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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项目编制合同(精选3篇)

规划项目编制合同 篇1

发包人:

规划项目编制合同(精选3篇)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项目编制,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但不仅限于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国家现行有效的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层级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书面要求及委托书。

3.4 来往函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编制阶段:

项目规模:

序号分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公顷)设计费(万元)

合计

说明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

2

说明其他有关资料详见基础资料收集清单;

资料调查表格和清单由发包人提供;

项目编制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收集的资料,则在工作过程中补充增加。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

2

说明各阶段成果实际提交日期以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日期为主,由于发包人原因使项目进度延缓或者停止,则设计人交付成果时间相应顺延。

完成期限原则上以发包人提交完整的资料之日开始起算。

发包人要求增加提交成果数量,超出部分打印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七条 费用

7.1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经商定,本合同的规划设计费为:

人民币 元整(¥ )(其中不含税设计费¥ ,税金合计¥ )。

7.2 编制期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另行签订收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 支付方式及进度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比例(%)付费金额(元)付费时间

130%(预付款)111,000.00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结算时,预付款抵作设计费)

230%111,000.00

330%111,000.00

410%111,000.00

合计——

说明

8.1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8.2 非因设计人编制成果质量问题,发包人对编制文件不审批或缓慢审批超过半年的,发包人均应按照合同进度支付设计费。

8.3 设计人在收到设计费 10 日内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发票选择其中一种)给发包人。发包人必须提供其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户名、账号、开户行、地址、税务登记证号码等信息,并提供以上信息的电子版本。如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提供能证明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收到预付款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形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人指派 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

9.2.2 设计人对规划设计文件在规划编制过程期间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2.3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单方原因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

9.2.4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即每逾期付款一天,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一天。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规划编制审批部门对规划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按9.1.3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10.2 设计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但减收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即南宁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 双方约定,双方的业务联系一般情况下应通过双方所指定的工作联系人进行,具体为:

甲方指定的工作联系单位和联系人为:

姓名: 手 机:

传真: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乙方指定日常联系人联系方式:

姓名: 手 机:

传真: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3.2 与签订及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函件或其他法律文件,甲乙双方均应向上述指定联系人及地址送达。以专人送达的,由指定联系人签字之日为送达日;以信件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以发邮后第三日为送达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信息方式送达的,以发送一方系统显示的发送成功之日为送达日。

13.3 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各方地址为双方真实有效通讯地址,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仍为真实有效通讯地址。

13.4 上述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13.5 合同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4.2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4.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4.4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伍 份。

14.5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6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2、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发包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单位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公司客服:

院客服: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规划项目编制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财政部有关文件、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署的贷款框架协议和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国政府贷款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4.借款与还款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分____次偿还,偿还方式为______(等额偿还/非等额偿还),每次偿还金额为________。偿还日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第一次偿还日在________后第____个月,但不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计划表将在第一次偿还后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根据国外贷款机构的还款计划表执行)。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应当按期主动以原币种归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

(4)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但需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框架协议或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国外贷款机构按贷款余额的____%支付提前还款贴水。

5.利息及有关费用的计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____%,为(固定/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按国外贷款机构当期通知利率执行)。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____________。

(3)借款人应按已提取未偿还的贷款余额的____%向贷款人支付转贷手续费,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

(4)贷款人将按国外贷款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日期向借款人划收以下费用:

①管理费:指国外贷款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为办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本合同生效后____天之内,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____%一次性支付。

②费:指借款人对已但尚未提取的贷款向国外贷款机构支付的费用。按未提借款金额的____%/年,每________支付一次,直至提款完毕。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署的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签定/生效)后____天开始计算。

③保险费(担保费):指借款人应向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保险的贷款国贷款保险机构支付的费用。借款人应按已提取未偿还的贷款余额的____%/年支付保险费,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或借款人应在________之前,支付金额为________的保险费)。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信息。

2.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在贷款人处开立________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3.按时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贷款登记、还本付息核准及其他手续。

4.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5.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6.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7.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8.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9.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10.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11.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2.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4.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造成贷款人对外垫付本息、管理费、费、保险费等费用,贷款人对垫付的资金按照国内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如国内无同币种贷款,采用美元贷款利率。

4.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在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的罚息。

5.对借款人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日期支付转贷手续费,应在应付之日至实付之日期间,按日费率万分之三向贷款人支付滞纳金。

7.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财政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________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第二类项目〈还款保证书〉标准格式》为本贷款出具的《还款保证书》(文号:_________________)视同本贷款的民法典律文件。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____________,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项目编制合同 篇3

借款人:金华市________日用制品厂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浙江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

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

二、借款期限: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 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金华市_____日用制品厂 贷款人:浙江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