境。

20.乙方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21.乙方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六、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风险抵压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承包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二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

4.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5000~50000元。

6.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300-20__元。

(1)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

(2)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

(3)未经电工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电气作业;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4)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作业;

(5)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中不戴绝缘手套;

(6)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7)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

(8)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9)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

(10)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11)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12)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13)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

(14)擅自跨越安全遮栏;

(15)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

(16)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不符合要求;

(17)未进行安全培训即进入现场(无安全上岗证);

(18)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

(19)生产现场吸烟或有烟头;

(20)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21)电气人员走错间隔;

(22)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23)未办理任何设备试转手续或安全措施未恢复即进行试转;

(24)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反违章管理标准》及其它规章制度的行为。

7.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反违章管理标准》、《文明生产管理标准》等规定中条款执行。

七、其它事项

1.工程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责任,由乙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甲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将结论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 , 甲、乙方各执一份(作为合同附件),安全监督部门、项目负责部门存留一份。

4.本协议后面应附有施工中的安全、组织、技术、环保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及《发(承)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20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 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甲方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联系方式: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其联系方式: 。上述甲乙双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全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2、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3、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4、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5、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 在乙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要求后,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3、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用电。

4、 如乙方提出相关要求,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并依照执行。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

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5、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6、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机械材料告知、报验、验收、取得使用登记牌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

7、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8、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 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9、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10、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1、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2、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责任

1、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 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8、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7、 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9、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对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1、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或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3、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5、 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6、 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0、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 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 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或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21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服从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乙方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装备,制订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乙方进入工作场地后要落实好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伤亡事故。

四、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只能去规定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危险区域和场所,若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五、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用电设备要采用安全电压,要有漏电保护设置,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进入受限空间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监护人,方可进入作业。

六、生产中的车辆要做到安全驾驶,进入工作现场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作业,司机要随时注意周围的地质环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失及事故由乙方承担。

七、由于乙方违章作业,造成公司财产和人员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调查处理。

甲方责任人签字:

乙方责任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22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5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徐进 任书东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安排生产工作,对工作安排的同时布置好安全工作。

6、甲方有权对参与施工的人员班组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临时有电、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班组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施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本工程施工开工至本工程结束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局(股份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完成公司目标与指标,保证施工生产符合IS014000和OHSAS18000认证标准要求。经协商,双方在已经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环境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环境与安全生产责任并合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合同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环境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双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

第三条甲方的环境与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施工生产环境与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2.定期对乙方进行环境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3.严格按照浩和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和制定的各种管理办法或措施要求及相关法规、规范,正确指导乙方进行施工。

4.安排乙方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书面进行安全呢技术交底。

5.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统一控制收支。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护设施。

6.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7.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是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8.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凭)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接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9.如果乙方存在重大环境影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分包工程合同责令乙方限时退场。

10.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1.按照分包工程合同额的0.5%向乙方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四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并报甲方备案。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人以下,设1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名单报甲方备案。

3.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教育与培训,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知识。

4.施工作业过程中,要服从甲方指挥,确保各项活动符合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5.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噪音的不得影响人体健康、社区居民的正常休息。

6.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作业、土方装卸时要对土方进行处理,保证土方在施工时不会造成现场灰尘飞扬,污染环境。

7.土堆、砂堆在上方覆盖或者用其他方法,使其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的隐患。

8.水泥及石灰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

9.施工垃圾清运、生活垃圾的清运等,要严禁道路遗洒。

10.油漆、油、化学材料等化学危险品存放时,要注意化学危险品的挥发与泄漏,以至污染土地和干净的水体。

11.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时,所剩废油不可随处乱仍,以防污染土地和水体。

12.施工剩余材料要统一回收。

13.施工过程中,废旧的无毒无害的材料也不可随意处理,要划分类别,分别处理。

14.生产用易挥发、有异味可伤害人体健康的材料也不可以乱仍乱放,要尽量减少挥发,减少对人体和大气的污染与破坏。

15.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放,严禁污染干净水源。

16.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可以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

1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电动机械的使用造成的人员伤害(若为乙方自身责任)所涉及到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8.施工人员高空使用生产工具时,要系牢安全带。

19.高空使用生产工具时,要放稳、拿牢,小心工具高空坠落,扎伤人员。

20.施工现场要清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

21.在施工现场和生活用电及电动工具的电源严格管理,以防施工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22.必须按照规定随时想甲方提供工人流动增减名单,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23.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了解本岗位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持证情况报甲方备案。

24.按照甲方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25.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

26.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和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27.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规定要求。

28.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9.不得使用(含租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备案资料

1.工程安全管理网络图(附件一)

2.甲乙双方所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工程施工队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