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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液化气供应合同(通用4篇)

学校液化气供应合同 篇1

供方:_________

学校液化气供应合同(通用4篇)

需方: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一、购销数量: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开一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供方开二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

二、结算价格:随市场浮动,由供方调整。需方达到合同所规定优惠条件后享有相应优惠,

三、结算方式:采用_______存入供方账户,款到开票装车。

四、交货地点:供方装车畅.

五、保证金: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按月根据购销数量收取需方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

六、供货方式:依据合同量需方单位汽车均衡自提。

七、计量方式: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 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 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11174—1997

九、其它约定事项:

1、详见液化气信誉考核内容。

2、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 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

3、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在供方装车场内提出,对离开供方装车场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发现需方不正当经营一次,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罚相应金额(以_______元/吨为准); 累计发现两次扣罚当月全部保证金; 累计发现三次解除购销合同,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负。

2、供方原因未完成当月合同量的80%,视为违约; 反之,由于需方原因未完成当月80%的合同量,视为违约,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 月 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 月 _____日

学校液化气供应合同 篇2

甲方(购气方):

乙方(供气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车用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气质与计量

1、气质:

1.1、在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车辆供应的LNG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LNG的气质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气质标准,甲方有权对LNG的气质提出异议,双方共同协商选择具有天然气气质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有异议的LNG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属乙方过错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无过错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2、计量:

2.1、双方约定以乙方所管辖LNG加气站加气机流量计读数为计量工具。

2.2、LNG加气站计量器应达到计量监测部门规定的要求,若甲方对乙方计量值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进行计量鉴定。鉴定认定符合标准,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鉴定认定不符合标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要补偿甲方气量差量。气量差量计算办法:从甲方提出质疑的日期到计量器得到校正的日期,甲方所加天然气总量乘以校验认定的差欠率。

二、供气价格及结算办法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以6.00元/公斤的价格(含税)向甲方车辆供气。如遇LNG市场发生变化导致乙方调整LNG销售价格,则双方协商执行新的供气价格,原则上乙方应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按乙方大客户优惠比率折算后的价格向甲方供应LNG,具体执行价格以甲方价格确认函为准。

2、气费结算方式,甲方车辆加气前需按照当月用气总量的费用作为预付款提前支付给乙方。甲方预付款金额不足时,乙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醒甲方付款,若甲方未按时补足气款,乙方有权单方停止供气直到预付款补足,期间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3、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加气车辆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车辆的车牌号为其进行加气服务,加气后本车驾驶员及加气工应在四联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气量依据。

4、每月21日(如遇双休日及其它法定节假日则提前一个工作日),甲方指定负责人与乙方所派人员核对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气量和气款总额等内容,核对无误后甲、乙双方结算气款。

5、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气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标准执行)及对账单。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加气服务。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价格结算加气款。

1.3、甲方司乘人员及车辆进入加气站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1、严禁接打手机。2、严禁吸烟、使用明火。3、乘客必须下车,在场外等候。4、加气时车辆必须熄火,司机拉手刹,取下钥匙在车外等候,夜间应关闭车灯。5、加气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擦车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6、保证车载瓶回气装臵及车载瓶压力表的完好。)。因甲方司乘人员及车辆违反本条规定,给乙方及本合同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甲方负责对己方的加气车辆日常检漏调试,并对驾驶员在加气站的行为规范进行安全培训。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支付气款时,乙方有权停止供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2、乙方提供的LNG质量及LNG加气机计量工具,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如因不符合相关标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2.3、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水灾、飓风、战争动乱、暴雪导致的公路中断等),乙方应当保证甲方LNG车辆用气。若确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给甲方供气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避免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4、乙方气站员工不得与甲方驾驶员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利益。

2.5、乙方承诺在协议期内对甲方的优惠比率不低于其他同等客户。

四、违约责任

如出现违约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五、合同履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2、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条件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六、合同终止和解除

1、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未来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继续履行会对守约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甲、乙双方公司如有重大变动(如公司重组、改制、合并等)该合同自动作废。

3、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未达到合同履行条件或未提供合同履行必要条件。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充分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保密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款的约定予以保密。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该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和信息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也不得公开或披露双方获得的各项资料和数据。

九、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学校液化气供应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今由乙方为甲方学校食堂供应液化气,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让甲方用上安全可靠的液化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特签定供应合同如下:

一、 合作事宜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气,甲方主要用途为:学校食堂厨房灶台用气。

2、 瓶装数量为2个。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签定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2、乙方应安排安全人员对甲方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供气系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甲方也应安排相应的验收人员。

3、甲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出厂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淸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4、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气钢瓶。

5、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当甲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露、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乙方检查维修。

6、甲方不得擅自使用第三方非法液化气,若使用一切意外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如果因乙方所送的液化气不合格或因瓶罐损坏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根据甲方用量,与甲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所需液化气数量,乙方可根据其配送计划,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学校液化气供应合同 篇4

出租单位(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第一条 租赁钢瓶数量及金额

。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押金;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正确使用钢瓶;

3.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技术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租赁期间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气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和押金。

3.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安全使用钢瓶,妥善保管好钢瓶,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并在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钢瓶退还甲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钢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钢瓶或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应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钢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在租赁期间发生毁损或其他可能影响钢瓶安全使用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免费修复或更换,因钢瓶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瓶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逾期未退还钢瓶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钢瓶押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退还的钢瓶应是从甲方租用的钢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押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对应的《供应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相应终止。

第七条 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月 日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