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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公司的决议(通用3篇)

不成立公司的决议 篇1

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省____市_____街____号第_____会议室召开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有表决权普通股____股。参加大会的认股人共____名(含代理人____名),代表股份____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___%,符合公司法规定。 ____时整,会议主席

不成立公司的决议(通用3篇)

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省____市_____街____号第_____会议室召开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有表决权普通股____股。参加大会的认股人共____名(含代理人____名),代表股份____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___%,符合公司法规定。

____时整,会议主席、发起人代表A宣布开会。发起人B在会上作了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与会者对此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多数与会者认为,由于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原定产品市场已变得十分狭小,再按原定计划生产此种产品已无销路。而调整产品结构又十分困难,成立公司已无实际意义。大会以举手方式就不成立公司的决议进行了表决,结果是____票赞成、____票反对、____票弃权,赞成票占出席者表决票___%,决议被通过。

大会责成发起人负责办理退还认股人已缴股款事宜。

____时____分,会议主席宣布散会。

会议主席:(签名)________

出席发起人签名: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记录人(签名)____________

附:

1.不成立公司的决议,是指发起人在听取筹办情况报告以后,认为必要设立或者设立公司的条件目前还不具备,而表决通过终止设立公司的书面文件。

公司筹办过程中,既可以通过登记取得公司法人资格,完成设立公司的目的;也可能因为主客观条件的变化,设立公司的条件不成熟,从而取消设立公司的行为。这完全取决于发起人会议的表决结果。

2.发起人会议决议不成立公司后,公司筹办人应当负责清退认股人已经认缴的股款,设立费用由发起人发起人协议分担。

不成立公司的决议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六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丁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委托_________代行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

第十条 合同各方应保证其出资或提供的设备为企业或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存在任何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权利瑕疵,对_________的投资不存在任何障碍。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各方的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缴纳出资并经工商登记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各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各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侵害了合同他方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失的`,合同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公司依法成立后,该设立费用经公司股东会确认后由公司承担。公司因故未能设立时,应于该事实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合同各方已缴纳的全部出资,已支付的设立费用由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方承担或合同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二十三条本 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方各持_________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不成立公司的决议 篇3

合伙成立公司协议

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丁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戊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本合伙公司依法组成,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为企业负责人。合伙五方本着共同出资,组成合伙公司,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经营利润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扣除经营成本后)。经营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茶屋、火锅、洗浴。

第三条合伙期限(以房屋租赁期限为准)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按照各自投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合伙人共同出资约XX万元,甲方投资占出资额的30%;乙方投资占出资额的20%;丙方投资占出资额的20%;丁方投资占出资额的15%;戊方投资占出资额的15%,各方于_年_月_日以前缴交至公司账户。逾期不交或未足额缴交的,对应交未交金额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随意进行处分、占有。

合伙公司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以终止时公司全部财产,按出资比例予以返还。

第五条经营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经营利润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各自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条件:①全体合伙人同意;②认可本合同约定的条款;③同意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条件:

①有正当理由;

②不得在合伙公司经营困难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六个月书面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出资的转让:转让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其他合伙人全体同意,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负责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负责对合伙公司经营业务进行日常管理;

(3) 负责合伙公司的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4)负责每月末向董事会报告当月各项目及整体的经营盈亏情况;

(5)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听取合伙执行董事业务经营情况的报告;

(2)检查合伙公司财务账表及盈亏情况;

(3)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4)根据每年度经营情况,有权分享经营利润(分红)。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公司,造成损失据实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人之间另行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公司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合伙出资额不予退还。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实行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出资额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自各合伙人将出资额打入合伙公司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公司存档一份。

各合伙人:(签字按手印)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丁    方:

戊    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各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