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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单(示范文本GF--97--0406)(精选3篇)

水路货物运单(示范文本GF--97--0406) 篇1

本运单经承托人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价、规费的有关规定。

水路货物运单(示范文本GF--97--0406)(精选3篇)

月度运输合同号码:________?货物交接清单号码: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

船名:?航次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约定装船日期:

年?月?日

托运人

全?称

收货人

全?称

约定运到期限: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费用结算方式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应_____用

发货符号

货名

件数

包装

价值(元)

托运人确定

承运人确定

运费计算

费目

费率

金额(元)

重量(吨)

体积(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立方米)

重量(吨)

体积(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立方米)

等级

费率(元/计费吨)

金额(元)

总计

大写:

核算员:

收款章

合计

特约事项

复核员:

装船日期:?月?日?时至?月?日?时止

运到时间:?月?日?时止

船舶签章

收货人签章

年?月?日

托运人签章

年?月?日

承运人签章

年?月?日

水路货物运单说明

1.水路货物运单一式六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_____人

第二份(托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托运人;

第三份(承运人解缴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

第四份(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

第五份(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

第六份(提货凭证)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2.水路货物运单的抬头均印刷或填写承运人名称。

3.水路货物运单第六份用厚纸印刷,其余五份均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分别为: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联为黑色。

4.危险货物运单第六联用红色纸印刷。

5.规格:长19厘米,宽27厘米。

水路货物运单(示范文本GF--97--0406) 篇2

本运单经承托人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价、规费的有关规定。

月度运输合同号码:________    货物交接清单号码: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

船名: 航次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约定装船日期:

年 月 日

托运人

全 称

收货人

全 称

约定运到期限: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费用结算方式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应收费用

发货符号

货名

件数

包装

价值(元)

托运人确定

承运人确定

运费计算

费目

费率

金额(元)

重量(吨)

体积(长×宽×高立方米)

重量(吨)

体积(长×宽×高立方米)

等级

费率(元/计费吨)

金额(元)

水路货物运单(示范文本GF--97--0406) 篇3

甲方(收购企业):

乙方(农作物销售商或农户):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决定建立农作物种植基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特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农作物品种、地点和面积

甲方根据年度订单要求,指定农作物的品种种植生产,地点和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划定或由乙方负责落实具体种植地的地点、面积,经甲方同意后确定为原料生产基地,基地农作物的种植由乙方组织生产。

序号

品种名称

地点

面积

备注

第二条种子的供应

根据双方确定种植农作物种类、品种,所需种子由甲方提供,种子的质量、数量、结算约定如下:

农作物

种类

品种名称

种子

类别

产地

生产

年月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1、对上表所列各批次种子,双方应共同扦封样品,分别保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2、甲方提供的种子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约定标准。对种子质量、标准等提出异议要求检验和鉴定的,由双方共同指定检验、鉴定单位,费用由申请方垫付,鉴定检验后由责任方承担。

3、其他。

第三条播种

作物种植期间,乙方必须按甲方生产计划及作物种植、生长规律科学安排播种,以便于季节集中采收及人力资源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农药使用及结算方式

农药由甲方统一购买、统一发放或由甲方委托指定单位统一发放,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稀释倍数、安全期限”等农药使用规程和要求施用,在作物生产期间不得使用非甲方指定、发放的农药;农药费用由乙方支付的,在农作物收购结算时扣除。

第五条生产记录

农作物生产期间乙方必须分地点、分区域、分品种,详细填写《栽培记录表》内容,记录要求做到按时、真实和专人负责,并接受甲方指导。

第六条作物的采收

所有品种采收季节,甲方应提早天通知乙方按指定的规格进行采收,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拖延采收时间。

第七条收购价格及结算方式

生产基地种植的农作物收成后,全部由甲方收购。乙方承诺对甲方种植作物如符合要求的,实施以下价格保护。价款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农作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农作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