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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合同(精选8篇)

场地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场地合同(精选8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甲方:____乙方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凭甲方____________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凭场地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____等,用于________________.

二、租凭时间

乙方租凭甲方____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凭 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租凭____等地终止日期至 年____月____日。

三、租凭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在专用期间,甲方应确保场地设施安全

(二)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租凭场地重复租凭给第三方。

(三)乙方因办公需要所产生的电费按表计费,按电业部门计价标准,据实核收。

五、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一)乙方不得利用租凭场地进行租凭用途以外的违法活动。

(二)甲乙双方因政策性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场地合同 篇2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资产名称与地点

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杏宾路旁边的场地(加油站对面,面积约20xx0m2)出租给乙方作为堆放石头场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出租期自 20xx 年 9 月 5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5 日止。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续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每月计人民币元),本协议生效后先付一个月的租金,每月25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第四条 在租赁期间,如堆放场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不能正常使用,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并不得无故阻拦乙方石头进场堆放。堆放在场地的石头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进行处理。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作为堆放石头场所,不得私自扩张面积或转租。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事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租赁期满,甲乙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收回租赁物,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场地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位于雷友松家隔壁的场地租赁一事,经过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的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协议第一条所指场地的租金为每年1000元,乙方每年应当缴纳的租金合计为人民币1000元。

三、甲乙双方的约定:

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租赁场地只有使用权,

2、乙方经营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及一切事故(如车辆丢失、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场地转租或者以任何名义与第三人合作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或者因为其他各种原因依法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地完好的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并要求其恢复原状。

五、协议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合法经商、文明经营。

六、协议期间,如遇政府指令性建设规划改造,急需占用该场地时,乙方应无条件搬迁,由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持有。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场地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晋城市泰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晋城大地飞歌广告有阿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广告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甲方愿将国贸大厦A座一楼大堂电梯外中间位置承租给乙方,供乙方安装液晶电视广告屏。(大堂四台、消防楼梯间一台)

2.如甲方在国贸大厦A座一号电梯间安装框架广告位,愿将承租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3年

自年月日止。

第三条

1、对于乙方安装的电视按每台元/年计,首次缴费在投入

2、电梯内框架广告位,价格以实际安装时双方协商约定。

第四条 保险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条件有:

1、提供场地(位置共同协商而定)。

2、指定电源接入点。

3、保障视频电视安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2、有权对乙方制作发布的广告产品信息档次进行把关,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3、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允许同类广告公司在乙方所经营的位置(写字楼一楼大堂)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不得播放其他房地产商场、酒店、公司广告。

2、不得播放低端产品、建材、医疗等广告,控制噪音污染。

3、免费制作发布安全工作方面的公益性广告及甲方物业信息,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4、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5、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6、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楼宇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7、合同到期,乙方收回其设备,并恢复安装位置的石材原状。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在合同有效期限内,除非有本合同约定“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形发生或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终止合作或违反合作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或违约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要对守约方进行赔偿。如有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发生,则合同另一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届时如乙方预先支付给甲方相关费用的,甲方须按照实际结算,退还给乙方,但在出现上述“变更”的情形下,变更方有义务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该变更。

2、任何乙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给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变更、解除。

3、若遇法定不可抗力的情形,具体包括地震、自然灾害、战争、传染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任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情形证明文件,本合同即终止。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合同自动恢复履行。

4、若受国家政策影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若合同任何一方违法约定,应根据相应损失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独家合作义务以通知协调义务,违约方须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晋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力,租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场地合同 篇5

甲方:东莞市永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促进“世纪广场”内短期或阶段性促销、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仅负责提供场地使用,乙方在场地内进行的经营活动履行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甲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 乙方保证其促销、经营活动须依法进行,相关经营临时手续、税费缴纳、雇佣员工等均按相关国家规定自行负责。

三、 乙方在协议期内进行促销、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 乙方的经营活动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安全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 若乙方经营的产品有盗版、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 如因天气原因,导致乙方促销及经营活动终止,甲方将无息退还保证金(场地费用不予退还)

七、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有下列其中任何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没收场地使用费用及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甲方信誉、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这。

1.1、 乙方在经营、活动期间对甲方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

1.2、 违反甲方经营、物业管理规定、不服从甲方管理,严重影响甲方住户或商户生活的。

1.3、 非法经营、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或清盘的。

1.4、 未经甲方同意活动期限内擅自停止活动、经营。

1.5、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协议约定的活动、经营形式。

1.6、 擅自将协议约定的场地转租。

1.7、 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八、 乙方承诺:

本人(乙方) 是 公司,现经东莞市永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批准在世纪广场 位置用于开展活动(此位置使用功能为经营 行业 品牌)。活动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场地使用费 元(大写 ),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协议期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将所有应交费用清算完毕后,由甲方三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可没收履约保证金。本人/公司(乙方)承诺在租用甲方场地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1、 自行负责场地的物品安全及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2、 负责做好离场时的清场相关工作

3、 承担在租用期间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如造成行人的人身或财务损害等

4、 按照商场的营业时间,准时在10:30之前摆放好物品进行营业,如未能按时营业,服务中心将取消当天的营业活动。

5、 发有违反上述内容,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罚,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甲方:东莞市永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场地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上海川沙钢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上海铸隆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充分、友好、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场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标的范围

乙方承租甲方的场地及房屋范围为:

1、川沙钢材市场B区北段C区北段

2、场地内的行车2台(2号、4号);

3、位于3间。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自范围内的场地共计4000平方米;

2、乙方到期如欲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乙方租赁甲方场地的用途为租,也不得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周期

1、乙方租赁的场地租金按0.23元/日/平方米计算;租赁的3间房屋租金按50000元/年计算;

2、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即乙方应当自租赁开始时,以半年为周期,在每个周期的开始时的3日内,将该周期的全部租金费用支付给甲方。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第一期的租金支付给甲方。

3、租赁期间,乙方租赁范围内的水电费用水、网络费用、卫生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按市场统一标准缴纳。

4、乙方租赁满三年后,甲方有权以每年15%的幅度递增收取使用场地及房屋的租金。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乙方保证其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甲方保证其对租赁标的具有合法的使用权;保证租赁标的可安全、正常使用,并可满足乙方仓储等业务的正常需要;保证租赁标的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乙方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3、甲方保证其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对乙方在场地内堆放的货物造成任何影响,甲方保证上海铸隆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内的货物所有权不受侵犯。

第五条双方权责

1、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标的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也不得利用所租赁场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如违反本条而给甲方或者市场内的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在所租赁场地内从事和开展的业务,不得影响甲方或者市场内其他租赁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赔偿损失。

3、乙方在所租赁场地内开展的经营活动,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场地内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有权在租赁场地内搭设活动棚,由乙方自行搭建,租赁期满或者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负责拆除。

5、乙方租赁使用的行车,应当由乙方配备专业人员使用,乙方应当保证行车的正常使用,并承担在租赁期内的年检费用及修理保养费用;租赁期满或者本合同解除的,行车应当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应承担守约方为追究其违约责任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2、乙方延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按照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三每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延迟支付租金超过9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计算违约金。

2、若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拆迁等原因致乙方无法继续承租租赁标的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解决争议。

第九条通知送达

1、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按双方在本合同所列标的地址寄送或当面送达。

2、以邮寄送达的,一方按本合同所载地址向对方以快递方式发出通知后的第2个日历日即为送达日;当面送达的,当日即为送达日。

3、一方变更其地址的,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上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所载的地址发出通知后,无论该方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已送达,送达日按本条前述约定。

4、任何一方拒收对方通知的,通知视为已送达,送达日按本条前述约定。

第十条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迟延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现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2、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解释。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日期:乙方:地址:授权代表:日期:

场地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加工煤矸石需租用甲方场地,经双方友好协商,为互惠互利,特协议如下;

1、甲方场地(X煤矿下约三百米处。上到杜仲林,下到公路,左到菜地,右到公路)约X平方米。

2、乙方负责用挖机平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金每月1000.00元(壹仟元整),每两月支付一次,租期为五年,五年期满后,如乙方还需继续使用,甲方必须优先让乙方继续租用,如遇甲方土地被政府或煤矿征用,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还租用场地,甲方负责退还乙方剩余场地租金。

4、租用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上涨此场地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扰和影响加工。如因甲方场地的地界纠纷因素影响乙方加工,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5、乙方归还甲方场地时,不做任何恢复和还原工作。

6、乙方所加工的煤矸石由甲方负责运输,单价以从加工点到土坝洗煤厂20元/吨,加工点到南江公司25元/吨,加工点到电厂30元/吨。

7、结算方式:两月一次性结算一次(运费和租地费)。

8、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场地的其他相关事宜。

9、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同时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场地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岳阳县鹿角镇群合村旷家屋预制场地及所需各种配套设施(例:住屋、仓库、水井等)。 现甲、乙双方就有关上述场地租用事宜经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租用场地具体位置:甲方在自己生产水泥预制板时所用过的所需场地。

二、租用场地用途:用于生产水泥预制板及其它小件。

三、租用期限:从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1月24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捌仟元一年(8000.00元/年)。

2、支付方式:(20xx年6月15日—20xx年2月30日租金全免),其余租金为年付,每年初付一半,年底全部付清。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限期内,乙方所缴纳的租金包含各种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五、双方权责

1、乙方在租用期间,拥有预制场地及各种配套设施的使用权,甲方应提供乙方材料进场和成品出场的运输路径。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水、电、堆场等施工便利条件,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充分使用所租用的场地,确保该场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它因素,而使用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和其它损失,如果场地不能正常运作,甲方应退还乙方所有用于场地所付的钱款,(包括机械设备、剩余预制板钱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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