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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协议(精选3篇)

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协议 篇1

甲方:

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协议(精选3篇)

乙方: 用户编号:

根据《______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使燃气用户正确安全使用燃气和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应通过媒体宣传、组织燃气操作人员学习等多种形式对乙方进行有关燃气使用常识及安全用气宣传,并发放安全宣传资料。

2、甲方应在燃气管道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甲方应定期对乙方燃气设施状况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燃气。对不符合安全用气要求而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向乙方口头告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甲方对乙方无视违章告诫的行为有权停止供气。

4、甲方在乙方反应其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甲方负责对管道燃气设施进行更新、维护及检修。但非甲方出售的燃器具不予维修和检修。

6、甲方因燃器设施检修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24小时告知。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甲方应及时抢修,并在通气前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告。

7、甲方对乙方连续三个月拒交气费的行为有权停止供气。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乙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由甲方发放的《工商用户安全用气手册》、《燃气用户使用证》上所印制的用户须知

2、乙方不得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采取其他方式将燃气管道封闭;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乙方承诺不擅自改动燃气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承担。如乙方确需改动、添装燃气设施时,应到甲方业务受理处办理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配合甲方因输配检修需要在户内外改动燃气设施的施工;如因甲方施工造成直接损坏的,乙方有权追偿损失费用或由甲方负责修复。

4、乙方不得擅自开启、关闭户外管道燃气阀门。

5、乙方应接受甲方定期的上门安全检查服务,并积极配合甲方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6、乙方应自觉按表具计量及时缴纳燃气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将按日加收应支付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7、乙方在选择燃器具时,为了确保用气安全须选用与甲方所供气源相适配并有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8、为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挂表通气时,如发现乙方有违章现象则暂缓通气,待违章整改后再另行安排通气时间。通气之日,乙方应安排相关人员密切配合。

9、乙方因自身过错造成燃气事故的,乙方应自行承担事故责任;若涉及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其他

1、天然气计量表具正常使用周期为10年,到期须强制检修更换;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热水器判废年限应为8年。

2、嵌入式灶具拒严禁密封。

3、保修期内(通气日起一年),如表具计量产生机械故障或示值误差,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非正常使用除外);保修期外(包括到期更换),如表具计量产生机械故障或示值误差,乙方应主动提出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计量表就不计量或少计量的按《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如双方解除供、用气关系,本协议自动中止。

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收到并将仔细阅读由甲方发放的《工商用户安全用气手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协议 篇2

供气方: 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传真:

用气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安全、高效、合理地使用管道燃气,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合理使用燃气,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 》(地方相关法规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供、用气双方协商,签订安全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用气设施权属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燃气表。

(二)产权分界点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产权归供气方所有,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含燃气表)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及用气设备产权归用气方所有,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条 供气方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供气方所属的设施进行检查。依据用气方请求,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用气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二)供气方对用气方进行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和规定的宣传,并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指导。

(三)用气方的设施、设备或者使用方式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以保证安全;待用气方修改完,经供气方检验确认不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构成对供气设施损害后,方可恢复通气使用。

(四)用气方未向供气方申报批准私自增加或安装燃气用具的,供气方有权停止给用气方供气。如因用气方私自安装发生的事故及相关责任由用气方承担。

(五)供气后,供气方将按照天然气行业的管理方式进行业务安全管理并提供服务,若用气方燃气设施出现故障,供气方在接到通知后按约定时间派有资质的维修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六)供气方 客户服务热线在工作时间开通,为用户服务;供气方 抢修热线24小时开通。

(七)供气方对燃气设施正常检修,如可能影响用气方使用燃气,应提前通知用气方(但出现紧急情况除外),用气方应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

第三条、用气方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监督供气方正常供应燃气;

(二)有权监督供气方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

(三)用气方应定期对产权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自查,发现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存在隐患时,应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通知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和提供维护保养的服务(保养分为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

(四)用气方应组织亲属学习、遵守供气方制定的《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附件),并按规定操作,否则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用气方承担;

(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用气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3.禁止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4.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5.增减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燃气具(包括直排式热水器)、连接管等应通知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更换;同时,安装用气设备应严格依据使用说明和用气规范,符合安全标准。

(六)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用气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

2.不得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4.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5.不得将装有燃气表、燃气管道的房间作为卧室、卫生间等,或临时搭铺睡人;

6.房屋施工、室内装饰装修前必须通知供气方,不得擅自处理燃气管道、燃气设施;完毕后须经供气方验收;

7.不得在燃气管道上绑、挂物品;

8.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统一标志;

9.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0.假如发现燃气管道或设施有泄漏现象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供气方进行维修。

(七)用气方必须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

(八)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供气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如用气方及亲属未经许可,私自开启或关闭阀门,发生事故的,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九)用气方房屋出售、变更产权所有者时、应及时到供气方营业厅办理过户或注销手续,用气方房屋出租转借他人居住时,有义务告知租房单位或个人《天然气供用气安全协议(居民用户)》及使用证上已经注明的相关注意事项,并及时到用气方备案登记。

第四条 安全责任的划分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致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违约责任

1. 用气方不按照协议及附件规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供气方赔偿;

2.对于用气方违反协议及附件规定的,供气方有权加以制止,要求用气方无条件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不听劝阻或者危及天然气使用安全的,供气方有权采取中断供气措施,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

供用气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壹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 天然气供用气协议)的补充协议。

供气方(盖章): 用气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协议 篇3

甲方: (用气方)

乙方: (供气方)

为明确用气方(下称甲方)和供气方(下称乙方)在管道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燃气管理条例》、《**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将各方的权利和安全责任规定如下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性质、用户类别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 ;

(二)用气性质: ;

(三)用户类别: ;

(四)每月用气量: 立方米;

第二条 供、用气设施分界与责任明确

乙方安装完毕后,其产权归属按《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划分为:燃气表以内(含燃气表)归甲方所有,其他燃气设施归乙方所有。维护、保养费用和安全责任按其产权归属各自承担,甲方必须采用有关部门检定合格并适配乙方所供气源的燃气具。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安全责任

(一)承担自方产权归属部分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责任,并保证不会由于自方安全问题危及乙方安全;

(二)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有偿或者无偿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有自我完善己方用气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排除可能损害供气设施及其他不安全隐患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安全用气规定、用气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燃气设施用途、损坏燃气设施;如因自身原因引发的不安全后果应自行承担;

(四)在发现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时有向乙方报告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安全责任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权对甲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甲方超使用范围用气;若甲方超使用范围使用燃气,其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有承担自方产权归属部分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责任,并保证不会由于自方安全问题危及甲方安全;有向甲方进行安全宣传,指出甲方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的责任;

(四)甲方之用气设施或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的或不遵守安全用气规定、用气操作规程,擅自改变燃气设施用途、损坏燃气设施的,乙方有权提出经警告并责令整改;

(五)必须向甲方公示抢修抢险电话。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补充。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