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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增资扩股协议(通用3篇)

自然人独资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独资公司增资扩股协议(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乙两方为________自然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________%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X%的股份;

2、丙方是一家公司;

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自然人独资公司

住所:

第二条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________万元

股本总额为:________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三条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

第四条审批与认可

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四条公司增资扩股

甲、乙两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第五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六条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万元

股本总额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七条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第八条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九条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

2.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章程修改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一条董事推荐

甲、乙两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使得丙方推荐的X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股东地位确立

甲、乙两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

第十三条特别承诺

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五条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六条: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

5、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国内骚乱;

6、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7、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的解释权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所有协议方。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三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二份留公司在申报时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独资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篇2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丁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戊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_____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______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公司股东会在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

2、乙、丙、丁、戊方为公司的原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3、甲方系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甲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甲方、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______万元。

5、公司原股东丙、丁、戊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增资扩股

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______万元增加到______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甲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乙方以其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所有权作价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1.2公司按照第1.1条增资扩股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3出资时间

(1)甲方分两次注资,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出资______万元,剩余认购资本______万元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年内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软件著作权的转移手续。

(2)甲方自首次出资到账之日将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 增资的基本程序

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2.1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增资决议及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2.2起草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3新增股东出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4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并修改公司章程。

2.5召开新一届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

2.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3.1公司原股东乙、丙、丁、戊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增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

(3)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向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公司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

(5)向甲方提交了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的财务报表,原股东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公司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财务状况;除财务报表列明的公司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外,公司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6)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文件真实、有效、完整,并如实反映了公司及现有股东的情况。

(7)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公司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8)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10)增资扩股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公司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原股东承担。

(11)增资扩股前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并向甲方出具承诺书。增资扩股前固定资产在增资扩股后纳入公司资产,增资扩股前其余资产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原股东负责。

(12)本协议经公司及原股东签署后即构成对原股东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3.2除非获得新增股东的书面同意,原股东承诺促使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1)确保公司的业务正常进行并不会作出任何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公司将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维护公司的商誉,不会做出任何可能损害公司的行为。

(2)公司不会签订任何超出其正常业务范围或具有重大意义的协议或承诺。公司及原股东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a)修改公司的章程,或者任何其它与公司的章程或业务运作有关的文件或协议。

(b)非经审批机关要求而更改其业务的性质及范围。

(c)出售、转让、出租、许可或处置任何公司业务、财产或资产的任何重要部份。

(d)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劳动或顾问合同,或对任何雇员或顾问的聘用条件作出任何修改。

(e)给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担保、抵押、赔偿、保证或类似责任的安排。

(f)订立任何贷款协议或修定任何借贷文件。

(g)购买、出租、收购任何资产的价格超过人民币______万元(或其它等值货币)。

(h)订立任何重大合同或给予重大承诺,支付任何管理费或其它费用超过人民币______万元。

(i)与任何第三人订立任何合作经营、合伙经营或利润分配协议。

(j)出租或同意出租或以任何形式放弃公司拥有或使用的物业的全部或部份使用权或拥有权。

(k)进行任何事项将不利于公司的财政状况及业务发展。

3.3原股东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公司完成本协议下所有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

3.4原股东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对由于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 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作为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4.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4.2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增资后的经营范围

5.1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5.2大力发展新业务。

5.3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六条 新增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6.1本次新增资金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6.2公司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6.3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7.1股东会

7.1.1增资后,原股东与甲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7.1.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7.1.3公司股东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持有股权比例______以上的股东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7.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7.2.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7.2.2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选派____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____名董事。

7.2.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的人选担任,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股东推荐,总经理职位由原股东推荐,常务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用。

7.2.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7.3监事会

增资后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其中甲方选派____名,公司原股东选派____名。

第八条 公司章程

8.1增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缴纳第一次出资后,____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8.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九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9.1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____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9.2如甲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旦协议解除,原股东应负责将甲方缴纳的全部资金及利息(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返还甲方并对此返还款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10.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当该项费用应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缴纳时)。

10.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保密

11.1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其它方(“披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11.2上述第15.1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资料:

(1)能够证明在披露方作为保密资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接受方所知的资料。

(2)非因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悉的资料。

(3)接受方从对该资料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资料。

11.3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11.4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

(1)把资料透露给任何关联公司、贷款人或财务筹资代理机构、双方可能聘请的雇员和顾问或一方预期向之转让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任何第三方;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有合理的业务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人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并且这些人或实体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等资料的保密性。

(2)在法律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把资料透露给任何政府或任何有关机构或部门。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应在进行上述透露前把该要求及其条款通知其它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第三至四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规定

14.1生效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14.2修改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14.3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14.4文本

本协议一式____份,各方各自保存____份,公司存档____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自然人独资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篇3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

各方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 )年验字第号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

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其董事会在年月日(第届次董事会)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该决议也于年月日经公司的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本次增资事宜。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甲方,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 %。

3、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万元。

5、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增资扩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元增加到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

2、公司按照第1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

3、出资时间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账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 增资的基本程序

1、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增资的决议以及提出增资基本方案;

(2)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及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3)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4)公司就增资及增资基本方案向报批,并获得批准;

(5)同拟增资的新增股东进行谈判,必要时可采取招标形式进行;

(6)起草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7)新增股东出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8)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9)召开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

(10)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公司原股东分别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事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A、在其公司(或单位)的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或单位)行为并取得适当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增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

(4)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丙方书面告知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5)公司向丙方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原股东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6)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年 月 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除此之外公司自 年 月 日注册成立以来,除正常经营外,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7)公司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公司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8)公司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丙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9)原股东负责完善公司在经营、建设过程中与相关单位的租赁、协作等事项的法律关系,增资完成后上述各种法律关系由新公司继承; 在公司存续期间,原股东有义务同有关单位协调和沟通以保证增资后的公司权益受到最大化保护;

(10)原股东有义务利用自身便捷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公司获取政策优惠及政府补贴;

(11)公司增资后,严格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2)本协议经原股东签署后即构成对原股东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除非获得新增股东的书面同意,原股东承诺促使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1)确保公司的业务正常进行并不会作出任何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

公司将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维护公司的商誉,不会做出任何可能损害公司的行为;

(2) 公司不会签订任何超出其正常业务范围或具有重大意义的协议或承诺。

公司及原股东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a、修改公司的章程,或者任何其它与公司的章程或业务运作有关的文件或协议;

b、非经审批机关要求而更改其业务的性质及范围;

c、出售、转让、出租、许可或处置任何公司业务、财产或资产的任何重要部份;

d、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劳动或顾问合同,或对任何雇员或顾问的聘用条件作出任何修改;

e、给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担保、抵押、赔偿、保证或类似责任的安排;

f、订立任何贷款协议或修定任何借贷文件;

g、购买、出租、收购任何资产的价格超过人民币元(或其它等值货币);

h、订立任何重大合同或给予重大承诺,支付任何管理费或其它费用超过人民币元;

i、与任何第三人订立任何合作经营、合伙经营或利润分配协议;

j、分派及/或支付任何股息;

k、出租或同意出租或以任何形式放弃公司拥有或使用的物业的全部或部份使用权或拥有权;

l、进行任何事项将不利于公司的财政状况及业务发展。

3、原股东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公司完成本协议下所有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

4、原股东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对由于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而给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 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a、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取得适当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3)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公司书面告知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丙方向公司提交了截至年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丙方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丙方至年月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丙方至 年 月 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除此之外丙方自 年 月 日注册成立以来,除正常经营外,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6)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公司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有能力合理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预期需求;

(3)公司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后,严格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新增股东承诺:

4、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五条 公司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公司保证如下:

(1)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3)公司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4)公司向新增股东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公司及其股东兹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公司自 年 月 日注册成立至 年 月 日止,没有产生任何未向新股东各方书面告知的额外的债务、欠款和欠税;

(6)公司没有从事或参与使公司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公司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公司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第5.1条的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新增股东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六条 公司增资后的经营范围

1、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2、大力发展新业务:

3、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七条 新增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1、本次新增资金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公司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八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 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方名 ,原股东指派名。

第九条 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除了继续发展公司的传统业务、增值业务外,在完成本次增资后,公司名称变更为有限公司。

第十条 投资方式及资产整合

1、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万元增加到万元。

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签章

2、增资后丙方成为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应由股东享有的全部权利。

第十一条 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日前公司书面告之丙方的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向丙方提供的文件,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

2、本协议签署日前公司未告丙方的负债由公司的原股东自行承担。

公司在履行了该部分债务之后,有权要求公司原股东赔偿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丙方债务应由丙方自行承担。

4、在书面文件中未批露的或有债务和其他法律纠纷由公司的原股东承担。

公司在履行了该部分债务之后,有权要求公司原股东赔偿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章程

1、增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第一款条约定缴足出资后,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1、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如在丙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一旦协议解除,原股东应负责将丙方缴纳的全部资金返还丙方,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当该项费用应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缴纳时)。

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保密

1、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其它方(“披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2、上述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资料:

(1)能够证明在披露方作为保密资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接受方所知的资料;

(2)非因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悉的资料;

(3)接受方从对该资料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资料。

3、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4、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

(1)把资料透露给任何关联公司、贷款人或财务筹资代理机构、双方可能聘请的雇员和顾问或一方预期向之转让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任何第三方;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有合理的业务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人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并且这些人或实体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等资料的保密性;

(2)在法律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把资料透露给任何政府或任何有关机构或部门。

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应在进行上述透露前把该要求及其条款通知其它方。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第二至四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仲裁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 其它规定

1、生效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转让

严格按照《公司法》、国家宣传和广电主管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修改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4、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5、文本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自保存份,公司存档份,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6、通知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向其它方或公司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应以特快专递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

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交邮后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发出后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

一切通知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到任何一方就已方地址变动而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